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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04-25 18:32:57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精选12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

  为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xx办事处饮用水概况

  xx街道办事处有清水社区新滩农场组共226户未接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其余均为城市自来水管网,新滩农场组地下水提水工程流量为120t/天。设有清水社区新滩农场管水协会成员4人,聘请管水员1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和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处各社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成员为相关职能站所长、社区主任。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办事机构。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环保水务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余明海任组长(指挥长),分管领导田儒万任副组长(副指挥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林业环保水务站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应急响应

  (一)立即输送饮用水。接到社区、村民报告长时段(5小时以上)停水、大面积停水、群众饮用水短缺以及长期干旱断水时,应急供水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协调消防支队紧急输送可供人民群众饮用的纯净水,并做好后续各项协调工作。

  (二)立即研讨、抢修停水故障处应急供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四、应急措施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障,故障抢修完毕,恢复正常供水秩序时,供水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事故结束。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和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水利局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职责,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一)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万(含)至0.5万人(不含)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发生30人以下(不含30人)集体中毒事件。

  2.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万(含)至1万人(不含)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出现死亡或发生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集体中毒事件。

  3.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万(含)至2万人(不含)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不含10人)死亡或发生100人以上(含100人)300人以下(不含300人)集体中毒事件。

  4.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工程事故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或发生300人以上(含300人)集体中毒事件。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有两套供水系统(既有乡镇或单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庄启动第二套供水系统;有备用水池的村庄启动备用水池;利用邻村供水工程,通过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等。

  2.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业和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3.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林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4.加强对供水站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5.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对供水站的管理环节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加强对农村供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农村地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地下水资源相关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水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对私自打井和乱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三、应急预案体系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四级:

  (一)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

  (二)县级统管应急预案:县供排水公司负责编制完成县级统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乡镇级应急预案:乡镇(街道)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四)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属地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备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云和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医疗健康集团及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卫健、消防、医疗、供排水等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6)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完善预案。

  2.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县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卫健、消防、医疗、供排水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突发性农村供水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加强网上负面舆情监测,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网上负面舆情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提供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和计划的申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化肥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供水企业提供应急救援用水,协调社会运水车辆参与应急救援。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的立项、审批,项目上报及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维稳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指导农村供水卫生消毒等卫生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水质监测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域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道路的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饮用水安全检查,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干旱、强降雨、台风、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消防大队:负责向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地运送生活用水,保障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人武部:负责突发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带领民兵完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县供排水公司: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常用物资的备灾工作;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主要职责是:拟定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农村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备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信息监测范围。

  1.旱情信息;

  2.饮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质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报告。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安全事件。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和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按相关要求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四)先期处置。

  1.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乡镇(街道)和农村供水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2.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预案启动与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及发布。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由县政府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等方式播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预案的启动。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乡镇(街道)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Ⅳ级Ⅲ级响应。

  当发生Ⅳ级(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一般应启动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Ⅲ级(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必须启动有关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1.预案启动。

  (1)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及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工作。

  2.预案实施。

  (1)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工程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对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急指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的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宣传动员。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县应急部门备案。

  (三)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预案启动。

  (1)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工作。

  2.预案实施。

  (1)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工程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对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急指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宣传动员。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并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县乡两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抢险队伍保障。县人武部负责制定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驻云部队和各乡镇(街道)的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县供排水公司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及时采取监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七)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八)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维护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九)供电保障。县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保障预案,以及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十)技术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宣传指导。

  (十一)气象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向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乡镇(街道)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办事处)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卫健局要继续做好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因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3

  一、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编制目的

  为指做好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应对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群众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众的饮水安全,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乡镇农村集中或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季节性缺水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供水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供水预案,确定不同等级事件的应对策略,落实供水保障责任。

  (三)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镇各部门、各站所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季节性缺水事件发生以后,各有关部门和站所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保障饮水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草林镇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供水指挥机构为草林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季节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办,由水务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季节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

  四、应急事件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xx)中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和我镇实际,我镇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应急事件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使得农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时。

  (二)因持续干旱导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我镇圩镇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设施无法取水时。

  五、预案的启动

  当区域季节性缺水影响50人以上的`饮水安全时,应当启动季节性缺水供水预案。当区域季节性缺水影响人口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饮水安全时,由各村委会视情况采取引导群众到附近的水量充沛、水质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并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为体弱病残、无法远距离取水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送水。

