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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农村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

  为贯彻落实柳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采购工作,特制订三源浦中心校学生校服订购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努力做到有利于贯彻上级部门精神,有利于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利于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柳河县教育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购置工作。

  2.召开学校校务会,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县教育局推荐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校服,由学校填报采购计划表,交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学校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

  三、实施步骤

  1.建立组织机构。为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各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搞好校服征订。学校要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做好校服订购工作。

  (1)订购校服标准:按照县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一年级新入学新生订购春装、夏装、冬装共3套。

  (2)订购校服要求:校、企双方商定的有关面料、样式、价格、交货日期。

  3.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和各项规定。要认真监管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四、具体要求

  1.学校为学生提供校服定制所收取的费用属于代收费项目。要严格按上级与企业商定的价格采购,书面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后据实收取。要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在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取。

  2.要严格学生校服控制每生订购的套数。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要与企业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

  3.据实代收的校服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代收费的过程中从中牟利,不得侵害学生利益。如有回扣的,应冲抵学生所交费用,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校服订购后应按合同规定将代收校服费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杜绝学校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此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除清退违规收费外,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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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由xx助学部发起,参与“校服行动——为xx贫困山区留守学子送温暖”的大型公益活动将在20xx年3月16日正式启动,我们期待您的再次参与,给力xx贫困山区学子。

  一、活动主题

  校服行动——为xx贫困山区留守学子送温暖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4月

  三、活动意义

  xx贫困山区的农村学校,往往是留守儿童占主体、贫困学生较多、教学设备和设施相对落后的学校,我们了解到,很多学生不但从来没有穿过校服,甚至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过冬,看着他们在寒冬中懂得瑟瑟发抖的身影,我们曾几度落泪。

  他们也是国家的孩子,他们也是祖国的未来,为了让他们能够过得更加温暖,为了让他们能够感受到人间温情,由《xx助学》发起,参与“校服行动——为xx贫困山区留守学子送温暖”大型公益活动即将拉开帷幕,我们期待与您再次联手,让贫困山区的孩子们微笑着度过每一天。

  四、活动流程

  1、活动宣传

  1)活动衣物捐赠点贴出横幅,展出展板,简介此次活动相关内容。

  2)将活动有关情况及活动进程通过微信,QQ群进行同步更新,使大家了解此活动,调动更多人参与,促进公益意识宣传。

  3)在衣物捐赠点发放活动倡议书,让大家了解并参与此活动。

  4)给爱心捐赠者赠送爱心徽章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2、活动开展

  1)活动将采用现场报名和互动平台报名方式,捐赠者留下姓名,联系方式。志愿者收集 整理和数量统计。

  2)联系贫困地区负责人,沟通相关细节。

  3)汇总好后于4月把捐赠衣物集中运送到捐赠学校,并拍摄相关图片进行记录。

  4)密切关注衣服送达情况,送达后撰写相关图文,并在网上进行宣传。

  五、活动注意事项

  1)由于活动物资较多,所以为了物资和人员安全,志愿者需做好衣物储存工作,并找人进行监督管理。

  2)接受各方监督,最终把捐助的详细情况公布于众。

  六、捐赠方式

  爱心参与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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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学生校服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广大高校学生的健康,关系学校和政府的形象,质量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容易成为舆论热点,引发社会问题和校园稳定问题。我校高度重视学生校服质量安全,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要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切实把学生校服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采取招投标采购方式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学生校服质量指标必须纳入招标投标采购内容中。不得未经招标、投标过程,指定供应商采购学生校服。我校学生校服的招标投标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三、成立学生学生校服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世新

  副组长:赵凯 曹丽萍

  成员:张中辉 石峰 杨继红 孙鹏 郭以飞 王立生

  四、工作流程

  1、由学生处根据招生部门提供的20xx年拟招生人数确定新生购买校服的数量;同时提出相关标准要求(见附件)。经学生处处长签字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送交学校资产设备处。

  2、学校资产设备处负责招标采购。资产设备处准备相关招标采购需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铁岭市教育局支付中心,经网站公布进行招标采购。

  3、严格选择具有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供货单位。必须在合格企业名单中选择供货企业,实行集团招标采购,投标的企业必须是企业本身,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或代销商等机构。

  4、严把入校产品进货质量关。我校在招投标和验货检验等关键环节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

  招投标时,需查验供货企业是否具有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省纤维纺织检测中心)出具的与采购产品相对应的委托检验合格报告。

  5、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学校资产设备处提供《中标通知书》给学生处,由学生处代表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集团采购合同,应于7月放假前完成学生校服集团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

