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文网!

内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8 17:54:35 内控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内控管理制度

  内控管理是企业为保证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合法的运行,采取对财务、人、资产、工作流程实行有效监管的系列活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控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内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是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三)风险确认,是指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八)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系统信息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职务授权管理、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八条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公司应当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二条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须加强文化建设,培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强化风险意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七条公司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二十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二十六条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营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公司获得内部信息的方式是: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办公网络等渠道。

  公司获得外部信息的方式是: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

  第三十五条公司内控职能部门须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最高管理层。

  第三十六条公司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十条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执行董事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

  (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

  (六)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层须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须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四十三条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四条公司高级管理层须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第四十五条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六)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控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由企业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内部控制的制订原则

  1、合法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本制度的制定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有效性原则。本制度相关具体业务控制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企业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5、制衡性原则。本制度制订的七项具体业务控制,涉及的企业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6、适应性原则。本制度制订的七项具体业务控制,合理体现了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货币资金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资金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需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合理;

  2、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有完整的记录,银行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七条货币资金不相容岗位包括:

  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

  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等级工作。

  第八条货币资金的审核批准程序: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第九条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条企业需指定专人定期与银行对账,并指派对账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会计印章管理的要求。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管理。

  3、现金收(付)讫章、银行转讫章由出纳员管理。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管理。

  5、会计人员印章应由本人自行保管使用。

  6、会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准交由非责任人使用,不准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7、会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须经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保管人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票据管理的要求。

  1、空白支票等银行票据和其他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

  2、发票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的盖章、领用备查登记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开具人员从指定人员处领用发票后,会计人员进行备查登记。发票存根联应交存会计机构存档。

  第三章采购与付款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与付款是指企业外购商品并支付款项的行为。企业外购劳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1、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合理;

  2、请购依据应当充分,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3、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商品的验收等应当明确;

  4、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等应当明确。

  第十六条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4、采购、验收与相关的会计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需求和库存情况做出商品申购计划,填写物品申购单,报值班领导审核,上交仓库主管审批,仓库主管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及各部门总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八条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制定具体的询价方案,编制询价文件,通过收集信息来确定被询价供应商的名单,通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优惠条件确定二至三名候选供应商,将供应商名单上报,按审批后的意见确定最终供应商并进行采购。

  第十九条购回商品交仓库管理员验收,仓库管理员凭采购单及销货清单清点货物,填写入库单。采购部根据入库单及收到的发票填写付款申请,财务中心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复核后,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后同意付款。

  第二十条由于质量或规格不符等原因要退换货的,仓储部门需对符合

  退、换货条件的商品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退换货的记录,记录退换货的日期、货物名称、数量、购货日期、供应商、批准人等。如需退货,采购部门应向财务中心确认是否已部分或全部付款,若已付款,由财务中心尽快联系供应商收回货款。对换回货物严格按照购进货物验收、入库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存货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第二十二条存货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1、存货的验收、领用、盘点及处置的控制流程清晰;

  2、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三条仓储部门仓库管理员要对预备入库的商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测,审核送(收)货单,并与实物一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入库单(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采购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中心登记入账)。由供应商直接运抵现场使用的货品:公司采购、仓储及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生成入库单和领用单,入库单交采购员签字确认,领用单交领用部门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仓储部门必须设置存货明细账,仓库管理员根据存货入库单,详细登记存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金额等。财务中心审核采购合同、入库单及采购发票等单据是否准确、真实,经审核无误后按相关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中心每月对仓库管理员存货明细账进行稽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存货领用时,仓库管理员应按存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领用单(一联仓库自存、一联领用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中心登记入账),领用人员需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仓库管理员按领用单登记存货明细账。

  第二十六条公司仓储部门每月按存货的品种进行抽盘,每季进行全面盘点一次,填写盘点表,并与财务中心账表数据核对,对盘点差异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按相关规定上报,仓储部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财务中心按公司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正确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至少每年根据仓储部门及采购部门等提供的资料进行存货跌价准备分析,需计提跌价准备的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1、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及处置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

