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雨夹雪,是指由雨水与部分融化的雪混合并同时降落而形成的一种特殊降水现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精选1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做好特大雨雪、暴风、寒潮等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特大雨雪、暴风、寒潮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寒潮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寒潮恶劣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执法局部门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济宁市委、市政府和兖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部门作用,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一指挥、整体联动。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确保全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发生寒潮恶劣天气应急处置时,或在人口密集处、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发生寒潮恶劣天气造成危害时开展的应急处置活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寒潮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二楼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一安排部署,确保责任落实。
四、责任区域
(一)南城区:东御桥小学、东方中学南校区及其周边区域。
牵头负责人:
责任单位:
办公室:
责任人:
(二)北城区:中医院、文化路小学、干休所及其周边区。
牵头负责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三)西城区:兖州行政办公中心、兖州一中、东方中学西校区、实验小学西校区及其周边区域
牵头负责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五、应对措施
结合执法局部门职责,密切关注寒潮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根据寒潮恶劣天气预警分级分别启动相应应对措施。
(一)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根据恶劣天气发生区域的情况,进行危害估算。协同公安、住建、环保、交运、市政、环卫、镇街、社区等相关部门加强城区路面管控,做好城市交通疏导。
(二)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在蓝色预警的基础上,协同公安、住建、环保、交运、市政、环卫、镇街、社区等相关部门加强值班备勤,规范执勤执法。加强对人口聚集处、机关、学校、医院和社区等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小寒潮恶劣天气造成的影响。
(三)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协同公安、住建、环保、交运、市政、环卫、镇街、社区等相关部门加强执勤巡逻,要求所有应急执法队员必须到岗在位,确保政令畅通,配备雨衣、雨鞋、扫把、铣、镐、铁锹等必要装备,按照工作分工配合交运、住建、市政、环卫等部门单位进行清理疏通。对寒潮恶劣天气引发的道路积水、积雪、影响道路通行等情况,及时上报寒潮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应急执法力量开展清理和救援。
(四)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寒潮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恶劣天气后果及可能发展趋势进行判断、评估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协同安、住建、环保、交运、市政、环卫、镇街、社区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执法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行动。从源头上杜绝恶劣天气及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
六、工作要求
各科室、中队接到寒潮恶劣天气预警后,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应急人员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寒潮恶劣天气预警发生后各科室、中队要统一按照寒潮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区域开展相应的防灾抗灾工作,同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经济不受损失。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2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雨雪天气的安全紧急事件,提高暴风雪来临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校暴雪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暴雪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暴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中层处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二、应急措施
1、利用学校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宣传雨雪天气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暴风雪天气的预测预警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责任部门:校长室、德育处、总务处]。
2、马上组织一次校园安全拉网式大检查。对校内体育设施,围墙栏杆、楼梯扶手、景观雕塑、文化设施、厕所内隔墙等部位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有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责任部门:总务处]。
3、加强对校舍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建筑物顶棚、校内公共场所和主干道(如校门、通道、楼梯、厕所、食堂、宿舍等)等区域的积雪进行清除,防止坍塌事故,并在重点区域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同时,要对水电气等设施加强防护,如易燃易爆的危化品、自来水管、消防栓等做好防冻裂措施,防止因冰冻、渗水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总务处]。
4、加强应急人员力量和除冰扫雪工具等物资准备,要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了解雪情、灾情,根据上级的信息预报和预告,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布署。[责任部门:校长室、总务处]。
5、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制度并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及时做好信息互通和工作互动。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确保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一旦出现灾情或紧急重大情况,应立即反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如实上报(1小时内)。(上报流程:1、值班人员上报带班领导;2、带班领导向校长汇报;3、校长向教育局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工作小组]。
6、严格执行上级应对雨雪天气相关决定与要求。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3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做好防寒防冻防雨雪及安全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组长:xxx
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件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副组长:xxx
职责:协助组长工作。
协调联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调调查事件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并作好接待媒体、家长的解释安抚工作。
秩序维护组
组长:xxx
组员:xxx、xxx、保安人员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件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后勤保障组
组长:xxx
组员:xxx、xxx、保安人员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等。
抢救抢险组
组长:xxx
组员:xxx、xxx、班主任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险工作。
二、安全工作措施
1、当日行政值日人员全部到岗,应在放学之前半小时到达学校大门口和教学楼梯门口,引导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提前放学,并在大门口组织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各年级具体提前放学时间是:一年级、二年级提前20分钟,三、四、五年级依次提前10分钟、各班接到通知后应严格执行该规定,否则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3、班主任及值班人员全部到岗,教学楼和大门口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组织引导本年级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校园。
4、当日上学前如果遇暴风雪、暴雨等天气,等老师电话通知是否到校。
5、后勤人员、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及时巡视学校各设施设备检查物资,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6、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三、通讯联络:
学校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成员电话:xxxxxxxxxxxxx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4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预防暴风雪等恶劣天气灾害的安全紧急事件,提高恶劣天气来临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校恶劣天气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恶劣天气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学校行政及年级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1、暴风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
2、暴风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
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老师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老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
4、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应急措施
1、根据冬季雨雪、雾霾天气较多的情况,经常宣传雨雪天气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及时获取气象部门对暴风雪、强降温天气的预测预警,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恶劣天气事件的损失。
2、根据恶劣天气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3、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恶劣天气事件易发生危险的基础设施。
