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2-07-27 17:52:3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加工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委托加工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前言——鉴于甲方拥有“XXX”生产加工专利,专利号为:XXXX,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技术资料;——鉴于甲方拥有“XXX”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XXX,并未对此商标对本合同外其他主体实施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鉴于乙方具备茶叶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拥有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条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利用甲方专利、技术秘密、技术资料进行“XXX”绿茶生产加工。各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实施的由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指甲方许可乙方实施的由国家商标局受理的注册商标。技术秘密——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技术资料——批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普通实施许可——指许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商标的同时,甲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商标的权利,并可以继续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商标。分许可——乙方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技术资料等许可给乙方生产加工本协议的产品。

  第二条专利及商标权许可

  一、甲方许可乙方使用:

  1、XXX号“XXX”茶生产加工专利;

  2、商标分类第30类,第XXX号“XXX”注册商标。

  二、甲方对“XXX”的商标、专利等权利由乙方进行监督、执行;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加工“XXX”产品。

  第三条合同期限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产品加工量及加工费

  1、乙方本年度完成加工量为公斤。

  2、茶青由乙方提供收购,加工费按乙方加工费每斤毛茶10元计算,茶青7天一个单价,3月10号以前按17元/斤,10号以后每斤少2元/斤,夏茶占不加工,7月15号后每斤茶青12元/斤。收购茶青的资金和加工费由甲方付,乙方先垫付茶青资金和加工费。

  第五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乙方所加工产品须达到甲方企业质量标准。标准明细见合同附件1、

  第六条原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茶青由乙方收购,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拒收乙方产品。

  第七条关于技术的约定

  1、乙方对于“XXX”生产、加工的工作,须进行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产品。

  2、未经甲方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作协议的,乙方须向甲方交回“XXX”所有技术资料,并不得生产、加工、销售“XXX”产品。

  第八条成品保存乙方须提供符合茶叶保鲜、储藏的仓库对“XXX”进行保存。第九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完成一定生产量后,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十条包装、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加工完成的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前乙方须对茶叶进行合理包装。乙方包装须达到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1、包装物本身不得含有任何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质。

  2、包装必须能够在运输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不受外界物质所影响、污染。

  3、每件包装数量须统一。

  4、运输不能超过凤冈县内。

  第十一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甲方企业标准提供的《毛茶验收标准》(见附件)。

  2、甲方应在接收到乙方产品之日起7日验收完毕。

  3、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产品或项目,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在4月—5月期间,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在6月份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秋茶加工资金不能超过本年12月份。

  第十三条合同保护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其从甲方处获得的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技术资料等使用于本合同外的任何产品加工,亦不得将这些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技术资料传授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经营其因履行本合同或人在本合同所获得的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技术资料而生产出的产品。

  2、乙方不得泄露本合同所涉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技术资料,对于因这些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所获得的任何文件、文档须进行保密。

  第十四条乙方义务:

  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向甲方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未按合同规定包装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3、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4、不能完成加工量的,应承担未完成量(未完成量的价格按乙方完成的最后一批单位价格计算)50%的违约金。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QS证书或卫生证书。

  6、乙方须遵守本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若违反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义务:

  1、中途变更产品的数量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

  2、中途废止协议,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若发生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原材料供应无法满足本协议履行的需要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纠纷的处理因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及本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的履行所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XXX”质量执行标准;

  2、“XXX”毛茶验收标准,一芽二叶,一芽三叶。

  甲方:X

  委托代理人:

  乙方:X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定作方:

  承揽方:

  二、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1.4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三、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20xx年09月13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四、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9000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或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____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赤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日期: ____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焦作市裕东鞋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布鞋帮委托给乙方缝纫加工,双方并达成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鞋帮片和相关气眼、缝纫线、口条带等小件材料及相关制帮工艺标准。乙方自行招收员工和自备生产场地、设备及消防安全设施。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鞋帮加工服务的场地位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帮料投到上述场地以外的地方或单位进行加工。

  三、甲方按各鞋帮品种制定相应的加工费(含领帮交帮费用),乙方认可后,到甲方公司内领取所加工的布鞋帮及相关材料。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待加工物件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到甲方处调换;甲方应允许乙方最长时间自拉帮件及材料之日起壹个月内调换。过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拉待加工材料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交帮时间,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加工好并负责交到甲方公司内。

  六、乙方不得使用其它材料替代甲方提供的专用材料,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鞋帮加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照价赔偿。

  八、领材料和交帮等手续,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乙方本人不能亲自签字,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签字。

  九、乙方须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物件的安全事项,如发生火灾、雨淋、鼠咬、霉烂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为保证物件安全,根据加工量的多少,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相应的质保金。

  十、结算方式:甲方每月十五日前向乙方结算上月加工费,结算时,以乙方交成品帮时经甲方确认的验收数量和品种作为依据。

  十一、乙方如不愿或不能为甲方提供加工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 乙方通知到甲方后,应在停止领帮之日起二十天内按质按量全部向甲方交清所加工的成品帮,甲方除留乙方少量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加工费用应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十二、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按质如数向甲方交够成品帮,应按甲方相应成品帮的价值赔付甲方,如拖延时间给甲方造成间接损失,须另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成品帮价值每日千分之三比例自乙方违约日起计算。如非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付清乙方相应加工费的,须向乙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加工费额每日千分之三比例自甲方违约日起计算。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定之日起壹年,即自年起至月日止。甲乙双方之前签订有委托加工合同的,以本次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内容为准。

  十四、本合同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签定日之前甲、乙双方已发生但未结算的加工业务,具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壹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向下期延续,每期壹年。如期满单方不愿合作,没例行完的合同内容,照样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完毕,合同终止。

