欢迎来到瑞文网!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

时间:2022-10-24 11:59:4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 我要投稿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

  一、卫生保健意义

  ①对于居民: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人人均能获得的、费用低廉、群众乐于接受。

  ②对于卫生工作:切实可行、学术上可靠的方法和技术、最基层的一线工作、国家卫生体制重要的基础和组成、以大卫生观念为基础、工作领域和内容广泛。

  ③对于政府: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的重要体现;参与卫生保健活动的有效形式。

  ④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社会经济总体发展的组成部分,必须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和具体体现;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精选7篇)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1

  督导目的:督促建立和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等,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督导内容: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儿童入托入园的体检、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指导、托儿所幼儿园九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督导形式:下幼儿园督导,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询问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要求整改。

  督导时间和地点安排:中心幼儿园:每两个月一次其他幼儿园:每年两次特殊情况(传染病暴发期间、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随时督导托幼机构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督导总结为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加强集体儿童传染病的防控,以及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20xx年先后到了县中心幼儿园和中英文幼儿园、春苗幼儿园和城市花园幼儿园、新世纪幼儿园进行督导。

  主要是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和交谈等方式进行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

  县中心幼儿园每两个月督导一次,其他幼儿园每年两次。县中心幼儿园每年定期做一次健康体检,新入托儿童开学时均做健康体检,开具健康证明。定期对保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卫生保健培训,特别是针对今年甲肝、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中心幼儿园有兼职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比较健全,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基本上到位,设有保健室,有合理的膳食计划。其他幼儿园没有专职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工作较薄弱。

  三、存在的问题:

  有相当一部分小的幼儿园,尤其是私立幼儿园难于管理,不配合做儿童入托健康体检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些幼儿园没有保健室,卫生保健制度不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较差。部分幼儿园没有派相关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大部分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存在缺陷。

  四、建议:

  1、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扩大对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面,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及卫生保健督导。

  2、建立和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3、加强对入托儿童的健康体检和工作人员的定期健康体检。

  4、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

  5、对家长和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儿童营养知识、口腔保健、视力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2

  为加强学校秋季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根据宁卫计办发〔xxxx〕xxx号文件精神,x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秋季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学校xx所,其中高中x所、初中x所、小学xx所。全县共有托幼机构xx所,其中私立幼儿园xx所。

  二、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共出动人员xx人次,车辆xx台次,本次检查学校xx所,托幼机构xx所(其中私立幼儿园xx所),共计xx所。

  (一)传染病防控

  在传染病防控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学校及托幼机构都能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单位均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成立了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制定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控各项制度健全。有xx家学校及托幼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开展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预防性消毒、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各小学、托幼机构均开展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联系了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了查漏补种工作。绝大多数学校、托幼机构能够利用展板、电子屏幕、家长微信群、家长会、学生健康教育课等形式,开展以防控秋季传染病为主题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学三周内,全县学校、托幼机构共组织学生、家长等举办培训班xx余次,培训人员x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一万余份。

  (二)生活饮用水

  此次监督检查的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均为市镇集中供水,大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县教育局为各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集中采购安装了饮水机,有xx所幼儿园使用饮水机,其他由厨房给幼儿提供开水。

  (三)存在问题

  1、部分学校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识不高,针对老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不够,不能很好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

  2、青松职业技工学校及四所新开小学、托幼机构在开学两周后仍未开展学校晨午检、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工作。有xx所学校存在登记不及时、不规范或汇总登记与班级登记不一致的情况。

  3、有四所学校学生人数超过xxx人,没有配备医学专业的保健教师,部分学校专兼职保健教师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定,不能满足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卫生工作的要求。

  4、有xx家私立托幼机构不能出示饮水机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还存在未建立定期清洗维护登记、不能提供更换的饮水机滤网票据的问题。个别单位饮水机已经使用x—x年未进行过水质监测。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将x家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通报,今后我们将继续对其他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秋季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检查,并跟踪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学校卫生安全隐患,杜绝疫情和饮水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3

  20xx年,我院儿保科工作在金安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方针,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和落实《金安区区妇女发展纲要》《金安区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加大了工作力度,开拓进取,以保障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了我科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使我科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

  执行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依法保护儿童的健康权益。

  今年x月份,我们组织金安区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及卫生院为所属托幼园(所)的在园儿童进行了健康检查体检工作,共体检了21352名儿童,体检中共查出各类患病儿童2810人,并为每个体检