  6、我校在完成集团采购后应组织进货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给学生使用。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与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省纤维纺织检测中心或铁岭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签订验货检验委托合同。现场抽样工作应在供货企业生产结束后立即组织实施,并由我校、第三方检测机构、供货企业三方人员共同参加。验货检验应为逐批抽样检验,做到高标准、全覆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在校服投入使用前向我校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质量验收由学生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按合同进行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提供)。

  7、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收费,按财务工作要求支付给企业。

  五、加强校园宣传教育和内部管理

  新生入学期间,我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在校师生加大国家法律、有关质量的法规规定以及高校各项规章制度、“黑校服”鉴别方法、“黑校服”危害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防范“黑校服”侵害的自觉性。我校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黑校服”流入校园。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我校20xx年度学生校服集团采购工作全程要有学校纪检监察处人员监督检查。

  七、建立贫困生校服援助机制

  我校要关注贫困学生生活,采取有效措施,开通帮扶贫困生绿色通道,建立解决贫困学生校服的有效机制。要联合供货企业,加大对贫困学生校服的帮扶力度,按新生数的2%资助贫困生,确保贫困学生穿上合格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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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立学生校服采购选取招标代理采购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

  1、根据学校师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在款式、套数、质量等级等方面的需求开展招标工作,组织实施我校校服采购招标工作;

  2、委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依照采购操作规范程序,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学校校服供应资格供应企业 。

  3、对校服供应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履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负责本校校服质量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的跟踪和汇报,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校服有关问题的投诉,及时向供应企业反馈, 协调处理。

  二、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办法:

  (一)招标机构代理条件

  1、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2、服务态度良好;

  3、信誉良好,无投诉记录。

  (二)选取办法

  选取过程由学校纪检委员(曾鹏)全程监督,全场录像。

  1、在政府采购平台选取10家招标代理机构;

  2、有5个评委各选一家,共选出5家;

  3、5个评委随机选取1个评委,在5家企业中,通过抓阄随机选取1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校校服采购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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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雨花台区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意见》,依据学校校服采购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20xx级我校新生校服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比选采购,学校特公开向社会校服生产企业进行校服比选采购。

  一、项目名称:

  雨花台中学20xx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二、比选内容

  新生军训服一套;夏季校服两套;秋季校服两套;冬季校服一套。

  (1)军训服一套:姜黄迷彩短袖(棉含量不低于95%),胸前学校标识Logo,姜黄迷彩长裤涤棉面料。

  (2)夏季校服二套:同款式,浅灰色T恤(棉含量不低于95%),胸前学校标识Logo,深蓝长裤(棉含量不低于60%)。

  (3)秋季校服二套:同款式,运动长袖上衣为麻灰+藏青色插红色、袖子镶红白色条,胸前学校标识Logo,深蓝长裤,镶红白色条(棉含量不低于70%)

  (4)冬季校服一套:上衣面料95%聚酯纤维,5%氨纶,红色和深蓝相拼胸前学校标识Logo,里料100%聚酯纤维,加反光条。裤子面料95%聚酯纤维5%氨纶复合摇粒绒。

  三、校服材料技术标准要求:

  1、校服安全与质量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2、所用材料不退色、不缩水,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各项材料和生产制作等指标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xx)标准。

  四、比选人资质要求

  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比选人必须是原生产商并提供相关材料

  (4)比选人证明具备本项目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力的材料。

  (5)比选人必须保证供货及时,服务快捷、品质可靠、调换灵活及时,为特殊身材的学生来校量身订做。

  2、具有2016年—20xx年良好的相关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无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商业行为记录。

  五、比选所需材料

  1.各单件服装的明细报价及总报价,总价不超过1100元人民币(报价表格见附件1)

  2.产品质量承诺书;

  3.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4. 必须提供比选人自产的雨花台中学校服实物样品及质监部门的检验报告。

  注:以上资料一式3份,于比选时现场递交给评比小组。

  六、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xx年6月20日8:00—17:00(逾期不补报)

  报名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报名流程:提交资质材料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比选人最终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比选人;比选人中标后在7—10日内未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比选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七、采购期限

  协议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评比及中标企业确定

  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评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加比选厂家现场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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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集体决策

  每期开学初,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校服采购每2年一个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二、征集采购意向

  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每期初对一三五年级学生发放《校服征订告家长书》,完全采取家长、学生自愿购买,并签字确认。

  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确定供货企业

  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阻总人数的80%。

  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确定供货企业全程由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监督管理。

