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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4 15:58:52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精选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2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3

  为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乘车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乘车时不礼貌现象发生,公司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职工乘班车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公司部分员工家庭住址比较分散,上下班路途相对遥远,公司目前已开通班车。班车开车路线确定的原则是:尽最大可能保证员工就近乘车。

  第二条:公司班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刻,到点发车,不延时等人,不提前发车,保证按时开车。

  第三条:班车由开车司机管理。乘车职工务必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他们的管理。司机务必认真负责,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反映;司机也将理解职工们的监督,如发现司机违纪,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条:乘车职工务必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提前在班车上占座;班车上不得抽烟、打牌,互相打闹,不得说不礼貌语言,男女职工不得有不礼貌举止。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减2-10分等不一样的处分。

  第五条:乘车职工务必爱护班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与相同奖励。乘车职工务必爱护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更不得在车内躺卧。第六条乘车职工要有礼貌,应主动向司机打招呼,维护好公司职工的形象

  第七条员工如休假或有事不需要乘车时须提前通知班车司机。

  第八条线路司机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保证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给与适当批评或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4

  为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乘车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乘车时不文明现象发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职工乘班车管理规定》,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1、乘坐班车时必须随身携带“考勤卡”,凭考勤卡乘车。“考勤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补办费用50元。

  2、每辆班车均由开车司机管理。乘车职工必须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他们的管理。司机必须认真负责,与不良现象做斗争,如有问题,及时向车队长和办公室反映;司机也将接受职工们的监督,如发现司机违纪,公司将从重处理。

  3、乘车职工必须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提前在班车上占座;班车上不得抽烟、打牌,互相打闹,不得说不文明语言,男女职工不得有不文明举止。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到记过不等的处分。

  4、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与相同奖励。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更不得在车内躺卧。

  5、乘车职工要有礼貌,应主动向司机打招呼,维护好公司职工的形象。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刻吸取“3·28”、“8·09”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树立“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第六次扩大会议的要求,特制定x县客运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拥有核载人数10座(含10座)以上自用车的单位纳入客运企业进行管理,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除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客运车辆、驾驶员、企业准入制度

  第三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的车辆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一)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从事公路客运的主体必须是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

  (三)在本县区域内禁止新审批20座及其以上的客运车辆(除葫芦口金沙江大桥到小江口线路外);

  (四)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按下列程序购车:

  1、向交通运政部门申请营运线路;

  2、向交通运政部门申请购车计划,交通运政部门根据营运线路批准购车车型;

  (五)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购车后,须按下列程序完善手续方可从事营运:

  1、车辆须办理不低于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每个座位不低于20万元的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2、在县安监部门领取行政事业收费单后,到县财政局交纳每个座位1000元至30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10座以下的微型客车每个座位1000元,10至19座的客车每个座位2000元,20座以上的客车每个座位3000元)和安监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意见书;

  3、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4、到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道路客运安全营运许可证;

  (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逐一审核本条的准入条件及其他规定的法定手续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第四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应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持C1、B2初次申领的驾驶员必须有24个月驾龄;

  (三)年龄在50周岁以内;

  (四)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客运活动,必须有连续5年以上驾龄,3年以上连续安全驾驶的经历,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违法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

  (五)经相应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论、道路考试合格。道路考试大型客车由市级考核,中型客车以下由县级考核;

  (六)持外省、外地驾驶证的驾驶员,需到x县从事客运驾驶的,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规定外,还需出具原籍车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由交-警大队通过公安网查询证明其准驾、驾驶经历、驾驶证的真伪、违法肇事情况;

  (七) 凡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和公安机关尿检合格;

  (八)客运驾驶员1年内被暂扣驾驶证累计达3个月或违法记分达12分的,以及1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终身取消客运驾驶资格;

  (九)经考察有较强的安全责任心,技术素质较高,思想品质较好,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十)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在我县境内将终身取消客运驾驶资格。

  第五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一)具有符合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准入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经营线路和站点管理方案;

  (四)有统一规范车辆停放站点方案和经运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站点及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厂点;

  (五)具备一定数量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安技人员和维修、例检人员。

  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的准入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向运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县行政区域内客运线路经营向县运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省内跨县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跨省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运政部门初审后,再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召集安监、交-警、交通、工商及运政部门联合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运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完善各自的许可、注册、登记手续,方能开展营运。

  第七条 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及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公安交-警、安监、交通、运政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规章。

  第八条 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采取融资方式同社会团体、个人购车合股或共同经营的,应签订合股或共同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购置的营运车辆所有权、管理权视为客运企业所有。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其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车主及其驾驶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分别报县交通部门、安监部门和交-警部门备案。

