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文网!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13 09:25:22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发展和实现组织目标、获得所需的合格人才,完善和健全企业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内部各单位所有岗位的招聘与选拔。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集团内部各单位的招聘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招聘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企业内部、社会择优录取所需的各类合格人才,做到“任人唯贤,才尽其用”。

  第五条单位招聘依据

  各单位的人事部门应根据全年发展规划及单位组织架构,结合市场实际,确定人力资源总体需求。各单位人事部门应编制《单位岗位编制表》(附表1),上报集团人力管理中心核准后执行。

  第六条部门招聘依据

  各部门因人员离职、调岗、产假或其它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确须增补人员的,部门须提前填写《部门用工申请审批表》(附表2),经单位人事的招聘部审批后实施招聘。对于新增岗位,建议用人部门附上该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和《KPI考核指标》,重新申请岗位及人员编制。

  第三章招聘实施

  第七条招聘实施

  一、招聘计划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单位人事编制表》和《部门用工申请审批表》制定年度

  或月度招聘计划(内容含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的选择、资料的收集及筛选、面试安排、招聘经费预算、人员录用审批及通知等),并组织实施。

  二、内部招聘

  各单位出现职位空缺时,应首先考虑集团内部人员,实施“内部竞聘”(包括晋升、调岗、推荐、公开竞聘选拔等),具体操作依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三、外部招聘

  指通过具有合法招聘资质的机构或媒体进行招聘,包括人才网络、猎头、现场人才交流会、学校、职业介绍所或其它媒体。

  第四章外部招聘程序

  第八条外部招聘程序

  一、资料筛选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将收到应聘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提交用工需求部门进行挑选,用工部门将选定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单位人事部。

  二、通知面试

  单位人事部门依据用工需求部门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面试通知,面试时间由双方沟通确定,用工需求部门负责人需亲自参加面试。

  三、应聘登记

  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面试登记表》(附表3)。

  第九条面试流程

  面试根据岗位可分为考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具体如下:

  一、组织考试

  考虑到岗位工作的部门统一性,考试试卷可以由用工部门直接出题,用工部门负责评卷,原则上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可参加面试,60分以下者不应安排面试。

  二、心理测试

  针对有需要的工作岗位可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心理测试,测试结果应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开展岗位指导工作。

  三、证照审查

  用人部门在面试的同时应审查应聘者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对伪造资历和证件者,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安排下一轮面试。

  四、录用审批

  面试合格后,由用工部门核定录用人员名单及试用职务名称,填写《人员录用审批表》(附表4)。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重要与否对预录用者进行背景调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用工部门(具体详见《员工背景信息调查报告》)。

  五、录用通知

  用工部门一旦决定录用新员工后,应将《人员录用审批表》及时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招聘专员必须在收到“审批表”的当日下达《录用通知书》(附表5),告知应聘者报到日期及携带的相关证件。

  六、未录用人员通知

  对于初试或复试未通过者,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招聘人员应及时谢绝对方。

  第五章新人报到

  第十条新人报到手续办理

  一、体检规定

  录用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健康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各单位不得录用。

  二、证件缴交

  新员工报到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或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2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

  2.1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相关管理工作。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3、员工招聘

  3.1招聘员工的原则

  3.1.1唯才是举的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为学识、品德、经验、能力、健康优秀者。

  3.1.2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则:不允许聘用本部门员工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

  3.1.4严格程序的原则:招聘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严禁用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2招聘员工的程序

  3.2.1招聘员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门申请――管理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拟定招聘文案――发布招聘信息――进行人员招聘

  3.2.2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人员的,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人数,到岗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审查。

  3.2.3管理部审查该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用人部门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3.2.4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拟定招聘文案,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会:市、区级人才市场

  ――媒体:报纸、网站

  ――上级:基地人力资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专院校、职业学校

  ――猎头公司:

  3.3招聘人员的测试:

  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员须遵循以下程序:

  报名――初试――面试――复试、笔试――政审――体检――录用

  3.3.1报名:应聘人员到管理部填写《登记表》。

  3.3.2初试: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管理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试,审查相关证件。

  3.3.3面试:初试合格的,管理部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测试其专业能力,特殊岗位还应进行笔试或实作测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

  3.3.4复试、笔试:面试合格的,由用人部门的分管副总进行复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重要岗位的员工还必须经总经理复试。

  3.3.5政审: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对其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行政审。

  3.3.6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3.7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员工档案。

  4、员工试用:

  4.1新进公司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

  4.2试用期:

