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合同

时间:2022-06-03 08:40:15 维修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维修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维修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维修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房屋维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公司楼顶在使用期间出现渗水问题,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屋顶渗水进行维修,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1、维修时间:xx年3月17日起到xx年4 月12日止。

  2、维修地点:孔雀湖康体中心

  3、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甲方同意。

  4、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必定期须派人到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在施工方施工期间,施工方有责任对施工时的人员安全负责,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房屋维修期的注意事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如垃圾材料的堆放)。

  7、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由双方事先约定(以解决漏水为主)或者以相关行业标准为验收标准。

  8、在维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都由甲方负责予以负担。

  9、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采取乙方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实施。

  10、本工程维修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大写10000.00元整),工程完工之日付伍仟元整(5000.00元)。待保修期满之日付清全部尾款。

  11、本房屋漏水维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2、关于保修:保修期 6个月,自维修结束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发生问题时乙方应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查看,并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1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维修合同 篇2

  【合同案例】:大学毕业生小贝承租一房,房内有天花板脱落危险,小贝多次要求房东老陈修理未果,只好向虹口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虹口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该房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并已危及到小贝的安全,支持诉请。

  小贝去年从上海某高校毕业,通过中介租了老陈的房子。看房时,小贝发现屋顶天花板有脱落迹象,但考虑到租金相对便宜,仍愿意承租,只要求房东修理天花板。房东对修理一事口头表示同意。等到签订租房合同入住后,小贝才发现房东只是用透明胶带将有裂痕的地方粘贴了一下。

  某天下班回家,小贝发现天花板的水泥掉落下来砸了一地,他立即通知老陈要求重新维修天花板。老陈同意修理,人却迟迟不来。其后,小贝及其同学趁着酒劲找老陈理论,打伤了老陈,为此,小贝还赔偿了老陈医药费8000元。对于伤人一事,老陈耿耿于怀,百般拖延对房屋的维修。小贝最终起诉至虹口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房屋已经危及到小贝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使小贝在订立租房合同时明知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他仍然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对小贝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租房时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修缮责任等内容,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本人认为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我们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某将自己私有的二层二室住房租赁给张某,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中介服务,并同意张某的装修方案,将原卫生间拆除移至阳台,将卫生间通风和排水立管在二层弯曲靠在墙边,以增加厅内有效使用面积。使用中楼上用户发现下水不畅,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通风不畅,于是与出租人联系,要求其维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并实际简单进行了处理,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在楼上楼下用户强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构造或是拆除装修进行彻底返修,承租人坚持当时改造方案是经出租人同意并认可的,否则也不会同意承租。因此双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 议,诉至法院。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返修争议,由于当初对改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约定不足,造成维修责任不明确。向这样的案例还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阳台窗探出,因物业或楼上住户要求必须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责任承担问题。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

  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对添附物或改善物处理做约定是最好的。

房屋维修合同 篇3

  甲方:沙市镇机关(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刘作武,男,家住沙市镇黄花村三角组村民,联系电话15074954997。(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沙市镇机关院内第二栋宿舍第一单元四楼左四号室,建筑面积117平方米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维修时间20xx年10月国庆长假期间,(1日——7日)

  三、维修要求:室内墙壁全面粉刷均平显光亮。装制木制地板1平米/165元。安装厨具。安装灯具。屋顶全面更换尺长张瓦。维修完工后各类家具搬迁和安放及卫生由乙方负责。

  四、分三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某地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要求复工做好,如果不能复工的地方,甲方有权在维修费扣除相应的费用。

  五、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反悔另选他人维修,属甲方违约。甲方支付金1000元给乙方。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反悔不按期维修或不承接维修(因承包其它工程工程量大),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王福生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主签名:

  20xx年9月5日

  关于解决政府办公楼住宿楼维修经费请示

  镇政府领导:

  镇机关办公楼及干部住宿楼,由于长久未修造成屋面天沟大面积漏水,部分下水道破损渗水,办公楼厕所漏水,对机关办公和干部生活住宿造成一定影响。干部职工多次提出意见,要求全面捡盖维修。经专业人员初步预算,估计总投资叁万元。为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和住宿楼漏水问题,建议近期进行维修,请领导批示。

  (维修预算明细见附页)

  党政综合办

  20xx年9月15日

  附表:

  政府办公楼、住宿楼维修经费预算明细表

  办公楼:厕所下水道维修共计5000元

  (更换六个大便器和开头)材料及工资

  第四栋:干部职工住宿楼维修(老住宿南边)共计4200元

  小维修:购买尺瓦做张瓦。

  尺瓦、橼皮、钉子3000元工资1200元

  第五栋:干部职工住宿楼维修(老住宿北边)共计4200元

  第一栋干部职工福利宿舍楼(门卫左边)共计7600元

  房屋维修共有七个重点地方。

  1、瓦、橼皮、钉子材料费3000元加1000元工资共计4000元。

  2、天沟维修600元材料费加工资400元共计1000元。

  第二栋干部职工福利宿舍楼(办公楼右边)共计1100元

  1、瓦、橼皮、钉子500元。

  2、5个工日600元。

  区公所宿舍捡盖材料费有工资共计4000元

  机关食堂共计20xx元

  机关垃圾池共计900元

  所有维修总计:29000元

房屋维修合同 篇4

  甲方:上巴河小学

  乙方;上巴河镇平麓培训学校

  现因乙方民办办学需要,租赁甲方原新店小学的校舍和场地进行办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店小学的校舍、场地,不提供桌子、椅子、水、电、教学设备的添置、校舍的维修等。

  2、乙方除今年向甲方上交租金1000元,以后每年向甲方上交4000元。租赁的时间暂定三年,租金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费用。

  3、乙方可以对甲方所提供的校舍进行维修,但不得改变校舍的主体结构,也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确因需要改变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且乙方维修及添置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校舍、围墙、校门等建筑物在合同结束后应保持原状,若有倒塌或重大损坏的,乙方必须维修到位。确实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的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4、若因上级有重大决策确实需要终止合同的甲方按照时间比例退还租金,不算违约。

  5、乙方在办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能办学的,也不得转租给其他人,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7、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协商,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上巴河镇中心学校、教育局民管办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教师代表 公证人

  x年10月8日

房屋维修合同 篇5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延安市自备有限公司

  地址: 延安市东关45栋2单元202室

  联系电话:09112236311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工程责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延安市东关45栋2单元202室

  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 30天

  开工日期20xx年01月05日

  竣工日期20xx年02月05日

  4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20000.00_元。首付 18000.00第二次付20xx.00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半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9、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昆明点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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