  第三章 客运车辆车型限制制度

  第九条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境内道路存在路窄、弯急、坡陡、转弯半径小、临江、临崖,不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情况,对在我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车型实行以下限制制度:

  (一)从县城经葫芦口金沙江大桥到四川各地的车辆,允许现有客运车辆通行;

  (二)对昭交运输集团公司x分公司及县外公司已经过审批、现正在我县辖区营运的核载人数超过20人及其以上的客车,只允许在大巧线(会泽大桥镇至x县城)、鲁铅线(鲁甸县至铅厂)、x至四川线路上继续营运,其余线路一律不允许20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营运;

  (三)对县内道路状况较差的红山至小河、红山至东坪、马树至炉房、双河至中寨等乡镇客运路线,今后办理准入审批手续时只允许10座以下车辆通行;

  (四)今后修建的巧蒙公路等二级以上公路,允许20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条 凡在xx县境内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车辆都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对运输企业按每年每车每个座位1000—3000元的标准收取。对昭交运输集团xx分公司目前车辆暂订为20座以下的,每座收取2000元,20座及其以上的,每座收取3000元;对白鹤滩运输公司的微型客车每座收取1000元。

  (二)法人代表和公司经理每年各收取2万元,法人代表和公司经理为同1人的累计收取4万元,每位副经理每年收取1万元,驾驶员每年收取1万元。 第十一条 当年未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为下一年使用;如发生事故,首先用作事故应急处理,并按规定从中扣抵被处罚的风险金和合同违约金。

  第五章 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许可证制度

  第十二条 在xx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凡没有获得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安全许可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营运。

  第十三条 办理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许可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驾驶员准入条件;

  (二)必须符合车辆准入条件;

  (三)安装了行车记录仪。

  第六章 客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增强法制观念,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自觉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谨慎、安全驾车。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xx药品或者xx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十七条 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关系。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审验。定期审验的主要内容是:

  (一)驾驶员、驾驶证与驾驶员档案记载是否相符;

  (二)健康状况是否符合驾驶客车的条件;

  (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情况;

  (四)遵纪守法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五)审验其违法记分是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

  (六)审验其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2次(含2次)以上,是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是否发生2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

  (八)是否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

  第十九条 落实客车驾驶员休息制度。其要求主要是:

  (一)客运企业在编发客运班次的同时,对客车驾驶员必须定期安排休息,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二)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休息时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三)在容易疲劳的时段,必须停车休息;

  (四)收车后必须提早休息,不得有熬夜打麻将、饮酒等影响安全驾驶的不良嗜好

  (五)发动家人、朋友,入住旅舍的经营者对驾驶员收车后的停车休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六)客运企业应同驾驶员家属签订责任书,确保驾驶员有足够休息时间,身体健康,克服不健康生活习惯。共同监督驾驶员。

  第二十条 加强驾驶员违法信息传递,向社会公示客运驾驶员基本情况,对违法肇事情况进行公告,发动全社会对驾驶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200公里以上(连续驾驶3小时以上)的客运班线,应当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换班驾驶;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超过的必须换班;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得安排驾驶员夜间(晚22时到早上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驾驶车辆营运。

  第二十二条 加强发班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心理咨询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重点客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设置行车记录仪,加强对驾驶员的监控,从源头上控制驾驶员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聘请行车途中义务监督员,建立行车监督卡及反馈制度

  第二十六条 落实管理职责及措施,强化管理,从细处着眼,从落实上下功夫,“严”字当头,形成宣传教育为先,动态管理为重,上限惩处的严格管理模式。凡1年内发生2次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驾驶客车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客运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与惩处,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意识树立得不牢不放过。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 客运企业、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客运驾驶员行车中的管理监控,加强对驾驶员的动、静态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必须形成合力。

  第七章 重点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对在我县从事客运驾驶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列入重点管理范围:

  (一)有饮酒、醉酒不良习惯的驾驶员;

  (二)服用国家管制的xx药品或xx药品的驾驶员;

  (三)患有妨碍安全驾驶客运机动车疾病的驾驶员;

  (四)有熬夜、赌博等不良习气的驾驶员;

  (五)家庭不和睦,脾气暴躁,影响安全驾驶,开斗气车、赌气车的驾驶员;

  (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驾驶员;

  (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被查获,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员;

  (八)不服从职能部门及客运公司管理,有抵触情绪的驾驶员;

  (九)具有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客运车辆行为的驾驶员。

  第三十一条 对列入重点客运管理的`驾驶员,除严格执行x县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外,实行如下管理:

  (一)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学习,每月必须学习2次以上,学习过程中必须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写出心得体会,认识必须到位;

