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暴雨应急预案
暴雨,是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常在积雨云中形成。中国气象上规定,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称为“暴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景区暴雨应急预案(精选11篇),欢迎阅读!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区旅游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和风暴潮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旅游系统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出在应急处理中必须首先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做到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区旅游行业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工作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具体落实。委机构总体负行业监管责任,委行管处负行业监管具体责任,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风景区监管责任,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负执法执行责任,区旅游集团对其所属的景区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各层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和管理人要具体负责,确保责任机制化、网格化。
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旅游企业的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工作第一负责人。
1.4.3快速反应,统一协调原则。发生洪涝台风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时,各旅游企业快速响应,在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及时高效地做好应急处理和灾后恢复正常旅游工作。
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防汛防台组织机构
2.1.1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委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旅游防汛、防台风风险预警、处置工作。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行业管理处、产业促进处、市场开发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以及区旅游集团、区旅游行业协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行业管理处。
2.1.2各星级旅游酒店、旅行社及相关旅游企业各自设立安全应急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企业防汛、防台风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旅游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并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制定旅游防台风响应应急方案,及时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
(3)指导、督促各相关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包括应急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台风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安全意识;
(4)指导和协调灾后全区旅游业恢复和处置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救援,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专业救援小组的工作;
(5) 提出惩罚和奖励意见,对防汛防台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按照《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2.2成员职责分工
在委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各成员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行业管理处: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并履行行业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委领导指导下,牵头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及时传达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指挥部领导的工作部署,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及时上传下达。负责组织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编制防汛防台风预案,起草有关防台风工作各项文件和通知。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抗灾救灾和恢复处置工作;负责汇总各处室单位防汛防台风期间监管责任单,将具体人员和监管对象逐一挂钩对应。负责指导和督促旅行社和星级酒店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沟通旅游行业协会。监督落实安全防范及救援工作,提出协调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其他委领导交办的任务。
(2)办公室
安排防汛防台风的值班,落实值班制度,负责委机关内部防汛防台风工作。提供防汛防台风所需物资,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包括:有效通讯工具、照相器材、单位值班应急车辆及其他急救工具。根据指挥部预案安排,通知所有预案内人员;组织灾后善后工作,组织相关处室拍照取证,清点损失的物资;负责相关资料收集和归档,组织相关数据统计及汇总工作。
(3)产业促进处
负责指导督促A级景区、旅游民宿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第一时间将A级景区关闭及开放消息汇总至行业管理处。提醒并督促涉旅产业项目以及相关旅游企业根据情况适时停工。做好灾后善后处置工作。
(4)市场开发处
负责对接平潭电视台、平潭时报、平潭网等媒体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宣传、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5)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负责指导督促区旅游集团落实风景名胜区防台风工作,并督促旅游集团及时通过景区告示、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游客、社会大众告知景区关闭及开放消息,并将消息汇总至行业管理处。协调、指导风景区灾后善后处置工作。
(6)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
负责组织对风景名胜区、重要旅游景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协调滞留游客转移工作;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在洪涝台风中被困现场人员及其重要物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信息。
(7)区旅游集团
承担所属风景名胜区(龙王头、仙人井、石牌洋、坛南湾、南寨山等)以及所属的旅游项目、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主体责任,成立安全应急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集团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各项沟通工作,及时通过景区告示、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向游客、社会大众告知景区关闭及开放消息,并第一时间将消息汇总至行业管理处。做好景区内滞留游客转移救援工作。
(8)区旅游行业协会
负责通知协会有关成员做好防台风工作,提醒旅行社、导游以及散客避免带队或自行前往风景区、海边等易发事故高危地带。与行业管理处紧密沟通,及时报告有关旅客遇险消息。
3、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处置措施
3.1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3.1.1一旦发生洪涝台风预报,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发布洪涝台风预警信号,行业管理处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向省旅发委和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1.2一旦发生台风预报,都应视台风的级别、严重程度上报相应的社会救援部门。
3.1.3指挥组成员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必须迅速各就各位,认真履行其职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职权转交本单位(部门)其他负责人。
3.2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3.2.1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指挥部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第一时间通知各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有关单位,并结合自身特点,认真抓好落实,以防范于未然。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上级部署,全面及时布置,确保防御工作的开展。
3.2.2落实各成员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工作。指挥部要强化指挥,办公室要安排值班到位,各成员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随叫随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要深入各旅游企业和景区检查指导,督促防范工作的落实,确保防御工作科学、顺畅、有序。
3.2.3加强信息反馈和值班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保证人员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反映和处置台风灾害造成的各类事故。
4、防台风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行业管理处和委值班室要及时收集洪涝台风动态信息,密切关注洪涝台风动态,及时报告委领导和告知各处室。在台风登陆前48小时,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及时通知各旅游企业、各景区等重点单位,市场开发处负责协调组织布置在平潭相关媒体、龙凤头电子显示屏、景区大门口等及时发布最新洪涝台风消息,提醒游客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4.2防台风预防、预警行动
4.2.1台风前工作准备
(1)各旅游企业、景区要做好台风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上报、处理,发出台风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的4月31日前报指挥部备案。特别是旅游景区、涉海旅游区,在台风来临前夕要适时关闭,以防旅游事故的发生。对旅游景区安全设施和危险部位进行检查、加固,对因台风可能造成的后果要有充分的估量。
(2)各旅游企业应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分储到各单位仓库。
(3)各旅游企业、景区都要制定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报指挥部备案。
(4)各旅游星级饭店要在大堂醒目位置对住店客人进行防台风温馨提示,同时在客房放置温馨提示;要对户外广告进行加固除险,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予拆除;要备足抽水机、沙袋、基本食品等物资,保证防御台风的需要。地处海滨的旅游星级饭店特别要做好门窗等的加固工作。台风来临时,要及时通知住店旅客不要随意外出,劝阻游客在台风期间不到各景区游览参观,确保安全。
