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

时间:2022-09-22 20:45:44 条例 我要投稿

中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

中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1

  第一章 总则

中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文明守纪,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奖励种类:

  一、个人综合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二、个人单项奖

  1、学习成绩优秀奖

  2、学习进步奖

  3、科技之星

  4、读书之星

  三、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各项个人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操行考核当年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三好学生奖: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合格。

  2、学习成绩优秀。

  3、班级学生评价好,班级学生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80%。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班最多2名)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合格。

  2、担任班团干部,原则性强,积极贯彻学校和班级管理意见,及时反馈同学意见建议,工作主动,大胆管理,班团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学生评价好,班级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80%。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学习成绩优秀奖:

  获得同一年级排名前10%。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学习进步奖:

  学期考试总评成绩在前一学期基础上,在所在班级进步20名以上。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科技之星”称号:

  在科技发明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读书之星”称号:

  以校图书馆借阅记录和读后感的篇数作为评价依据进行打分,取全校学生的前2%。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班集体可获得先进班(团)集体奖(评奖比例不超过30%):

  1、班(团)集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按参加各项活动的获奖名次记分,占20%);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按对班团干部参加学校各种会议的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记分,占10%);

  3、班(团)集体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进步,人均成绩排名在年级上升。(按学期考试成绩排名记分,占15%);

  4、班(团)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文明程度高,班里无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违纪现象。自主管理、自主学习、互助约束力强,班级当年无人受学校纪律处分。(占15%);

  5、校“八项评比”得分。(占15%);

  6、班主任工作到位,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各部门工作。(按对班主任的量化考核记分,占15%)。

  第四章 评审及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开始评选该学年度的各项奖励。

  第十五条 个人(或班级)根据各项奖励条件提出申请,坚持个人(或班级)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班级对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推荐,班主任进行综合评议签署意见。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填写表册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班主任、年级组、德育处、教务处、团委分别初审学生申报的各项奖励,由德育处汇总后和团委、年级组长开会复议后报送校务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 经学校校务会议审批后张榜公示无异议。

  第五章 奖品和奖金

  第十九条 对所有获奖奖项均颁发证书或奖状。

  第二十条 各奖项奖品或奖金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200元购书券。

  2、学习成绩优秀奖奖学金100元购书券。

  3、学习进步奖奖励50元以内奖品。

  4、科技之星、读书之星奖励100元购书券。

  5、先进班(团)集体:奖金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如有未考虑到的奖项由教代会临时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奖励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2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员工教科书育人的热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优、评先基本条件:

  1、符合区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评估评先规定。

  2、教师必须在《湾龙区实验中学教师学期发展性绩效评价办法》中排名校前40%,教师民测居校前50%,学生评教居校前50%

  3、教职工全学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不超过两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

  4、专任教师全学年至少开出一节公开课或主题讲座,撰写一篇区级及以上参评论文(或案例)。

  5、有特别贡献者,可适当放宽予以评选,外出支教工作优先考虑。

  二、评优、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评优有关要求与程序:

  (1)按上级给定的优职(或优秀)指标,按绩效评价办法的排名及民测情况从高到低列出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名单,再经校评审领导小组(或校务会)评议,最后确定推荐对象。

  (2)为了体现公平,技能课教师单列参评,其评选比例与其他专任教师一致;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人员评优比例按低于专任教师20%的`名额分配至后勤组,再按有关规定组织评选。

  (3)其余的教职员工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没有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一律评为称职(或合格)。

  2、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根据上级给定先进名额,先确定拟推荐区级各类先进,及校级各类先进的具体数额;然后学校把名额分配至各级段并根据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各级段再根据名额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各级段的各级别的各类候选人并报至校办公室;校办公室汇总名单后提供校务会讨论,最后由校务会确定区、校级各类先进的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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