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3-10 01:46:40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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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住房公积金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办理住房公积金2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付款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和银行卡的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3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系的;

  (4)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

  以外工作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2年没有建立

  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

  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不得用同一份证明材料重复提取或弄虚作假套取住房公积金。凡发现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将及时收回,并记录作为职工办理贷款时判断职工信用程度的依据。

  (2)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或其他法律手段予以办理。

  (3)配偶因购建住房、大修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除按以上内容准备本人资料外,还需要提供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住房公积金4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办理住房公积金5

  住房公积金办理方法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每月20日之前大家可将提取公积金的材料送到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处,月底办理完毕。

办理住房公积金6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70)2880832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

  一、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设定依据:桂建金管〔20xx〕26号

  三、申请条件及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一)购期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①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④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及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⑤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⑥购房合同(原件两份);

  ⑦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购现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①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④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及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⑤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⑥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契税完税证明。

  ⑦抵押评估(确认)书(原件两份)

  四、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2、申请人携相关材料以及证件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核,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房产抵押手续;

  4、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根据银行办妥手续的回执发放贷款。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0天,承诺时间7天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窗口权限: 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审批权

办理住房公积金7

  一、职工(离休、退休)支取公积金所需交验资料有哪些?

  1、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单位介绍信。

  3、身份证明。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需交验资料

  1、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

  2、医院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4、身份证明。

  5、单位介绍信。

  三、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一年所需交验资料

  1、未就业证明。

  2、身份证明。

  四、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所需交验资料

  1、证明文件。

  2、买断工龄合同(协议书)。

  3、身份证明。

  五、职工被判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所需交验资料

  1、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明。

  4、单位介绍信。

  六、职工出境定居所需交验资料

  1、定居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

  3、身份证明。

  4、单位介绍信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所需交验资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3、继承关系(受遗赠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4、单位介绍信。

  八、职工购房、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所需交验资料

  (一)购买期房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单位介绍信。

  4、身份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二)购买现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证。

  3、单位介绍信。

  4、身份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三)购买二手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证。

  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4、单位介绍信。

  5、身份证明。

  6、家庭关系证明

  (四)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合同(协议)。

  2、付款发票(收据)。

  3、单位介绍信。

  4、身份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五)集资、合作建房

  1、批准文件。

  2、发票(票据)。

  3、单位介绍信。

  4、身份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6、集资(合作)建房合同。

  (六)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费用发票。

  7、身份证明。

  8、家庭关系证明。

  9、单位介绍信。

  (七)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5、费用发票。

  6、身份证明。

  7、家庭关系证明。

  8、单位介绍信。

  (八)大修自住住房

  1、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鉴定证明。

  4、准建证。

  5、费用发票。

  6、身份证明。

  7、家庭关系证明。

  8、单位介绍信。

  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支取公积金所需交验资料

  (一)偿还银行贷款

  1、借款合同。

  2、借据。

  3、对账单。

  4、身份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6、单位介绍信。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还贷凭证。

  3、身份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单位介绍信。

  十、支付房租支取公积金所需交验资料

  1、住房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登记证。

  3、租金票据。

  4、工资收入证明。

  5、单位介绍信。

  6、身份证明。

  7、家庭关系证明

  十一、重大疾病支取公积金所需交验资料

  1、诊断书。

  2、医药费发票。

  3、医保报销凭证。

  4、单位介绍信。

  5、身份证明。

  6、家庭关系证明。

  十二、突发事件的支取公积金所需交验资料

  1、证明文件。

  2、相关证明材料。

  3、困难证明。

  4、身份证明。

  5、单位介绍信

  6、家庭关系证明。

  十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交相关审验资料。

  说明:单位专属人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提取条件、所附审验资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审验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4、管理中心职能科室受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8

  代办人办理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有我单位职工XXX(身份证号:XXX)因需要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单位编号:XXX

  住房公积金个人编号:XXX

  因其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现由代办人XXX(身份证号:XXX)前来贵中心代办其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

  年月日

  (盖章)