  42.1应届毕业生:3―6个月

  4.2.2往届毕业生:1―3个月

  4.2.3员工试用期间,能力突出,表现特佳者,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2.4达到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4.2.5员工试用期间,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4.3试用期工资:用人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

  4.4担保:

  4.4.1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办理担保手续。

  4.4.2担保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必须是重庆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大中型企业)。

  ――有积极担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人。

  4.5保密协议:

  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4.6入司培训:

  4.6.1所有新入司员工都必须参加入司培训。没有参加入司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4.6.2入司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

  4.6.2入司培训内容:企业文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军训等。

  5、员工转正

  5.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须转正者,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工资。

  5.2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签署意见。

  5.3重要岗位,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4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到管理部办理转正手续,予以转正定岗。

  5.5转正定岗的员工从审批当月的26日起,享受转正定岗后的工资。

  6、员工调动

  6.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自动离职处理。

  6.2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管理部备案。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6.3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

  6.4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6.5员工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

  7、员工离职

  7.1辞职

  7.1.

  1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7.1.2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无人接替工作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旷工以论处,或停发所用薪资、福利。

  7.2辞退: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员工:

  ――公司结构调整、精简人员。

  ――因病休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因违法乱纪、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诉的。

  7.2.2需要辞退员工,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工作。

  7.3开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对员工开除或除名: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务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7.3.2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给予经济惩罚,并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7.4离职审批权限:

  7.4.1普通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7.4.2重要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

  7.5工作交接:

  7.5.1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财务、物资、工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员工名册、印章、公司文件、相关资料。

  7.5.3.2经管的财务、物资。

  7.5.3.3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7.5.3.4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用品。

  7.5.3.5领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证、工作服、名片、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7.5.3.7其他属于公司的财务。

  7.5.4《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5.5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为每天的17:00以后。

  7.6离职审计:

  7.6.1重要岗位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无违纪行为的方可离职。

  7.6.2离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离职人员同意贷给合作者的款项未收回者;

  ――离职人员借公司的款项或罚金未付清者;

  ――离职人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结的款项。

  7.7工资、福利结算:

  7.7.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聘工作管理,规范招聘工作流程,明确招聘工作的权限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聘工作遵循内部优先,效率与成本兼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二、招聘的职能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为集团公司招聘工作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招聘政策与制度的制定,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及年度招聘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总部部门人员和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如何介定)的招聘工作。(项目部人员还是集团负责)

  第六条各子(分)司人事科负责年度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与人力资源工作的总结,负责招聘的实施以满足本单位所需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的需求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根据本部门/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需求计划,每年十月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须在每月21日至26日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交经本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岗位职责,2、岗位任职资格,3、岗位考核办法,4、薪资标准(是否指部门可以承受的预算)。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部门编制内的人员需求,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已核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实施招聘。

  第十二条总部各部门编制外的人员需求或因新增岗位而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提供需求原因的书面报告及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方能实施。

  四、招聘的实施

  第十三条招聘分为公司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在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可考虑外部招聘。

  第十四条内部招聘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据岗位说明书及《人员增补申请表》,发布内部招聘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内部邮件和张贴告示等,内部招聘公告应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位正式员工。所有的正式员工都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提出内部应聘申请。

  第十五条外部招聘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据岗位特点,可采用网上招聘、媒体广告、人才交流会、校园招聘、猎头中介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负责面试的初试工作,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应聘动机、性格倾向与通用技能。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负责面试的复试工作,复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最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综合多方因素出具录用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须有5人参与面试评估.

  集团公司面试步骤如下:

  应聘职位后备总经理级后备科级科级以下应届生

  初试招聘处招聘处/直接主管招聘处/直接主管招聘处

  复试总经理面试组用人部门总经理用人部门总经理用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终试或审批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

  子(分)公司面试步骤如下:

  应聘职位后备科级人员及以上科级以下应届生

  初试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

  复试科长面试组科长面试组用人科室的科长

  终试或审批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对中高级人才、关键岗位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并将调查记录记入档案。

  五、员工的录用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

  1.精神病史、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癫痫等食品行业禁忌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劳改、拘留、判刑等)记录者;

  3.未满18周岁者;

  4.二次进公司者;

  5.与其他公司未解约者;

  6.已签约员工的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

  7.品行恶劣,被其他机构或组织开除者;

  8.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9.5年内跳槽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10.应届生招聘时,同一学校且同一专业的大学生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对拟录用人员的以下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录用:

  1.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2.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体检合格证明,就业证;

  3.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须将录用员工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应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简历进行存档。