  儿童进行了健康评价,卫生保健指导,疾病的特征与治疗。 对每一名在园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方可入园(所)并及时为家长,幼儿园予以反馈信息。

  二、依照托幼机构十五项卫生保健制度对其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方面、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是有效预防儿童疾病及意外伤害的重要保障。今年我科加大了对金安区内托幼机构十五项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自今年元月至12月间,分别对金安区内的16所幼儿园进行了督察,发现了许多问题:

  1、未经审批非法的私立幼儿园增多。

  2、卫生保健情况:大多数幼儿园建立了各项卫生保健制度但未上墙、无专职保健医生及保健隔离区,保教人员有无证上岗者20人,儿童入园体检几乎未做。

  3、膳食管理:有中餐的幼儿园,均制定一周食谱计划,但未进行营养计算。能够随时给儿童提供饮水的幼儿园有16所。

  4、卫生消毒,安全防护等均不达标。

  三、对策措施。

  1、主管部门牵头,纳入长效管理,国务院已明确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在强调教学质量、设施条件的同时,应重视托幼机构的安全防护、膳食营养、消毒防病等卫生保健情况,做到保教并重,并纳入经常化管理。卫生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相关部门配合,加大监管力度,托幼机构的合法运营,需要通过教育、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环境检测等相关部门进行办园资格审核、执业注册、年度复审等,目前整个社会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认识存在着盲点,要改变现有状况,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

  对新开办园(所)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对非法私立园(所)予以取缔,并以疏导为主,帮助有条件的私立园(所)逐步转化为合法机构,满足市场需求。卫生部门积极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预评审和复审工作,使各项软、硬件设施符合儿童身心健康的要求,走上合法运行轨道。

  3、广泛社会宣传,健全公示制度,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加私立园(所)办学的透明度。通过办专栏、专刊和电视专题节目等方式宣传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让全社会都来重视、监督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关心下一代在托幼机构中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公示相关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使私立园(所)的开办者和管理者重视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卫生保健工作能在私立园(所)中顺利开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幼儿身心健康,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调研活动,5月17日-5月26日,西安市卫健委组织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共同开展了2021年度上半年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工作。

  本次督导检查由市妇幼保健院领导带队,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及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联合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对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卫生消毒、膳食营养、儿童入园体检合格率、儿童体格发育、保健室、隔离室、防疫物资储备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给予了指导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2019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全县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质量,2019年4月15日上午,卢氏县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工作培训会在县妇幼保健院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卫健委妇幼股股长田淑英主持,参加会议的人有来自全县各乡镇主管妇幼工作的领导,负责托幼机构管理的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全县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园长及保健医生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培训会上,保健院书记彭榜三向大家介绍了当前我县托幼机构管理工作现状,并对如何做好下一阶段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 。最后 ,县妇幼保健科科长王兴民,儿科医生王潇分别就托幼机构卫生保管理方法,儿科春季传染病一手足口病的防冶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

  7月10日在县妇幼保健院书记彭榜三和保健科科长王兴民的带领下对官道口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前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估,专家组重点对幼儿园内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健室的卫生设置,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和卫生保健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现场验收。

  通过此次培训会的召开和卫生评估工作的开展,使各个托幼机构提高了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防止了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保证了托幼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为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了保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6

  一、基本情况

  我市托幼机构共有215所,其中公立91所,民营124所,经卫生学评价有108所,占比50.23%。在园儿童总数为42970人,其中经过体检的儿童数为36069人,体检率为83.94%。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培训。辖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疾控中心、教育局等多部门高度重视,相互协作,针对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治、入学接种证查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法规及规范等进行了系列的模块化培训。旨在不断提高辖区托幼机构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二)强督导,促落实。辖区各部门成立督导组,定期对辖区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情况,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和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新入园幼儿体检及环境卫生、安全检查制度、卫生保健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食堂管理等制度建立和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旨在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三)落实辖区托幼机构卫生学评价。辖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进行了卫生评价,对评价达到80分以上合格的托幼机构出具“托幼机构卫生学评价报告”对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指导、督促整改中。

  (四)落实儿童入园体检制度。辖区各县(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儿童入园体检,因地制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儿童入园体检时间,在体检结束后整理、分类并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幼儿园及家长。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托幼机构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识不高,针对托幼机构老师及保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不够,不能很好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托幼机构的晨午检工作流于形式,存在登记本不规范,健康教育工作开展资料不全。