  十六、本合同于甲方公司办公室内签订,壹式贰份,每份贰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温县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温县黄庄镇白卫路 地址: 县 乡(镇) 韩村工业区 村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冷冻饮品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 冷冻饮品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冷藏,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未及时冷藏除外),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壹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定做人:

  承揽人:

  根据池州1017工程施工的需要。定做人于20xx年6月26日 河南省洛阳(县)委托承揽人加工隧道衬砌钢模板台车(下称定作物)。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单台长度为 4.5米, 拖行式 式,单价 4600:00元(估),共计2台,总价款xx万元(xx ),实际价格按过磅重量每吨xx结算。该单价包含设计、材料、制作加工、运输、售后服务;

  第二条:验收标准,以双方技术交底确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的标准进行,定做人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正式使用前以书面的方式验收,异议期为交验后30日;

  第三条:定作物的运输由承揽人负责。承揽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将定作物运至约定地点,因路况不宜或变更交付地点的,多支的运输费用由定做人承担;

  第四条:定作物在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承揽人厂内组织加工,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转包。

  第一台定作物在1月15日运抵工地,第二台2月28日运抵工地。因自然灾害或定做人原因致使不能如期交付,工期顺延。定作物部件全部运至工地,定做人应当书面点收,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合同签订。定做人支付壹拾万元作为预付款,定做人应当在定作物运抵工地支付 伍 万元,安装调试完毕衬砌三个循环支付 伍 万元,余款在衬砌开始三个月内一次付清。质保期为壹年。按每单台结算。

  第六条:承揽人必须确保工期,按时交付定作物。定做人应当依约付款,领受定作物。承揽人延误工期壹天,应承担 1000 元违约金,定做人逾期付款壹天,应承担总价款每日千分之贰的违约金,逾期三个月未付款领受定作物,承揽人可以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后再提货(质保金除外):逾期六个月的,承揽人可自行处置定作物并要求赔偿;

  第七条:承揽人应当在定作物全部(单台)运抵工地后 3 日内将安装人员(壹人)派至定做人工地,并在定做人配合下 15 日内将定作物指导安装调试完毕。定做人应当为安装调试准备好必要的设备、场地、人员,如吊装设备、水电、钢轨、耗材、油料等。承揽人安装人员的食宿由定做人安排。安装完毕,安装人员负责指导衬砌两个循环。在窑头隧道衬砌施工结束前,承揽人应当在接到定做人电话后24小时内派人抵达工地,并无偿修复。承揽人服务电话:0379—64611699 ,手机 13333898371 ,负责人: 宋大伟 。定做人手机xx,联系人xx;

  第八条: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五日内,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技术交底,承揽人应当按期设计并交定做人审查签认设计图,定做人应当按期交付隧道断面图并如期审查、确认设计图及技术交底;

  第九条:本合同签认后,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如单方解除合同,均应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承揽方业务及技术负责人:宋大伟13333898371 ,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施工方技术及业务方面咨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技术交底一并具有法律效力。自20xx年12月21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可以在双方代理人签认后生效(只限在本合同中签字的代理人)。

  隧道衬砌施工结束,货款两清合同自然终止。

  定做人: 承揽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包仕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陶虎成 委托代理人:

  瀍河分社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310工业园

  开户行: 开户行:洛阳市区农信联社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甲方: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传真: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以OEM方式生产“ ” 商标的 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 公司授权【参见《商标授权委托书》或《购销合同》附件】,委托乙方生产“ ”商标的 产品。

  授权方公司资料:

  二、“ ”商标 产品的模具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模具进行生产。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术资料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自己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础上改造使用该技术资料,也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泄露相关技术资料。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本协议因各种原因解除时,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术资料返还给甲方。

  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 ”商标 产品的规格型号为 ,产品数量为 台,由乙方分批生产交货。

  各批次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期限等,甲乙双方每批次另行签订订货合同执行。

  四、产品保修期限

  1、乙方生产的“ ”商标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 公司的企业标准,乙方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整机保修 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 年内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2、保修期限从甲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六、运输及费用:

  1、交(提)货地点: 。

  2、运输方式: 。

  3、运输费用负担: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由乙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订货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货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

  3、乙方对甲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负责人确认甲方订单之日起计算。

  八、验货的标准、方法和期限:

  1、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 天内完成。

  3、甲方认为货物有质量问题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4、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180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三日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答复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九、独家销售要求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 ” 商标 产品只具有甲方委托范围内的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五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甲方以外的渠道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销售甲方委托其加工生产的 “ ”商标 产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五年内,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下直接或间接与授权方 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供货商、产品销售商直接联系、报价、交易,也不得私自接受来自授权方 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供货商、产品销售商关于“ ”商标 产品的订单或“ ”商标的其他产品或其他商标的

  产品订单。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五年内,乙方如有来自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的有关“ ”商标 产品的询价或订单,乙方应转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接受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的有关“ ”商标 产品的询价或订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有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有别于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的 产品,从而会影响到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 产品的销售并影响到甲方的经济利益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有关协议,以保障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十一、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五年内,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中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应当为其每次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圆(¥2,000,000.00),并在甲方发现乙方违约行为并向其发出警告函的叁个月内支付给甲方。

  若双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又有新的合作约定,该五年期限自动顺延至新的合作约定完成后五年内。

  2、乙方违反订货合同中关于交货期限的约定,延期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款总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并支付当批次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保密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佰万元(¥1,000,000.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一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支付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

  1、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需要诉讼的,任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满,如需继续委托生产,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8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XX编码:

  乙方:(加工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XX编码:

  甲乙双方因委托加工合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为保证甲方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样品、工艺资料、色版样、原材料、配方、图纸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标的物享用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甲方产品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做宣传。

  五、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六、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七、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八、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九、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若协商、调解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对此条款甲方已特别提醒乙方尽到注意义务。

  十、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十二、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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