(5)各旅行社要全面做好防抗台风应对工作,要将台风最新情况及时告知外地组团社,及时调整来平潭的旅游行程。要密切跟踪了解旅游目的地台风动向,确保台风登陆期间没有旅游团队到台风地区开展旅游活动。对已经出行的旅游团队,要加强联系,告知有关台风信息,做好相应的安排调整。导游员和其他旅行社工作人员都要将台风信息向出行团队及游客做出安全告示。台风期间,导游员不得脱离团队,要始终坚持与团队游客在一起,并积极协调饭店等接待单位,认真做好游客的安全保障和安抚工作,避免出现意外事故。要向外地游客宣传台风的巨大威力,及时劝阻游客不得到户外和海边游玩、游泳,坚决杜绝游客就近观赏台风的危险行为。要将景区关闭信息告知游客,并积极做好游客劝导和安置工作。要密切关注有关台风的各项公告,做好团队游客的解释安抚及转移安置工作。
4.2.2台风、风暴潮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台风、风暴潮灾害时,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各旅游企业、景区做好相关准备。
4.2.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小组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台风;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台风工作目标。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后,行业管理处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处室、单位,向各旅游企业发出通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加强值班,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密切关注、跟踪所联络对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区旅游集团根据有关部门或指挥部通知,及时关闭景区;若无通知,自行根据各景区情况适时关闭,并提前向社会公众发布消息,报备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3)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旅发委下达等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5.2.1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行业管理处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关于防御XX年XX号台风XX号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并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委指挥部副指挥长召开有关负责人的防汛、防台风会议,认真分析汛情、雨情和台风特别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行业管理处要注意接收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指挥部各成员立即按照防汛、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天气预报和省、区里有关防汛、防台风文件分别通知到各旅游企业、各景区等防台风重点单位。
(3)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加强值班,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准备,了解指挥部成员在位情况并保持联络通畅。
(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发出关闭旅游景点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旅游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及时通知并督促区旅游集团关闭景区,产业促进处负责督促关闭A级景区,做好防御防台风工作。区旅游集团、A级景区企业要及时关闭所有景区,做好景区退票和滞留游客转移工作,并将景区关闭和开放信息提早通过政府的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市场开发处督促有关工作。
5.2.3Ⅱ级应急响应
行业管理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台风时期。
(1)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通知,委主要领导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
(2)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区旅发委指挥部坐镇部署防台风工作,并主持召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相关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4)指挥部各成员处室、单位立即按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防指、区管委会防汛防台会议精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指挥部成员处室、单位根据分工要负责检查各旅游企业、各景区的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其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处室、单位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各防汛防台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行业管理处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与区气象局等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报。市场开发处及时通过政府的网站、电子屏幕等转发台风信息,提醒市民、游客做好防台风准备。
5.2.3Ⅰ级应急响应
(1)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通知,委主要领导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
(2)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区旅发委指挥部坐镇部署防台风工作,并主持召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相关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4)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结合各方力量成立抢险队伍,根据情况需要投入到一线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要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各防台风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委效能办对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发出关闭旅游景点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旅游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各景区对易崩塌、易发生滑坡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能及时处置的应立即处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加强与区气象局等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和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9)各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单位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5.3应急结束
5.3.1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收到台风响应终止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整理工作要求。
5.2.2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救和灾后重建整理工作,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6、保障措施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通讯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6.2人员保障
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区旅游集团防汛防台风领导机构、各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构成防汛、防台风力量,必要时,应全员到岗,按要求完成防汛、防台风任务。
6.3物资保障
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办公室应备好矿泉水、应急灯、沙袋、干粮等。
6.4 工作要求
6.4.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要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6.4.2要认真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和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将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6.4.3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做好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和事故灾害损失情况的报送。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旅发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失效。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全区文化旅游行业有效预防和应对“利奇马”台风可能引发暴雨灾害,避免和减少游客、文化旅游行业的生命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台风暴雨灾害事件中,本着先人后物、先急后缓的工作原则,以保障游客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尽一切可能为受灾游客提供救治、救援和救助,难免次生灾害。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安委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筹指挥下,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区文旅广电局实施行业指导,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行业系统防汛安全责任体系,做好台风暴雨灾害事件的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1.2.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台风暴雨灾害事件发生后,由属地政府负责统筹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级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文旅局成立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统筹组织全区文旅行业防台风暴雨工作。总指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行业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文旅广电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文旅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2.2区级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属地文旅行业防汛应急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会同属地安委会、防汛指挥部等,对所属地文化(文物)单位、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等开展防汛避险知识宣传,进行防汛隐患排查与整治,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3、预警与应急响应
3.1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根据区安委会、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和解除信息,同步实施文化旅游行业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其中:蓝色预警时向行业提供相关信息,黄色预警时向行业提示注意事项,橙色时向行业发出劝告不要前往,红色预警时向行业发出警告不要前往。
3.2预警与应急响应