4、学校在暴风雪、强降温等恶劣天气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及时与交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校车停止运行。
5、在学校领导的指挥下,各班主任和教师迅速做好因恶劣天气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6、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建筑物、学校附建筑设施、学校设备设施和校园树木等出现损坏的排查和维修。
7、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发生灾情后,要在最短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根据发生的灾害情况,学校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稳定工作。
三、预警级别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信号含义:
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降雪或强降温。
2、橙色预警信号含义:
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强降温并可能持续。
3、红色预警信号含义:
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强降温,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强降温并可能持续。
四、应急响应
1、一般(Ⅲ级),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并根据灾情由领导小组来具体实施应急指挥工作。
2、较重(Ⅱ级),上报教育局办公室预防暴风雪、强降温灾害指挥部,由上级领导指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严重(Ⅰ级),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教育局预防暴风雪、强降温灾害指挥部,由上级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应急救灾工作。
四、几点要求
1、要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坚守岗位。
2、做好其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预防次生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和信息畅通。
发生恶劣天气,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课。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放)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也可以报警求助。对可预见性恶劣天气,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性恶劣天气,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将事实情况通过程序汇报。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5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雨雪天气的安全紧急事件,提高暴风雪来临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校暴雪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暴雪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暴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中层处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二、应急措施
1、利用学校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宣传雨雪天气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暴风雪天气的预测预警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责任部门;校长室、德育处、总务处]。
2、马上组织一次校园安全拉网式大检查.对校内体育设施,围墙栏杆、楼梯扶手、景观雕塑、文化设施、厕所内隔墙等部位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有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责任部门;总务处]。
3、加强对校舍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建筑物顶棚、校内公共场所和主干道(如校门、通道、楼梯、厕所、食堂、宿舍等)等区域的积雪进行清除,防止坍塌事故,并在重点区域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责任部门;总务处]。
4、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制度并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及时做好信息互通和工作互动.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确保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一旦出现灾情或紧急重大情况,应立即反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如实上报(1小时内)。
5、严格执行上级应对雨雪天气相关决定与要求。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尽最大努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依据《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此应急预案适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发生的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求助、灾后恢复与重建活动等。
1.3工作原则
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损失;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众志成城、团结一致、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风险分析
2.1地理位置、气候
葫芦岛市地处辽宁省西部,依山傍海,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9°12~121°02,北纬39°59~41°12之间。属暖温带亚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各地年平均气温在8.2-9.2摄氏度,年平均最高气温在14.3-15.1摄氏度之间,年平均最低气温为2.3-4.0摄氏度,葫芦岛地区平均降水量在560-630毫米。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冬季降水量仅占全年降水量的3-4%。
但是近年来,在全球气候环境日益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极端暴风雪气象灾害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在部分地区仍然较为突出,本市发生暴风雪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2暴风雪极端天气危害
2.2.1葫芦岛市暴风雪极端天气危害辨析
略
2.2.2暴风雪灾害的主要危害
根据我市暴风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市暴风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暴风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及公共场所等设施的使用安全。
(1)葫芦岛市为沿海城市,冬季气温低,遇寒流时暴风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暴风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加之部分道路坡度大,导致城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行业运输中断,影响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导致房屋、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树木等受压倒塌。
(3)葫芦岛市公共广场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理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次生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城市暴风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暴风雪灾害易造成供水、供热管道冻管破裂,影响正常供水供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会造成居民及工商业用户燃气使用量增加,可能造成燃气供应不足。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葫芦岛市军分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葫芦岛市气象局、葫芦岛海事局、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葫芦岛支队、综合执法支队、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支援项目等。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
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传达、发布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协调指挥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收集、发布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对进展情况;必要时,商请驻军部队、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必要时,代指挥部发布命令,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职责: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灾情严重时,发布通告,要求建筑工地、海上、高空、露天作业一律停工,危险路段、旅游景点、文博单位、娱乐场所一律关闭;学校、幼儿园、线下培训机构一律停课;长途客运(校车)、危化运输、货运码头一律停运;倡导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商户非必要不经营。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救援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综合信息组。
