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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03 09:33:08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叉车适用范围

  工业搬运车辆广泛应用于港口、车站、机场、货场、工厂车间、仓库、流通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在船舱、车厢和集装箱内进行托盘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是托盘运输、集装箱运输中必不可少的设备。

  叉车在企业的物流系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物料搬运设备中的主力军。广泛应用于车站、港口、机场、工厂、仓库等国民经济中的各个部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叉车得到发展。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制造叉车。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部分企业的物料搬运已经脱离了原始的人工搬运,取而代之的是以叉车为主的机械化搬运。因此,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叉车市场的需求量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叉车品牌众多,车型复杂,加之产品本身技术强并且非常专业,因此车型的选择、供应商的选择等是很多选购的企业经常面临的问题。本文着重从车型选择、品牌选择、性能评判标准和我国叉车海外市场贡献率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叉车操作基本条件

  1、从事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叉车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以及叉车管理人员。

  3、叉车管理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各个使用部门负责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 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维修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一般维修。

  3.5叉车司机必须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叉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 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违规处理

  5.1叉车驾驶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叉车管理部门

  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叉车管理部门和叉车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5.2叉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叉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5.3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由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6、相关记录

  6.1叉车检查记录

  6.2制作维修单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操作规程。要求全体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严格执行。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人员管理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车辆检查

  2.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2.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2.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启动管理

  3.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3.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4、行驶管理

  4.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 门架须后倾。

  4.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4.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4.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4.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5、装卸管理

  5.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5.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5.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5.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5.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5.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5.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5.12、禁止超载作业。

  6、作业管理

  6.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6.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6.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6.4、遵守“七不准”

  6.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6.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6.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6.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6.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6.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行政组主任同意。

  6.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6.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6.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6.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6.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6.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6.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6.12、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7、停车管理

  7.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7.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7.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8、充电管理

  8.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8.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9、维修保养

  9.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9.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9.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四、电动堆高车、叉车装卸堆垛时的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动叉车的使用说明,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2、起重前了解货物的重量,货重不得超过电动叉车的额定起重量;

  3、负责叉车的驾驶员不得允许未经认可的人驾驶叉车或站到货叉及站台上,除操作面外,其它三面严禁站人,以防货物掉下来,造成伤害;

  4、起重包装货物时应注意将货物包扎牢固;

  5、根据货物尺寸大小,调整货叉间距,使货物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避免偏载;

  6、货物插入货堆门架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门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并尽可能将货物降低,然后才能行驶;

  7、升降货物时一般是在垂直位置进行;

  8、在进行人工装卸时,为了保证货叉稳定必须使用手制动;

  9、驾驶员驾驶时应尽量避免突然停车及快速换速行驶。

  10、当电动叉车货叉处于上部位置时,禁止移动叉车,只有在拾起或放下载荷时,才允许这样操作。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00mm。 即行走与提升不允许同时操作。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安全规程。

  1、人员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劳动局和安监局所发证件必须到质监局进行换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2、启动

  2.1、车辆启动前,检查刹车、方向盘、方向灯、货叉、轮胎、升降架、电瓶电路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2、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2.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司机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不稳定之货物应予以固定。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

  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3.2、空载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3.3、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3.4、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必须先停、看、听后再开车,看时需用手指左边并喊“没问题”、指右边并喊“没问题”进行确认;须转弯时还应打转向灯。

  3.5、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3.6、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之情形。

  3.7、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4、作业

  4.1、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2、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4.3、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4、装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

  4.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6、行驶时严禁向前探身,手脚不得放入主桅之间。

  4.7、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使用专门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4.7.1、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篮子须与叉车桅杆固定,篮子门必须关闭。

  4.7.2、在吊笼高空作业过程中,叉车驾驶员:

  4.7.2.1、如果高空作业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

  4.7.2.2、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叉车驾驶员应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室协助,并对叉车周围状况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

  4.8、装卸时应注意货物的前后左右不得与其它货物重叠。装卸长度较小的货垛时应防止货叉前端带起其它货物。

  5、停车

  5.1、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应尽量停在叉车的停车位,如因工作的缘故无法停靠时,应以不阻碍厂区交通及厂区作业为原则停靠。

  5.2、叉车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文件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6、充电

  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6.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7、附则

  1、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现场主管,由现场主管联系保养商维修。

  2、本规程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在实施过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3、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厂内叉车在使用、维护、保养、操作等相关注意事项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车间)。

  3、职责

  3.1 生产车间调度1台电瓶叉车、仓储、物流部调度2台叉车。

  3.2 调度部门负责叉车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保养;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编制车间叉车适用的安全管理规程或制度等工作。

  3.3 各车间(部门)在使用叉车作业过程中,负责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监护工作。

  4、相关要求及程序

  4.1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1.1 保证叉车的清洁卫生,定时对叉车进行清理与保养;

  4.1.2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打手机。

  4.1.3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4.1.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1.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4.1.7驾驶员应严格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4.2驾驶前的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检查启动、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2.2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装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4.3驾驶规定

