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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

时间:2022-08-01 18:14:03 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 我要投稿

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1

  为设立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____名法人(____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____人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号____楼____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A(或A指定代表)任事务所主任。

  四、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管:汽车制造与销售;

  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零部件销售。

  五、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____元,股份总数为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每股发行价____元。

  六、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A认购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

  B认购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

  C认购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

  D认购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

  七、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____元,设立费用由A垫付(或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由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人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A(A、B)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________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________评估师将标的折价___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___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五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受财产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A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B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务,发起人C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A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或由A酌情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份,发起人各执____份,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

  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在广州市合资设立 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下简称“合资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形式:

  1、合资公司名称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建材贸易。

  3、合资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广州市,合资公司注册地址由丙方提供,注册地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4、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5、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 ,经营到期前30天由三方再协商续期事宜。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

  2、各方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甲、乙、丙三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以币出资,出资金额1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30%;乙方以币出资,出资金额1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30%;丙方以币出资,出资金额24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40%。各方出资需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支付至为合资公司开设的账户内。

  三、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1委派人出任董事;乙方委派人出任董事;丙方委派人出任董事。合资公司董事长由甲、乙方共同委派,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总经理由丙方委派;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乙方共同委派。合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聘任。董事会决议经多数董事通过方可生效。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1、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各方根据各自优势选择及决定合适的投资项目,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2400万元,由丙方自主决定使用。合资公司的其余资金由甲、乙方决定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经营由甲、乙方负责,丙方不予干涉,甲、乙方决定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的比例进行分配,

  2、甲、乙方负责联系担保公司为丙方提供担保,由丙方向银行融资万元,该融资款项由丙方决定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经营由丙方负责,甲、乙方不予干涉,丙方决定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 15%:

  3、利润分配在每结束后30天内进行分配,但经三方协商同意,可另行决定利润分配时间。

  4、甲、乙、方三方在决定及经营管理各自负责的项目过程中,需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财务部门的监督。

  五、各方其他权利义务:

  1、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各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配合工作。

  2、各方应按时缴纳出资。

  3、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及承担亏损。

  4、各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合同的终止:

  (一)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合资公司的设立未能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2、合资公司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4、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二)本协议被提前终止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则扣除成立合资公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如合资公司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合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1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其他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被解除的,违约方还需赔偿经济损失给其他方。

  本协议被解除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则扣除成立合资公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如合资公司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合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10% 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

  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资额度及所占股份

  ①由甲方出资大写()所占股份%

  ②由乙方出资大写()所占股份%

  第二条、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

  ②经营范围:

  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第三条、利润分配

  公司月利润%提留公司用于公司运营费用,%归于甲方,%归于乙方。

  第四条、股东权利与义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股东,公司股东以各自所占公司股份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及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各股东成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做出以公谋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股东成员,公司将视损害程度之大小处以十倍罚款,以示惩戒。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4

  第一条:以下各方当事人同意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第二条:本公司的住址为:。

  第三条: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及国家法律法规非禁止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

  第四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全体发起人分别以如下方式出资,具体情况为: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第六条:以现金方式出资的发起人应于_年_月_日前,将其对本公司的出资现金存入验资帐户。注册资本金待公司财务负责人到任后办理验资帐户转基本户手续。

  第七条:各发起人应按时参加发起人会议,并按时提交公司设立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或按时在本公司设立文件上签署意见。

  第八条:为了便于公司设立登记之需要,经发起人各方协商,决定委托发起人具体经办本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事宜,但其他发起人要给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本公司设立中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2、制作设立公司的各种文件材料;

  3、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对应当报批的事项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或同意;

  4、协调各发起人间的关系;

  5、其他与本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第十条:本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股东方垫付,具体金额按有关凭证确认计算,待本公司依法设立后,该项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若是本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各发起人按出资比例分摊。

  第十一条:各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本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若是由于某一方的过错致使本公司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各发起人应当对本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

  4、各发起人应当认真完成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其完成的工作。

  第十二条:由于发起人中的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公司设立的迟延或不能,由该发起人负责赔偿,若是多方违约,则根据具体情况由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方在因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而给他方造成损害的,该违约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的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修改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协议必须修改;

  2、因各方发起人合意修改;

  3、一方或多方发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没有异议的;

  4、其他情况而致本协议必须修改的。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终止本协议:

  1、本公司设立登记工作已依法完成,本公司依法成立;

  2、各方发起人合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本协议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各发起人均有权向申请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一份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提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一份留存作为将来本公司的档案,其他由发起人各方各执一份,各份的效力相同。

  发起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_年_月_日

  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5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经营种桑养蚕项目,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设立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公司概况

  名称:

  住所地:

  经营项目:主营:兼营:

  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最终以工商部门审批为准。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公司增资扩股时,双方以各自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三条各方出资:

  甲方货币出资万元,实物出资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货币出资万元,实物出资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双方应将上述现金足额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对于非货币出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评估证明文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各方保证其出资或提供实物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不构成对项目投资的任何障碍。

  各方对各自出资存在的瑕疵或因出资所引起的`纠纷或因委托持股所引起的纠纷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各方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第四条股东资格

  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权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股东为实名股东,公司不接受隐名股东。

  第五条双方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如实告知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有违反的,其对外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成员任期不超过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行使职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除遵循《公司法》规定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经理的聘任、解聘由董事会决定,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条财务、会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公司财务人员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日,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财务的财务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合作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合作期满或公司因故提前终止经营,双方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双方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分工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甲方: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设立费用

  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一方开支费用前需征求另一方意见。

  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

  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返还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过错责任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方时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摊。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修改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即生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影响本协议履行;

  4、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再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违反责任

  本协议是双方发起设立公司、订立公司章程的基础性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违反时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期、未足额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未缴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逾期日仍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时,守约方除有权解除协议以外,并有权主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侵害另一方的正当权益时,应赔偿其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影响本协议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但应以有效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怠于通知使另一方损失扩大时,应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

  5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订立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向签订地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及文本收执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内容相同,双方确认各执两份无异。第十六条通知及送达

  一方因本协议之目的和事项通知另一方时,以另一方记载于本协议的电话、住所地为依据,一方因提供的电话、住所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未履行告知义务时自行承担不利的后果。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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