  (二)部分县(市、区)与教育部门缺乏沟通,新设立托幼机构未提出卫生评价要求,部分托幼机构工程还未竣工,就已经开始招生使用,无法进行评估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园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学校卫生工作上的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在强调教学质量、设施条件的同时,应重视托幼机构的安全防护、膳食营养、消毒防病等卫生保健工作,落实保教并重的工作方针。

  (二)强化督导检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托幼机构,要求限期整改。督促托幼机构认真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质量,针对卫生保健“三员”(保健人员、保育员、炊事员)严格按照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加强与教育机构沟通合作。明确托幼机构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托幼机构要处以行政处罚。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7

  为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2014年,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宝鸡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宝卫妇幼发〔2014〕325号)。市、县两级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并联合开展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单位”和“示范单位”创建等活动,使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十项保健制度落实等工作显著提升。

  但是,我们也仍然存在诸如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落实不到位、工作协调沟通不畅,托幼机构保健人员队伍不稳定、年年培训年年人员不足,招生前卫生评价落实不到位、在园幼儿定期健康体检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了儿童健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保障群体儿童身心健康,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作,健立联席会议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涉及教育、卫生、食药监等部门,为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拟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和例会制度的落实。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分别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小组,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级成立以市卫健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卫生、教育、市场监督等分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成立市教育、食药监、妇幼、疾控、卫监相关技术专家为成员的技术指导专家小组,负责市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评估检查等事宜,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区按要求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小组,至少每学期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沟通,明确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2、落实保健人员例会制度。省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例会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牵头建立例会制度,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省级示范幼儿园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建立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例会,召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主管人员和保健员,开展政策上传下达、信息互通共享、相关知识培训、经验分享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作顺利落实。

  二、稳定保健人员队伍,实施备案审核管理。

  为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拟进一步加强和稳定保健人员队伍,实施保健员备案制管理。

  1、足额配备保健人员。各托幼机构要加强保健人员配备,严格按实施办法要求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卫生保健人员;加强人员岗前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不断强化在岗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保障人员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稳定专业技术队伍。

  2、落实备案审核机制。为全面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情况,减少人员频繁更换,各托幼机构每年9月底前上报本学期保健人员备案登记册(见附件),按照全市管理要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省级示范幼儿园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生长发育科,其他幼儿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至所在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对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宝鸡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者予以备案登记;未取得宝鸡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者,由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合格证明作为备案登记依据,同时要求其次年必须参加市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班并取得宝鸡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次年仍未获得合格证者不予备案登记;其他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备案登记。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将管辖范围内的各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备案登记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各托幼机构如需更换卫生保健人员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属监管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妇幼保健机构对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者按上述要求给予指导意见。

  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人员不得承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一经发现,将情况反馈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逾期不改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夯实主体责任,保障健康体检工作质量。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资质审核,加强人员培训,落实体检阳性人员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1、严格资质审核。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承担托幼机构儿童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开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全部体检项目的能力,医务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承担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岗前和在岗体检的医疗机构需为符合条件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符合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主检医师需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加强体检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1次相关培训,内容涵盖体检的项目及意义、体检结果的判定及阳性结果意义、阳性结果的处理及转诊等。

  3、落实体检阳性人员管理。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基本公卫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儿童体检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做好体检异常者的管理及转诊。对于儿童体检中发现的异常者,纳入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高危儿管理,并给予指导意见,县区指导干预有困难者,应及时督促家长将患儿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托幼机构,托幼机构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将其纳入专案管理。对于工作人员体检中发现的异常者,及时转诊至上级体检机构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四、重视卫生评价,确保规范办园。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开办的托幼机构,要进行招生前卫生评价,严格审核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各项资料,从去年摸底情况看,我市仍存在未进行卫生保健评价就予以注册或招生的情况,各县区教育局和卫计局要加大此项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招生前卫生评价制度,重视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确保规范办园。

  五、加强近视防控,保障儿童健康。

  为有效控制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病率,提高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16〕43号),各县区要认真学习,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眼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托幼机构近视防控工作,尤其是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3-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同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视力筛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减少近视特别是高度近视的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相关文章: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精选5篇)10-2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总结范文(通用5篇)10-24

托幼机构专干卫生保健总结(精选11篇)10-2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总结(精选11篇)10-2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会议总结(精选9篇)10-2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年度总结(通用8篇)10-2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总结范文(精选9篇)10-2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总结(通用20篇)10-24

幼儿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总结(精选9篇)10-2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汇报总结(通用13篇)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