局指挥部、区指挥部、各文化旅游单位要密切关注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工作,注意收集本地区、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应对辖区内台风暴雨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台风暴雨灾害事件发生后,属地的区指挥部应会同当地安委会、防汛指挥部立即核实事故信息,组织协调处置,并及时分别报告局指挥部办公室。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局指挥部领导,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转报区安委会、区防汛指挥部,协调必要的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3.3一般台风暴雨灾害事件(IV级)的响应
发生一般(IV级)台风暴雨灾害事件、可能影响文化旅游行业时,局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保持信息通畅,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协调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委派防汛应急工作队人员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属地区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相关领导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视具体情况向公众发出提示或避险警告,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
相关文化旅游单位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各文化旅游景区视情况减少售票或停止售票,景区内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停止对外开放,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告知游客。旅行社要租用有合格旅游运行资质的车辆,合理安排旅游路线,避开危险路段。
3.4 较大台风暴雨灾害事件(III级)的响应
发生较大(III级)台风暴雨灾害事件、可能影响文化旅游行业时,局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协调相应救援部门统筹安排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视具体情况向公众发出安全提示或避险警告,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到的其它区县文旅局。
属地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相关领导立即告知当地安委会、防汛指挥部,迅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相应人力、物资和设备,赶赴事发现场指导救援;组织协调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游客和财产,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向公众发出提示或避险警告,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
相关文化旅游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逐级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危旧房屋、山地、道路、桥梁、水面、安全设施、警示标识及游乐设施等)监控巡查,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各文化旅游景区视情况减少售票或停止售票,全面禁止漂流、高空溜索等特种旅游项目,并对内部主要活动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预防意外灾害和游客滑倒、摔伤等事故。各旅行社密切跟踪地接旅游团队动态,并采取相关保障措施,旅游团车辆在行驶中遇有恶劣天气和危险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行,绝不能冒险行驶;要教育导游员发挥好安全员作用,提醒游客不要在大树、电线、户外广告牌等下面停留,在游览中要注意景区警示标志,不靠近危险区域,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5 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台风暴雨灾害事件响应
发生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台风暴雨灾害事件、影响文化旅游行业时,局指挥部迅速启动一级响应,跟踪监控事态发展趋势,立即协调相应救援部门统筹安排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相关领导会同区安委会、区防汛指挥部相关领导赶赴事发地进行指挥和督查;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它区县文旅局。
属地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立即立即告知当地安委会、防汛指挥部,调集救援所需人力、物资和设备,赶赴事发现场指挥救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协调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游客和财产,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
相关文化旅游单位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各文化旅游景区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售票或停止售票,其中涉山涉水的文化旅游单位停止对外营业,密切关注周边地质、水文环境条件变化对本单位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通知并协助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调集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设备,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或参与救援。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团队前往灾害地区,已出发团队及时调整线路,前往区内安全地带,并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如果因强降雨影响行程,造成游客滞留的,要安抚游客情绪,并合理安排滞留游客。星级饭店要做好汛期应对和物资储备,特别是与山体、陡坡、河湖相邻的星级饭店,要加强巡检,排查隐患,防止发生因山体滑坡、洪水漫灌等造成意外事故,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4、信息报告与发布
4.1信息报告
台风暴雨灾害事件发生后,涉及的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属地区指挥部报告情况,并通过手机、数码相机等拍摄必要的现场情况照片(视频)一并提报。区指挥部会同当地安委会、防汛指挥部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或QQ等渠道报告(含现场情况照片、视频传送),事后再报送正式文字报告。涉密信息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区指挥部、文化旅游单位报送的台风暴雨灾害事件信息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条理清楚、逻辑连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形式、已伤亡或受困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4.2信息发布
台风暴雨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沈政办发〔2015〕5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文化旅游行业为主的一般(IV级)台风暴雨灾害事件信息,由局指挥部或、地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分级发布;以文化旅游行业为主的较大(III级)以上台风暴雨灾害发事件信息,在区安委会、区防汛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由局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起草新闻稿和灾情公告,联合相关媒体及时、准确报道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地区)影响的台风暴雨灾害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当根据实际影响程度、事态波及面等情况,分别在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省区宣传部门、省区安委会、省区外办及市相关部门指导下实施。
5、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区文旅局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次防范台风暴雨工作过后,自然失效。
局指挥部每天由分管局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区指挥部、各文化旅游单位要做好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安排。
各文化旅游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防汛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分别明确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救灾、宣传等岗位职责,逐级、逐部门落实责任人,逐项落实安全度汛各项目标任务,及时动员部署,细化工作安排。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外聘社会化专业力量协助做好安全防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3
为保障严重雨、雪、大风、严寒、高温等恶劣气候情况下,xx景区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游客、文物及各类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xx景区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在景区开发公司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景区开发公司成立景区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紧急问题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督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部、室、站、队、以本部门为单位,由本部门负责人组成恶劣天气应急行动小组,随时听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调遣。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预防。各经营部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可能对景区正常工作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文物保护、旅游服务和设施设备的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恶劣天气的防范水平,避免和防止导致严重后果。
(二)协调联动。各经营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三)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景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紧急问题,能够迅速启动有关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三、应急保障
1、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各经营部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监测、预报,及时做出有效反应,调整经营和各类活动,限制车辆运营,以预防或减少可能产生的影响。
2、遇严重暴雨、雪天气,各经营部要按照防汛预案,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汛排涝,保证景区安全度汛。及时清除重点保护部位积雪、积水,做好重点路段的除雪、排水和清障工作,对坏损设施突击抢修。
3、在严重暴风或雷电时,积极做好防火防雷电工作,加强检查巡查,预防和消除隐患,加大安保力量,维护好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4、遇有严重的高温、严寒天气,组织人员做好防暑降温或御寒保暖工作,加强对景区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和排水系统维护,在发生损坏等事故后,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切断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并抓好突击抢修,尽快恢复,保障景区工作及服务正常运行。
