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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时间:2022-08-17 23:02:16 抗旱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我要投稿

抗旱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为保证救灾资金能够顺利分配完成,需要单位提前制定相关方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抗旱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抗旱救灾资金分配方案1

  为实施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加强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救灾资金补贴方式

  资金下达后,经局务会协商研究,基于我县十年九旱,补贴资金有限的实际情况,因受旱灾影响减少产量的面积,不予补贴,仅对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受洪涝、冰雹灾害而减产的农作物面积予以补贴,以各乡农作物生产过程中报来的受灾面积为准,具体面积由各乡镇认真核实,报县农科局。

  2.救灾资金补贴标准

  救灾资金补贴应根据具体的受灾面积和受灾损失程度予以补贴,不可加大受灾面积。每户最高补贴面积不得超过其拥有土地总面积。因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受灾程度较严重,部分农田及管道工程受损,经设计公司实地测量后进行了维修,这部分受灾面积一并予以补贴。每亩补贴金额按照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县受灾面积总数,得出每亩补贴面积,然后乘以具体每个乡镇的受灾面积总数,然后分配给各乡镇,由各乡镇按照上报面积核准的补贴清册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

  3.救灾资金发放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细化救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同时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化解因救灾资金发放引起的各种矛盾,杜绝出现上访事件。

  (2)各乡镇不得截留、挪用救灾补贴资金,不得改变救灾补贴资金用途,一旦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3)受灾户应统一填报一卡通补贴清册(同地力补贴清册),一式两份,2月10日前报县农科局农业科,2月1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受灾资金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附补贴资金分配表)

  抗旱救灾资金分配方案2

  今年以来,义安区洪涝、台风灾害连发,各乡镇均不同程度受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为解决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该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92万元。日前,该区应急局、财政局依据各乡镇(办)不同的受灾情况及前期冬春需救助摸底数据,结合乡村人口总体情况,经会商后及时制定方案将全部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办),并对资金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合理确定救助对象。

  本次安排的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基本生活救助,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重、不错、不漏。

  二要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各乡镇(办)要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一个平台”和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循“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明确要求在“村评”阶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三要规范资金发放管理。

  各乡镇(办)要根据资金分配数额,严格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按每人不少于270元(户均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标准,及时安排部署,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确保在2022年1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抗旱救灾资金分配方案3

  xx年我县共统计发生风雹灾害2次,日期分别为7月17日、8月11日,涉及闽宁镇、望洪镇、胜利乡、杨和镇四个乡镇,上报受灾人口共计576户2520人。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函〔2020〕87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结合我县受灾情况实际,制定永宁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需救助人数

  经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定闽宁镇武河村共计25户104人为永宁县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员(25户104人均为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资金标准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0〕19号)规定,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

  根据《永宁县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发放二次;一般受灾群众发放一次。

  三、资金来源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0〕769号)规定,我县2020年分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75万元。

  四、资金分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0〕769号)和我县2020年受灾情况,向受灾乡镇分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计75万元。

  其中:闽宁镇人民政府分配30万元;

  望洪镇人民政府分配20万元;

  胜利乡人民政府分配20万元;

  杨和镇人民政府分配5万元。

  五、资金使用和监督

  闽宁镇人民政府可用此次分配的3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付闽宁镇武河村25户104人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共计20800元。并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至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员账户。

  请望洪镇、胜利乡、杨和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管理,严禁私自发放、挪用。

  县应急管理局将在3月底邀请县纪委监委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抗旱救灾资金分配方案4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下拨各村(居)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合计10万元,主要用于今年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集中转移安置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集中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

  救灾补助标准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农田受灾户每人不低于 200元标准发放,主房倒塌、严重损坏每户不得高于 3000 元。

  请各村(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报镇纪委,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抗旱救灾资金分配方案5

  根据《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结合辛街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情况

  按照《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2号)文件要求,辛街乡2020-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总资金为20万元(其中:民房保险10.678万元),《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0〕2号)剩余资金220.00元,可分配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为9.344万元。

  二、资金分配办法

  依据2020年各村受灾上报情况,将救灾资金分配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如下:

  (略)

  三、工作要求

  (一)杜绝搞平均主义,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召开村组民主评议会议,结合因灾受灾至困程度、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救助,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二)认真填写《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并保留痕迹材料(表格、照片等)。

  (三)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各村(社区)务必于2月3日前,将村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张榜公示照片、《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纸质版(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等材料上交辛街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站),资金由隆阳区辛街乡财政所统一代发。

  (四)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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