3.3.1应急救援组:负责协调指挥,调配物资,处置突发险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布灾情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调动驻军部队、直升机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葫芦岛市军分区、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3.2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估和上报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3宣传报道组: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管控网络舆情。(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3.4综合信息组:负责组织会议、领导讲话,起草发布命令指令等文件,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与灾害相关的高危行业生产安全预警和向本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预警预报,检查监督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暴风雪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暴风雪、大风、道路结冰、路面管控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协调发布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引导企事单位、社会公众做好暴风雪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宣传市委、市政府应对恶劣天气的部署情况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对措施;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做好暴风雪灾害期间的生活保障计划,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要停止成品粮轮出作业;组织人员做好道路融雪和积雪清扫工作;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暴风雪预警,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信息,督促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对重点部位进行防护、加固,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根据灾情及时调整教学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和实际情况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等安全措施;加强对校车的运行安全管理;协调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防雪除雪工作;负责受灾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掌握我市相关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紧急生产任务;协调市内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通信运营商,加大对暴风雪前和暴风雪灾害期间的通信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护力度,及时做好对雪灾损毁的通信设备设施的抢险和恢复工作,极端情况下对全市救援工作提供通讯应急支援;保障通信畅通;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实时监控,及时发布交通指引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及时指挥疏导行驶车辆;暴风雪灾害发生后,要加强辖区的治安巡逻和交通疏导;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关闭高速公路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救助和参与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及救助工作;及时收集并上报灾情。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全力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收留救助工作;重点对无保户、低保户、鳏寡孤独、痴孽呆傻、燃煤取暖户巡查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工作;根据指挥部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筹措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资金保障;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发布海洋预警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加强管辖领域、单位和人员对暴风雪灾害的安全防范,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暴风雪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应对处置提供服务;加强所属人员对暴风雪灾害的安全防范,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整合、协调大型除雪机械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负责加强保障城镇供热、供气、公交等公共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和恢复因灾损毁的供热、供气、公交等公共设施;督导户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做好人防工程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突发事件的防护和救援工作;指导结建人防工程和在建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因暴风雪及冰冻雨雪灾害引发突发事件的防护和救援工作;督促、检查、上报各部门和单位除雪任务完成情况。
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及时通知商户关好库房门窗,紧固室外搭建物;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险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确保安全无事故。
市交通局:接到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后,负责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到达除雪现场,及时清除普通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对普通公路上被困人员和车辆实施紧急救援和救助;负责做好融雪剂、防滑料等物资的储备;建立健全除雪防滑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和应急保障车辆数据库,做好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好除雪设备、运输车辆等设备的调试与检修保养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管控相关国道、省道公路;及时上报灾情和总结评估。
市水利局:负责已建、在建河堤防、闸坝、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城区居民供水保障,加强对全市供水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对供水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工作;及时上报灾情和总结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畜牧业、水产养殖、设施农业采取必要的防寒除雪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分析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指导农民、种养殖业户和畜牧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组织对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做好对渔船进港、防浪、避浪防御和救援工作;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和上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市场的.监管和货源的组织、调运平抑物价,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
市卫健委:负责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派出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受灾地区和临时安置点,对公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指导,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对滞留高速公路人员、灾区现场及临时安置点因灾致伤人员的救援、转送和现场救治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对所监管企业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暴风雪及冰冻雨雪灾害发生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救助工作。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向本行业发布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专业力量实施对因暴风雪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和紧急救助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全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信息,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情严重时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和预报服务工作。
葫芦岛海事局:负责所辖海域水上交通监控管制;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履行葫芦岛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对海上遇险人员和船只参加搜救行动。
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积极配合公安高速交警部门封闭高速公路;接到暴风雪灾害预警(气象预报)后,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到达作业现场,及时清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高速公路,高速干线畅通;负责对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和救助,做好必需的食品、饮水、药品和汽(柴)油等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及时上报灾情和总结评估。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暴风雪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葫芦岛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灾情和指挥部决定,协调驻军部队参加救灾工作。
武警葫芦岛支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指挥所属部队支援地方参加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负责组织辖区铁路系统抢险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及时清除铁路道口、车站等重要路段积雪,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及时安置和疏导因列车延误滞留的旅客,维护铁路的正常秩序;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和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输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
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葫芦岛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和电网运营监控;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对受损电力设备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保障全市境内的信息畅通;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各县(市)区政府,在接到暴风雪灾害预警(气象预报),特别是灾害发生后,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照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防范和应对暴风雪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屯)按照“各扫门前雪”的惯例积极组织群众扫雪、除雪、减灾通行;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全面检查和整改,防范暴风雪灾害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危害;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上报受灾情况;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因暴风雪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上述各成员单位在此预案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任务的实际,分别编制修订各自领域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的部门应急预案(或者处置方案),各个部门预案应与本预案有效衔接。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2物资储备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和物资,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及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应急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棉衣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通信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4.3应急联络
