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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1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
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在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小朋友们共同阅读,共同遵守。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幼儿一起,积极宣传“禁放”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幼儿严格遵守《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局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高限处罚。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幼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监督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违规燃放的.行为,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家长要加强对幼儿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幼儿“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亲爱的小朋友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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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2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洛阳市市区禁放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确保禁放效果,恳请广大市民牢记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放时间:
洛阳市市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
二、禁放区域:
东起二广高速公路,西至洛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线,北至老310国道以内。
洛阳市市区禁止严防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为使我们洛阳用有更多蓝天白云,为使我们市民能够呼吸道更加洁净的`新鲜空气,为使千万个家庭和谐与安宁,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时间、区域内和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
xx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xx年10月1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3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庆祝节日的传统习俗之一,但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会释放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有害粉尘等环境污染物,并造成严重噪声污染,容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给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共同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增强环保意识,倡导文明新风,追求低碳环保的节庆方式,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全市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和科技工作者要带头执行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规定,劝说家人和朋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通过微信、微博等形式宣传禁燃禁放禁售政策,传播文明过节的'时代新风,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新风俗。
三、做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监督,对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及时劝阻,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违反禁燃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呵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守护绿水青山,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建设美丽xx,从身边每件小事做起。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让xx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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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4
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也是人们纪念隆重节日的方式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强烈噪声,并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细颗粒物、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为进一步减少空气环境污染,营造文明、绿色、安全的'节日氛围,沽源县公安局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守护美丽沽源”的倡议:
以身作则,做禁燃禁放“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文明行为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生活安宁。
争当先锋,做文明过节“宣传者”。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以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敢于担当,做良好环境“守护者”。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的行为,主动劝导,积极举报。
禁燃禁放工作人人有责,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与文明握手,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宜居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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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5
广大市民朋友:
冬季是全国性雾霾天气的高发期,对人们出行、生活及身心健康有着严重影响,而燃放烟花爆竹会在瞬间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粉尘,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也是造成雾霾频发的元凶之一。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一起守护,为进一步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倡议: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在结婚、春节等纪念活动,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代替传统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畅快呼吸新鲜空气。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个人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做宣传普及的志愿者,让更多的人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发挥主人翁意识,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共建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
蔚蓝天空,是我们的愿景,繁星闪烁,是我们的追求。让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告别烟花爆竹,倡导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让xxx的环境更优美,生活更舒适,城市更文明,社会更平安。
禁放烟花爆竹,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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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6
广大市民朋友们:
xxx是我家,环境靠大家!国庆佳节已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禁燃禁放”工作,让xxx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我们倡议:
一、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保护环境,做到不买卖、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进入新时代,引领新风尚,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表达情感,积极爱护市容环境,争做文明守法公民。
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平台,逐步扩大宣传半径,影响和感染身边的亲朋好友支持和参与“禁燃”工作,形成人人宣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厚植家园情怀,带头争做“禁燃”工作的监督员,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为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xxx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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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7
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天地风霜尽,乾坤气象和”。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环境、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邻里纠纷屡见不鲜,因燃放烟花引发的火灾也比比皆是。燃放烟花爆竹,还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粉尘等,严重污染城市空气,其产生的残留物也会影响我们的市容环境,未燃尽的鞭炮还极易发生爆炸,带来安全隐患。为了让我们的`城市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春节期间,宜宾市七县三区(含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建成区及重点镇村,将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我市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轻者予以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如你发现他人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制止,或拨打举报电话:110。
兔年将至,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您与你的孩子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生态环境,过一个清新、安全、环保、舒适的春节。
祝您新年快乐,阖家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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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8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启东城市品位和形象,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相关区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将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1.市区禁放区(东至丁仓港河,西至华石路,南至沿江公路,北至中央河)
2.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全域
3.启隆镇全域
二、禁放时间
1.市区禁放区、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启隆镇:全年所有时间;
2.中考、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市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以上区域和时间外,下列重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等;
3.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5.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6.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7.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8.法律法规规定或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三、举报电话
对违反的相关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
家长朋友、同学们,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既是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更是破解陈规习俗的迫切需求,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身体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为守护蓝天、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新启东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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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9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xx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6962370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10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市区会议精神,4月1日至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全年除春节允许燃放时间以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违规者个人按最高500元进行处罚,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大家以身作则,规范行为,做“关爱生命,保护环境,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西柳沟社区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11
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乡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城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致70余人被炸伤,引起火灾30多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做“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三、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
四、积极举报在禁止区域内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心手相携,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摈弃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新乡。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新乡市家宝幼儿园
20xx年1月2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12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春节将近,为确保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兰州市城关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限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严禁在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3、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时间为8天,即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爆竹。
4、请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政府的法规,加强对孩子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5、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燃放。
6、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XX区张掖路小学
20xx年1月17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13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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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14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噪音污染,损害人体健康,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按照《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春节,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一、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提倡文明祭祀、网上祭祀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成为时尚。
二、遵规守法,坚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三、互相监督,依规善意提醒。增强环境意识,主动对违反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抵制,积极监督举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四、积极宣传,提高禁燃意识。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守护“xx蓝”的强大正能量,共同护佑美丽蓉城。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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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15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开始实施。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治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火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火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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