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获双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公费在读学生和毕业生,如要求自费留学,须按规定完成服务年限或偿还培养费,并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将有关材料面交或邮寄所在地的省教育委员会,高教局审核。
审核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学历(含所获学位)证明;
(2)申请人完成服务期年限的证明;
(3)申请人属六类人员的眷属所提交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侨务部门的证明;.
(4)申请人提交的未完成大学和大学以上学业的退学证明和偿还培养费证明,
(5)申请人提交的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非直系眷属所提交的偿还培养费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其自费出国留学的证明。
审核部门在短期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被批准者填写“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并为其出具证明,被批准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手续。
其他人员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一般可不必提出留学申请.但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济担保和入学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