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一、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这业整顿15天,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一)出租小汽车不使用计器或者不正确使用计价器的;
(二)出租小汽车私拆、乱调计价器的(并处没收原计价器,责令重新安装新型计价器);
(三)驾乘人员超标准多收费或者出具假、废发票的;
(四)驾乘人员殴打乘客的。
二、出租汽车驾乘人员收费后不出具发票的,责令其停止整顿10天,并处以应出具发票面额10倍的罚款。
三、小公共汽车驾乘人员收费后不出具发票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0天,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四、驾乘人员无故拒绝乘客上车、强行拉客,或者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责令其停止整顿10天,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一)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张贴明码价格标签的;
(二)小公共汽车不按照规定张贴梯形价格表的;
(三)营运标志不齐全、不清晰、无举报电话号码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照规定上、下乘客或者乱停乱放的;
(五)驾乘人员营运时不按照规定携带营运证照的。
六、客运车辆外观不整洁影响市容的,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七、被责令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经营的,或者违反规定依照本通告受到两次处罚的,吊销其营运证照。
八、对无营运证照非法经营客运业务者,处以扣押车辆6个月,并处罚款10000元。
九、本通告第六条规定的处罚由南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执行,扣押车辆的处罚行为由市公安部门和市客运管理部门共同作出,其余的.均由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执行。
十、违反本通告第七条规定,或者无营运证照非法营运的,除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给予处罚外,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驾驶等证照。
十一、对不服从客运稽查人员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对举报客运车辆违章多收费的,一经查实,按照多收金额的两倍给予举报者奖励。
十三、本通告规定的处罚,同时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及时消除日常安全隐患
客运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现和消除车辆隐患;严格审查驾驶人从业资格,清退无从业资格的驾驶人;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实时动态监控旅游车辆
客运企业要按规定为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对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超时驾驶等各类违章、违法行为。严禁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旅游客运车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较远路程配两名以上驾驶人
客运企业应为单程400千米以上、高速公路600千米以上的客运汽车,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人。
行前准备和检查不能少
出行前,要提前了解行驶路线沿途交通特点及天气情况,尽量避免恶劣天气出行,避开通行条件不良路段。
对所驾车辆进行认真保养,尤其对刹车、转向、灯光、雨刷、轮(备)胎、机油、水箱等关键部件检查到位,确保车况良好。
检查应急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装备是否配齐。在紧急情况下,这些装备能帮助驾驶人和乘客赢得逃生时间,摆脱险境。
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维修,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
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轮胎表面磨损和轮胎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及时剔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
切记不能疲劳驾驶
旅游客车线路、时间不固定,要安排好休息时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中午和午夜是最容易疲劳的时段,一旦觉得困倦、精神不佳,就要停车休息,继续行车非常危险。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严禁超速行驶
驾驶人的视野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变窄:车速为40公里/小时,视野范围可达90~100度;车速为95公里/小时,视野范围只有40度。客车超速行驶时,驾驶人的注视点变远、视野变窄,注意力转移困难,对速度及路况的判断力降低,易因判断滞后或失误导致交通事故。同时,车速越快,制动距离就越长,冲击力越大,事故危害也会大大增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运输市场细分化,差异化服务的要求,满足不同层次旅客乘车需求,塑造企业品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决定推行直达快速客运班车业务(以下简称直达快客)。
第二条直达快客以“安全、快速、方便、舒适”为宗旨。
实行“服务承诺制”,其主要内容是:
1、安全正点,一票直达,中途不上旅客;
2、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优质服务;
3、车容、车貌整洁。
第二章经营方式
第四条直达快客实行“公车公营”,以“一流的车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项目”打造极品线路和服务品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不进行个人或集体承包经营,已承包的应逐步实行“公车公营”改造,承包期满后公司收回公营。
第五条车辆由市公司统一选购,统一标志,实行专门管理。
第六条司、乘人员由市公司统一招聘,统一培训,佩证上岗,实行薪酬制。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公司暂设直达快客管理办公室,负责班线开拓,跟踪管理的情况收集和综合、协调。业务管理由相关职能部室受理。各开通直达快客的单位,可根据车辆发展情况,设立车队或分队,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并报备市公司。同时应配备一名专(兼)职副经理负责快班客运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车队(分队)必须单列管理,实行内部收支独立核算,单独向市公司呈报财务、统计、运输、安全、机务、劳资等综合报表。
第九条班线开通、班次安排,由市公司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在同一班线上必须实行“五统一”(即:车型、班次、票价、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客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以保证班次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车辆运行实行两级调度制,即市公司运输处为一级调度,负责班次计划的编排与调整,运力安排与调济,运价确定与监督,运行纪律的检查与监督,运行矛盾的调处和加班、包车运力调控,分公司为二级调度,负责运行计划实施落实和车辆运行的现场管理,收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一级调度负责。
