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一、护林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捕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精选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 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工站和镇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必要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九条 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
第十条 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每个村委会配护林员1名。
第十一条 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
(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
(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
(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
(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
(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
(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发生森林火灾的;
(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
(1) 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
(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
(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
(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
(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
(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林员按管护面积发放基本工资,5000亩以下的300元/月,5000-10000亩的400元/月,10000-15000亩的500元/月,15000亩以上的600元/月,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每人每年2400元计算,不搞平均分配,按年终镇村两级对护林员考核结果给予发放。
2、每月的月底由林工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基本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3、年终考核工资按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考核的结果发放。
4、护林员因解除合同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辞职的,年终不予考核,停发全年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2
第一章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中心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业中心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林业中心,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林业中心及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林业中心报告。
(四)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林业中心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
一、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林管护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林业站负责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态林管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管护生态林技能和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具有工作必须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4、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林管护员。
第六条、生态林管护员的主要职责
1、护林员上岗着装整齐,必须佩带袖标,携带二号灭火工具,按时做好巡山预警工作。
2、对负责管护区域内的山林,月巡护时间25天以上,并建立管护登记簿,记录每天管护情况,定期向村委会汇报情况。
3、巡山护林与守护。及时劝阻和制止野外用火、毁林开垦、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采石﹙砂、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挖掘天然林树根和林下野生药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区、镇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向林业站报告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并积极组织扑救与防治。
5、护林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配合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开展植树造林、抚育,建设护林设施等工作。
6、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管护好辖区内的护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第七条、生态林管护员的考核管理
1、生态林管护员工作,实行考核制,每月按管护责任人实际出勤天数,确定补偿金额。
2、严格执行“四落实”,即人员、地块、责任、报酬要一一对应,责任区要明确。
3、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火警、森林火灾﹙野外用火﹚、林木病虫灾害、毁灭林木和在野外放牧等,要对管护责任人进行扣除补偿金的处理。对在一年内发现有两次违反规定的管护员,取消其管护员资格和扣除当月补偿金
4、在防火期内,经区防火部门和镇林业站检查时,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扣50元,两次不在岗扣100元,连续两次不在岗解聘。
5、重要地段发生一起火情、火警,并不在现场的扣100元,及时到现场扑救的酌情处理。
6、加强对散养羊群的监管工作,管护员要积极配合林业站做好宣传、巡视工作,阻止散养羊群毁林案件的发生,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牛、羊进山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凡发现生态林管护人员或直系亲属放牧的,取消该管护员资格。
第八条、护林员不服从管理或管护不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全年管护费并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1、未经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损失严重的。 2、经查实监守自盗的。
3、发生森林火灾、严重森林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不报的。
4、发生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制止不力,损失严重的。
第九条、完善村级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
1、村委会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完善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办法,包括人员选择、上岗、请假、处罚、奖励、人员调换和轮岗等内容。并报镇林业站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管护员上岗履职的主要依据。
2、村里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结合本村的管理办法,对生态林管护员进行考核。村委会每年组织考核评比,报镇政府批准,选出优秀管护人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3、对于扣发的补偿金,可以用于表彰奖励管护工作突出的管护员或者用于和生态林管护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实行生态林管护员全员投保制度。凡选用的生态林管护员都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要求以村为单位集中投保。
