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城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精选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城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精选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运行可靠,技术状况处于良好状态,车辆运行必须符合以下技术条件规定:
(一)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各部位完好并具有正常的技术性能;
(二)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无异响,然润料消耗正常,无漏电、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三)罗盘各总成连接牢固,不过热、无异响,性能良好,各润滑部位不缺油,钢板弹簧无断裂或错位现象,轮胎气压正常,空气悬挂部分无泄漏;
(四)转向轻便灵活,横、直拉杆及球头销不松旷,性能良好,定位符合要求,手、脚制动、轮胎符合规定,滑行性能良好;
(五)灯光、信号、仪表和其他安全设施配备齐全有效,工作可靠,噪声及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第二条车辆走合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2500km;
(二)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
(三)走合期内必须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随时注意汽车各部件工作状况,及时进行必要的紧固和调整;
(四)走合期满后,应到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一次强制走合维护,走合维护要严格按厂家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
第三条车辆冬夏季使用的要求:
(一)车辆冬季使用要求
1、各总成和轮轴承换冬季润滑油(脂)或技术要求使用复合级润滑油,制动系统换用冬季制动液,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车辆使用说明书由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调整发动机调节器,增大充电电流,注意蓄电池保温,电解液密度保持在1.26——1.28之间。
3、发动机及散热器应采取保温措施,按厂家要求加注规定的防冻液。利用水为冷却液的发动机,当气温低于5℃,应对发动机加注热水预温起动、收车时应放尽冷却水冰挂放水牌。
4、车辆越冬换季维护作业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二)车辆夏季使用要求
1、各总成和轮轴承换用夏季润滑油(脂),制动系统换用夏季制动液。调整发动机调节器,减少充电电流。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在1.24——1.26之间,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2、加强冷却系的维护,消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行驶中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
3、使用空调的车辆应适当调高发动机怠速;
4、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泼浇的方法降低轮胎气压和温度;
5、车辆夏季换季维护作业应于5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条车辆的日常维护和驾驶操作规范:
(一)车辆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轮胎气压和车辆的安全机构,各部件连接及外露螺栓、螺母的紧固情况,有无发热、异响等不正常情况存在;防止“四漏”,即防止油、水、气、电渗漏;及时补给和清洗,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填写行车日志薄,做好车辆日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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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员的驾驶证、行车证上岗证等证件要齐全、合法。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要服从班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一切以为服务为主,提高服务意识,树立文明驾驶员形象。
4、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车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
5、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避免猛踩刹车,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7、发现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8、驾驶员言行规范:
思想:牢固树立为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争创一流服务水平。 言语:用语文明礼貌,不讲粗俗污秽语言;不讲诽谤学校形象的语言; 仪表: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头发、面部、手足卫生。
9、各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并应遵守服务单位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0、驾驶员对用车的合理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 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公司领导反应。
11、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 并说明原因。
12、保持班车干净卫生,车内无垃圾杂物,清扫的垃圾不得扔在班车单位院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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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发车前进行班车卫生检查,保持车内整洁,无杂物,每天清扫一次
2、卫生清扫时不得将车内垃圾随意乱扔
3、驾驶员不得在发车前及发车途中吸烟
4、驾驶员在校内或班车上不得讲脏话、粗话
5、发车时,听从班车管-理-员指挥,按指定顺序发车,不得抢行或提前发车
6、驾驶员按规定的时间到各站点接送员工,不得漏站;
7、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乘车员工发生口角或冲突,如有异议向公司反映,公司出面解决
8、驾驶员在厂区内不得聚众闲聊、打扑克、嗑瓜子、大声喧哗、疯打乱闹
9、每班发车前5分钟,驾驶员必须到车内等候,提前开启空调或暖风;
10、班车在校内运行,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11、班车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车或中途不能继续运行时,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报车队长及上级领导,然后根据指示安排员工。
12、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不许接打电话或与员工闲聊。 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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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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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及时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五、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油料管理
油料管理:远途外地用车除外,加油须使用油票,领用人签字并登记行驶里程数,平时要节约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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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公务车员工。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费用核算,以及车辆的证照保管、年审及保险办理等均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所有公用车辆的钥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或由办公室指定的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2)车辆调度实行急事、特事优先使用、先申请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则。尽力保证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急事急办者的必要用车。 目前公司有三辆公务车,公务车的各类证照由车队的直属上级统一保管,各种稽核事务由车队上报直属上级后派人员办理,车队队长负责监管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如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禁止派车。
(3)使用公务车须填写《用车通知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邮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办公室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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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统计整理并不定时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给予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次犯错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第四条 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严禁私自租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公司以外单位或客户个人借调公司车辆,须由行政办公室调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