在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期间,各级应急指挥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律在本地区值班值守,分管同志全时在岗在位;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建立与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等的通信联络数据库,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在岗值守,做到即时联系,通信畅通。加强信息报送,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指挥部指挥处置,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4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海事、高速公路、通信运营企业及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4.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农业农村、海事、电力、通信、铁路、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5、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风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5.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持续降雪,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5.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5.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6、应急响应
6.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主动处置;坚持政府统一指挥周密部署,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军地联合救援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6.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6.3应急行动
指挥部依据气象预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应对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就位,做好应对准备。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气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进驻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防暴风雪各项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暴风雪灾害发生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本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6.4响应终止
暴风雪及灾害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市委宣传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对外和对内发布。
7、灾情报告和评估
7.1灾情报告和评估的责任单位
县(市)区政府是暴风雪灾害评估报告的责任单位,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应急、文旅广电、气象、海事、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7.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7.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区政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8.2应急、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8.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8.4水利、住建、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做好灾区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8.5市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8.6发改、商务、市场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8.7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8.8卫健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9、附则
9.1奖励
9.1.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1.2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9.3.1本预案是市政府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和预案管理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报辽宁省府应急管理厅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9.3.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报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9.3.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应当制定暴风雪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9.3.4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3.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联动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丹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丹东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
1.3使用范围
振兴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使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振兴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区长任区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站前街道办事处、临江街道办事处、纤维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帽盔山街道办事处、花园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等。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负责传达区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暴风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传达区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灾后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业企业救援物资的生产能力储备。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灾特困户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做好因灾死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发、管理、监督;负责向省财政及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事故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车辆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方面的应对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和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负责组织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雪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对涉海企业、海上作业船舶和港口发布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预(警)报,采取防浪、避浪措施,做好防御工作;负责发布预警解除指令。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医疗救援和药品保障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灾地区的食品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的应急预案。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属地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因灾死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保证受灾地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镇(街道):负责监管属地暴风雪灾害安全管理及暴风雪灾害防范,组织编制、修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挥辖区内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负责暴风雪引发环境污染现场监测、评估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负责暴风雪引发地质灾害现场监测、评估等工作。
2.4各镇(街道)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制定。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储备金计划。
3.2物资准备
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区住建部门应根据振兴区的道路交通情况和目前除雪设备情况,配备相应的除雪设施与设备,并负责组织协调落实。
应急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其他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3.3应急联络
区指挥部建立应对暴风雪应急联络员制度,确保上下左右互联互通。应急联络员均为成员单位的分管或主任领导。
负责组织制定各部门、各系统的应对暴风雪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区应对暴风雪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负责组织落实应对暴风雪的相关设施与设备的储备;组织建立相应的应对暴风雪应急保障队伍;负责向区应对暴风雪指挥部或办公室报告应对暴风雪事件的相关情况及建议等工作。