第十一条、建立镇村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把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统一的年终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管护效果好,成绩突出的村管理人员,经年终考核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绿造发[2009]14号)文件要求,生态林管护补偿标准每三年上调10﹪,2015年7月1日开始,山区生态林管护员补偿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月484元提高到532元。
第十三条、补偿金的发放。以村为单位,按季度发放补偿金。每个村的补偿金数额由该村的生态林面积和管护员人数来确定。
1、区财政局于每年年初将补偿金下拨至镇财政所。
2、每年的7月上旬,村委会都要根据轮岗后实际管护员人数,制定本村《生态林补偿金分配方案》,经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3、村委会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报镇林业站。
4、镇主管部门对村级《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审核后,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资金发放申请。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4
为规范护林员工作职责,强化护林员队伍管理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护林员要服从统一管理,熟悉林业政策,明确职责,遵纪守法,热爱本质工作。
二、护林员职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制止其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如发现破坏盗伐林木、盗捕野生动物、挖山取土及其他破坏山林情况及时报告。
三、护林员应每星期定期巡山查林,不得无故脱岗,情节严重者取消护林员资格。
四、每周五组织工作汇报会一次,由护林员汇报各自管区情况,总结工作。
五、护林员责任区划分:略。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
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护林员管理,建立一支良好的护林队伍,切实发挥好护林员的作用,促进我乡林草管护工作有效开展,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的职责
护林员必须清楚自己的管辖区域,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职责有: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地开展地面巡护,实行分区责任制;严格实行防火制度,发现火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上报乡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坚决制止盗伐、滥伐和偷盗林木,严禁毁林开垦、乱占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发现森林病虫侵害和林业有害生物及时上报乡政府和区林防站;与周围群众建立良好的管护关系,维护巡护道路,保护管护站点设施设备,认真填写出勤表、巡护日志等,对管护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或报告。配合乡村做好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面积的摸底验收工作,并搞好荒山造林的补植补造。及时做好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日常值班:护林员每周星期一到乡政府签到,商定一周内工作,每缺1次者从工资中扣20元。
2、巡护日志填写规范、整齐。若有逻辑性错误或弄虚作假,在上级部门考核中出现问题者扣当事人工资100元。
3、护林员实行分区分片负责与大队伍联合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大对入林放牧行为的处罚力度,每人每月上缴乡财政罚金200元,完成任务者罚金的60%奖励给个人,完不成者从工资中扣除所欠余额。
4、在上级领导检查或乡上领导督查工作中,若发现有入林放牧行为者,处罚辖区护林员工资50元,并督促护林员落实放牧人缴纳罚款。
5、辖区内发生火灾,护林员未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者,扣包片护林员50元。
6、按时参加乡上召开的各种会议,每缺席一次扣20元。
7、及时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不力者从相关人员工资中扣50元。
8、对于组织、纪律责任性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后,予以辞退。
三、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乡党委、乡政府负责解释。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7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8
1、例会制度。
护林员一周一例会,由奶牛场护林队队长主持召开,汇总每个护林员所辖区域的工作情况,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传达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切实做好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检查站制度。
护林员设立检查站的岗位,要牌在人在,巡视本区域时人离牌撤。护林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佩戴护林员标志、配备对讲机等,对入山人员进行例行检查,做好巡查记录,严防森林火险、滥砍滥伐林木、私自排渣和排污等。防火期内,场护林队队长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护林员各岗进行工作巡检。场安全科每天两次巡查,做好记录。
3、痕迹化管理制度。
护林员每天上岗到离岗,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向护林员工作群发送GPS定位截图,并接受消防巡逻车巡岗登记、拍照等,森林防火预警指挥中心要做好护林员通过微信群、对讲机、手机等反馈的各种工作信息记录,可供日后查证。
4、信息报送制度。
森林防火预警指挥中心每月梳理、汇总护林员工作信息等各种情况,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9
一、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
二、镇成立生态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
三、生态护林员应记入《扶贫手册》。
四、镇林业中心站、财政所、扶贫工作站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确保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镇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要落实好生态护林员工作任务,明确管护范围、林地界线和护林具体内容及安全责任。积极支持生态护林员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困难。
六、建立生态护林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生态护林员岗位管理责任制,建立护林日志,记好巡护记录。生态护林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须按程序请假,一天以内由所在村委会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镇林业中心站站长批准,超过三天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村委会同意后报林业中心站签署意见报乡镇分管领导核批。
七、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进行每日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定期向镇政府、镇林业中心站汇报护林工作情况,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和镇林业中心站报告。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10
一、护林员要服从林场统一管理,熟悉林业政策,明确职责,遵纪守法,热爱本质工作。
二、护林员职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制止其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报告。
三、林场负责给护林员划定管护责任区,同其签定合同,将管护责任切实落到实处。
四、护林员应坚持每天巡山查林,不得无故脱岗,护林队长随时进行抽查,凡无故脱岗累计五次者给予警告,五次以上者取消护林员资格。
五、护林员在巡护森林时要灵活机智,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力量,不得徇私枉法。
六、各林场由护林队组织,将每月的最后一天定为例会学习日,由护林员汇报各自管区情况,主管场长或护林队长总结得失,安排下月工作,并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和护林防火常识。
七、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内容扼要详实,书写整齐,不得隔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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