  第二十二条 对被录用人员,负责招聘实施的人事部门须按照相关劳动管理制度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六、招聘评估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须进行年度和月度的招聘分析和评估。评估主要包含招聘成本的评估和招聘效果的评估。

  第二十四条招聘效果评估从招聘完成率、招聘及时率、招聘合格率、招聘满意度以及渠道效果分析等方面进行。

  招聘完成率=实际录用员工数÷计划招聘员工数×100%

  招聘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员工数/计划招聘员工数

  招聘合格率=通过试用期员工数/录用员工数

  招聘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得出。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年度和月度对各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进行评价。

  七、招聘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有责任按照审批后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及时向需求部门(科室)推荐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需求部门(科室)有责任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的招聘安排进行面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表》,面试结果按要求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进行反馈。对于违反招聘时间安排或未按规定面试、评价及反馈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有权进行通报或评价。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定期对招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子(分)公司将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九条凡未按

  公司要求录用的人员,须一律辞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据情节及后果对违反招聘管理制度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及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规范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选用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依据《劳动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员工的招聘管理。

  三、原则

  3.1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人岗匹配”、“先内后外”、“不超编”等原则,根据工作分析结果、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目前人力资源状况开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的原则。

  3.2公开招聘原则:公司所有职位需求实时公布,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内聘或外聘。

  3.3内聘优先原则:内部提拔和培养是公司用人原则,只要可以内部培养,则优先考虑内聘;

  3.6按岗需要原则:是对招聘计划质的要求。各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需明确要求岗位需求与目标,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

  3.5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即对所需人才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选择的招聘渠道有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委托劳务公司招聘、大型招聘会、互联网招聘等。

  3.6责任分解原则:在审核应聘人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3.7考核原则:试用期过程中严格考核,保证进入公司的员工最终素质与岗位匹配。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4.1入职公司员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1.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1.2经区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4.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4.2.1法律限定和政府规定不能录用者;

  4.2.2曾被公司辞退、开除者;

  4.2.3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行为以达到被录用者;

  4.2.6患各种疾病未治愈者;

  4.3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五、招聘职责与权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招聘职责和权限如下:

  5.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5.2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5.3确定公司招聘计划,并制定与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6负责公司各岗位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规范与控制。

  5.5根据公司薪酬政策,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拟录人员的工资待遇,报批后执行。

  5.6跟踪、考察新招聘员工的正常工作表现,及时提出试用期转正、辞退等的处理意见。

  5.7将新招聘人员信息备案并及时更新人事信息数据。

  用人部门应积极参与本部门人员的招聘工作,同时应根据人力资源部安排,积极参与其他部门对口专业人员的招聘活动。其招聘职责如下:

  5.1.1根据工作分析结果,不断完善本部门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建立岗位胜任力素质模型,为员工招聘提供基础依据。

  5.2.2根据部门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人员需求计划,需求计划中应包含明确的岗位描述、任职资格条件及其他特殊需求。

  5.3.3根据本部门岗位招聘需求,积极搜寻公司内、外部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推荐。

  5.6.6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安排,选择业务能力强、对拟招聘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有深入理解,并有一定面试、甄选技巧的人员参与招聘工作。

  5.5.5对候选人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测评。若有关于业务、技术能力考察的笔试内容,则须负责相关笔试试题的命题、阅卷工作。

  5.6.6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对试用期内员工评估及员工转正申请的考核意见。

  六、招聘细则

  6.1招聘渠道

  公司的招聘可采用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渠道。为提高员工对公司的积极性、忠诚度和满意度,公司原则上采取以内部招聘为主、外部招聘为辅的政策,同时根据岗位特点、人才需求数量、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6.1.1内部招聘

  在尊重用人部门、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6.1.1.1内部招聘对象的主要来源由有提升、工作轮换等员工。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经本公司员工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岗位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6.1.1.2内部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任职要求,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并通过OA系统发布招聘信息。

  6.1.1.3公司管理岗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各用人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6.1.1.6筛选

  人力资源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根据空缺岗位的任职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候选人所在部门领导及空缺岗位部门领导同意后生效。

  6.1.1.5调岗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人力资源部开办的《内部调动通知书》到新部门报到。

  6.1.1.6内部招聘管理

  内部进行招聘,由人力资源负责组织、空缺岗位部门协助,如内部招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进行外部招聘。

  6.1.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有利于招聘一流人才,树立企业形象和带来新思想,但招聘成本相对较大,决策风险较大,筛选时间长,也容易影响内部员工的积极性。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6.1.2.1外部招聘渠道

