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2-06-12 13:37:55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委托加工合同锦集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加工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委托加工合同锦集5篇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定做方: 大连xx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x5 承揽方: 童装部 签订地点:大连

  工结束后退回定做方仓库,并以收货单作为收货凭证。如因承揽方原因导致缺料,承揽方应承担责任。承揽方应于原辅料到达承揽方之日起三日内清点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定做方,否则视为按时、按量收到定做方提供的原辅料。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首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货的生产,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要求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均视为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依据,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定做方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如有修改,必须以定做方的书面修改为准,严格保证产品质量,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包括定做方客户在内的任何费用及索赔均由承揽方负担。如需提供担保,须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异议期限为定做方客户提出异议时间为准。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以定做方指定的场地、仓库、已收货凭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在收货人签收收据凭证之前的所有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风险均由承揽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以及定做方指定的供应商为准。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发货后每月的15日之前将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收货凭证交于童装部的业务人员,次月13日到公司结算。(此结算视同质量无异议,质量异议执行本合同第四条) 九、违约责任:

  1.若承揽方不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导致定做方受到任何形式的或实质的影响所产生的费用和索赔均由承揽方承担

  2、若承揽方按期、按质、按量交货,提供有效票据,定做方须在本合同规定之日内结算货款。

  3.为了保证订单的履行,定做方会向承揽方提供包括模型、样品、图纸、和其它产品资料在内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统称“机密信息”)承揽方同意定作方保留上述机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利。承揽方承诺仅在采购订单履行过程中使用这些机密信息,并在采购订单成后立即向承揽方返还这些机密信息而无需承揽方另行通知或另行支付费用,承揽方进一步承诺将对所有机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定做方所在地仲裁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合同进行中所有更改、要求、说明均以传真为准。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订单按正确数量发货后,承揽方须无偿提供每色一件样品给定做方作为底样。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需修改,应采用书面或传真的形式。 十三、承揽方提供所需的辅料双方协定:缝纫线、包装物、运费、增值税发票等。

  定做方:大连xx有限公司 承揽方:童装部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朱xx 法定代表人:朱xx 委托代理人:郭xx 委托代理人:关xx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焦作市裕东鞋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布鞋帮委托给乙方缝纫加工,双方并达成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鞋帮片和相关气眼、缝纫线、口条带等小件材料及相关制帮工艺标准。乙方自行招收员工和自备生产场地、设备及消防安全设施。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鞋帮加工服务的场地位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帮料投到上述场地以外的地方或单位进行加工。

  三、甲方按各鞋帮品种制定相应的加工费(含领帮交帮费用),乙方认可后,到甲方公司内领取所加工的布鞋帮及相关材料。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待加工物件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到甲方处调换;甲方应允许乙方最长时间自拉帮件及材料之日起壹个月内调换。过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拉待加工材料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交帮时间,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加工好并负责交到甲方公司内。

  六、乙方不得使用其它材料替代甲方提供的专用材料,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鞋帮加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照价赔偿。

  八、领材料和交帮等手续,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乙方本人不能亲自签字,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签字。

  九、乙方须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物件的安全事项,如发生火灾、雨淋、鼠咬、霉烂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为保证物件安全,根据加工量的多少,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相应的质保金。

  十、结算方式:甲方每月十五日前向乙方结算上月加工费,结算时,以乙方交成品帮时经甲方确认的验收数量和品种作为依据。

  十一、乙方如不愿或不能为甲方提供加工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 乙方通知到甲方后,应在停止领帮之日起二十天内按质按量全部向甲方交清所加工的成品帮,甲方除留乙方少量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加工费用应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十二、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按质如数向甲方交够成品帮,应按甲方相应成品帮的价值赔付甲方,如拖延时间给甲方造成间接损失,须另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成品帮价值每日千分之三比例自乙方违约日起计算。如非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付清乙方相应加工费的,须向乙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加工费额每日千分之三比例自甲方违约日起计算。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定之日起壹年,即自年起至月日止。甲乙双方之前签订有委托加工合同的,以本次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内容为准。