  六、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集中供水由草林红圩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季节性缺水的日常监测信息和信息上报;分散供水由各村村委会负责季节性缺水的日常监测信息和信息上报。

  1.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建设和谋划好应急备用水源,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物资。

  (二)预警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使得农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60L/人日时,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使得农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时,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二)因持续干旱导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圩镇集中供水工程无法取水时,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七、应急响应

  当季节性缺水造成农村50人以上不到1000人的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当季节性缺水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由乡(镇)政府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1、工作会商

  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季节性缺水情况报告后,迅速组织我镇水务公司、水务办、乡村振兴办、相关村委会和专家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等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供水保障有关工作。

  草林红圩水务公司在遭遇集中供水工程季节性缺水影响供水时应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农饮办备案。

  3、部门联动

  镇农村安全饮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水务办负责提出供水保障计划,指导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分时段或分区供水措施,负责提出建设或启用应急水源的技术方案。

  各村委会和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协助乡村做好季节性缺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排工作,发动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帮助体弱病疾的缺水贫困户取水、蓄水。

  财政岗要及时筹措下拨季节性缺水的应急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调水费用及集中送水费用。

  4、宣传动员

  各村委会和水务办、乡村振兴办应积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季节性缺水事件的供水保障,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

  八、应急供水措施

  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保障应区分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统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一)集中供水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

  1、有备用水源的优先启动备用水源。同时,加强群众饮水安全宣传,引导群众做好节水、蓄水措施。

  2、启动备用水源后仍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的,采取分时段或分区轮流供水措施。视情况采取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关停或减少工商业用水。同时,要科学预判旱情发展,谋划建设新的应急备用水源。

  3、当分时段或分区供水仍不能满足生活饮水需求时,也无新的应急备用水源时,由水务公司向镇政府报告后,由镇政府联系县应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车送水。

  (二)分散供水季节性缺水的应急处置

  1、当分散供水点附近有水量充足、水质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时,应先引导群众到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点有序取水。对身体条件无法适应远距离挑水的,各村委会和乡村振兴办要组织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镇村干部或志愿者帮助其取水、蓄水。

  2、当分散供水点附近无其它合适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时,应当由所在村委会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联系县应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车送水。

  九、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党政办要协调各村委会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发生季节性缺水事件时,由水务办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二)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建设圩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应急备用水源,谋划准备百吨千人工程的应急备用水源,优先采用水源条件好的水库、山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三)应急队伍保障

  乡村振兴办和各村委会要组织乡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志愿者等作为应急送水队伍,为身体条件不便的体弱病残贫困群众送水。紧急情况下由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管理部门,为农村居民集中送水。

  (四)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十、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Ⅱ级(一般):季节性缺水造成农村50人至999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4

  为了确保我乡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春节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各供水工程人员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理人员对各供水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证节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应急小组。

  乡水利工作站成立供水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由乡长罗富松任组长,分管领导邹仙华任副组长,水利站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组员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及联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沙芜乡水利站站长李霖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村应在各供水站及村委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乡水利工作站及各村春节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值班人员及电话详见附表)

  三、处置机制

  (一)预警机制

  1、建立千吨万人水厂、重点千人以上村级水厂、供水矛盾历来较为突出水厂、存在重大旱情隐患水厂的联络人制度,春节期间每天通过微信、短信实行“零报告”制度。

  2、春节期间乡水利站、供水单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

  3、春节期间乡水利工作站于每天15:00前上报当天当地供水保障情况并预测第二天供水预期情况,同时根据预测情况开展相应预防工作。

  (二)报告机制

  1、对水厂供水突发事件,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必须客观真实。乡水利站及各村委会对饮水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可采取措施等做好记录上报工作。

  2、乡水利工作站将在乡内主要媒体网站上公布春节期间值班电话,同时明确专人负责盯紧本辖区内“e三明”、值班电话、邮箱等投诉信访案件。一旦接到投诉信访,各地要立即问询核实,启动应对措施。

  (三)处理机制

  遇到水厂突发事件,根据“属地为主”原则,当地要指派专人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理。

  1、各地应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预警措施,遇到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响应处理,并做好记录上报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报警电话后,应及时组织供水管护人员到现场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在24小时内向乡水利工作站和乡应急管理站上报险情。