(2)公务车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司机不在,驾车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驾驶员禁止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经公司特许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应文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9)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维护车辆的清洁干净。恶意破坏车辆机件、外观者,给予重罚。
(10)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也须填写《用车通知单》,注明“私用”,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12)公司车辆修理,须经办公室核准,并开具《车辆维修单》,明确维修项目,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除特约维修外)。因故未在指定点修理的,应说明正当理由(报销前应经办公室核准),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13)车辆修理后,驾驶员应对修理项目作详细核对,确保无误后签证。修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经总经理和专管员审核后,并报财务室结算。车辆维修谨防小故障大修,无故障送修,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14)驾驶员对车辆修理应作合理安排,尽量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修车,以确保平时工作用车需要。
第五条 车辆保养事宜
(1)每辆车行驶满5000公里须做一次保养,车队负责对每辆车做详细记录,车辆需要保养时车队队长须向直属上级领导申请,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
(2)车辆的油费报销和维修费、保养费及清洗费报销须有相关凭证,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 元时,应与总经办联系请示。
(4)如由于驾驶员于行驶途中使用不当或者车队疏于保养,而导
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维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员或车队负责人负担。
第六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无照驾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给予罚款和免职处分。
(2)私自将车辆租借给他人使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如交通事故),经查明后,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给予罚款和免职处分。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公司领导联络协商处理。
(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员于公司共同负担。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员与公司协商后共同负担。
第七条 如有员工违反以上禁止事件,参照《黔西南州嘉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九条 附配车人员配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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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配车使用人正确使用其享有的配车权益,明确配车使用人配车使用过程与公司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所有权归公司,配车使用人是属于享有配置个人用车的公司管理层人员,配车使用人只享有车辆的使用权,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车辆的调配。
配车使用人所配车辆车牌型号为:
配车使用人所配车辆车牌号码为:
二、配车使用人用车年限按其在公司任命的管理岗位确定,离职或者不再担任管理职务,所配用车归还公司。公司领导特别授意收回或者调配车辆,配车使用人必须服从。
三、配车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下列使用规则享用配置车辆:
1、配车使用人车辆使用过程中,车辆费用划分:
1.1属于没有业务提成(包括生产部后勤保障车辆)配车使用人配车费用划分:公司承担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车船使用税,公路交通规费,保险费,油料费,过路费,车辆正常磨损、维修、保养费;配车使用人承担其它用车产生的费用。
1.2属于有业务提成配车使用人配车费用划分:公司承担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车船使用税,公路交通规费,保险费,油料费,过路费;配车使用人承担车辆维修、保养等其它用车产生的费用。
1.3配车使用人必须如实报销过路费和油料费,不得虚报。
2、每月的最后五日内,必须把车辆开回公司由办公室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里程数和车况登记备案,根据里程数审计油料费和过路费报销情况,如出现明显超支或虚报现象,公司有权处罚配车使用人。
3、配车使用人必须爱护所配车辆,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
及维修。如公司检查出车况不佳等情况,配车使用人需将配车按流程送至维修厂进行维修,一切费用由配车使用人承担。如有两次检查不合格,公司有权强制将车辆送修理厂进行维修,一切费用由配车使用人承担。
4、配车使用人车辆离开公司所在地区范围之外必须通知公司办公室,并在出发前检查车况后方可出行,车辆外出期间如发生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通知保险公司和公司办公室,以便于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凡在第一时间未通知保险公司而出现后果,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配车使用人自负。
5、配车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损坏车辆GPS功能内外设施,如有发生,公司有权处罚配车使用人。
6、配车使用人所使用车辆原则上是个人及所属部门使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配车使用人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车辆管理规定及要求。
7、配车使用人在接车前须认真检查车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填写《车况交接表》。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配车使用人在使用公司配置的车辆时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做损害公司形象或违法的行为,否则由配车使用人全权承担责任及损失,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2、配车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有违法行为由配车使用人自负,罚款金额公司一律不报销。
3、配车使用人要严守交通法规,不开英雄车,严禁酒后驾车,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配车使用人自行承担。
4、配车使用人不得将车辆借给与公司无任何业务关系、无隶属关系的其他人员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如有违反除收回车辆外,若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一切责任由配车使用人承担。
5、配车使用人执行公司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决,公司根据裁定书鉴定事故责任轻重、主次与配车使用人划分损失。
6、配车使用人本身操作失误而负主要事故责任的,经保险公司所赔付的以外部份,其差额由驾驶人员与公司协商后共同负担。
7、配车使用人本身只负次要责任或连带责任的,除保险公司所赔付以外部份,其差额由驾驶人员与公司协商后共同负担。
8、事故赔偿资金可以先由公司全部支付,配车使用人承担部份在工资中扣除。配车使用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违章罚款,罚款费自理。
9、未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若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10、配车使用人发生交通事故潜逃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报公安机关辑办。
11、由于驾驶不慎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交-警裁决的我方损失承担情况,由当事人全额支付修理费。
五、本规定在配车使用人签字后,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存档保管。车辆调配发生改变后本规定自行失效。以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配车使用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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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乡公交客运安全管理,切实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更好的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及公司《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公交运营车辆,实行安全日检制度。公交车辆每日发车前或收车后必须到检车台进行车辆日检,检查合格的由专职安检员做好登记并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通知单》上签章,不合格的,由安检员强制车辆入库维修,并对维修项目进行登记。
2、公司值班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发车现场,对车辆进行检验抽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驾驶员自检自查情况、车载安全设备及超员、超速、超载情况等,对查出的问题,安值人员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做好途中安全运行的交待工作。
3、公交车辆需按时参加季审、年审、年检技术检测、维护与保养等事宜。
