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条例2篇
班主任工作条例1
第一条: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及班主任条件
班主任是学校贯彻全面发展的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完成学校各项教育任务的重要力量。班主任是一个教学班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由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第二条:班主任职责
一、向学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遵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教育他们立志为祖国作贡献、为人民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
二、大力抓好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的工作,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班主任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同时又要作好培养出类拔萃的学生和转化后进学生的工作。
三、配合政总两处、团委会、学生会、任课教师,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开展好课外和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四、与各科任课教师密切协作、互通情况,统一教育教学要求,共同作好学生工作。
五、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配合体育教师上好“两操一课”,开展体育活动。
六、领导班委会的.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班会,注意培养学生干部、建立班级核心,树立良好班风。
七、关心学生的校外生活,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争取社会和家长的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好学生。
八、经常深入班级宿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全面了解学生,注意积累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资料,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工作。每学期末实事求是地给学生写出操行评语。
第三条: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一、应在每学期,按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班级工作计划。
二、应认真组织、培养和发展班集体,根据中学教育的任务和形势的需要,向学生提出共同的奋斗目标,使班级逐步树立起正确的舆论,形成良好的风气。
三、工作中要发扬民主,注意倾听学生的意见。坚持正面教育和表扬为主的原则。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先进思想和优良作风,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在解决学生中的思想问题时,要坚持正面引导的方针。
四、加强对学生管理。对待后进生,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善于发现他们的积极因素,努力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严禁体罚和侮辱学生。
五、要依靠团支部并指导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
班主任工作条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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