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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分类方法

  按其所处的管理层次可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

  按其所从事管理工作的领域及专业不同,可以分为综合管理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

  综合管理人员是指负责管理整个组织或组织中某个事业部全部活动的管理者。专业管理人员仅仅负责管理组织中某一类活动 (或职能)。

  二、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1

  一、目的

  为有效激励各级人员主观能动性体现车间多劳多得绩效考核原则,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确保年度产值产量目标顺利完成。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有限公司生产系统计划、调度、统计、配送及车间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具体人员参见《生产系统薪酬明细表》(附件二),其他人员按原考核方式执行。

  三、职责

  1、财务部:

  (1)依照公司本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上年度车间经营实际,准确及时提供各车间能耗、办公、劳保及邮电费用实际和本年度控制目标。

  (2)负责准确提供产品上装产值单价。

  (3)每月配合综合管理部及时准确提供各车间及部门能耗费用实际发生额。

  2、综合管理部:

  (1)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各车间及部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2)协助各分管副总与对应车间及部门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3)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有效分解制定季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4)周、月度数据收集,季度汇总,形成生产系统季度产值、产量绩效考核汇总表,并呈报分管副总签字审核后交财务部核发薪资。

  (5)6S规划及检查考核。

  3、生产设备部:

  (1)按车间产值、产量年度目标均衡生产计划。

  (2)每月30日前及时准确提供各车间计划完成率和产品部套入库和完工明细。统计各车间产量目标及完成实际编制生产计划完成率统计表。

  (3)每月30日前完成各车间产值统计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4、物流管理部

  (1)及时准确办理产成品、半成品入库。

  (2)健全半成品入库台账,编制半成品周度入库台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生产设备部及综合管理部。

  5、质量管理部

  (1)完善车间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统计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汇总车间产品交检合格率统计表。

  (2)收集各环节质量问题,并按《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追溯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向公司递交考核意见。

  四、考核细则

  1、绩效考核总原则

  (1)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薪资构成包括固定薪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及公司津贴。对应的固定薪资、绩效工资标准见《生产系统岗位薪酬表》(附件一)。

  (2)薪资计算公式:

  每月应发工资=固定薪资+对应绩效工资×(当期产值实际/当期产值目标×60%+当期产量实际/当期产量目标×40%)+工龄工资+其他津贴

  (3)产值、产量达成率以实际完成率核算车间绩效薪资,完成率超过150%时按150%计算。超过150%部分公司酌情考虑另行嘉奖。

  (4)发放原则:

  季度前两月的工资按标准的85%发放,季末汇总核算季度总绩效后补发或扣发薪酬。

  (5)由于产品制造特性或生产计划等原因造成产值产量达成率较低严重影响部门绩效时,被考核车间应提出书面申请调整本车间本季度产值目标,纳入下季度产值、产量目标考核,经公司高层签字同意后交综合管理部修订相应季度产值、产量目标。但全年产值、产量目标不得更改。

  (6)固定薪资不计入产值产量绩效考核,工龄工资、津贴及其他补助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产值考核

  (1) 八车间、装焊车间、五车间、六车间、七车间及三车间的产值指标由公司根据该车间历史数据及产品情况测算,详见《2011年生产车间产值目标》(附件三)。当期完成数以本车间实际完成为准。一车间、二车间、四车间和生产设备部以公司总产值目标为考核依据,当期完成数以公司总体完成数统计并考核。

  (2)产成品产值由生产设备部依据成品入库单及军品回款单统计上报综合管理部,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后按财务提供上装单价核算及拆分车间产值。其中主要部套件(厢、三)产值占总上装产值49%,其他部套件产值占总上装产值21%(如有操作室,则操作室占12.6%,其他占8.4%),总装产值占总上装产值30%,详见《成品产值拆分明细表》(附件五)

  (3)部套件产值一律按物流管理部半成品入库核算产值,没有办理入库的半成品一律不核算产值。物流管理部按入库台账每周进行统计并交生产设备部及综合管理部。且于每月30日前汇总当月部套件入库台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生产设备部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核算部套件产值。

  (4)总装产值考核状态分为军品及民品,民品考核状态按成品入库,军品按吊装完成且回款。

  (5)外来加工部套件按实际加工单价核算产值,不核算产量。

  (6)现阶段不明确产品单价的产品由财务部预估单价报综合管理部核算产值。产品单价一经确定所产生的产值差异综合管理部将在次季度中予以调整。

  3、产量考核

  (1)生产设备部依据车间历史产量结合公司本年度产量目标测算和制定车间年度产量目标,详见《2011年生产车间产量目标》(附件四)。

  (2)八车间、装焊车间、五车间、六车间、七车间按生产计划及实际入库独立核算产量。三车间产量按罐式总产量达核算产量达成率。一车间、二车间、四车间和生产设备部按公司季度总产量核算季度达成率。每月由生产设备部依据成品入库单及军品回款单统计车间月度产量达成率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核算产量绩效。