  3、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十条对一般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待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采购;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价,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购单、送货单及发票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直拨单将固定资产交付给申购部门。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等现象发生;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能及使用情况提出维修计划,由维修部门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实施;使用部门确定哪些固定资产需办理保险,按确定的结果报批,根据批准后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中心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填写盘点表,与财务账表核对,同时需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对盘点的盈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理的证据及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内控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xxx元

  经销部xxx元

  综合部xxx元

  工程部xxx元

  办公室xxx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按照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x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x存货)/流动负债x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x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x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x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x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x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x100%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实行分部核算。核算单位实行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办法。

  第十三章内部审计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六十一条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内控管理制度4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单位的情况,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经费运作的行为,特制订本规范。

  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财务预算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预算是指制订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活动各项目标的计划和相应措施,并以货币及其他数量形式来反映和说明。预算管理是对单位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人力资源流的综合与控制。

  二、每年末,学校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度较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预算编制负责,校长对年度预算方案负责。

  三、建立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制度。每月财务部门分析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执行情况与预算方案有较大差异时,需变更预算方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调整方案。

  四、建立预算工作的`授权批准制度。校内各部门负责人,授权对本部门内的预算工作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审批后的意见办理预算工作。

  五、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预算的调整,必须经过申请、审议、批准等程序。

  1、预算调整的申请:必须由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的初步方案和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以及调整后预算的负责人、执行人等情况。

  2、预算调整的审议:对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的调整申请数,应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担任审议的部门和人员应由校领导指定,审议意见应包括对申请同意、反对或补充修改的内容等。审议人应对审议意见负责。

  3、预算调整的批准:经审议的预算调整申请,才可报送有关领导批准。批准人应在审阅有关资料后提出书面意见,然后下发给申请人遵照执行。

  六、预算方案制定后,预算执行者对预算进行管理,除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外,校内各预算部门要加强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时、按文、按部门进行必要的互查。总结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差距,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一、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二、保持现有银行存款开户的情况,如有需要,需另设帐户,包括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外币存款等,必须由校领导集体讨论而定,并报批上级领导。

  三、货币资金实行钱帐分管,指派合格的业务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1、各种收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个人在办理收支业务时,须得到有关领导的授权,即学校对300元以内的支出业务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超过300元的支出业务由校长负责审批,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附上原始凭证,再交主管财务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才可作为货币资金收付和核算依据。

  2、现金管理人员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设小金库,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现金管理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清查小组(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盘点表的项目盘点库存现金,并同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

  3、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保证银行存款收付的合法,银行帐号不准出租、借用、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单位的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储,期末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同时对未达帐项,建立台帐,注明内容和原因,保证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4、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要妥善保管支票等票据,对作废的支票等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财务专用章由总务主任保管,支票印鉴章由出纳保管,学校法人章由人事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记录,相互牵制,印章和支票需分开存放,防止非法行为发生。

  四、建立货币资金职务分离制度,完善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经过审签的记帐凭证来支付和保管货币资金,不得兼任稽核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存货的内部控制

  一、存货是单位重要的资产项目,加强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存货资产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货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货管理的职务分离制度,根据年度费用的预算计划和上年存货收发情况,由存货管理人员编制存货计划,由总务部门进行复核审批,来确认计划的合理性,存货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和存货保管工作。存货保管人员不得负责存货的会计记录,即管帐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货采购、领用、发出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存货的采购应当由当事人提出采购申请,由校总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指定专人签订合同和采购业务,实物管理部门在接到外购货物时,首先应检查有否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和质量检验单,复核货物的数量和相关的质量检验。存货的领用和发出,需经总务部门的批准,应以经审核的领料和发出的凭证为依据。

  四、对存货的入库、领用和发出,实物管理部门应按货物类别、编号、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设置实物明细帐。月末编制存货收、发、存明细表,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卡、物核对。

  五、建立年度存货盘点制度。必要时,也可临时突击盘点。盘点时,应制订盘点计划,列出盘点表,存货盘点应由负责存货保管、记帐的人员以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盘点时,要有序摆放存货,保持完整的盘点记录,如有盈亏,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个人责任,并及时处理盘盈、盘亏,也要发现存货需报损和报废情况。