  (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必须做到教育与重处重罚相结合,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意识树立不牢不放过;

  (三)列入重点管理的驾驶员,客运企业及车主在其重点管理期间,不得聘用其为客运驾驶员。

  第八章 客运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的行为严格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包车审批程序:

  (一)需要包车的单位或个人,事前3天向运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包车的`时间、起止地点、乘客人数、详细姓名性别住址、包车原因),由运输企业根据班线营运情况提出是否具备包车条件及安全保障意见,向县运政管理所提出包车营运申请。

  (二)运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办理包车手续的相关规定,对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包车营运申请及安全保障意见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再报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审批同意后,运管所方能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县内运输企业根据季节性或时段性、旅客流量的增加,为及时疏散旅客需要在原固定班次(正班)基础上,临时调整增加班次,需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首先由运输企业根据季节性、时段性旅客增加的数量及正班营运情况提前一天向运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加班申请(申请应注明正班客运量、目前旅客流量及加班的安全保障措施,加班车辆牌号、所经营的线路、驾驶员的安全业绩,加班的起止地点、该车及驾驶员加班前的运行情况和休息情况);经运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加班车审批规定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再报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审批同意后,运管所方能按规定办理相关加班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严格落实单位集体外出报告制。严格落实办、政府办联发《关于严格实行集体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巧发〔x〕3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集体外出报告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组织集体外出,必须于外出3日前书面详细向办、政府办报告外出的路线、时间,返回的路线、时间以及乘坐车辆状况及安全措施等相关情况,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报告的路线、时间乘坐车辆外出和返回。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相关保险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许组织外出。

  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的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的营运,县运管所、交-警队、运输企业要切实做好沿途监控。

  第三十七条 运输企业办理包车、加班车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客运加班车、包车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五定一审批”(定车、定人、定时间、定路线、定安全责任人,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审批)和“三交代”(交代车况、交代路况、交代安全情况)的规定进行加班和包车。凡属包车和加班车,运输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加班车、包车的安全运行;

  (二)运输企业要合理安排包车、加班车班次,不得安排正班车从事当天和次日的包车和加班,以保证车辆有足够时间检审,确保车辆有良好的状况,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三)对包车和加班车,必须配备一级车辆和综合素质较高的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驾驶;

  (四)从事包车、加班车客运的,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未经包车单位或包车人同意,严禁驾驶员中途揽客;

  (五)从事包车和加班车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是长期在此条线路上营运的车辆和驾驶员;

  (六)运输企业必须与包车单位或包车人签订包车协议,严禁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包车的安全管理、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由包车所在企业负责落实。运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包车安全例检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疏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司、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营运车辆规范化管理,根据集团公司营运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考察、分析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二、驾驶员收车工作流程;

  公司所有出车驾驶员,返回公司驻地后必须按照以下收车流程完成工作:

  1、公司实行当日或当次行车计划满油箱制,加油时必须有加油监督员在场监督,加满油箱后,驾驶员要在加油记录本上签字,监督员签字后方视为完成当日行车计划,加油记录本没有签字的,视为违规,加油监督员有权开具违规通知单,上报公司即对违规人员实行处罚。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第二日加油。

  2、加油完毕后驶员将车辆开到公司机务车间进行车辆每日的例检。检查、维修合格后,并开具车辆参加次日营运合格证。

  3、上洗车台刷车,清理车内、车外卫生,直至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车辆应停放到指定停车位,检查好车辆内外状况、关闭电源、锁好车门。

  5、公司驾驶员必须将当日路单交到值班调度室,由值班调度人员汇总每日收入。值班调度人员在收取路单时,必须对行车路单加油记录、检票记录和驾驶员是否按照每天客票收入、货运收入认真仔细的填写路单。在对驾驶员行车路单校对时,如遇有与行车计划不符或缺失其中一项时,值班调度员有权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将情况汇报给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如值班调度员收取缺失项目路单责任由调度员承担,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6、济泰公司运行车辆的路单收回核查工作由济泰公司值班人员负责,路单回收时应按照公司值班调度要求收取,如遇有与行车计划不符或缺失其中一项时,值班调度员有权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将情况汇报给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如值班调度员收取缺失项目路单责任由调度员承担,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7、东站运行车辆的路单收回核查工作由驻东站值班调度人员负责路单回收时应按照公司值班调度要求收取,如遇有与行车计划不符或缺失其中一项时,值班调度员有权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将情况汇报给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如值班调度员收取缺失项目路单责任由调度员承担,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8、值班调度员接收并查验路单合格后,再发放驾驶员第二天出班计划。