第十一条开行直达快客的车辆应设立专窗售票、专门候车室、专用通道、专用车库、专门电话,实行专门服务、专线发车。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必须搞好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提高车辆完好率。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考核标准和要求,降低运输成本。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符合维修资格的本单位指定修理厂(车间)进行。
第十三条直达快班的驾驶员、乘务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市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例下企业职工可优先聘用)。在聘用的司乘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聘用的人员分别向市公司交纳信誉风险保证金,(其标准另行规定);所有保证金均不计息,解聘时结退。另每人预交XXX元服装费,按实际制作费个人负担XX,此款由分公司财务收取建帐,带款到市公司领取服装后,实行多退少补结算。凡受聘人员均实行淘汰制,按考核计分标准逐月考评,年终汇总,得分最少者,即被淘汰解聘。
第十四条凡聘用的驾、乘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快班客运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直达快班的工作规范,按市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受聘人员的工资按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确保行车安全是直达快客的首要工作,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矛盾,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收入与分配
第十六条财务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营收设立专门帐户,所有的客票、行包收入必须全额在次月的三日前上缴市公司。营收结算,在同一线路上正班营收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捆绑式”结算方式由市公司统一进行结算划拨。包车及非对开单位派车接驳所得营收不实行捆绑,实行谁运谁得。共营线路上,对方派车顶班而导致空驶者,缺班方应填写放空单作为捆绑结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车站原则上按售票金额XX%提取站务费,行包运输按XX%提取劳务费,站务费进入车站收入。
第十八条直达快客车辆应实行个车、车队(分队)两级成本核算,严格执行《直达快客财务核算细则》。车辆折旧费全额上交市公司。
第十九条直达快客车辆(分队)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的工资与分(子)公司脱钩。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凡从事快班客运的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对工作做出成绩,经考核优秀者,可参与年终评先,市公司按规定给予嘉奖。凡不严格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违反“服务承诺制”被投诉,给企业带来影响的,每人项次扣罚XXX元,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情节严重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第一次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另给予每人项次XXXX元以内的罚款,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确定是否解聘,第二次作解聘处理,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驾、乘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允许客、货无票(含无效客票)乘车的,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第一次处罚责任人XXX元,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第二次作解聘处理,没收其信誉保证金;对知情不报,不制止者,根据其责任大小处以XXX元至XXX元的罚款,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内部职工、家属不听劝阻强行无票乘车者,每人次处以XXX元至XXX元的罚款,由单位在其工资内扣除。
第二十二条驾、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调派,按单位规定轮休,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必须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凡因无故旷工或不服从领导安排者,每次每天给予XXX元至XXX元以内的处罚。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解聘,结退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驾、乘人员,违反运行管理、站务管理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直达快客运行管理和站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按市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机务管理的按市公司直达快班客运机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纪、违规的处理程序。凡收到的所有投诉电话和信件都必须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在10天内查证落实后,写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公司直客办公室行文处理。凡在10天内未上报处理意见的每项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0.5分。
第二十五条市公司规定上报的各类月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分每项0.5分。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以及附件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罚金,统一由分人公司可执罚到位,进入分公司财务列入快客利润考核。由市公司监察处监督落实。单位违纪的罚金上缴市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附件有:
1、《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运行管理》
2、《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站务管理办法》
3、《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管理岗位职责》
4、《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财务核算办法》
5、《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6、《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7、《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与考核办法》
8、《公营直达快班客运驾、站、乘人员末位淘汰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修改权,解释权属市公司,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方案及其附件的各个管理考核办法,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上报市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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