办理住房公积金9

  天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已可自助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午正式对外宣布:从5月18日起,首次推出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自助办理。此外,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系统近日升级,再增4项网上办理业务。这些举措将省去人们在公积金网点取号排队等候的环节。

  据介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津,且账户状态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销户提取手续。人们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就可办理,通过自助机点击“提取业务办理”后,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两年”或“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刷公积金卡、读取身份证,界面显示账户余额,点击确认后、打印回执业务办结,无需再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任何业务手续。 如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需要变更的,也可通过自助机选择单位信息变更或个人信息变更办理。该中心人士提示人们:办理自助提取时,需已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可通过自助机刷卡查询账户状态,办理“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身份证需为外省市签发。

  此外,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目前已开通缴存和封存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4项网上服务内容。从5月4日开始,已开通网上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如下业务:1.为职工申制公积金联名卡;2.变更单位经办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3.为职工办理15位升18位身份证号个人信息变更;4.为封存状态职工变更封存原因,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直接办理。未开通网缴的单位需要办理上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可通过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10

  办理条件:

  1、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纪录(军转干部从缴纳公积金的下月起即可贷款);

  2、贷款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贷款时间离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2年;

  3、购房首期付款在住房总价20%以上(含2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月均还款不超过借款人月应发工资;

  5、有良好的'信誉,借人款及配偶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最近24个月透支不超过12次,借人款及配偶累计逾期不超过6次、当前最高逾期不超过3次;

  6、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时须结清原贷款,在商业银行有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的月均还款与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之和不超过借款人月应付工资;

  7、借款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内,借款期限在5年以内可用他人住房公积金联合作为担保,担保余额须达到贷款额度的100%;

  8、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新房按售房价)的7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还款截止期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

  9、借款人购买、建造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上具有所有权并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购买新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2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3、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原件(1份);

  4、盖单位财务章的月工资表(2份);

  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6、购房发票复印件(2份)、原件(1份);

  7、结婚证复印件(2份);

  8、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各1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二、借款人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2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份) (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3、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

  4、盖单位财务章的月工资表(2份);

  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契税发票复印件(2份) 、原件(1份);

  7、结婚证复印件(2份);

  8、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2份);

  9、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各1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11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公积金缴存额

  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及单位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其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其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

  职工月工资基数具体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部门劳动工资规定为准。

  月工资基数计算到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三、公积金缴存比例

  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15%,其中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同一个单位只能以同一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

  四、缴存时间

  单位和职工应在每月发薪后5日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一)企业亏损一年以上的;

  (二)职工工资收入连续一年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有以上情况需暂时降低缴存比例的,必须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送《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报告》正式文件和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财务报表或单位职工工资情况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批准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到原缴存比例。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缓缴存

  (一)企业严重亏损并停产半年以上,且连续3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

  (二)市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

  有以上情况需暂缓缴存的,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送《住房公积金缓缴报告》正式文件和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财务报表、单位停产及停发工资情况资料或市政府确认特困企业证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立即补缴。申请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缓缴手续。

  七、内退职工公积金的缴存

  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八、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办理住房公积金12

  南通办理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和流程

  (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

  1、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四)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五)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填写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

  1、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四)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五)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并办理公证、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办理住房公积金13

  甲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

  乙方:

  海盐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是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主办,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网上综合资讯及业务处理服务的平台。为顺利在网上实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乙方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变更(登记信息变更、个人新增开户、启封、封存、合并)及年度验审业务,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功能,具体业务以海盐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二)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单位会员的注册、开通及注销等。

  (三)甲方应及时通过后台处理乙方提交的网上业务,因甲方未及时处理相关业务,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享有以下权利:

  1、能够正常登陆海盐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但因不可抗力、网络故障检修等原因除外。

  2、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账户信息、进行网上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等,具体业务以海盐住房公积金网实际提供为准。

  3、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网上提供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4、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二)乙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上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破坏、干扰侵害其他用户使用、散布病毒等。