5、恶劣天气下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旅游秩序,及时处理各类事故,保障景区治安安全。
四、情况报告
(一)报告制度。各经营部建立恶劣天气工作运行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经营部负责人和景区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恶劣天气工作运行紧急问题发生的详细情况、已采取的初步措施及需要上级协调的申请要求;执行应急处理任务时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协调帮助的事项;应急处理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五、责任追究
各经营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以及推诱扯皮、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经营部和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4
为保证飘城无一梦景区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能快捷、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努力减轻暴雨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游客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景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防指指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飘城无一梦景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飘城无一梦景区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一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
第一工作组组长:XXXX副组长:XXXX成员:XXXX第二工作组组长:XXXX副组长:XXXX成员:XXXX
第三工作组组长:XXXX副组长:XXXX成员:XXXX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XX兼办公室主任。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组长:XXXX副组长:XXXX成员:XXXX
二、预警预防重点及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暴雨洪水可能给景区上山道路带来的安全隐患,维修水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暴雨洪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加强对景区房屋、建筑的安全监控。各工作组按责任片区落实领导责任制。
3、加强对景区内坡体安全监控。预防滑坡及泥石流灾害发生。
4、做好暴雨洪水灾害期间的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疏散、安全转移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深入到责任片区,领导、督促责任片区落实工作责任制,因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缺岗缺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做好值班工作,按要求报告暴雨洪水灾害情况
1、飘城无一梦景区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时到岗,做好值班工作。
2、景区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要作好值班记录,以便备查。并保持记录的整洁完整。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5
一、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防台风工作专班,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并组织协调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2、组织机构职责
文化和旅游局防台风工作工作专班职责: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期、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汛期、台风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组织本系统实施防汛、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文旅企业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及旅游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措施的落实。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文化和旅游局防台风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决议,具体协调各科室和相关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3、防台风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保障措施
1、通信和信息保障
台风期间,文化和旅游局全部干部和各文旅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络员的通讯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台风工作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2、人员保障
台风期间,文化和旅游局防汛防台风工作专班、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人员、各相关文旅企业负责人构成防台风力量,必要时,应全员到岗,按要求完成防汛、防台风任务。
3、物资保障
做好防台风物资的储备工作,办公室应备好矿泉水、应急灯、干粮等。
四、工作要求
1、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及各文旅企业要高度重视,立足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要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根据台风进展情况,及时启动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2、要认真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结合各自责任范围,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将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情况,根据汛情、台风影响情况及应急响应等级,指导A级景区及时关闭景区,指导旅行社适时停止组团前往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已经安排活动的旅行团要暂停、推迟团队出游或撤离危险地带,并做好游客安抚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星级酒店要做好住店游客的安全劝导工作,为客人提供温馨服务,台风期间尽量不外出;加固户外广告、检查机电抽水设备,地下室做好防漏水、防洪涝工作,减少财产损失。
5、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做好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和事故灾害损失情况的报送。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6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报,7月26-28日我市特别是安化、桃江等地将迎来一次强降雨过程,累计雨量将达160-220毫米,部分地区可达到300毫米以上。当前我市正面临防汛和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的最关键时期,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为做好全市景区景点防汛备汛和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做好防御应对准备工作。现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
各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立足于抓早抓实抓好,加强对防汛备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传达和部署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逐项落实好各项防汛指令要求。要严格落实景区景点防汛备汛和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严肃防汛纪律,切实把各项防御工作做在前面,风险隐患化解在前期。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汛备汛安全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媒介的作用,指导各新闻媒体和融媒体中心迅速启动新闻宣传应急机制,要通过媒体推送、电视台轮番滚动播报相关信息、“村村响”等多种形式把防汛指令和避灾避险讯息传达到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相关岗位人员防御知识和应急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抓牢风险管控。
要进一步做好对景区景点、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及自驾游、旅游包车、游船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及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人流量较大的A级景区,如云台山、茶香花海、桃花江竹海、安宁竹谷、罗溪瀑布等,突出抓好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范处置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任务要求,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景区景点及时关闭停业,各旅行社本轮强降雨结束前暂停对相关地区的旅游组团和旅游包车业务。
四、加强应急处置,完善预案措施。
各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巡查督促,强化企业防灾减灾意识和抢险自救能力。各旅游景区景点要确保紧急疏散机制措施完备,通道畅通,安全值守人员到位,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防汛、防疫等各项工作要求,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游客和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事故。
五、加强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渠道。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恢复应急值班,确保落到实处,做到值班值守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要坚持全天候巡查值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做好汛情灾情的研判和传递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值班值守期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要按照防汛预案制度要求,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市局。我局将成立三个督查组,分别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金龙带队到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副局长罗卫荣带队到桃江县、安化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腊春带队到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东部新区的相关景区景点和旅游机构,进行实地督查指导。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7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白云山景区的防台风防暴雨、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现有设施条件下,保证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景区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市防汛抢险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景区防汛工作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云山九龙洞景区因自然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本预案坚持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充分动员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切实搞好防汛工作。
