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赴华而来不及事先申请签证的,也可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签证:
(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赴华参加交易会的;
(2)应邀赴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工程抢修的;
(5)应中方要求赴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6)应邀赴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7)应邀赴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10)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事先办妥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函电的。
目前,经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亚、青岛、威海、烟台。 请注意,可以申请口岸签证并不等于可以当然地获得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