  3、乡水利工作站接到缺水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派技术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处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连篇缺水或缺水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应向乡应急管理站上报险情,乡应急管理站接警后,根据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抢险预案,报县政府值班室备案。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十字乡农村饮水安全,处置出现的突发事件,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和水质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实现全乡饮水安全不落一户,不掉一人,确保我乡农户能达到不缺水、饮用安全水,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农村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燃气泄漏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因人为投毒、群体的事件等破坏导致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4.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5.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四)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2万人以上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80人以上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2万人以上。

  2.Ⅱ级(重大)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Ⅲ级(较大)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4.Ⅳ级(一般)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实事求是,全面覆盖,全力抢修,保障供水。

  二、农村水资源利用情况

  全乡69个人饮工程配备消毒房,消毒器等设备,并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查看水池运转、消毒情况,每月建立消毒台账,常抓不懈,真正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同时,制定管护制度,科学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供水趋于稳定。截至目前,全乡11个行政村饮水保障实现全覆盖,覆盖人口36937人。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供水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乡成立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领导指挥部,各村成立村级供水保障指挥中心。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十字乡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办公室),桂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天权及水利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1.乡级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饮水安全供水保障工作;根据饮水安全供水保障出现的.突发情况,领导、指挥、部署、协调保障供水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供水保障抢修工作落实情况。

  2.村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根据本行政村的具体情况,组建村级保障供水抢修组和巡查组。巡查组对全村的所有用水农户供水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发现供水情况不足、工程运行不正常或缺水的情况及时向村指挥中心报告,村级指挥中心根据缺水情况的轻重,安排村级抢修组抢修或向镇指挥部报告进行抢修,及时消除缺水状态,保障正常供水。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乡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上报处理结果;各村不能解决的,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石朱桥水库为应急备用水源,对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由乡应急指挥所调度车辆输送水源。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道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

  五、应急措施

  1.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性质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应对,并对预警发布信息时时监测。

  2.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3.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4.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5.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6.预备应急车辆准备一台,应急人员20名(乡民兵预备役)。

  六、应急响应

  1.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十字乡供水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乡财政所编制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二)治安保障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秩序,打击盗窃水利抢修物资、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为饮水安全工程保障供水保驾护航。

  (三)医疗保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救护队伍,及时救护保水供水工作中出现的受伤人员。

  (四)供电保障

  十字供电所负责组织电力设施抢修及保障正常供电。

  (五)通讯保障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八、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好群众,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向群众普及饮水安全常识。

  九、附则

  本预案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岚皋县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培训和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为主体,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安排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处置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及时给予工作协调、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力量全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县镇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反应,及时会商,快速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饮水现状

  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共762处,农村供水总人口139662人。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为1处12937人;千人集中供水工程为20处39889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为593处85471人;分散供水工程148处1365人。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饮水水源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利用邻村管网的水源、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农村饮水运行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2.县镇两级农村饮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对本辖区供水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县卫健局要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化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一)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二)镇级应急预案:各镇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七、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

  成立岚皋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地电岚皋分公司和县气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具体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供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部署要求。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时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县公安、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隐患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和各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项目建设、资金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水源、水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对遭受突发事故的农村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防疫和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卫生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依法依规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参入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设施占用土地的规划调整和土地报批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安全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地电岚皋分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或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4.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专家由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中从事供水规划、工程设计、水环境监测、应急管理、水资源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专家组成员由以上相关单位确定),其职责是:参加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派,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给予技术支持。

  八、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值班电话:0915-2528789,多渠道获取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各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反馈,向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

  2.水污染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卫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单位和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值班电话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九、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应急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要成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反应,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各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发动群众参与供水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防疫措施,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和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岚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信息发布。突发供水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属地应急指挥部可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同时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供水设施后续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状态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县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提出请求,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局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各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安阳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而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以人为本,及时处理因污染、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造成的突发性农村饮水困难事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结合安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村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各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为副指挥长,县水利局、财政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安阳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电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电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二)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镇、村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及收集。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反映情况。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

  3、预防工作

  加强水源地保护,水源中单井半径100米范围内的废弃旧深井采取严格的封闭措施,同时在此范围内严禁审批建设任何用途的深井;清水池的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预警控制

  在预警状态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三)指挥体系

  1、全县应急预案。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乡镇、村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供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县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村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村两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村两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两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政府及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办公室备案。