  十四、本合同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签定日之前甲、乙双方已发生但未结算的加工业务,具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壹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向下期延续,每期壹年。如期满单方不愿合作,没例行完的合同内容,照样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完毕,合同终止。

  十六、本合同于甲方公司办公室内签订,壹式贰份,每份贰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温县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温县黄庄镇白卫路 地址: 县 乡(镇) 韩村工业区 村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约地:

  年 月 日诉讼委托代理合同项目处置委托管理合同农业水利服务事项委托协议书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委托 有限公司加工 牌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的品种与规格

  品种规格

  第二条 委托方(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具备挂面检验能力、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2)合同签订之前,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质量管理状况及执行委托方注册产品标准的能力进行详细考查。

  (3)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派驻管理人员,对挂面生产质量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负责。

  (4)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商标和标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法有效的。

  (5)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有责任对委托加工的挂面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包装物等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和受托方是发否有资质。

  (6)委托加工的挂面全部由委托方销售,委托方在接收委托加工的挂面后,

  必须批批检验,不合格挂面不得销售,必须退回受托方。

  (7)委托方负责按《食品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等要求,设计、审核包装版面:挂面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在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并分别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电话和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受托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LS/T 3212 《挂面》、LS/T 3213《花色挂面》的标准要求进行加工。

  (2)负责和委托方(甲方)一起查验辅料、包装物以及相关产品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以确定产品百分之百的合格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负责按照食品标准进行自检或者外检。

  (3)合同履行履间,受托方(乙方)必持续保证具备挂面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应有的质量管理状况,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原料、辅料、包装的提供

  (1)小麦粉由受托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生产供应

  (2)辅料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入厂时双方花共同批批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包装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版面设计由委托方(乙方)负责审核。

  第五条 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用

  本合同委托加工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吨,由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受托方按生产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加工费。

  加工费用按当时面粉价格/吨加工费用

  第六条 检验与验收

  1.受托方(乙方)应按标准的要求每批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检验报告。

  2. 由委托方(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验收。

  3. 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受托方(乙方)负责退换。

  4 当事人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将有争议的产品向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样检验并以检验报告作为仲裁依据。

  第七条 产品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受托方(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短少、破损、雨淋、污染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采用月结形式,每月5日之前,双方核对上月加工数量及相关费用,无异议后,10日之前将费用汇至受托方(乙方)帐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受托方(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委托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受托方(乙方)可以要求委托方(甲方)及时履行。

  3、受托方(乙方)生产的产品未达到委托方(甲方)所指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而进入市场后,对其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由受托方(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 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执壹份,双方备案质检部门各壹份,公证处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

  期间,除符合上述解除条件之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全年加工挂面产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年加工挂面产品.乙方供给甲方的价格以乙方出厂价格为准,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调高价格(非人为因素的原料价格上涨因素除外)。产品质量要求如下:

  1、产品净含量误差不能超过3克。

  2、包装整齐,版面清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要求分批次下订单委托乙方加工挂面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公章。

  3、每次订货需提前给乙方提供订单,并在订单中向乙方表明加工规格、数量、产品标准要求、交货时间等。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和产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甲方应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负责运输。

  7、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剩余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包装材料的数量按当时市场价格退还乙方现金。

  8、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张国华的人名权、肖像权。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委托加工生产。

  2、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产品标准、生产期限等相关要求加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和短缺订单数量或任意延期交货。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加工过程控制。

  4、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保质期及保存条件、厂名厂址。

  5、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订单的数量、价格告知第三方。

  6、乙方应确保所供产品的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保质保量生产结束后,全款交付,款到发货。

  第五条 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及订单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12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每批产品生产、交货时间以甲方订单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补充协议、传真件、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公司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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