  五、公示采购结果

  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六、工作要求

  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及时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校服检查验收及发放按照合同约定,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检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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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是否购买校服,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参与原则: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

  (三)公开公示原则: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

  二、程序目标

  1、按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购置工作。

  2、召开学校校务会,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上级推荐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校服,由学校填报采购计划表,交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学校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

  4、所订校服质量必需符合质量要求,不得含有损人身健康的物质。

  5、校服征订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赢利。

  三、质量管理

  (一)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函询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校服生产企业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对校服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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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标志,是学生团体精神风貌的外在表现。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穿校服,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便于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强化学校的整体形象,能有效遏制学生当前越来越突出的讲穿着、讲排场、讲攀比、重外表的不良风气。既减少教育阻力,又减轻家庭负担。但近几年来,由于各学校在订制校服的过程中,没有规范操作订制程序,导致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感,加强规范校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各学校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幼儿园特定)、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三、加强规范校服质量检查

  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四、强化规范学校选用管理

  学校校服征订完全采取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各学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五、加强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采购校服的学校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标工作夯实基础。学校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教育局备案。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学校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局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对于质监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各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教育局加强对采购校服学校指导,但不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学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规范校服设计式样

  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融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式样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学校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七、加强校服发展保障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基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学生捐献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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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6年,教育厅联合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川教〔2016〕108号)已超过5年有效期。为提升校服管理水平,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文件要求,教育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程序

  一是组建起草组。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组成起草组,针对目前管理存在问题和选购程序、生产采购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研讨,并参考吉林省、河南省、江西省及广州市等省市校服管理工作经验,起草了实施意见。二是全面开展调研。先后赴成都、眉山、达州、自贡等地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各地各校校服工作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对实施意见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和完善。三是多方征求意见。书面征求21个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厅有关处室、中小学后勤协会、教育厅法律顾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公众等多方面意见。四是通过专家论证和法律审查等法定程序。按照教育工委、教育厅《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要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行业协会、校服企业、学校及学生家长等30余名专家和代表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暨专家论证会,进行可行性、合法性、风险性论证、评估和审查形成送审稿,提请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三、明确职责分工

  《实施意见》对教育、市场监管、学校、行业协会、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等部门、行业、组织或相关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用进行了梳理细化。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校服采购、选用监管职责,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监督等;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每年组织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校服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等;三是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四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校服团体标准,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等;五是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通过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实施意见》把职责分工单独作为一部分提出来,更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四、体现选用采购更加民主

  针对校服管理中出现强制购买、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实施意见》规定,一是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二是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三是校服选购组织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明确校服选用采购程序

  《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个流程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程序,每个步骤怎么操作都非常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是征求选购意向。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坚持自愿选购。二是成立选购组织。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校服选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意见反馈小组等。三是确定选购方式。要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方式采购校服。四是发布选购公告。选购单位确定采购方案后形成公告,并公开发布。五是考察供货企业。对确定的供货企业可实地考察,做好深度调研。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六是确定供货企业。要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建立样衣封存制度。七是签订供货合同。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八是严格供应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九是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要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十是实行备案制度。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为确保校服安全与质量,《实施意见》提出三项主要措施。一是严格生产采购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等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新增了校服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等内容。二是严格监督检查。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还提出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惩处机制。创新提出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教育厅根据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教育厅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建立校服供货企业和校服面料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留样封存、“双送检”制度等来保证校服的安全与质量。

  七、明确选购周期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

  八、严格收费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九、严肃责任追究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选购单位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明确管理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幼儿园园服管理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高等学校原则上不统一选购校服,对特殊院校及专业,如医学专业、警校、飞行学院等,需统一专业服装或制服的,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农村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0

  一、校服选用基本要求

  (一)校服制作标准要统一。根据2015年教育部等4部委文件精神,以及同年12月教育部教育装备中心宣贯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从2018年8月开始,全市校服采购质量、安全要求必须实施新标准。

  (二)校服选用要公开民主。学校在确定校服款式、用料、色彩、质量、形象方面要充分征求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面的意见,最后由校委会与家委会联合确定。

  (三)校服选用要符合学生需求。要求做到款式设计能体现当代校园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展现中小学生健康向上的形象;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与审美需求;尽量便于校内运动和群体活动。

  (四)校服选用要实行淘汰机制。根据校服质量监测结果和是否如期履约供货等守法诚信关键事项的科学检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对达到一定程度的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产品质量优良与诚信履约的校服企业建立可竞标供货的合格企业官方数据库,供学校选择。