  三、营运车辆收车违规处罚管理规定

  公司每日出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收车工作流程进行收车,如发现驾驶员同志没有按照收车流程操作的,第一次,罚款100元,半年内违规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下岗学习。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有序,更好的杜绝油料浪费、车辆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和车辆卫生环境符合标准,是更是为了的提高驾驶员养成良好风尚,努力改善不良的收车习惯,望广大驾驶员同志们遵守本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工作流程。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7

  一、行车管理

  1、班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延时等人,保证按时行车。

  2、班车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行车路线行驶。

  3、原则上班车应按照公司规定站点停靠,如客户提出要求,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在安全地点可以适当停靠。

  4、班车应保持内外清洁,班车司机至少每周清洗一次班车。

  5、班车每日返回后由当日班车司机负责登记每日行使里程。

  6、班车司机要按照客户登记表的要求,每天登记客户的数量。

  二、驾驶员的管理。

  1、班车司机必须为公司指定专人驾驶。

  2、班车司机要求着装干净整洁。

  3、班车司机要按公司要求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

  4、班车司机如遇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同时报警。

  5、公司负责人同班车司机每周开一次例会,对班车运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及总结。

  6、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扣发当月技考工资!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8

  为确保学生班车正常、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主与乘车家长签订乘车合同,双方履行各自职责,承担各自责任。

  二、学校与车主签订班车租用合同,双方恪守合同条文,按学校安排有序运营,不得随意更改运营路线、站点与发车时间,如一方违约,损失自负。

  三、学生凭乘车证按司机与随车教师安排有序上下车,行车期间,不得将头、胳膊、手等伸出车窗外,学生必须按时到站等车,乘车学生如有个别情况不乘车或请假,须持有书面请假条并家长签字,送车主或跟车教师,否则按误点处理,误点班车不候,由家长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车主与随车教师要清点好人数,保证不漏人,不错车。

  四、学生按班车要求及时交清乘车费用。

  五、执行安全汇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如有意外情况车主与学生家长及时联系,并立即告知学校安全处。

  六、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乘上班车,跟车人员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以和善友好的语气解释,解除误会。

  七、班车要进行定期检查,不使用报废和证件不齐全的车辆,司机和跟车人员语言文明,工作认真负责,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八、司机和年跟车人员每学期要进行体检,并及时填写登记表,统一佩戴标记,落实责任。

  九、进入校园的班车,一律由跟车人员进行疏导,无疏导的车辆,保安制止车辆进入。以上要求望大家模范遵守,共同创建平安有序的校园环境。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9

  集团为客户带给接送免费班车,为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开车管理

  1、班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刻,到点发车,不延时等人,保证按时开车。

  2、班车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开车路线行驶。

  3、原则上班车应按照公司规定站点停靠,如客户提出要求,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状况下,在安全地点能够适当停靠。

  4、班车应持续内外清洁,班车司机至少每周清洗一次班车。

  5、班车每日回到后由当日班车司机负责登记每日行使里程。

  6、班车司机要按照客户登记表的要求,每一天登记客户的数量。

  二、驾驶员的管理。

  1、班车司机务必为公司指定专人驾驶。

  2、班车司机要求着装干净整洁。

  3、班车司机要按公司要求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

  4、班车司机如遇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同时报警。

  5、公司负责人同班车司机每周开一次例会,对班车运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及总结。

  6、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扣发当月技考工资!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0

  为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乘车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乘车时不礼貌现象发生,项目部结合实际情景,特制定《职工乘班车管理规定》,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1、乘车职工须严格遵守项目部乘车规定,按项目部的规定班次准点乘坐。

  2、每班次乘车人员选出一位车长,负责清点及召集班次人员,并组织人员有序上车,对挤车、占位置、抢车门等行为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向项目部上报。

  3、因工作原因错过自我所乘班次者,跟乘坐班次班车的车长进行电话告知。

  4、因个人原因赶不上车或有事不到,本人需提前向班次车长请假并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5、项目部班车将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准点发车,不延时等人或中途下车,保证运营时间精确运行。

  6、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与相同奖励,并不得有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的言行。

  7、注意坚持车内卫生,禁止班车上吸烟,不在班车上吃口香糖,不乱丢弃废物、随地吐痰,下车时随手带好自我所有的物品。

  8、对屡次迟到不改者,项目部有权对此行为者进行处罚。

  9、各班次车长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上报,项目部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10、班次、人员、路线根据实际情景进行调整,由各班班长负责通知和解释。

  11、各班次车长要负起职责,敢于管理,保证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上报项目部,给与适当批评或处罚。

  12、项目部供给职工上下班乘用班车,不乘坐项目部班车上下班的职工,如果发生意外问题与项目部无关。

  1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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