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制度是一种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系统,它包括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食品加工、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店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店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八、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加工、服务工作。
十一、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二、工作人员必须按本店《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追溯体系。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购合格的原料,严格把关,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产品合格,不得销售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 食品生产环节的规定
第八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九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工具和容器,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得随意改变,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 食品销售环节的规定
第十一条 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贮存销售、退货处理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食品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的整洁和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三条 食品销售者应当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第五章 餐饮服务环节的规定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餐饮服务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餐饮服务的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涉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3
一、总则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食品采购与验收
1. 采购人员应确保从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避免采购“三无”产品。
2. 采购食品时应检查其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3. 食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三、食品加工与储存
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3.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区、分架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应储存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确保食品不变质、不污染。
四、食品销售与服务
1. 销售人员应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食品。
2. 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 提供食品服务时,应确保餐具、饮具等清洁卫生,避免食品污染。
五、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
1.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六、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
1. 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七、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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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原料采购与验收
1. 原料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可靠。
2. 采购的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原料。
3. 原料验收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对不合格原料予以退货或销毁。
四、生产加工与储存
1. 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质量。
2. 生产车间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3. 储存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五、检验与检测
1. 设立专门的检验室,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
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 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六、销售与售后服务
1. 销售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食品情况。
2. 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七、培训与考核
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3. 建立考核机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八、应急处置
1.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2. 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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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 本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采购部门负责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第六条 储存部门负责食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不变质。
第七条 加工部门负责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安全,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第八条 销售部门负责食品的销售和服务,确保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第三章 食品采购与验收
第九条 采购部门应优先选择有良好信誉、具备合法资质的食品供应商。
第十条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第十一条 采购的食品应进行验收,确保食品的数量、质量、标签等符合要求。
第四章 食品储存与保管
第十二条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受潮、霉变。
第十三条 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易腐食品应储存于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
第十四条 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 食品加工与制作
第十五条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卫生,设备、器具应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六条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第六章 食品销售与服务
第十八条 销售的食品应明码标价,标签清晰、准确。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消费者关于食品的疑问。
第二十条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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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食品采购与验收
1. 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2. 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3. 禁止采购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 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或检疫。
5. 验收食品时,应当认真检查食品的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采购要求。
三、食品加工与储存
1.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和辅料,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
4. 储存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5. 储存食品的场所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受潮、霉变。
四、食品销售与服务
1. 销售食品时,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食品的基本信息。
2.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 提供食品服务时,应当确保餐具、饮具等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无毒、无害。
4. 定期对食品销售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对于因违反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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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xx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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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凳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9
一、认真学习并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和各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四、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质量关,把好原料索证关,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库房内应按原料半成品分类存放,按时清扫消毒,保持库房干燥,发现过期和霉烂变质等食品应及时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后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台清洁卫生。
七、粗加工应将所有原料进行检查,发现腐烂变质,未经检疫食品不得进入加工间,按照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立即消失。
九、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证。
十、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十一、废弃油脂专人管理统一收集,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十二、严禁向学生销售酒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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