1.4.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急管制和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游客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1.4.3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警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汛情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抓不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能力。
1.4.4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各中心、班组人员相互配合,保证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4.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一)白云山景区防台风防汛抢险指挥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管委会景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智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梁仙宝兼任,工作人员XX。联系电话:XX。
(二)其它通信方式
略
2.2防汛抢险应急组织体系
防汛抢险指挥部下设五个组(抢险组分两队),分别负责景区巡查、抢险救援、物资调运、治安保卫、医疗救护、交通管制及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工作。
2.2.1景区巡查组
队长:
副队长:
成 员:
职责:汛期期间的巡查、安全隐患的报告,因暴雨景区封闭期间的执行,指挥部安排的应急救援任务。
2.2.2抢险救援组
分设二小队
第一分队:
队 长:
副队长:
成 员:
职责:负责九龙洞(包括)至咸福服务区范围内的应急抢险救援和指挥部安排的应急救援任务。
第二分队:
队 长:
副队长:
成 员:
职责:负责九龙洞至南溪服务区范围内的应急抢险救援和指挥部安排的应急救援任务。
2.2.3物资、医疗保障组
队 长:
副队长:
成 员:
职责: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物资的筹备及运输工作,负责国有财产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转移,负责抢险一线人员及遇险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应急增援工作。
2.2.4治安交通管制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负责景区内观光车道巡查和门禁实行交通管制,负责险区周围戒严,社会治安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2.2.5汛后工作处置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全面负责景区防汛抢险的新闻报道工作,与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灾情评估和信息报告,对部门提出受毁受损设施设备修复方案组织和督促落实,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南溪村、咸福村、蟾溪村等也要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以便上下对接、统一领导,全面做好本辖区的抗洪抢险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预警接收与发布:接到福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或巡查组报告后,景区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情况并按照领导要求,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可以采取景区办公室电子政务平台、信息中心平台、景区值班室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公文纸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各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抓紧通报各班组、个人。
3.1.2当出现险情、洪涝灾害时,应在10分钟内把险情地段、险情的具体情况及洪涝灾害情况向防汛值班室通报。值班电话XXX。
3.2暴雨预警级别划分
套用市防汛指挥部确立的暴雨预警划分标准,将暴雨预警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重至轻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红色:24小时内降雨量在2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橙色: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2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黄色: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蓝色: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预警:当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景区指挥部应立即调度各中心防汛责任人,掌握本区域内的情况,在可能出现灾情的险工险段处,储备物资以备急需,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3.2景区预警行动:当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巡查组必须对景区内游客等人员劝离出景区,安排专人严防死守两洞入口;出现意外险情立即向景区防汛值班室报告,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通报信息。
3.3.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当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通知景区内各村庄,必要时撤离人员,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区域进行检查,并启动单项预案。
3.4 主要防御方案
3.4.1九龙洞水位过坝防御方案:当河道水库在正常水经过时,在确保大坝河堤安全前提下,充分利用预留的库容和预泄能力,科学控制下泄流量,合理泄洪,当遇超标准洪水时,九龙洞水电站管理单位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3.4.1.1立即向景区防汛指挥部领导汇报洪水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并进行紧急处置。密切监视洪水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等。
3.4.1.2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景区各村和景区防汛指挥部,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3.4.1.3开启一切通信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机构及防汛责任单位的通信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水调度命令。
3.4.1.4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尽的灾情、险情情况并及时向景区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
3.4.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当24小时降雨达到100mm以上且可能持续时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白云山景区售票处停止售票,实行交通管制,关闭景区入口和观光车道,滞留景区内的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景区车队应及时安排车辆将景区内游人、群众等人员运出景区。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险情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三级。进入汛期,防指成员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各组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应急响应的分级与行动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4.2.1.1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4.2.1.2发生特大洪水、山洪;
4.2.1.3水库垮坝、河堤决口;
4.1.2.4景区内村庄受淹。
4.2.2 Ⅰ级响应行动
发生Ⅰ级响应险情时,景区指挥部组长主持全面会商,五个小组按照职责,全力以赴高效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参加,防汛值班室、监控中心密切监视汛情、雨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须请求福安市防指支援时,由景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决策上报。派出所、安保部负责实行景区全封闭管制,非应急救援需要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景区,蟾溪村村民需要进入景区的应登记报备,非应急需要,停止一切室外活动。
4.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4.2.3.1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4.2.3.2发生大洪水、山洪;
4.2.3.3水坝、堤防出现险情;
4.2.3.4部分低洼村庄被淹。
4.2.4 发生Ⅱ级响应险情时,
4.2.4.1指挥部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应急车辆、设备、物资、食品准备到位。
4.2.4.2各中心、班组按照职责做好抢险救援应急准备;
4.2.4.3景区实行封闭管制,派出所、安保部门负责所有出入口,禁止外部人员进入,禁止当地群众进入游步道和河道等危险地带,未经批准禁止车辆进入观光车道;
4.2.4.4监控室密切关注水库预警,加强可能引发山洪、地质灾害部位的监控。
4.2.4.5景区内巡查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注意安全,密切观察掌握危险地带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分别驻守在指定且有安全保障的场所。
4.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4.2.5.1发布暴雨黄色或蓝色预警;
4.2.5.2发生较大洪水、山洪;
4.2.5.3水位持续过坝0.2米且过坝4天以上;
4.2.5.4部分区域被淹。
4.2.5.5山体正出现滑坡、塌方。
4.2.6Ⅲ级响应行动:
4.2.6.1指挥部开展工作,发出预警通知,并报市防指和相关单位,各中心、班组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应急车辆、设备、物资准备到位。
4.2.6.2接到预警3小时内,宣传营销中心对外发布汛情,停止游客进入;规划建设中心停止工程建设,设置工地和险情部位警示牌;客服管理中心及巡查组做好游客撤离动员工作;客服管理中心停止售票,在主要出入口、高速互通口设置汛情警示牌。
4.2.6.3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巡查工作,确保接到预警3小时内所有游客撤离景区,切断危险电源,加固高架设施,转移可能受灾设备物资等。
4.2.6.4验票组加强出入口值守,保安加强门禁管制,禁止游客进入景区。巡查组负责撤离景区内所有人员。客服管理中心、规划建设中心负责重要设备移动到位、危险物清理或加固到位。
4.2.6.5派出所、安保部负责对景点出入口和重要部位、区域进行管制;
4.2.6.6监控室加强水库预警系统监控和各监控点的巡视。
4.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3.1信息报送处理: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准确报清楚时间、地点、灾害现状;需要请求支援的,要说明请求事项;不得瞒报、误报。
4.3.2防汛指挥部:出现灾情后防汛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事发地指挥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3.3抢险与救灾