  (五)校服选用要注重经济适用。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变更款式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同一款式校服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有条件的学校如需制作高档校服要征得多数家长同意,以自愿为原则。提倡品相尚可的校服实行环保循环利用。

  二、校服的采购管理

  (一)校服采购方式和要求。校服的采购只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一是采取县(市、区)域统一招标;二是学校集中委托采购;三是学生自行选购。采取区域统一招标方式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实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须征求家委会意见,并由家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采购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公开招标方式操作,要求采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校服应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工艺作为主要要素,同时充分考虑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产品质量电子追溯(二维码追溯)系统、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因素开展采购工作,各技术参数不低于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有关安全指标都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新“四项国标”),保障校服质量;鼓励市域内外优秀大型知名服装企业参与校服竞标和生产服务工作。

  (二)校服购后学校管理职责。学校必须在采购完成后三天内,及时通过校园醒目处宣传栏或校园网、学校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将招投标结果公示,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供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学校要加强校服的履约验收,发现校服质量和延期供货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质量问题。各地各校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供货后校服质量的检测费用全部由校服生产企业承担;并注明三分之一或以上的货款只能在购后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测合格证明之后方可付清。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选用校服款式、颜色的指导意见,自行选购校服。

  三、校服的质量管理

  参加校服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供的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尤其是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2015年教育部等4部委要求执行的新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一)供货验收实行“清底档”“明标识”制度。校服企业应配合学校建立校服供货档案的备案核查制度、产品质量电子追溯(二维码追溯)制度,提供原材料供应商、质量标准、工艺制作人员等重要信息报告,尤其是本批次成衣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全项目合格证明等相关档案资料,与校服一起提交学校,以备需要时各方核查之用;到校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学校和家委会在接收查验时,要查看质量合格标识和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全项目(10件检测)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在认真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接收。

  (二)校服接收后应强化质量检查制度。在供货企业所有批次到位后,学校或家委会可在任意批次中抽取样品,将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全项目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或学校另外收取,所有相关检测费由供货企业在投标合同的费用中注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向所在地质监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各地质监部门要在2016年建档的学生服质量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档案并按要求录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网络版)》,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要根据上级部署,积极开展“学生服免费检测召集令”活动,服务学校把好学生服入校质量关。

  四、实行监督惩处机制

  从2018年8月1日开始,所有进入温州校服市场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委颁发的新“四项国标”的质量标准,不执行上述安全与质量四项标准的校服,任何学校不得选用、接收。

  (一)强化校服选用中违规行为监管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明确校服管理的职能科室,强化校服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校服规范采购监督与报备工作;指导学校做好购后全项目(10件)质量检测与处置工作;联合质监部门随机抽测(每年至少一次)与监管等三项重点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二)加强校服供应中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校服的违法行为。各地质监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根据教育部等4部委教基一〔2015〕3号文件、省教育厅等三部门浙质联发〔2018〕5号文件、《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各地教育、市场监督、质监部门要依法联合建立本地区违规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筛选机制,及时汇总、报送案例事实与数据,并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其在省级信用平台进行定期公布;对于经常延期供货,从而导致影响学生正常着装活动,家长社会反响较大,影响学校声誉的违规行为,也要严格予以处置,报经省级部门认定后列入“黑名单”。

  (三)明确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惩处措施:被抽测企业如有1批次校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则永久取消在该校的校服投标与供货资格;有2批次(多校可合并计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则永久取消其在该县域的校服投标与供货资格;如有3批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则永久取消其在温州地区的校服投标与供货资格。质量问题严重与否,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为准。

  (四)严格违规延期供货企业的惩处措施:根据教育部等4部委教基一〔2015〕3号文件要求,对于违反合同延期供货的校服企业,教育行政部门不但要督促学校对其严格实施违约赔偿机制,对违约校服企业进行告诫或约谈,还要对在1个行政年度内,有3次(含)以上延期供货(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的同一家违规企业,其中1所学校的行为记1次,取消其在本县域学校竞标供货资格;有6次(含)以上延期供货的违规企业,取消其在本市域学校竞标供货资格;有3次(含)以上跨县域延期供货(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的违规企业,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其退出竞标供货资格的县域范围。

  上述处置结果,均由教育、市监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县域或市域范围联合发文向中小学(幼儿园)予以公布,并督促学校贯彻落实。

  五、加快校服工作发展保障

  各地教育、质监部门要引导优秀校服企业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并逐步建立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服装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向学生、家长及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推荐更多被广泛认可的美观适用款式。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体现校园文化,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的需求。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要指派业务管理骨干协同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所属地区中小学校服的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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