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的正文写法
方案的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常规写法,即按“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及“要求”几个部分来写,这个较固定的程序适合于一般常规性单项工作;二是变项写法,即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在“主要目标”一项中,一般还要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实施步骤”一般还要分基本步骤或阶段和关键步骤,关键步骤里还有重点工作项目;“政策措施”的内容里一般还要分“政策保证”、“组织保证”和“具体措施”等。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通用5篇)
工作方案的撰写人需要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某个项目开展前,领导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工作方案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1
一、工作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内容要求,到20xx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辖区农业人口数的95%,到20xx年建档率达到98%以上。同时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作为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农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一)建立健康档案。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可由镇、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时要照卫生部下发的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
四、加强组织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三)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案。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目标,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长效制度,注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20xx年农民健康档案统计基数暂以按照《20xx版规范》建立的农民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
五、全面做好20xx年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20xx年是按照《20xx版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xx年10月)各镇(街道)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
(二)开展全员培训。(20xx年10月20日-30日)对本单位及村卫生所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三)制定方案和工作制度。(20xx年10月25日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制定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技术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规范农民健康档案。(20xx年11月-12月)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行政村开展农村居民健康调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查体,完成《20xx版规范》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建档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电子健康档案输入完成达到30%以上。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2
一、工作任务
为60岁以上农民实施健康体检20000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的目的与意义,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为农民健康体检积极营造氛围。
(二)调查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抽调业务技术好、责任心强医务人员组成调查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入户调查。调查时要摸清分包村60岁以上农民的底数,详细填写农民健康档案中规定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同时对60岁以上农民发放健康体检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
(三)体检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健康体检中心(科),健康体检内容为物理检查(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心电图、胸透等五项。其中,胸透可根据体检对象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健康体检方式是农民持健康体检通知书到指定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体检程序由实施体检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7日内反馈受检者。
(四)建档阶段
承担农民健康体检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户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档案中家庭情况和个人信息由入户调查人员填写;体检结果由体检人员填写。档案完成交管理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分村编号,妥善管理。注意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档案建立后,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同时,要建立包村责任医生制度,抽调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作为包村责任医生,每月下乡巡查不少于2天,负责辖区内建档农民进行预防保健、慢病巡访、健康教育及体检结果反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农民健康体检及建立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并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及社会企事业资金支持,确保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把体检质量关。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辖区农民健康体检责任单位,要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仪器设备,培训相关人员,遵循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切实把好体检质量关。
(三)强化日常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加强建档后的服务管理工作。对体检查出的疾病,要积极动员患病农民早诊早治;对年老体弱及患慢病的农民,要积极做好定期巡访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动态追踪服务,逐步实现农民健康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监管与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每2个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市卫生局将加强督查,定期考评,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3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提高城乡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缩小城乡差异,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统一、标准化得居民健康档案,利用健康档案,规范、科学的记录城乡居民的健康状况,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到20xx年底,以疾病防治、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为重点的健康管理体系在城乡居民中基本建立。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80%。
(二)健康档案合格率≥80%。
(三)健康档案使用率≥80%。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三、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社区中心、社区服务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社区中心、社区服务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并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做好项目宣传、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基本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和更新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指标,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
2、提高服务能力。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操作,规范服务,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录入质量。
3、要加强项目宣传。中心及社区服务站要做好宣传活动,层层宣传动员,让广大居民了解建立健康档案的内容和好处,动员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加。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考评体系和方法,保证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同时,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让广大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4
一、工作目标:
1.完成辖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电脑信息录入。以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建立统一、科学和 规范的健康档案,并录入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
2.使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60%以上。
二、具体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如有不能达到规定的数量将列入年底绩效考核中。
2.培训宣传: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站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的科学建立、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在各社区范围内进行相关宣传,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
3.建档方式:
(1)门诊接诊:采用患者前来就诊,填写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首页、第1页、第2页、第3页中的查体(妇科除外)接诊人员必须填写,带有*号的是选填的(如辅助检查,如果患者有化验结果就必须填写)。
(2)在各村委会领导下,与各村委会配合,到辖区采集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等,取得健康档案建立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包括居民个人基本信息。
(3)入户调查:采用下乡到村民家中采集方法。在入户采集的时候,为了得到辖区居民的配合,应加多宣传,加深辖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了解。同时,可以在村委会的配合下,与村干部、村医一起到家中采集信息。
(4)健康体检:通过下乡入户调查对居民进行简单的体格检查并做登记,利用每年的妇女检查、儿童随防、慢非病人随访、老年人健康检查等方式进行采集
4.建档要求:
(1)建立健康档案以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档案;
(2)坚持循序渐进,从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
(3)健康档案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客观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基础内容无缺失。
5.信息录入:开始信息录入前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其掌握信息录入的'基本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健康档案的录入由各卫生站医生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档案录入。并保证录入的档案合格率达到100%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5
居民健康档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国家及省已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全市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年度目标
20xx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达到60%(40%)和20%。20xx年分别达到70%(50%)和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20xx年项目在全市所有县(区)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20xx年1月1日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颁布的相关规定。20xx年1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20xx年年末前逐步完善,使其达到上述要求和规定。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主要教学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病历管理规范》,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3.培训计划:20xx年和20xx年分别完成50%培训任务。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
(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20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7)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利用省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统一使用省级开发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软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全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领导与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计划等,县(区)卫生局负责健康档案的印刷。各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公立医院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
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
(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县(区)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和使用、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程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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