4.3.3.1发生重大险情后,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利用好人防、技防措施,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3.3.2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处置措施,供领导或上级防指机构决策。
4.3.3.3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
4.3.4注意事项与医疗救护
4.3.4.1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3.4.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必须身穿救生衣。
4.3.4.3对转移的游客,由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负责牵头做好游客避险安全疏散等保障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提供紧急避难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4.3.4.4景区医疗室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
4.3.5社会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4应急结束
当暴雨预警结束后,防汛抢险指挥部可视情况公布结束应急响应。征用的物资、装备、工具、车辆等24小时内归还,无法归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救援现场及其它场所应配备通信工具,主要有对讲机和个人移动手机两种,必要时协调通信部门提供其它联系方式,景区防指协调气象局及时提供雨情,做到信息共享。
5.2抢险物资、车辆运输保障
指挥部下设物质、医疗保障组按照分工,在汛前应备足各类救援装备物资,明确抢险队伍的人数及构成,并明确责任,制定抢险救援物质配备方案。汛前应配足应急运输力量,必须做到人、车随时都能出动,掌握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5.3应急经费保障
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经费,经费用财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根据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纳入景区本年度财政预算。
6.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白云山防汛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救灾工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重建景区等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景区城管、派出所、各中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6.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物料的消耗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因洪水造成的水毁工程及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当发生灾情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来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高标准重建。
6.5防汛评价
白云山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每年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景区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修订、解释
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本预案由白云山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有关名词解释
(1)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4)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100毫米。
(5)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250毫米。
(6)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50毫米以上。
(7)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的是Ⅰ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7.3白云山景区防汛物资清单
略
7.4白云山景区九龙洞园区概况
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位于福建省福安市西北部,地理坐标:东经119°22′57″至119°31′52″,北纬27°05′34″至27°13′27″之间。距福安城区43公里,九龙洞园区是白云山景区五大园区之一,现有干部、职工约八十人左右,属事业编处级单位,景区内有蟾溪村,北门服务区南溪村,南门服务区咸福村,景区资源主要以石臼为主,植被分布较为茂密,水资源流经九龙洞景区的蟾溪,全流域面积达42平方公里,年径流量10870万立方米。流经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长约6.7公里。九龙洞园区海拔约770米,危险源有咸福岗亭入口处有一间观光车辆加油点、景区茂密的森林、山体易落石。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8
一、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景区的防洪工作,确保景区财产不因洪涝灾害而受到损失,保证景区正常的接待秩序,结合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游客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实施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抓不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职责明确、各尽其责,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明确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四)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各负责人员相互配合,保证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进行有效的组织救治工作,及时应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成立防洪安全小组,其人员配置如下:
组长:
成员:
四、预防与预警
一旦出现洪涝、连续降雨量超过150mm、景区应停止游览活动,组织应急小组24小时现场值班,将险情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告,景点工作人员在接到洪水预报后,应立即发出通知,禁止游客进入景区。
五、应急所需物资与抢险设备
景区要依据自身防汛实际,备齐备足各类物资器材。如手电筒、雨鞋、沙袋等必备物资。
六、应急处置
(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送伤者到医院。
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 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二)发生需要外部力量救援的事故时,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1、迅速准确地拨打119、110报警。在拨打119、110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事故概况及所需特种设备等。
2、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救援部队。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3、洪水退去后,还应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9
为切实加强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领导,抓紧、抓早、抓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发生台风和洪涝等灾害时做到指挥有序、科学应对、措施有力、施救及时,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到有序指挥、科学应对、措施有力、施救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 “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鼓岭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管委会分管安全领导
副指挥:管委会副主任等分管领导
成员:办公室、资源处、规建处、景管处、旅文处、安保处、综管处、机关党总支、鼓岭保护开发公司、鼓岭派出所、鼓山派出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安保处,主任由安保处负责人兼任。
指挥部成员岗位变动由新任相应岗位直接递补,有特殊情况不在岗时,由所在处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办公地点设立在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二)指挥部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度假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防汛抗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2.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委各处室、辖区各单位参加的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安排部署我委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应急措施;
4.适时下达抗灾抢险各项命令,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动员全委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上级防汛及气象部门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并及时上报防汛防台指挥部和传达到各有关成员单位;
2.提出度假区防汛防台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及时传达、执行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委指挥部的指令,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管委会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拨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建立与属地镇村防汛防台工作、抢险物资的联动机制等;
4.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领导职责
总指挥对度假区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负总责,常务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度假区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副指挥按照工作分工配合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具体组织协调分管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
2.办公室
(1)负责安排机关领导带班、人员值班以及抢险车辆等,并加强人员在岗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抗灾抢险工作各种指令、信息的收集、反馈和上传下达;
(3)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把握防抗灾害的舆论宣传导向;
(4)做好指挥部抗灾抢险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5)加大对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资金调度,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负责住在鼓山五四新村危房内人员的清理工作;
(7)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讯畅通,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8)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3.资源处