3.4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住建、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具体负责人、明确落实措施、明确上下级及各部门与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Ⅰ级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风雪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h该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风雪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风雪天气已经出现,大部分地区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受到特别重大影响,牧区牲高安全受到特别重大威胁,且影响可能持续。
5.1.2Ⅱ级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风雪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h该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风雪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风雪天气已经出现,大部分地区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受到重大影响,牧区牲高安全受到重大威胁,且影响可能持续。
5.1.3Ⅲ级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风雪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h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风雪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风雪天气已经出现,大部分地区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受到较大影响,牧区牲高安全受到较大威胁,且影响可能持续。
5.1.4Ⅳ级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风雪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h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风雪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风雪天气已经出现,大部分地区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受到一定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一定威胁,且影响可能持续。
5.2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3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全面部署抢险工作。
5.4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区应对暴风雪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经济运行部门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受灾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做好因灾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区指挥部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住建部门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事故区供热、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商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市场和粮油等市场检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
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5应急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终止建议,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属地政府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在1小时内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属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财政、应急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7.4发改、交通、住建、文旅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做好灾区供电、供暖、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区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商业、发改(粮食、物价)、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空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农业农村(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8.1.1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8.3.2镇(街道)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组建相应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各种应急物资。
8.3.3区有关部门、镇(街道)应当制定应对暴风雪应急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8.4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8
针对冬季我地区易遭受暴风雪袭击,为了做好我校对预防暴风雪恶劣天气应对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暴风雪造成的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暴风雪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冬春季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三、成立预防暴风雪灾害指挥机构
成立荣成三中预防暴风雪灾害领导小组,成员见:校应急管理委员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预防暴风雪办公室,地点在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暴风雪灾害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报告、信息沟通工作。要求各班级在学生中也成立各个应急职能小组,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工作。具体负责全校的防灾抗灾工作。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做好本校的防灾抗灾工作。
四、应急措施
1.落实责任制
校长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各年级工作,班主任负责落实各班具体工作。
2.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
学校及时与教育局办公室及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气象部门沟通,了解灾情预警信息。每位负责人都要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保持联络,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3.实行安全检查制
总务处及时检查学校校舍、道路以及所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建筑物、学校附近建筑设施、学校设备设施和校园树木等出现损坏的维修。
4.及时将学校除雪工具分发到师生手中,雪灾之后要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理清除校园积雪,随时随地保障师生的安全,为学生正常上课做好准备。
5.上学和放学如提前或延期,各部门、各年级要统一听办公室的通知。同时,各年级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稳定工作。
五、几点要求
1.每年冬季来临前,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防范暴风雪灾害应对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防灾自救能力。
2.暴风雪前后,要加强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坚守岗位。
3.做好其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和信息畅通。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防灾抗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防灾抗灾工作,各部门、各年级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因渎职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领导小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9
为确保出现暴风雪恶劣天气时,能够及时、有效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师生伤害和学校财产损失,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成立暴风雪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措施
1、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xxx: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总体指挥。
xxx: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
xxx:负责应急处置命令上传下达和信息报告。
xxx:负责课程调整或停课安排、向班主任传达学校应急处置安排。
xxx:负责组织学校保安、绿化及保洁等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xxx:负责学生应急疏散和班级清扫积雪工作组织指挥。
xxx:负责应急物资供应。
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应急疏散、积雪清理等工作。
2、及时掌握和处理因暴风雪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建筑物、学校附建筑设施、学校设备设施和校园树木、线路等出现损坏的排查和维修。
3、实行灾情迅速报告制度,出现灾情或隐患迅速上报校长室。
4、大雪过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清理校园积雪,为教育教学活动做好准备。
5、加强预防瞬时飓风带来的灾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屋顶、校标、校牌和各种宣传标语在飓风或大雪中遭到损坏或因破坏造成人员伤害。
6、全力以赴预防雪后解冻带来早汛灾害,做好预测和防范工作。
7、根据发生的暴风雪恶劣程度和区教体局紧急通知,做好停课或暂时放假安排。
8、做好暴风雪灾害发生时,学生及其家长的稳定工作。
三、应急处置行动
1、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学校总务及后勤人员要迅速排查校舍、附属建筑物、校园宣传标牌、高大设施等是否存在隐患,并及时采取拆除、加固等处理措施,避免在暴风雪中损坏或倒塌。
责任人:xxx
2、上课期间下起大雪或暴雪,大雪过后,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校园主干道和学生活动区域内的积雪进行清理。
责任人:xxx
3、夜间出现大雪、暴雪天气,在学生第二天早晨到校前,学校领导干部带领保安、绿化、保洁、夜间值班等教职员工将校门口、校园主干道、教学楼前后等区域内的积雪清扫干净,为学生到校做好准备。
责任人:xxx
4、接到区教体局暴风雪恶劣天气停课通知,立即召开教导处、政教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会,布置停课工作,与家长取得联系,安排好学生离校和停课期间的学习活动、家校联系等事宜,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做好学生和家长的稳定工作。
负责人:xxx
四、几点要求
1、加强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来临前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坚守岗位。
2、做好其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预防次生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和信息畅通。
