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

时间:2022-06-16 16:40:18 维修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维修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维修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维修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维修合同 篇1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乙方:呼和浩特市汇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装修内容

  1、****

  2、*****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放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结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有效。)

  3、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2

  建设单位:元林村两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吴议发(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星子堰水渠维修工程一处,经讨论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了明确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星子堰水渠维修工程。

  二、工程价格:工程总造价二万元 。含浆砌石、底板硬化和水泥砂浆批挡。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双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职责及义务:负责测量放线,技术指导;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

  2、乙方职责及义务:严格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五、质量要求:必须达到镇水管站的设计标准。

  六、开工至竣工时间: 20xx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

  七、工程结算及付款: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八、本工程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元林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签订日期:20xx年9月20日

维修合同 篇3

  签订地点:承修方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xx百xx拾xx万xx千xx百xx拾xx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船定于20xx年xx月xx日进厂,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xx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xx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xx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40的工程预付款xxxx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30进度款万元余款在完工后xx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xx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xx。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xx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xx。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xx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承修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维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就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恪守。

  一、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 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本项目的玻璃幕墙和铝合金门窗。检查内容主要为:

  1、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

  2、幕墙型材和面板的安装;

  3、幕墙周边封口和变形缝的处理;

  4、结构胶和密封胶;

  5、开启窗五金件连接安全及正常使用;

  6、雨水渗漏部位。

  (二) 检查数量:

  1、检查范围面积:玻璃幕墙: ㎡。

  2、每月检查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检查。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 甲方应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并做好相应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 乙方应严格规范安全操作,确保检查工作安全的开展。

  (三) 乙方尽量安排休息日进行检查。

  (四)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三、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价格为每年元整(大写:元整),一次性付清。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另行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双方当事人和解不成,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维修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医院的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 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 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保养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结算金额及方式

  1.维修费共计为_________元/年(人民币 )时间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70%维护费,剩余30%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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