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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

时间:2022-02-28 15:58:51 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通用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1

  第一条为转变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强化企业现场管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33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领导轮流带班,是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轮流带领工人到井下作业现场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轮流值班,是指包括矿山企业在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安全值班,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和其他工业生产企业。本制度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井工和露天开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本制度所称的工业生产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或三级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建设施工单位,是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利建设指挥部或项目部。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全面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带班责任。

  第五条矿山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应按月制订轮流带班计划,明确当月内每天每班带班领导,带班场所、带班时间、带班任务、登记考核办法、奖惩内容等事项。

  (二)每班必须坚持有矿领导带班。井工开采的矿山,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到达作业地点,同时出井;露天开采的,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到达作业现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三)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升井后,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情况。带班领导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在矿山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企业领导带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五)建立进矿(或作业场所)带班档案,每月对照带班安排组织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进矿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报矿主要领导批准,落实顶班领导,同时交企业安管部门备案备查。带班档案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六条 矿山企业轮流带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七条 企业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企业领导安全值班。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企业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岗位。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公布,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安全值班档案。企业领导轮流值班计划安排,应按月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高危企业同时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企业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巡查重点生产作业场所,负责协调处置或解决当班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突发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规现象。

  (三)安全值班期间,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值班领导指挥,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领导迅速进行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第九条 监督检查

  (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从业人员、查阅值班或带班日志、交接班记录和值班安排考核等档案资料、听取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和值班档案管理制度;

  2、企业领导特别是矿山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3、企业领导每月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4、领导带班和安全值班的履行职责情况、交接班记录,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5、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条 法律责任

  (一)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或值班的企业,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该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严格查处。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2

  1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XXXX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

  3 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3 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各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4.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c.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5.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8时—16时、16时—24时、次日0时—8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 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8时—18时),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5.1.3 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 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技环保部、人力资源部(保卫)备案。

  5.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 公司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2.6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技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保卫)通报变动信息。

  5.2.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2.8 股份公司领导现场带班范围为公司本部所在区域,子(分)公司遇有较大事件时可由总经理同意后前往处置。

  5.2.9子(分)公司领导带班制具体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5.3 考核

  5.3.1 公司办公室或子(分公司)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3.2 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3.3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第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3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C、安全部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安排救护车随时待命;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 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 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 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 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4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责任的有效落实,预防出现安全隐患,领导能在极短时间内进行解决,特制订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公司、分公司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领导值班为24小时值班制,其他值班人员为当日下午到次日早上班时间。

  二、值班人员组成

  ⑴、公司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有各及有关人员组成。

  ⑵、分公司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有各科室、生产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值班地点

  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值班。

  四、值班人员的管理规定

  ⑴、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进行签、消到。

  ⑵、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负责将对值班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⑶、公司领导值班时,由值班领导带队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⑷、分公司领导值班时,由当日值班领导带队,对各生产车间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⑸、分公司生产车间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将人员进行撤离。

  ⑹、值班领导在交班时,必须将值班记录交到值班室,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月底交有关部门归档保存。

  五、值班责任

  ⑴、公司值班人员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C、安全部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安排救护车随时待命;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⑵、分公司值班人员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督促检查事故处理;

  B、综合办值班负责接传电话,外务接待、合理安排值班车辆等事务;

  C、安全科值班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等;

  D、生技科值班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安全科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

  E、各生产车间值班人员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督促采油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各职能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根据采油厂领导带班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采油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油矿领导干部、各职能组“两特”作业现场带班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条特殊作业是指新建项目投产、重大工艺改造、二级以上动火等风险系数较大的特殊施工作业。

  第四条特殊时段实施的非常规作业指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实施的高压油气层射孔作业等非常规作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对于“两特”作业,采油矿分别安排科级、各相关专业职能组室主任及职能人员现场带班作业。

  第五条采油矿领导干部“两特”作业现场带班安排及实施。

  (一)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安排及实施。由采油矿各职能组每天下午生产会前提交重要工作量,根据本细则要求明确带班领导,由值班主任在生产会上安排或通知到带班领导。

  (二)紧急情况下的安排及实施。发生紧急险情,且符合“两特”范围要求时,由矿调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通知带班领导。

  第六条带班领导干部在实施特殊工序带班作业前,应满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田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