  六、对存货的报损和报废,应由管物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存货需报损、报废的原因,由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签署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结算中心,待批准后方可处理。

  七、审批后存货的报损、报废的削价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帐。

  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一、固定资产是单位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养、维修,使固定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中能正常的运行,以提高固定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指有专人或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需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实物数量、价值、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维修及保养、报废等情况。财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三个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增减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核对。

  三、固定资产的增减,有规定的审批权限(五万内(含五万)由学校处理,五万元以上报区教育局资产中心处理。)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须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请购与预算进行核对。如属权限范围内,可直接审核批准,不属权限范围内,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在购置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编制询价报告,经讨论通过,方可签约购置。购入的固定资产,须由专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入帐。固定资产的处置,也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

  四、年度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是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的必要控制手段,盘点工作应由负责保管、记帐等不同职能的人员以及与固定资产无关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担任。盘点时,要编制盘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类别、编号、存放地点、目前使用状况和核对,如有不符,需经一定的批准程序才能进行帐面调整。

  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工作,每年应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或根据使用中出现的应急情况,采取修理措施,要分别设置有关表单来记录、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并对记录情况定期检查,修理业务的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

  一、工程项目是单位的投资项目,它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以谋求投资的最大效益。

  二、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如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上报校总务部门,校总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审议而定。

  三、配备合格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对工程项目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项目业务。

  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部门人员集体决策讨论,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六、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原则上应按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交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经财务人员的复核才可办理价款支付,如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发生变动,应提供较完整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审核。

  七、工程项目竣工要进行竣工决算,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内部控制

  一、流动负责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已承担的义务、负债的偿还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其包括应付帐款、预收款、代管款项的收取、应缴财政专户等。

  二、对流动负债,按其经济内容及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设立总帐和明细帐,详细记录负债的发生日期、内容、债权人名称等,对流动负债的支付,要有授权批准手续,以保证支付款项的正确性、合法性,每月末核对总帐和明细帐。

  三、流动负债经确认后,不能随意核销,对无法支付的流动负债,要有有关人员核销申请,报批有关领导的审批,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销帐户。

  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内部控制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每月进行结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四、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列入其岗位责任制内容,并进行考核。

  五、报送的财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内控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理财公司,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理财公司为防范化解风险,保证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而建立的组织机制、制度流程和管控措施等。

  第四条理财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形成合理制约、相互监督、切实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根据本机构发展战略、管理模式、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风险管理水平等及时动态优化调整;

  (四)坚持审慎经营、防范风险和投资者利益优先理念,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

  第六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理财公司应当针对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部门和业务环节,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要点和管理流程。

  第七条理财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理财公司监事,下同)履行监督职责,高级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理财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由理财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兼任。

  第八条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应当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重大决策、产品、业务等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首席合规官不得兼任和从事直接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和活动。

  首席合规官应当由理财公司董事会聘任、考核和解聘。首席合规官应当参照银保监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规定获得任职资格。

  理财公司应当保障首席合规官开展工作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等,确保首席合规官能够充分履职。

  第九条理财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检查评估和督促整改。

  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原则上由首席合规官分管。分管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与内部控制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

  理财公司应当在人员数量和资质、薪酬和其他激励政策、信息系统访问权限、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内部信息渠道等方面,给予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足够的支持。

  第十条理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发现问题并监督整改。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

  第十一条理财公司各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内部控制活动

  第十二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第十三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设计管理制度,发行理财产品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涉及发行创新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及其他可能增加风险的产品或业务,应当获得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存续期管理制度,持续跟踪每只理财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账户管理制度,理财账户用于登记投资者持有的本机构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理财公司应当在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为每位投资者开立独立唯一的理财账户,提供理财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理财产品销售、投资、收益分配等全部业务活动、业务环节涉及的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相关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全流程管理监测,并实行每日登记对账,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理财公司不得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得将理财账户、银行账户与其他账户混同使用。理财公司应当至少每年跟踪监测各类账户风险及合规状况,并出具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按照实名制要求,采取联网核查、生物识别等有效措施,对投资者身份进行核验并留存记录,确保投资者身份和销售信息真实有效。