  (3)成品改制不核算产值,只核算30%产量。改制车辆出库时须开具《领料单》,改制完成后开具《成品入库单》注明成品改制,否则不予核算产量。

  (4)新产品试制须核算产量,完工后相应车间须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否则不予以核算产量。

  (5)外来加工部套件不核算产量,按实际单价核算产值。

  4、计划完成率考核办法

  (1)成品及部套件计划完成率由生产设备部每月核算编制《成品生产计划达成率管制表》及《部套件生产计划达成率管制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

  核,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成品及部套计划完成率不得低于95%(扣除其他部门或工序的影响)。当计划达成率低于95%时,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处罚计划承接部门200元(责任划分由部门负责)。

  (2)所有未按时完成的成品。每超过一个周期(5天)对涉及的责任部门(含生产组织协调、供应配套、技术以及销售部客户沟通等原因)按20元/台处罚,超过第二个周期仍未完成时加倍处罚,依次类推。

  (3)所有未按时完成的自制或采购部套件,每超过一个周期(5天)按20元/套处罚,超过5天加倍,依次类推。

  (4)是否超期一律以物流管理部成品及部套件入库单为准,由生产设备部统计,综合管理部复查,财务部审核。

  5、质量、6S考核

  质量及6S考核具体参见质量及6S管理办法执行。出现车间、部门质量处罚及6S处罚时由综合管理部直接提交处罚申请,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现金处罚,不参与季度绩效考核。

  五、附件

  1、《生产系统岗位薪酬表》

  2、《2011年生产系统薪酬明细表》

  3、《2011年生产车间产值目标》

  4、《2011年生产车间产量目标》

  5、《产值拆分明细表》

  备注:此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暂行,后期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审批: 审核: 拟定:

  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2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所有主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金额度。

  本制度的目的旨在加强各部门的内部管理,对各部门主管的工作进行合理化的评价,激励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公司有序、高效的`运行。

  2、内容

  2.1 绩效考核时间的规定: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计算。

  2.2 当月内有缺勤日、休息休假日等的,该日不计算绩效考核金,即对缺勤的天数扣除后,总绩效金再作相应的折算(公休日除外)。

  2.3 绩效考核奖金额度

  各部门主管人员绩效考核奖金额度见考核方法

  2.4 绩效考核扣分细则

  绩效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每分对应金额以总的绩效奖进行折算,对未完成工作要求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形,具体扣分细则依下表:

  2.5 绩效考核奖金计算方法

  2.5.1 应享受绩效考核奖金额度/100分,即为每点应得奖金额。例:200元/100分,即每分为2元。

  2.5.2 月度应得绩效考核奖金=每点应得奖金额×(100分-已扣除分数)。

  2.6 防止退步措施

  2.6.1 每月的考核成绩在公司告示栏予以公布。

  2.6.2 违规处罚

  2.6.3 绩效考核过程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给予负责考核的负责人以小过处分,同时给予所在部门部长以警告处分。

  2.6.4 考核人员应及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呈报和公布(次月10号前必需完成),每拖延一天,将给予负责考核的负责人扣除绩效分10分。

  2.7 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时,按相应条款处理,不受本制度限制。

  3、报告与记录 绩效考核记录表

  实施日期:20xx年07月8日

  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生产人员(以下简称工人)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统一和规范对工人的绩效管理规程,保证和促进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建立以业绩考核为主体的绩效管理体系,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充分反映工人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绩表现,并可以根据考核结果进而逐步促使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对工人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

  (一)了解工人对组织的贡献;

  (二)为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三)提高工人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满意度;

  (四)激发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人基本素质和工作效率;

  (五)为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础信息,以便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六)为工人的培训、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全体工人,不包括实习工人、连续出勤不満3个月的工人以及考评期间休假停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工人。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五条考核对象包括:

  Ⅰ类员工:技师、高级技师

  Ⅱ类员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作表现评估:对工人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估。

  (二)行为评价:对工人对待工作的态度、思想意识和工作作风进行评价。如有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当行为,经评定本项得分为零。

  (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与态度的权重分配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根据《岗位绩效考核评估表》(Ⅰ类员工根据《技师岗位指标说明表》内容评定,Ⅱ类员工根据《工人岗位指标说明表》内容评定)由直接主管与本人共同制定评估目标,填写并双方确认。每月末本人进行自评后,由直接主管执行绩效考核,同时可对下月评估目标进行调整。年度评估结果报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综合评定后确认其得分。

  (五)具体考评指标和标准参照附件三《生产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估表》。

  第七条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分和部门主管确认的两级考核方式。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八条以月度为考核周期,年终进行综合评定;新进员工以试用期为考核周期。

  第九条考核流程分为月度和年度流程:

  (一) 月度绩效考核: 每月末本人完成自评,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内直接主管完成评估表,第五个工作日部门完成考核结果汇总表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二) 年度绩效考核: 根据前12个月绩效考核分,一月第五个工作日内直接主管完成年度综合定,第八个工作日部门完成考核结果汇总表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主要用于确定工人的职业发展、培训和薪酬结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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