  第七条带班领导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期间,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及应急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协调处理现场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必要时需取得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的授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带班结束后,应及时将带班记录反馈至采油矿HSE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存在以下情况的,采油矿将追究带班领导干部的相应责任。

  (一)酒后上岗的;

  (二)不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带班记录的;

  (三)现场检查巡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而引发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未履行带班职责、违章指挥或指挥失误、玩忽职守引发事故的。

  第四章 特殊作业期间的领导带班

  第九条以下特殊作业,由采油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作业。

  1.处理溢流、井喷事故等修井作业期间、注汽井井喷由采油矿主管矿长和分管地质作业、注汽的副矿长带班;

  2.油气水井大型酸化压裂施工期间,由采油矿分管工艺的副矿长带班;

  3.新建、改建、扩建联合站,投产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副矿长带班;

  4.新建、改建、扩建注汽站投产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汽的副矿长带班;

  6.油田二级用火作业期间,按照施工区域的不同,分别由采油矿主管安全、分管集输、注采、作业的副矿长带班;

  7.活动锅炉搬家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汽的副矿长带班;

  8.油气泵站内实施大型机械破土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副矿长带班;

  9.泵站内3项及以上不同部门组织(或实施)的联合(交叉)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副矿长带班;

  10.出现大面积停电或电网检修期间,由采油矿分管生产运行、分管电力的副矿长带班;

  11.出现接转站及以上外输管线穿孔处理,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副矿长带班;

  12.出现计量站外输管线穿孔处理,由采油矿分管采油的副矿长带班;

  13.单拉井投产验收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采的副矿长带班;

  14.大修作业井开工验收期间,由采油矿分管地质作业主管师以上领导带班;

  15.含硫化氢井及复杂情况井的井下修井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地质作业主管师以上领导的带班;

  16.高压油气层、含硫化氢地层射孔作业;由采油矿分管地质作业主管师以上领导的带班;

  17.各种大型技术比武及一切活动,由采油矿分管培训的副矿长带班;

  18.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等各类大型活动,由采油矿工会主席带班;

  19.大型公共聚集活动期间,由采油矿教导员带班;

  20.出现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合行动处理特殊事件,由采油矿分管综治的副矿长带班。

  第十条以下特殊作业,由矿机关各职能组人员带班。

  1.采油队油井、联合站、污水站、注汽站站内三级用火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注采的各职能组人员带班;

  2.油气泵站内实施普通机械破土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职能组人员带班;

  3.吊装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生产运行、集输、注采、作业的各职能组人员带班;

  4.注汽活动支线连接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汽的职能组人员带班;

  5.重点井、特殊工艺井作业施工,由采油矿分管作业的职能组人员带班;

  6.出现影响油井产量的管穿、电力故障、设备故障、工农关系等处理,由采油矿生产办主任或值班主任、各有关分管的职能组人员带班。

  第五章特殊时段实施非常规作业的领导带班

  第十一条恶劣天气下的生产运行,由采油矿矿长指挥生产,采油矿分管生产运行、注采、集输、地质、安全环保、设备、用电的副矿长带班作业。节假日、夜间由值班矿领导带班。

  第十二条以下特殊时段实施的非常规作业,由采油矿副矿长带班作业。

  1.雨季、汛期、敏感区域水体污染隐患巡查期间,由采油矿分管环保的副矿长带班;

  2.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实施作业期间,分别由采油矿分管集输、注采、作业的副矿长带班;

  3.污水处理设施检维修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副矿长带班;

  4.注汽锅炉大修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汽的副矿长带班。

  第十三条以下特殊时段实施的非常规作业,由采油矿各分管职能组人员带班;

  1.雨季、汛期、节假日、阶段性隐患巡查期间,由采油矿分管各职能组人员带班;

  2.注汽锅炉普通检修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汽的职能组人员带班。

  第六章 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采油矿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采油矿科级、职能部门和基层队干部的带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采油矿HSE委员会按照监督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报采油矿经营组落实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采油矿HSE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基层单位应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两特”作业现场带班管理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6

  1目的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提高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有效程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加油站。

  3定义

  领导带班人员:带班长;

  领导带班:是指加油站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职责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

  5具体规定

  领导带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个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的,必须向站长请假,并由站长统一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6考核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月对领导带班进行考核,填写《领导干部带班考核记录》(AQBZH-JL/2-7)。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二)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三)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四)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的。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7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8.相关记录

  《领导干部带班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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