  (五)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乡镇要设立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要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应急预案即行废止。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8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乡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松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松阳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村民对农村供水安全的防范意识,把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村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乡政府和各村委会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依法管理,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

  四、适用范围

  松阳县四都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村供水安全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具体包括:

  (一)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突发事件。

  (二)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突发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五、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根据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1.乡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和部署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对农村供水安全提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和工作人员;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3.办事机构及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4.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胡俊担任,成员由谷凌峰担任,日常事务由乡防指办牵头,各相关科室共同负责办理。

  (二)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乡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各村做好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农村供水安全的有关信息,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六、应急措施

  发生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应急、水利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向上级汇报。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的等级,乡政府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一)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乡指挥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通知相关村村民停止用水,保护现场及时与政府部门联系,分工负责处理控制和排除隐患。

  (二)保护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取证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和情况。

  (三)组织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排除隐患工作。

  (四)通知相关村干部组织村民投入应急预案工作,抢险、抢修、以及后勤工作,尽快恢复供水。

  (五)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各行政村应立即启用备用水源,沿山村接用附近的地下泉水或山溪水,紧急情况下向县指挥部报告调配县消防救援大队或社会车辆进行送水等。按照县“一站一策”方案解决村民用水问题。

  (六)如发生由于饮用水污染引起人员中毒,应立即向上级医疗卫生部门汇报组织医治抢救,以保证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信息发布

  农村供水安全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八、应急终止

  农村供水安全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也以撤销。

  九、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乡政府和相关村负责,对农村供水安全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十、事件评估

  乡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结案归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十二、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乡政府应建立和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名单附后),定期组织培训和实战演练,掌握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知识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医疗卫生

  负责四都乡医疗卫生工作的西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三)装备物资

  乡政府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抢险物资,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四)资金保障

  乡财政保障和设立一定的农村供水安全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农村供水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

  (五)监督管理

  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突发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农村供水安全的能力。加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农村供水安全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的实战能力。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本预案由松阳县四都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四、实施事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9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农村地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人为因素导致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职责分工:

  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供水安全应急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应急抢修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和卫生防疫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供水设施安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所需资金。

  三、预防与预警

  1、预防措施: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2、预警系统:建立农村供水安全预警系统,实时监测水质和水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实施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安全。

  3、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4、及时发布供水安全信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修复受损供水设施,恢复供水。

  2、总结评估:对供水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六、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所需。

  3、技术保障:加强供水设施的技术研发,提高供水安全水平。

  七、附则

  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更新,定期组织演练。

  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地方政府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信息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冈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我乡供水方式以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现有规模千人以上万人以下供水1处;规模千人以下供水36处。

  三、应急机构设立与职责

  乡、村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各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乡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设立东泗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政府分管水利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水利站站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乡政府党政办、安办、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城建中队、工业办、卫生院、环保站、河长办、水利站、农村农业报务中心、供电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东泗水利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副负责人担任,联系电话:xx。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乡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乡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派出所、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修订全乡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乡、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教育、派出所、水利、环保站、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信息发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乡党政办:参与抢险救援方案研究,协调乡有关部门及相关村做好抢险、救助和技术指导工作;

  (2) 乡经发办:落实后期处置恢复重建项目的立项、计划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3)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消防、危险品保护及指导危险地区人员撤离工作;

  (4)乡财政所:落实乡级供水工程抢险、灾后恢复等经费保障工作;

  (5)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质勘查,为打水源井提供技术支撑;

  (6)乡公路站:负责供水工程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车辆征用保障工作;

  (7)乡水利站:负责统计核查农村饮水工程的受损情况;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研究抢险救援方案;负责指导落实事发后供水工程的抢修和维护;应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应急保障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上报乡政府审批列入财政预算:

  (8)乡卫生院:负责相应的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9)乡应急办(安办):负责全乡抗旱工作、协调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调用消防车辆为供水困难区域紧急供水,监督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

  (10)乡环保站:监督指导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调查;

  (11)供电所:负责灾区抢险用电保障工作。

  (二)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村级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村级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掌握本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东泗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及收集、水利站、卫生院、环保站共同对全乡范围的饮水安全事故进行监测、检查、预警,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2.信息报告。各级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1.预警分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发展事态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指挥体系。

  (1)全乡应急预案。水利站负责编制、调整全乡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党委政府批准。