4、实行责任承包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防灾抗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学校领导和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因渎职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暴风雪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霍林郭勒提供扎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风雪应急工作。
1.3.3科技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暴风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暴风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霍林郭勒市境内的暴风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暴风雪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暴风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通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暴风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定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2.3.2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2.2.3.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2.2.3.4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2.2.3.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2.2.3.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2.2.3.7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2.2.3.8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3.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3.10市财政局: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2.3.11市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2.2.3.12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2.2.3.13市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2.2.3.14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暴风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2.3.15市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暴风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市政府。在霍林郭勒市政府建立指挥系统,指挥全市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
3.1.2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暴风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气象局根据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暴风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暴风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街道、各部门应加强暴风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暴风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暴风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暴风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暴风雪灾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市气象台站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暴风雪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Ⅲ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4.5Ⅰ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暴风雪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暴风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和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乃其预报服务情况;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度: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7)发生地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暴风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6)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7)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8)发生地的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1)市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上级主管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2)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3)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1)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2)发生地的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风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暴风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灾害评估
4.5.1暴风雪灾害发生地的市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评估。
4.5.2跨行政区域的暴风雪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4.6.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暴风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 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暴风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暴风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暴风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暴风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暴风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事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障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障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暴风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7.2.1.1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1.2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1.3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7.2.2.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2.2发生暴风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
7.3.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霍林郭勒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8、附件
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8.1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黄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3)农牧区要备好粮草。
8.2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橙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其它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8.3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红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11
为了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的应对,防止电力设施、设备履冰、雪闪、舞动及相关组织工作,有效地减轻重大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积极应对,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现结合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应急预案和我站实际运行状况,制定《重大暴风雪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总结我局以往抗击暴风雪所取得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以构建“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化为主,公众参与”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坚持“早部署,早行动”的工作原则,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并把抗击暴风雪、强降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以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措施,维护500千伏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财产安全。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500千伏乌海变电站因暴风雪、强降温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包括:
(一)我站因暴风雪、强降温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立:
(一)重大暴风雪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运行所统一领导下,我站各值人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为了使应急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成立乌海变电站重大暴风雪、强降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负责我站变电设备突发性重大暴风雪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组长:王欣副组长:于俊杰
成员:牛永进、苏明洲、赵小强、格日勒、刘洋、魏志强、吕光伟、常立其、李鹏云、杨倩倩
