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福尔摩斯后感

时间:2023-11-01 11:17:45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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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福尔摩斯后感

读福尔摩斯后感1

  两三年前,我从西单带回一本福尔摩斯。于是,一下子就被这个身材高大,鹰一般面孔的神探和那句你从阿富汗来给迷住了。每得空闲,就要翻一翻,虽然早已知道结局,但仍旧百看不厌。

  居住在英国伦敦贝克街221号b座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个顾问侦探,他的合租好友约翰华生,因为伤病撤离阿富汗战场,负责记录他与福尔摩斯破案的故事。他们一起办了很多案子,大到国王、政府委托,小到形形色色的社会底层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作者,亚瑟柯南道尔爵士,却是最恨福尔摩斯的人。原因是他耽误了爵士去做更有意义的事。亚瑟柯南道尔有着丰富的经历,做过超多不同的工作。所以,他在最后一案让夏洛克和他最大的宿敌莫里亚蒂教授一起跌入瀑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莆田的信件寄到爵士家,大骂他冷血,残忍,美国,墨西哥等地甚至成立了福尔摩斯不死会。迫于无奈,只好让他在空屋中又回来了。

  为什么这个角色,这本书如此迷人?首先是真实性。他让你觉得一切都是真的:详细的住址,刻画生动的人物,每个经得起推敲的案子……在英国伦敦,每天都有不少游客,到贝克街221号b座去,每天都有无数的信件寄给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他的好友华生。人们看他的.故事,尤其是56个短篇,看的不是结果,而是过程,那并非空穴来风的、完全经得起推敲的过程,一切不可思议,却又在情理之中。这种神奇的力量便吸引着每个读者手不释卷。甚至学习他,走在大街小巷上,随便观察某个人的职业,生活习性,从哪里来……福尔摩斯,当然是真的。

  而我认为最主要的,也是这部书的意义,是其中体现出的符合大众心理的正义!亚瑟柯南道尔爵士也曾从事法律工作,并亲自参与两件案子,用自己的推理技巧证明罪犯其实是清白的。因此,他并不完全相信法律,认为法律还有不公的地方。这个时候,就特别需要一个正义式的英雄诞生,于是他创造出夏洛克福尔摩斯。

  法律并非正义。法律又是固执的,不通人情的,他必须按照既有的章程来执行。法不容情,所以一些好人蒙冤入狱,一些坏蛋逍遥法外,虽然只是极少数。正义则更偏向道德,他的判断标准是是非善恶。福尔摩斯显然就是亚瑟柯南道尔心中正义的载体。为了抓罪犯,他无视法律擅闯民宅,私自放掉杀死坏人的家伙。他纯粹在伸张正义,而并非完全遵守法律。

  读第一遍时,我认为这种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但后来发现,平心而论,他万万要不得。法律虽并不完善,却已是最公平的社会规则。道德没有一定的标准,在某些事情上,法律比道德更正确,更公平。

  但切莫刻意效仿。试想,若人人皆不遵法,只行自己心中道义,天下岂不大乱?

读福尔摩斯后感2

  有一句名言“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是托尔斯泰写的。我小时候不太爱读书,后来上学时我才慢慢的要看书了。我现在的书柜都有很多书有、《怪物大师》、《查理九世》、《福尔摩斯》……

  我最喜欢看的就是。因为里面是讲破案的事,你看完了第一页,你知道了案子的内容,你会想知道接下来是怎么样的。你就会迫不及待的翻开第二页来看。这本书讲了三个故事:一个是《血字的研究》,一个是《四签字》,还有一个是《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在《血字的研究》里我认识了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和华生医生。福尔摩斯一见到华生就知道他来自阿富汗,是一名军医,这使我很惊讶。原来,福尔摩斯看华生像名医生,却有几分军人的气质,显然是军医。从华生的脸色黧黑,胳膊的受伤情况看出他在阿富汗呆过。

  我看了《血字的研究》后更加佩服福尔摩斯了,在这个故事里,福尔摩斯在作案现场的泥地里发现了一串相同的.脚印,他看到这些脚印就知道此人20岁左右,脸色发红,右手指甲偏长,是个车夫,抽印度雪茄。福尔摩斯利用这些信息找到了作案的凶手。

  从《血字的研究》和《四签字》里,我知道福尔摩斯是一位善于观察的侦探,他常常能抓住别人不注意的小细节,发现破案的关键线索,这使他能一次又一次的神奇破案。

  这只是《福尔摩斯》的第一章《血字的研究》,后来的几章跟加精彩,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去读读看,读后你一定会被《福尔摩斯》迷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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