4、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交车辆的各种档案,包括行驶证、营运证、车辆保险、车辆GPS设备监控、车辆登记证书等。
5、公交营运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责任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6、特殊天气(冰、雪、雾灯)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车上路,对重点路段(险区)加强现场指挥和指导。恶劣天气时,要对车辆进行违禁品管制,禁止所有车辆出站运营。
7、加强对车载行车记录仪和GPS设备的安全监控,对营运车辆进行跟踪管理。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信息,监控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并处理车辆报警信息。
8、高考、中考用车及其它重点运输等特殊任务时,公司要先派技术好、作风硬的驾驶员执行,并由安管人员带队。
9、车辆行程超过400公里的,公司必须安排双班驾驶员以防止出现疲劳驾驶。连续驾车3小时,驾驶员应停车休息15分钟;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10、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修,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11、车辆上路后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此路段的限速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运行。
12、车辆出车前、到达后,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13、在行车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14、车辆因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行驶时,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驾驶员应及时告知乘客并迅速将乘客转移至右侧安全带内。
15、车辆起步前,驾驶员应关好车门,车辆停稳后再开门上下客,严禁不到站点乱停上下客。
16、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应停放指定地点停放待发,收车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17、安全行车十一禁令(略)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生理缺陷及疾病。
3、驾驶员应尊重领导、听从调度、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53岁,身体健康;
③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从业资格证;
④通过理论和路试考核合格后,办理《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
5、驾驶车长6米以下客车的,需具备3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上;驾驶车长6米以上9米以下客车的,需具备4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上;驾驶车长9米及以上客车或高速客车的,需具备5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上。
6、办理《驾驶证明》,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参加路试及理论考核,合格后统一上报公司办理。
7、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衣帽整洁,统一穿着标志服,仪容端庄,对乘客热情礼貌,言语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
8、驾驶员需佩戴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本人照片、姓名、编号及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等内容的服务监督卡。
9、驾驶员每到一站点,应使用站点报话器,提醒乘客注意上下车,车辆停稳后才能打开车门。
10、乘客上车后,驾驶员需热情、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
11、开车前,驾驶员应使用报话器加强对乘客的安全乘车宣传教育,提醒乘客车辆起步,请乘客坐好、抓牢,发现乘客吸烟、将头、手伸出窗外应及时制止。
12、驾驶员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乘客,特别是老、弱、病、残、孕等乘客,做到服务热情,照顾周到。
13、驾驶员要严格监督乘客上车时的投币数目,不得接触钱币,切实维护公司的经济效益。
14、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途中站点上车乘客的“三品”检查,严禁易燃、易爆、有毒品、危险品上车,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15、公交车辆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得随意停车上下客,不得任意改变运行线路。
16、车辆在营运过程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并及时检修排除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应迅速向公司汇报,帮助乘客换乘。
17、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并迅速向交-警部门报案,及时向公司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18、严禁驾驶员在营运中与乘客发生争吵、殴斗事件,无论什么原因,一律对驾驶员严肃处理。
19、车辆到达终点后,驾驶员要立即调整好车位,乘客下车后,要及时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物品,发现失物应及时归还失主,一时找不到失主的,应交调度办公室保存并查找,严禁私自留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驾驶员要做到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高速车,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客,人未上下完毕不得运行,不抢时、不晚点,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21、公司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十一禁令》,违反禁令之一者,予以解聘。
安全行车十一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无驾驶证明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开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速、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开门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行驶;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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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合理调配、使用好XX(车牌号:XX)公务车,保证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为便于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XX车的驾驶人员由公司指定(见附录一);
2、XX车因公用车由市场部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XX车因公用车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4、车辆设置“公务用车记录表”,使用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使用时间、行车地点、用车事由;
5、确因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的,应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在总经办办理用车手续,填写“非公务用车记录表”;非公务用车使用人须支付汽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总经办在考核公车月度里程数时,应扣除非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里程数。
6、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油卡由总经办保管,并设置“车辆用油登记表”, 记录每次加油的里程数和加油量。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总经办和瑞风车驾驶员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停车位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由总经办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按照谁使用谁承办的原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车辆使用部门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车辆各项记录表交总经办存档,作为备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事故处理
1、因公用车出现的违章罚款,驾车人承担金额的50%。因路边违章停放造成车身损坏和违章罚款,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
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车人或借车人承担;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经办联络,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 车辆检修
1、公车的检修需到总经办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示分管总经办的公司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第六条 其它
1、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内整洁有序;
2、车辆外借与外借车辆事宜统一由总经办安排管理;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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