  理财公司应当严格隔离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与其他资金。理财产品赎回、分红及认(申)购不成功的相应款项,应当划入投资者认(申)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无法退回原银行账户的,理财公司和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在验证投资者身份和意愿后,将上述款项退回投资者指定的其他同名账户。

  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原则上应当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技术平台进行。参与信息和数据交换的相关机构应当符合技术平台相关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信息数据传输和存储的保密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第十七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制度,合理划分投资决策职责和权限,明确授权对象、范围和期限等内容,严禁越权操作。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决策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至少每年评估一次授权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及时调整或者终止不适用的授权。

  第十八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资金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不同类型资产的审核标准、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投后管理等内容,并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保证资金投向、比例严格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

  理财公司应当针对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建立风险分类标准和管理机制,及时动态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确保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

  第十九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投资账户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不同理财产品分别设置相关投资账户,并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账户记录等方面确保独立、清晰与完整。

  第二十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标准与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退出机制等内容。

  理财公司应当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并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方式。

  理财公司应当审慎确定各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合作限额,以及单一受托投资机构受托资产占理财公司全部委托投资资产的比例,逐笔记录委托投资有关交易信息,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并由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组织核查。

  第二十一条理财公司开展投资交易活动,应当至少采取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一)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

  (二)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投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人员不得直接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三)实行公平交易制度,不得在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业务之间,理财产品之间,投资者之间或者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四)实行交易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和定期核对交易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和可回溯,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五)建立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

  (六)建立投资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行业统一渠道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并在任职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第二十二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异常交易监测制度,有效识别以下异常交易行为:

  (一)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或者频繁撤销申报;

  (二)短期内大额频繁交易;

  (三)虚假申报或者虚假交易;

  (四)偏离公允价格的申报或者交易;

  (五)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

  (六)交易市场或者托管机构提示的异常交易;

  (七)投资于禁止或者限制的投资对象和行业;

  (八)与禁止或者受限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九)与理财产品投资策略不符的交易;

  (十)超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投资范围的交易;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涉嫌异常交易行为。

  理财公司应当及时对发现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说明,留存书面记录;没有合理说明的,应当立即取消或者终止交易,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设定最小知悉范围。理财公司及其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开展投资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开展投资交易,牟取不正当利益。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理财公司及其人员不得利用资金、持仓或者信息等优势地位,单独或者通过合谋操纵、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投资标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控制度,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活动。

  理财公司应当要求全体人员及时报告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并对全体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建立证券投资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

  理财公司投资人员和交易人员不得直接持有、买卖境内外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不得从事与本机构有利益冲突的职业或者活动,未经本机构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违规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提供投资顾问、受托管理等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理财公司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以及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和理财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完善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规范管理关联交易行为。

  理财公司以自有资金及理财产品投资本公司或托管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托管机构,同一股东或托管机构控股的机构,或者与本公司或托管机构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以及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理财公司以自有资金及理财产品开展关联交易的,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行业统一渠道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本机构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以理财产品开展关联交易的,还应当符合理财产品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理财公司应当合理审慎设定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理财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理财公司调整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

  理财公司不得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第二十七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信息隔离制度,全面覆盖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项业务。

  理财公司应当加强敏感信息识别、评估和管理,防止敏感信息不当传播和使用。敏感信息包括内幕信息和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等。

  第二十八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与托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托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提供账户开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以及托管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理财公司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行业统一渠道公示托管机构信息。

  第二十九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并进行单独管理。理财公司应当开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账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归集、存放与支付。风险准备金账户不得与其他类型账户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风险准备金属于特定用途资金,理财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占用、挪用或借用。

  理财公司应当保证风险准备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准备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其中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合计余额应当保持不低于风险准备金总额的10%。

  第三十条理财公司岗位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及权限,重点业务环节实施双人、双责复核制;

  (二)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

  (三)明确重要岗位清单,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者强制休假制度;

  (四)严格执行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理财公司交易场所和设施安全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保交易场所相对独立,配备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无关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入;

  (二)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只能使用本机构统一管理的通讯工具开展投资交易,并应当监测留痕;

