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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08 12:03:05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用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专款专用。资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核定;流动资金额的核定,按照《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

  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法规、标准;

  (三)组织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系列产品;

  (四)组织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

  (三)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环境卫生车辆的技术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具体负责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制定本场(队)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及检验、监督、安全、节油、备品备件等各项内部制度,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定额;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车辆运营计划,负责统计、考核和评比检查工作;

  (四)建立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档案;

  (五)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改进机具和工艺,提高车辆保养、修理的机械化水平;

  (六)组织开展职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工作。

  第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设置应按照城市规划选择适当位置,减少空驶里程。

  第十一条、在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内,应当设有车库(停车场)、油库、车辆通道、试车站、汽车胎库、配件库、洗车台、修理车间、办公室及职工福利等设施。寒冷地区应当有暖车库及配套的锅炉房。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占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的配备,可以参照下列因素确定:

  (一)垃圾、粪便年平均日产量及高峰期日产量;

  (二)垃圾、粪便清运方式;

  (三)车辆定额吨位;

  (四)单班日清运次数;

  (五)车辆完好率。

  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第十三条、购置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情况,并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坚固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

  第十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每辆车一点三至一点六人配备。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养、修理任务,配备车辆保养、修理的设备机具。修理工人(含辆助工种)可以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承担全部车辆修理任务的,按照每辆车一点二至二人配备;

  (二)不承担车辆大修和三级保养的,按照每辆车零点七至一点三人配备。

  第十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购置新车后,应当进行一次保养调整,并组织技术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持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签发的行车路单执行任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投入使用,必须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应当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保证体系。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检验人员应当认真进行修理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与洒水车辆的报废,应当在运营四十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

  第二十三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和城市中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2

  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队长核实并记录—修理厂报价—环卫科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送车到修理厂维修—车队队长、司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制,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自负。

  三、车辆加油遵循“先登记审批后加油”原则。

  四、每天车辆作业,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以便车队队长核实里程和油耗情况,驾驶员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车队队长不能作出决定的须报环卫科科长和或局领导审定。

  六、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清洗车辆,并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

  七、车辆由环卫站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其它单位用车单》,环卫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车个人及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每月车辆修理、加油、出车情况,车队队长要负责及时汇总,经环卫科科长核实,报局领导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九、驾驶员日常检查保养车辆规定

  1 (一)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照明信号、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转运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5.检查轮胎气压。 6.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7.检查其它情况。

  (二)途中检查

  1.在行驶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在不同转速下检查发动机和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与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渗透现象。 4.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紧定情况。 5.检查转运轴,紧定情况。

  6.检查轮胎螺帽的紧定情况和轮胎的状态。 7.检查其它情况。

  (三)车辆作业完毕后保养 1.清洁车辆。

  2.检查风扇皮带和空调压缩机皮带的紧度,必要时调整。 3.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

  4.清洁蓄电池外部,并检查极柱的连接和蓄电池的安装固定情况。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机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有关润滑点。 7.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附件。

  十、车辆维修规定

  (一)一般常见故障,由司机、车队队长、环卫科科长想办法解决,需要费用的维修必须按程序报批,实行先批后修,驾驶员本人不得擅自

  2 作主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障。

  (二)对车辆所更换的部件,价格如实上报,待批后方能更换,旧件随车带回验证。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指定的技术好、服务好、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厂进行,要确保一次性维修质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进行维修。

  (四)行车途中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尽力排除、减轻损坏,确实无法排除时,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车队维修;如确实需要在故障地点维修,应通过电话汇报、审批后就地维修。

  (五)逾龄且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应及时报废,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车辆加油规定

  (一)驾驶员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车辆需要加油时,及时报告车队队长,并如实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车队队长和驾驶员同时签字。

  (二)车辆下一次加油时,车队队长必须核实加油情况是否与出车里程相符。

  (四)每月1—10日前,车队队长负责核实前一个月车辆加油量与原始登记和石油公司明细单是否相符,附上发票并报环卫科科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交财务报销。

  十二、车辆保险管理

  车辆保险采用统一投保方式,根据保险周期,统一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统一签订所有车辆保险合同。

  十三、车队岗位职责

  (一)队长职责

  1.协助环卫科科长组织做好车队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新车入户、年审、报废等工作,按权限实施日常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2.负责抓好全体司机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

  3.负责对车队车辆及驾驶员的出车作业情况进行督查工作。

  4.统计好车辆每月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作业量、出车里程、油耗等,为局领导决策出谋献计。

  5.负责处理突发事故,根据需要填写事故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调配。

  (2)实行定车、定员、定路线、定范围,分清责任,各司其责,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3)认真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4)装车作业完成后,负责督促装车工盖好网,避免垃圾清运过程中二次污染,做到车走地净。

  (5)所有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地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偷工减料、半车运送或半路自行卸车。

  (6)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打电话和闲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8)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借)给他人驾驶。

  (9)驾驶员按要求出车,没有特殊情况途中不得任意改变去向,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去向,则向领导或车队队长报告申请。

  (10)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检修、保养、擦洗车辆,保证车辆完好,随时可以出动。

  (11)司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4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司机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完成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车辆司机维修、保养设备,必须做好记录,对维修、保养的部位、技术和质量负全部责任。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以旧换新,经指定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车辆司机临时安排。

  5、车辆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5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6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特车队要建立全站车辆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方准出车,车辆超出辖区,必须经局领导、站长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5、车辆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路线、行驶里程,收车后特车队设专人进行核实。

  6、车辆驾驶员不允许私自脱线或改变工作任务。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7

  为了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检查、完成初级保养和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以旧换新,经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临时安排。

  5、设备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现有环卫车辆油耗标准

  经多次驾驶不同型号的环卫车辆往返龙工作固定路线进行公里和用油量测算,确定目前线路运行的垃圾运输车百公里油耗标准,各车辆油耗均按实际核定为准。参考上面油耗标准做为发放节油奖励标准.

  环卫车辆驾驶工作流程

  1.按时上班

  2.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

  3.接受出车调度安排,明确行车路线和工作任务 4.随车环卫人员明确分工安排到位

  5.到达垃圾转运站,按安全规范流程操作,对行驶路线,6.里程,车辆情况,垃圾清运地点,时间等配合垃圾中转站如实做好记录

  7.出车任务完成,及时回到车队交接待命,调度单和行车记录上交主管人员保管,按照车辆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状态,无异常。

  8.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并保证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确保车辆熄火上锁方可离开。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8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县内1家汽车修理厂作为定点维修企业,所有车辆需要维修,必须在指定维修点维修。

  三、车辆报修程序:

  1、扫路车、洒水车、电瓶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必须由驾驶员向队长汇报,队长向机修人员汇报,机修人员经过检测,决定是否需要维修;如确实需要维修,由驾驶员到办公室领取《车辆维修申请表》,并负责填写,经队长签字后,再报机修人员签字确认,然后报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

  2、驾驶员持《车辆维修申请表》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四、后期管理保养:

  1、所有车辆维修后,必须建立维修档案。维修档案要载明车辆驾驶员姓名、维修日期、维修事项、更换的零部件等相关内容。

  2督查室负责、办公室参与,对所有车辆进行保养督促检查,发现保养不到位,除了扣发驾驶员一定的考核奖外,还要全所会议上对队长进行通报批评。

  3、驾驶员要增强责任心,爱护公共财。除了掌握正常驾驶技能外,还要利用空余时间学习车辆的构造、原理,做到小毛病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减少不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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