(1)负责台风期间度假区内古树名木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工作;
(2)灾害发生前期间的树木修剪,易倒伏树木、文物保护点等的警示、加固或拆除;
(3)绿化施工现场的加固或拆除;
(3)组建专业抗灾抢险队伍;
(4)及时组织灾后的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5)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4.规建处
(1)负责做好在建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叫停在建工程。在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道路(桥梁)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景区内交通干线畅通。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公路(桥梁),要积极协调交通等有关部门;
(3)负责协调国土部门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查等工作;
(4)及时组织灾后的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5)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5.景管处
(1)负责鼓山风景区松之恋、古道、勇敢者之路等登山道及鼓岭游步道的警戒工作;
(2)组建专业抗灾抢险队伍;
(3)清理加固枯死树、易倒伏树木、易坍塌墙体、护栏等的工作;
(4)负责做好度假区内防汛防台风期间用电线路检查,应急电源的保障等。及时协调电力部门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5)负责做好灾后防疫消杀工作;
(6)及时组织灾后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7)负责对度假区内商业和服务业的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必要时停止经营;
(8)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6.旅文处
(1)负责做好向度假区内所属经营服务网点下达台风期间停业通知工作,并做好室外店牌店招及户外大型广告牌的安全检查工作;
(2)负责对鼓山涌泉寺、十八景园、索道公司和鼓岭宜夏别墅、加德纳别墅、李世甲别墅、万国公益社、大梦书屋等度假区内各旅游景点做好检查加固和适时关闭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
(3)及时组织灾后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4)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7.安保处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2)负责鼓岭鳝溪入口、过仑口、鼓山下院入口、风景区第一亭、闽山天景、十八景牌坊等重要节点景区关闭告知和警戒工作;
(3)协调配合鼓岭、鼓山派出所做好景区安全警戒等工作;
(4)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队、登山救援队的联系,协调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及登山救援队支援,协助做好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5)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三、预警等级与防抗工作
(一)当出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抗灾抢险准备阶段,分管领导要对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指导,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要加强值班。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职责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为抗大灾做好准备;
2.安排和工作人员值班,随时搜集、接受各种有关指令、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领导和值班电话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3.加强巡查,对枯死树、危树、易倒伏树木、易坍塌墙体、易滑坡山体、建筑物、护栏、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4.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6.组建抢险救灾队伍,检查、准备抗灾抢险物资;
7.采取滚动广播、布设警示告示标识和阻拦设施、派出人员劝导等措施,清空无关人员和游客,随时准备关闭景区;
8.在建工地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并切断施工电源;
9.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10.向指挥部报告各项准备情况。
(二)当出现台风、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戒备状态,领导干部迅速到达各自的岗位,常务副指挥坐阵指挥部指挥,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坐阵鼓山,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做好以下工作:
1.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到位待命;
2.按照指挥部指令关闭景区;
3.景区内经营服务网点、饮食场所等场所停止营业,山庄、宾馆等住宿场所人员劝离景区;
4.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高空和空旷地方等的户外危险作业,及时转移危房中.人员、工地施工人员撤离;
5.在可能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的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和警戒线,防止人员靠近;
6.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7.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三)当出现台风、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待命状态,指挥部总指挥到场部署,常务副指挥及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有关人员(办公室、综管处各抽调1人入驻指挥部,安保处抽调1人负责鼓山)24小时在岗,其中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坐阵鼓山。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召集指挥部人员开会,传达上级有关台风、暴雨、洪水情况,安排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2.指挥部领导深入景区检查、巡视和现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3.各成员单位将最新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视情将有关情况向市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四)当台风、暴雨进入红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临战状态,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其中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坐阵鼓山,全员24小时在岗。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动员全体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和积极投入到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中,确保人员和设施、物资的安全;
2.要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抢险;
3.抢险队伍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待命,必要时联系共建部队,争取提供必要的援助支持;
4.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工作;
(五)当台风、暴雨警报解除时
要进入灾后救援阶段,应抓好灾后恢复生产以及受灾区域的.防疫工作等工作。
四、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
(一)准备阶段
1.应急抢险队伍
由各处室人员和保安人员组成,分成2组(名单见附件)。
2.物资准备
(1)车辆保障:应急保障车2辆。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可按需采取社会化租赁方式给予保障;
(2)物资器材:油锯3把、铁铲30把、砍刀10把、编织袋80条,救生绳2条;
(3)生活保障:药品、食物等。
(二)预防阶段
在防汛防台期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抢险并重”的原则。具体的预防工作分两部分。
1.日常预防
即把防汛防台工作贯穿于全年的日常养护工作,从树木的修剪、扶正、打桩、绑扎、加固及加土等预防工作做起,有意识地提高树木的抗台风能力。
2.重点预防
进入台风季节后,对管辖区域内的树木加强巡视,重点修剪、加固碰触高压线、遮挡交通指示设施的枝条、易倒伏的树木、危树进行加固,枯死树进行清理。
(三)抢险阶段
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始终坚持“先排障,后处理;先主后次,先外后内”的原则,同时,在接到台风警报时,根据预案要求逐级安排队伍进入抢险岗位。
根据险情轻重,可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1.根据灾情和上级机关的要求,适时关闭景区;
2.对倒伏树木存在隐患的、出现山体滑坡等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警戒线,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3.对倒伏、严重倾斜、断枝以及受损树木,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开展抢险,做到“两排四保”(即“排险情、排障碍,保重要机关、保通行、保供电、保民宅”,遇到涉及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及时和有关方面联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必须把防汛防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在台风(暴雨)来临时,立即启动预案,坚守岗位,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有关工作。
2.加强维护。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要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机械及辅助设施等要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3.及时上报。要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灾后要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在灾情解除后尽快将受灾损失情况具体数字及相关材料如实报送办公室、安保处。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水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景区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水灾,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由于景区采取“景镇合一”的原则,因此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龙门镇人民政府镇长兼景区管理局局长马骏任组长,武装部部长任江任副组长,镇卫生院、党政办、民政、派出所、国土、农技、林业、学校等相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国土(防汛、地灾)副镇长韩先刚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汛期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防汛、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汛期防灾减灾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收集、上报与发布,协助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动员宣传等工作。