1、应急救援组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及时向上级和当地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做好抢修准备;
2)根据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努力减少事故灾害损失;
3)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事故处理的有效方案,提交救援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4)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处理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5)协调组织做好恢复送电工作,对受损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恢复使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预防重大暴风雪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实行预防预警机制,对一周内的天气预报进行灾害预测分析,对本市及全区造成的影响进行及时传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
四、应急救援及保电预案的启动程序:
1、我站发生事故时,变电站站长或当值值班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前往事故变电站进行应急抢修指挥。
3、由局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内蒙古电力公司生产处、安监处和内蒙古电力公司紧急救援指挥部。
4、必要时请求电力公司紧急救援指挥部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五、暴风雪气候条件下输变电设备采取的防范措施。
1、在重大暴风雪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的领导下,各值在暴风雪来临前对变电站各类设备、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同时休班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存在因暴风雪冻害可能的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要立即上报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解决。
3、变电设备的检查重点应为:变电站露天设备、互感器、避雷器、套管等密封设备、高压断路器液压或气动操动机构、瓷质支柱绝缘、房屋建筑的供暖系统、保温设施、通信线路等。
4、对断路器机构加热器进行检查,对电缆沟、室外配电盘柜密封进行堵漏,同时,对需要保温的设备进行修补和处理。
5、组织人员检查电缆沟,封堵控制室电缆,并做好电缆桥架清扫、缆沟敷设干稻草确保电缆的保温。
6、做好站内及周围的悬浮物的清理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红外测温工作,重点是载流接头及充油设备的油位测试工作。
7、在暴风雪天气过后,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及时对变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设备及架构是否存在悬浮物,进行红外测温工作,检查充油设备的油位情况,及时清理设备区积雪。同时对变电设备覆冰情况进行检查。如果设备及导线的覆冰严重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援。
8、站内要储备好线路的必备物资以及碘钨灯、绝缘拉闸杆、合格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万用表、导线、事故应急灯等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暴风雪而造成的冻害要保证能立即对通信设备进行可靠防护,避免设备遭受侵害。
9、设备如遭受侵害,救援组应积极准备抢修材料。若是救援人员在作业时受伤,应立即通知当地医院迅速赶往现场及时抢救治疗。
六、紧急事故抢修材料的调配:
在节假日必须将事故备品材料库房钥匙保存在值班负责人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根据事故现场所需材料领取,备用材料要充足。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XX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原则;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市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成立XX市交通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分管公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科、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县交通局、XX区工贸局、XX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交通系统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交通厅支援等。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科,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担任,局属各单位负责应急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传达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职能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
2.3.1应急职能组的设置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职能组,分别为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2.3.2应急职能组的组成及职责
2.3.2.1公路抢通小组
由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公路桥梁养护、项目办、安全科等科室负责人、县(区)公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对所管辖的在建公路施工现场开展除雪防滑工作;向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协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县级以下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2道路运输保障小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处长担任,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客运、货运、出租、安全、稽查等科室负责人、县(区)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及相关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向县(区)运输管理部门及所管辖的运输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调整线路班车、公交车辆出行;妥善安置被困客运站内的旅客,维护站内秩序,做好退票和解释工作;为滞留途中的运营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3宣传报道小组
由市局宣传教育科科长担任,市局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宣传报道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宣传教育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4后勤保障小组
由市局组织人事科科长任组长,市局财务审计科、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参与抢险救灾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准备
3.1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物资储备
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每年应安排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市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除雪防滑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备的安排和调度;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应急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3.2预警发布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道路运输生产领域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应急队伍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3.3应急联络
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各部门和各单位联络人员名单(含单位、姓名、工作职责、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4应急队伍
市交通局组建两支应急队伍,即:公路除雪应急队伍和道路运输应急队伍,分别在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4.1公路除雪应急队伍
由市公路管理处牵头,县(区)公路管理部门、施工企业配合,成立两支公路除雪应急分队:
(1)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企业为主体的公路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路的除雪防滑工作;
(2)以项目办和施工企业为主体的公路在建工程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在建工程除雪防滑工作。
3.4.2道路运输应急队伍
由市运输管理处牵头,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县(区)运管部门配合,成立两支道路运输应急分队。
(1)以客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客运抢险分队,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
(2)以货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货运抢险分队,负责抢险物资的运送;
市公路管理处和市运输管理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应急队伍的组成、除雪防护机械设备、应急车辆和物资的储备进行统一部署和落实,并于当年的10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根据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当充分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迅速清除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公路施工现场的积雪,重点保证境内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畅通;
(2)对境内普通公路上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客运站内滞留乘客实施紧急救助;协助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
(3)积极配合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不能保障安全畅通的公路;
(4)协助多方力量对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应急救援。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的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和车辆设备受损情况、生产经营受影响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各县(区)交通部门要尽快对辖区重点受灾企业、地区实施有效救助,帮助恢复生产运营,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
(二)各级公路部门要尽快查明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协助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对不能通车的公路要设立绕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尽快帮助施工企业恢复冬季施工作业。