  4.3.1 使用叉车,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 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4.3.3 当有机械问题不能自己进行修理的,部门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小车班进行检查、维修。

  4.3.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4.3.5 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障安全。

  4.3.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要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要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7 当所装物料出现泄漏或翻倒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叉车处于熄火状态。

  4.3.8 没有经过调度部门的允许,禁止叉车给其它部门(车间)装卸货物。

  4.3.9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4.3.10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4.3.11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4.3.12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4.3.13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14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周转筐、木托盘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3.15叉车在完成叉货任务后,需将叉货区域内的周转筐、木托盘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码放整齐。

  5、处罚规定

  5.1叉车在出入冷库时,特别需注意叉车叉货角度,谨慎行驶,如因人为原因致使叉车轮胎受损,驾驶员按轮胎的使用情况进行折旧赔偿;

  5.2叉车在叉货过程中严禁高速行驶,如因人为原因致使木托盘损坏的,按木托盘的实际价格的50%进行赔偿;

  5.3叉车运行至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时,需小心行驶,如因违规操作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其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4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的经济处罚。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规范车间叉车的使用,特制定《关于叉车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人

  叉车责任人为车间叉车司机,隶属于车间进行管理

  二、责任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服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安排的日常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4、严禁酒后驾车。

  三、使用管理

  1、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车辆(叉车司机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当班班长及调度可临时顶岗);

  2、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

  3、车辆开始作业前需检查制动情况,作业扣需将叉车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生产线随意停车;

  4、行驶过程中调节好叉车臂高度,避免划伤地面。

  四、处罚

  1、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2、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3、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处罚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4、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5、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严禁脱岗、睡觉。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6、下班后,需将叉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叉车臂降到地面高度,如违规处罚50元/次;

  7、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处罚100元/次;

  8、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处罚50元/次;

  9、叉车司机工作结束后,未将钥匙带走,或将叉车交由车间操作者作业,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10、严禁将车间各项标识牌、标识线等进行破坏,在加油后需检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况,在叉运作业中需将叉车臂提升到合适高度,避免将地面进行划伤,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7

  为维护保养好公司机动设备正常良好运行,以保障生产运行需要,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要求公司的机动车驾驶员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要做到定车定员使用。

  不得随意动用别人车辆。如有特出情况是,必须经请示公司有关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员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有操作证方可操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车辆作业前确认安全装置可靠xx车辆例行检查要仔细

  5、作业前要仔细观察作业环境,保证安全操作空间及场地

  6、配合库管员,做好质量控制xx人离机,车辆要熄火并带走钥匙

  7、控制车速,空、重载选用不同的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8、作业中要随时了解机械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9、铲货(夹货)要对中,做到慢起、轻放、严禁急刹车

  10、严禁坡道上掉头或者急转向

  11、作业过程中按固定路线行驶,倒车必须观查行驶路线是否安全xx车辆有异常情况则停止行车,严禁带病行车

  12、做好对xx接班工作,完整填写交接班记录

  13、合理使用车辆灯光、信号,过往道口、弯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日常规检查制度:

  1、检查叉车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发动机冷却油油量是否足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叉车制动是否可靠,车辆转向是否灵活。

  3、检查叉车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检查叉车发动机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气滤清器每次交接班时清洗、吹扫。

  6、叉车发动机在工作中要勤观察水温是否正常。

  四、月维修保养制度(合力售后):

  1、更换发动机润滑油。

  2、发动机xx工作(更换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3、转向机构检查。

  4、离合器行程检查。

  5、制动行程检查。

  6、发动机加速性能检查。

  7、转向机构轮滑油加注。

  五、年定期报检制度:

  每年向xx市叉车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交年度检查申请,检验中心派出检验员对叉车整车检查、动力系检验、灯光电气检验、传动系检验、行驶系检验、转向系检验、制动系检验、工作装置检验、专用机械检验九项系统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根据检验员检验出的问题作出整改。检验合格之后,给予《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六、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叉车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叉车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叉车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3、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xx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叉车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xx同意后,予以补发。

  5、叉车作业操作证每xx年复审xx次。叉车作业人员在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叉车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xx年xx次。

  6、叉车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xx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叉车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8、叉车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叉车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9、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叉车作业操作证。

  10、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叉车作业操作证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叉车突发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预案。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恶化。

  2、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历史真实记录,它能反映整个活动的历史面貌。它不仅是对工作的总结,而且对今后发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2、档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以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档案接收按各类档案交接手续办理。

  5、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在于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对档案损毁。档案库房应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对受损和纸张老化,字迹消退的档案,要及时修复和抄录(复印)。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8

  一、 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有相应的操作技能,持有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三、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点检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

  六、 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并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 驾驶员在叉货时,找准位置,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使两叉负荷均衡,注意货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有无车辆及人员。

  九、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 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5km/h。行驶时与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垫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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