  2、乙方必须提供准确的'会员资料及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证明等,如会员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能及时更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确定网上业务专职经办人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在开通网上业务后获得会员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该会员身份信息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会员身份及密码,如果因乙方失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当对以会员身份登录后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网上提交的相关业务办理视同到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乙方在提交业务后应打印业务凭单,检查内容是否正确,若发现有错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

  6、乙方应每月月末前登录业务平台一次,对本单位提交的业务进行复核,打印已受理业务清单。对有异议的业务应当及时向管理中心反映。

办理住房公积金14

  具体如下:

  网上查询

  柳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lzzfgjj.co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柳州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2805500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若职工有特殊查询要求,需携本人身份证,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申请查询内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在5日内给出查询结果。

  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20xx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通。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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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州市区办事大厅


大厅名称 地址 业务范围 咨询电话
百花路办事大厅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西南角住房公积金大厦三楼提取、贷款、查询、贷款结清12329
花园路办事大厅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国银行二楼提取、贷款、查询、缴存12329
郑东新区办事大厅商务内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中国银行二楼提取、贷款、查询、缴存12329
经开区办事大厅航海东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提取、贷款、查询、缴存12329
二、县(市)区办事大厅


大厅名称 地址 业务范围 咨询电话
上街区办事大厅上街区淮阳路13号提取、贷款、缴存、查询等68110388
新郑市办事大厅新郑市新华路209号提取、贷款、缴存、查询等85900567
新密市办事大厅新密市西大街行政服务中心4楼提取、贷款、缴存、查询等69857118
中牟县办事大厅中牟县新城区牟山路中段路北提取、贷款、缴存、查询等62127777
登封市办事大厅登封市少林大道186号提取、贷款、缴存、查询等62832366
荥阳市办事大厅荥阳市索河西路 5 号提取、贷款、缴存、查询等64627986
巩义市办事大厅巩义市东区永新路106号附1号提取、贷款、缴存、查询等85601716
三、郑州市区银行代办网点


网点名称 地址 业务范围 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航空港区支行航空港区郑港六路29号建设银行1楼提取、缴存86618381
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瑞达路87号中国银行一楼提取、缴存87028396
建设银行百花路支行百花路46号公积金大厦一楼建行缴存67170592
浦发银行百花路支行百花路46号公积金大厦一楼浦发银行缴存67178992
交通银行百花路支行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西北角缴存67948002
中信银行文化路支行文化路68号缴存63702783
工商银行行政区支行纬五路14号金融广场缴存65669912
工商银行金水区支行南阳路324号缴存63947262
工商银行二里岗支行陇海东路301号缴存66307578
工商银行建设路支行中原区建设西路11号缴存67632067
工商银行五里堡支行二七区大学路40号缴存66912129
工商银行花园路支行纬五路8号缴存65585177
工商银行西大街支行西大街214号缴存66234862
工商银行南阳路支行南阳路128号附1号缴存63724728
工商银行未来路支行金水区未来路69号未来大厦东配楼一楼缴存65618887
工商银行陇海路支行陇海路西路81号缴存67089189
工商银行财富广场支行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3号楼缴存18336301905
中国银行省行营业部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六街3-1号中银大厦2楼缴存87007133
中国银行桐淮支行中原区桐柏南路25号缴存87027187
中国银行金水路支行金水东路与民航路交叉口国家开发银行大厦裙楼一楼缴存87028900
中国银行文化路支行文化路102号缴存87028206
中国银行会展中心支行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九如路22号海逸名门5层缴存87027818
中国银行金融广场支行金水区花园路16号缴存65965660
招商银行桐柏路支行桐柏路43号缴存67770715
招商银行未来路支行纬五路66号缴存65688131
招商银行东风路支行经三路68号缴存65669639
招商银行郑东新区支行金水东路11号缴存86156710

  温馨提示:

  ◆郑州市区各办事大厅、新郑市办事大厅、新密市办事大厅和各银行代办网点工作时间实行早九晚五工作制;县(市)区其他办事大厅工作时间与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一致。

  ◆ 为节省您的宝贵时间,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