2、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基层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3、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按照镇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4、民政所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归口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指挥部联络。
5、村配合镇上搞好镇防洪规划编制,负责村上的综合协调,并统一纳入景区总体规划。
6、镇农技站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
7、林业员负责管制沿河木材的堆放,避免汛期木材漂流,防止发生阻水事故,灾后植被恢复等工作。
8、国土所负责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景区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及时设置塌方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每年3月份配合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景区防汛办。
9、卫生院、农技站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景区人员、动物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各项工作。
10、学校负责本校防汛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汛期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办公室应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景区。
2、洪涝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民政、村、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景区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景区防汛领导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 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景区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县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 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导致垮坝险情和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 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 发布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 采取景镇合一的原则,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并向各村(单位)防汛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县“两办”、防汛办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景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时时跟踪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及未来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镇党政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 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景区内所辖各单位、部门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发布 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镇党政办负责向景区发布上级相关部门发布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台风消息与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
3、预测预报 接收播报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县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 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县防汛指挥部对全县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 发生重大汛情时,景区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有权在景区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 景区内各村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7、信息播报 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四)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景区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 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景区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指挥组成。主要职责: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 由镇安办、国土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 由镇纪委书记及联系各村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 由景区防汛办、武装部、民政所、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农技站、卫生院、学校、村两委等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党委、政府、防汛领导小组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 由景区防汛办、民政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村各单位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6、宣传报道组 由景区防汛办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县、镇、防汛指挥部、村等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7、后勤保障组 由景区防汛办、民政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情况需要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县组织建立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县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计生服务所及农技站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九)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六、救灾
(一)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政府将派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景区防汛办、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四)景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景区暴雨应急预案11
根据《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A级旅游景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工作预案》(明文旅〔2019〕105号)及有关规定,按照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响应级别,制定全县A级旅游景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旅游景区作为本企业的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工作主体作用,立足实际,自主决策,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启动程序
一旦发生洪涝台风预报,旅游景区收到气象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洪涝台风预警信号,且未来有可能逐步靠近本旅游景区,为符合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响应行动
(一)Ⅳ级应急响应
旅游景区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旅游景区加强值守,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密切关注、跟踪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旅游景区根据有关部门或指挥部通知,及时关闭旅游景区;若上级没有统一或硬性规定旅游景区,旅游景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关闭,并提前向社会公众发布消息。
(二)Ⅲ级应急响应
旅游景区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旅游景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防御工作。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旅游景区召开有关负责人的防洪、防台风会议,认真分析汛情、雨情和台风特别是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注意接收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和暴雨情况。旅游景区立即按照防洪、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并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旅游景区与县气象局等部门联系,了解暴雨台风的预报,适时关闭旅游景区,并及时通过政府的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转发台风信息,提醒游客做好防台风准备。
(三)Ⅱ级应急响应
旅游景区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全面防御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洪防台风时期。
(1)旅游景区领导主持召开防洪防台风风紧急会议,对防洪防台风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2)旅游景区立即按照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领导带班,坚持值班值守。
(3)旅游景区根据雨情、台风发展趋势,发出关闭旅游景点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旅游活动,确保游客生命安全;做好景区退票和滞留游客转移工作,并将景区关闭和开放信息提早通过政府的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四)Ⅰ级应急响应
旅游景区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洪防台风时期。
(1)旅游景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暴雨防台风风紧急会议,对防暴雨防台风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抓好防台风抗灾措施的落实。
(2)根据雨情、台风发展趋势,发出关闭旅游景点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旅游活动,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3)旅游景区对易崩塌、易发生滑坡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能及时处置的应立即处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应急结束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旅游景区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整或终止通知后,宣布解除暴雨台风警报,迅速安排下一步抢险救灾、灾后重建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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