  (三)交易人员的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在交易时间集中存放保管,严禁在交易时间和交易场所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第三十二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印章印鉴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印鉴,严格用印审批流程,妥善保存用印后的书面合同,防止越权和不规范用印。

  第三十三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专职岗位并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严格实施事前协调、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确保有效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在本机构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或者行业统一渠道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投诉渠道信息和投诉处理流程,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提供投诉电话或者其他投诉渠道信息,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分析信访事项中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转送、督办情况,提出处理或改进建议。

  第三十四条理财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

  第三十五条理财公司应当加强各项业务环节管理的信息化、流程化、自动化,建立健全安全、合规、高效、可靠并且与内部控制相匹配的业务和管理等系统,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技术保障和系统支持。

  第三十六条理财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关于信息科技监管的相关规定,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采取身份鉴权、访问控制、日志审计、数据备份、交易反欺诈等技术措施,有效防范网络入侵、信息泄露、数据篡改、系统不可用等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抗抵赖性。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依法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处理范围,规范处理行为,保存处理记录,确保信息处理行为可回溯,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十七条理财公司应当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和流程,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不得迟报、漏报、错报或瞒报。

  第三十八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估值系统,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等规定,真实准确反映各项业务交易,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净值。

  理财公司发行的每只理财产品应当作为单独的会计主体独立进行会计处理,定期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品净值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在投资者信息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理财公司应当对自营业务、理财产品实施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第三十九条理财公司应当合理设定内部控制考评标准,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至少每年对各部门和人员内部控制活动开展一次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及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财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区别于其他部门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薪酬管理制度,以有利于其有效履行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四十条理财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纳入培训计划,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内部控制培训。

  第五章内部控制监督

  第四十一条理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审计评估,并将审计评估报告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同时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审计发现问题。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理财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一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容包括: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结果、整改情况、审计评估报告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三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和有关股东监管评级的重要考虑因素。

  第四十四条理财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内控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及风险可控性,特制定本内控管理制度。

  二、内控管理目标

  1.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资产损失;

  2. 提高公司业务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5. 强化风险管理,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

  三、内控管理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控管理应涵盖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

  2. 重要性原则:针对关键业务和重要风险领域,应建立更为严格的内控措施;

  3. 适应性原则:内控管理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4. 有效性原则:内控管理应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实现内控目标。

  四、内控管理职责

  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内控管理制度,审议内控管理报告,监督内控管理的实施;

  2.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控管理的具体实施,配合公司管理层开展内控工作;

  4.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控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五、内控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2.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应对潜在风险;

  3.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5.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内控意识和风险意识。

  六、内控管理评价与改进

  1. 定期对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组织内控管理培训和交流,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3. 根据公司发展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提高内控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内控管理制度7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我校财务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伙食费入单食堂账。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财务人员存放的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月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与校内各级处室、班主任及教师签订校产管理责任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班主任等人员需使用相关收费收据时,应向财务部门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班学杂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单核定有无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申购流程和报销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后再予以办理。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待入库后,再凭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承办部门领导、总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4、出市学习、考察、疗养、休养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管费等费用预收及退款结算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费用一律通过银行代收,确需收取现金的,学校财务按规定开具收据,并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3、每学年末将学生代管费的预收款结算一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任何退款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造好清退表册;

  (2)学生逐个签字;

  (3)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

  (4)领取现金退给学生。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采购应按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由学校按集中采购。总务处负责成立招标小组,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报校长会集体决议后,再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各部门需要日常办公耗品申购时,申请人员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报总务处主任审核,并安排人员负责采购购;如涉及部门办公设备更换与购买,须单提出申请,并填制《物品采购申请单》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各处室及专业部的零星物品采购须按物品申购流程,由申购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再交校长审批。凡是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办或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报请校长审核通过。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验收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入库登记,按《校产管理制度》。

  4、领用物品须按《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内控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内控管理制度06-26

单位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01-25

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01-25

学校采购内控管理制度12-06

医院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精选12篇)08-10

单位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14篇01-25

单位内控中预算业务管理制度06-25

学校食堂内控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04-14

单位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12-20

医保内控管理制度(通用20篇)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