(三)各级运管部门要尽快查明车辆运营情况,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帮助企业恢复营运,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力量抗灾自救。及时安置和救助滞留途中和站内的人员和车辆,尽快恢复营运。
8、附则
8.1奖励和抚恤
(1)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全市交通系统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区)交通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内部灾害预警传达和灾害预防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4)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风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13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全市应对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科学应对极端天气事件,规范和强化公安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安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暴风雪应对及员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框架下,各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指挥、社会广泛参与,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有序发展,为我市城市建设创造和谐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安职能,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自救,与各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暴风雪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工作。做到预有准备、信息畅通、报告及时、指挥灵便、保障有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各负其职、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其他党委成员
成员单位: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宣传科、督察、警务保障部、法制、信访、国保、治安、经保、刑侦、经侦、技侦、特警、交警、网安、出入境管理、边防等部门。
办公室设在市局经保分局,总指挥部设在市局指挥中心指挥大厅,负责灾情期间市局领导批示、指示的传达,督办反馈、协调落实。以及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上报、发布等工作。
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前线指挥部副总指挥:灾情发生地市、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前线指挥部下设由市、县(区)公安(分)局相关警种部门共同组成的8个工作组:
情况综合组市局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指挥中心、国保、经保、治安、特警、刑侦、技侦、网安等警种部门。负责全局性情况汇总,筹备综合性会议,拟制全局性的通知、通报、报告、公告等。
信息研判组市局情报科牵头。成员单位:指挥中心、国保、治安、特警、刑侦、经侦、经保、网安、技侦、法制、信访、出入境等警种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传递、上报。
现场处置组特警支队牵头。成员单位:经保、治安、交警、指挥中心、宣传科等警种部门。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各项命令;指导部署进行现场处置;掌握现场事态发生、发展过程;协调调度各地警力、装备、车辆。
舆情控制组网安支队牵头。成员单位:网安、宣传等部门。负责指挥全市和协调市外互联网信息监控、侦控和舆情控制工作,在非常时期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效实施舆情引导、控制。
指挥调度组指挥中心牵头。负责警力、装备、物资调动,现场指挥部通信平台、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图像传输系统的搭建,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保障。
交通管制组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警力向事发地开进沿途的交通保障,指挥现场处置期间道路交通疏导和实施交通管制工作。
治安防控组特警支队牵头。成员单位:特警、经保等警种部门。负责指挥开展社会面控制,做好社会面及重点部位巡逻防范工作。
后勤保障组警务保障部牵头。负责联系提供外援警力集结地点、住宿地点、食宿保障、医疗救护和所需武器警械、防护装备、照明设备、摄录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市局本级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政治部宣传科牵头。负责联系媒体对外发布正面信息,集中报道公安机关和一线民警斗风雪保畅通的工作情况和为受灾群众服务的感人事迹。
应急处置流程图
四、工作任务
发生气象灾害后,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四色预警信号,各级公安机关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二)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气象灾害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设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发现灾害线索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等级做出判断并及时反馈给应急指挥机构。
(三)灾情确认分级。
根据暴雪发生强度、范围、影响程度划分为2个级别。
Ⅰ级:发生日降雪量在15毫米以上。
Ⅱ级:发生日降雪量在10毫米以上。
根据大风发生强度、范围、影响程度划分为2个级别。Ⅰ级: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17.0m/s或目测估计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风称为大风;大风将地面积雪吹起,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
Ⅱ级: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11.0m/s或目测估计风力达到6级的风称为强风;强风将地面积雪吹起,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
1、经保分局加强重点单位、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因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隐患。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具体组织开展、实施相关工作。
2、交警支队根据灾情发生地实际情况,对受灾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封闭有关道路,疏导车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执行救援任务的车辆出入灾情路段畅通。开展灾情调查,抢救灾情伤者。组织实施现场清障工作,尽快恢复交通。
3、特警支队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维护灾情发生地治安秩序,担负灾情区警戒、人员疏散及撤离工作。开展因灾情发生的群死群伤事故的搜索救援工作。
4、治安、社区警务支队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及中小学校舍等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
5、各市(县)区公安(分)局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居民小区,广泛宣传防范因极端天气期间家庭取暖容易造成煤气中毒、火灾事故等相关知识。
五、应急响应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一)暴风雪灾害的应急处理。
Ⅰ级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启动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灾情发生地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判定暴风雪灾害级别,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报告给市局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请求市局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派专家组支援。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灾情发生地公安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并按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局。
Ⅱ级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启动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灾情发生地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立即采取措施,安置疏散灾民;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平息谣传或误解,维护社会安定。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市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组织人员进行灾情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局。
(二)联合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集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参与救援行动。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实施现场处置、救援等工作。
(三)宣布解除暴风雪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结束。
发布暴风雪预警后,根据天气预报未来3-5日内没有大雪以上降雪,灾情发生地人民生活安置妥善,生活稳定后应急结束。市局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其它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警报解除信息。由市局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提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及上级上报情况。
六、措施保障
(一)资金和物质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和必要的物资,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二)技术保障。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气象、农委、公安、交通、卫生、电业、民政等相关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灾害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三)信息保障
公安机关完善110、122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接到灾情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车辆、装备在第一时间到达灾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措施。
2、服从指挥,分工协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在灾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完善预案,加强合作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开展灾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加强备勤工作。抢险救援中,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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