  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网络招聘:通过公司指定的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电话预约面试;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校园招聘:参与各大院校举行的校园招聘会,与院校就业办老师联系,预定宣讲会场地,或在校园内的毕业生就业网发布公司招聘信息;

  6.1.2.2外部招聘管理

  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体宣传、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外出招聘人员的组织等。

  6.2招聘流程

  6.2.1提报招聘需求:

  因工作、生产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增加用人,由各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安排招聘。

  6.2.2招聘的实施

  6.2.2.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有针对性的统一组织并开辟招聘渠道。

  6.2.2.2招聘部门负责人以下级别人员,由其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提出要求后人力资源部部组织。

  七、人员招聘选拔程序

  7.1应聘资料收集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并根据收集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公司人才储备库。

  7.2简历初选

  7.2.1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优劣部分进行充分的评价分析,初步做出选择意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语言等是否与招聘要求一致;

  B、年龄及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岗位要求;

  5.2.2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岗位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初试。

  7.3面试

  7.3.1面试时间与地点由人力资源部与各参与面试人员协商确定后统一安排。

  7.3.2招聘职位为部门负责人级以下的,初试面试官为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招聘职位为部门负责人级以上(包括部门负责人级),初试面试官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与用人部门分管领导。

  7.3.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和初试;合格者填写《入职申请表》;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车间人员安排至生产现场进行技能考核;复试合格的车间人员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机关部室人员还须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7.3.5考核内容:

  A、仪表、修养、谈吐;

  B、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C、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D、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E、相关工作经验;

  F、素质测评;

  G、必要时增加笔试。

  7.6履历真实程度调查(背景调查)

  经面试合格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财务人员、采购部等重要职位在上岗报到前,应将工作履历尤其是前一家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按程序进行外调工作;员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将不予录用或辞退;员工上岗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工作证明材料或暂不便进行外调时,应提前说明情况。

  背景调查时应严格注意询问的用词,尊重个人隐私。应聘人员在原单位尚未离职的,背景调查时不应向该单位谈及本公司及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该部分背景调查可在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正式离职后进行。

  7.5面试结束后工作

  对于复试未通过的应聘者,将其资料存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复试合格人员,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沟通后,确定报到时间。

  7.6录用工作准备

  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告知入职时间、准备材料以及入职体检等相关事宜。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员工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招聘计划,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订立劳动合同及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经营业务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计划。负责应聘人员试用期考察及应聘上岗后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员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备、人岗适用”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注重应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忠实程度。

  第五条员工招聘分为一般员工招聘、管理人员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临时工招聘四种。

  第六条需要招聘一般员工的部门,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员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制作岗位职务说明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需要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总经理签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

  第九条需要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填报《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转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区别不同类型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招聘岗位员工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未经公司领导特批,任何部门不得招用从公司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

  第十二条招聘员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聘等方法进行。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报批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所招聘人员作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一般员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门店营业员、营销员、仓库管理员、物流配送员、批发开单员、售后服务接待员、办公室文员、后勤服务员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装维修工,属于一般员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和发布招聘广告,公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报名起止时间等事项。并负责处理应聘报名相关事项;

  2.应聘者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整理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联系用人部门,确定初选名单,通知初选人参加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门,给予5至10天的适应选择期;

  5.选择期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岗位职责);

  6.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适应选择期内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可以说明原因,友好辞谢。适应选择期满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应聘者在适应选择期的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适应选择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选择期计算为应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直属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内门店负责人、涉外门店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必须配备的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譬如项目设计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约谈和面试。

  2.应聘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就劳动报酬及相关工作职责、职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应聘人员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5.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临时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报经批准后,由部门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试有期

  第二十条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聘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者;

  4.违反国家法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者;

  6.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审核定级手续,从批准定级的下月起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新员工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一般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受提成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员工被正式录用后,按其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和变动员工的工作。调整变动工作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随之相应变动。

  第二十八条为稳定员工队伍,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发给工龄工资;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发给年度特殊贡献奖;对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现象和病、事假的员工发给全勤奖。

  第二十九条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公司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个人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公司按规定发给社会保险补贴。

  第八章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上班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三十一条每个员工执行那种工作时间制,根据其所任职岗位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出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有事有病请假批准,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规定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员工出勤登记表,每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集团公司招聘工作总结11-07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06-18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07-20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10

招聘管理制度09-09

《招聘管理制度》09-22

招聘管理制度07-26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5篇)06-29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5篇06-29

公司招聘管理制度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