  (2)村级应急预案。各村负责编制完成本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抢险预案。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党委政府、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乡、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存在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手段,并有可能危及供水安全时,应及时向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上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故时,事故供水单位或村委会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向所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Ⅰ级应急响应

  当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啊应预案、并赶赴现场指挥。

  1.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或供水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市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Ⅱ应急响应预案,由副组长赶赴现场指挥。

  1.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或供水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里和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较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副组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

  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派出工作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和先期处置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五)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工作组到场指挥。

  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副组长统一指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査、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村级或供水单位报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卫生院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宣传动员。出现应急事件后,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与党委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尽早恢复供水。乡政府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村级或供水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要尽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乡政府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及实际需要,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请党委政府,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党委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建立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九)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乡区域内供水(舍管网延伸)抢修队伍由供水单位负责组建;乡抢修队伍由乡政府牵头组建;村级抢修队伍由村委会牵头组建。当饮水安全事发生后,各抢修队伍要互相支援,服从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与抢修任务。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村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院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科学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 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洪灾、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设施遭到破坏;

  1.3.4 采矿、钻探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3.6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中断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查找供水工程短板弱项,落实各项抢险措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处置可能导致饮水不安全的隐患。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县、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置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电力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饮水工作的水利局副局长兼任。各镇及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2 饮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2.2.1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2.1.2 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

  2.2.1.3 审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2.1.4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饮水安全事故抢险排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农村饮水应急信息的统一审核、起草上报和发布;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发革科技局:负责重大农村供水安全工程计划下达和应急物资储备。

  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电力局:负责农村供水设施应急的电力供应。

  2.2.4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水利、环保、资源、卫健、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撑工作。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监控机构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掌握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912-2355009)。

  3.1.2 信息监测和收集

  各镇对本辖区内水源短缺、水质污染、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情况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1.3 信息报告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机构是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各级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快速、准确、真实。

  3.1.4 预防工作

  各镇要加强水源地保护,水源井周围50米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开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各镇要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健康档案,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3.2 预警

  3.2.1 预警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收集信息,组织研判,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信号表示。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编后,经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2.3 预案编制

  3.2.3.1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3.2.3.2 各镇政府负责编制本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2.3.3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 预警控制

  3.3.1 在预警状态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3.3.2 当供水连续不足,各镇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应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应急供水方案。

  3.3.3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通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卫健、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受影响区域送水。

  3.3.4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救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2.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影响4个镇以上。

  4.2.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4个以上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2.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上列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4.2.2 工作会商

  Ⅰ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动员力量投入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并形成会议纪要。

  4.2.3 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会商会议纪要,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启用备用水源和运输车辆,动员镇村干部,组织群众,全力投入工作,确保群众尽快用上安全饮用水。

  4.2.4 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单位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2.5 方案启动

  4.2.5.1 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采取向受影响区域派出送水车,协调应急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4.2.5.2 医疗救护

  县卫健、环保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质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2.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2.6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3.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影响2个至4个镇。

  4.3.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2个以上至4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3.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至4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Ⅱ级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4.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影响1个至2个镇。

  4.4.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个至2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4.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至2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Ⅲ级饮水安全事件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5.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影响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

  4.5.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上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5.1.3 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Ⅳ级饮水安全事件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Ⅲ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响应结束

  4.6.1 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

  4.6.2 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5、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各镇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 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 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公安、应急、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由县政府统一调配物资,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5.5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 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7 技术保障

  建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 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发生区域镇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镇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印发至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实施。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名词解释

  本预案确定受影响镇的数量以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的正式文件确定。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2

  一、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及时、有效地应对农村供水系统可能遭遇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村地区的供水系统,包括水源地、水厂、供水管网及相关设施。

  三、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供水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3.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影响。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本应急预案:

  1. 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影响供水安全。

  2. 水厂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供水。

  3. 供水管网出现大面积爆裂或漏水,影响供水稳定。

  4. 其他可能导致供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措施

  1. 立即启动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2. 对水源地进行紧急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或恢复水源功能。

  3. 组织专业队伍对水厂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能力。

  4. 对供水管网进行紧急维修和加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 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支持和援助。

  六、后期处置与总结

  1. 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对供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确保恢复正常运行。

  2. 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完善和优化预案内容。

  3. 加强供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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