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12 12:38:31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精品】实用的实施方案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实用的实施方案3篇

实施方案 篇1

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

  根据*卫妇基(20xx)6号文《关于印发“**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年-**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来源于文秘公文网网,欢迎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xx〕236号)、《XX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xx〕89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20xx年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证原则。

  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防止污染、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施目标与证件用途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1. 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

  2. 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

  3. 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

  4. 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 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6. 促进水产养殖的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

  (二)证件用途。

  1. 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法律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2. 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养殖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或发生纠纷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政部门以养殖证为基础受理调查处理渔业纠纷案件。

  3. 养殖证是养殖者从事养殖活动的行为准则。养殖者从事养殖生产时,应当严格按照养殖证核发的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科学投饵,合理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养殖者持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发证机关与范围

  (一)发证机关。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水域滩涂在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的,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协商后核发,也可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发证范围。

  1. 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2. 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的应尽快申请审核补发。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 新规划用于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应优先考虑因渔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民、因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毗邻国有水域滩涂的专业渔民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四、发证程序与内容

  (一)发证程序。

  1. 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 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并完成审核工作。涉及航道、港口的,应在受理前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3. 批准。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4. 公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发证内容。

  1. 养殖证应当使用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养殖证;应当载明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养殖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养殖内容及方式、养殖证有效期限、养殖证编号等内容。凡确认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一律发给绿证;凡确认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一律发给红证。

  2. 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集体水域滩涂或全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在江河、水库、湖泊水域的航道、港口及产卵场、重要苗种场、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水域、滩涂,不得核发养殖证。

  3. 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持证人应在相关事项变动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殖证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在期满前60日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有关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5月20日至6月15日)。各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区划和渔业区划,编制完善本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同时,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送市水务局。

  (二)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核发养殖证的依据和原则、法律地位和发放主体、发证范围和办法,提高养殖生产者自觉申办养殖证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发放证书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在调查登记和规划的同时,按照有关发证范围、办法和程序的规定,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换发工作,并将养殖证发放登记情况及时录入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

  (四)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市县渔政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登记和养殖证核发的情况,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切实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养殖证制度的完善。

  (五)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区市县认真自查总结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与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表一并在20xx年12月16日前报送市水务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gasc0826@163.com)。在各区市县自查基础上,市上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完善养殖证制度工作成效好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善养殖证制度工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务、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环保、督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摆上议事日程,细化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联系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养殖证发放中的问题。水务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水域滩涂的调查登记,养殖证申请的审核。财政部门把发放养殖证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资金;农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部门把好农业土地承包建池养鱼、水上航道养殖和环境承载能力审查关;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完善养殖证制度的督查工作。

  (三)强化督查。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市县在完善养殖证制度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市县定期填写统计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政府派出督查小组,对区市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县也要抽调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统筹兼顾。各地要把贯彻养殖业发展政策与实施养殖证制度结合起来,凡涉及养殖业发展的政府支持项目或投资计划,如渔民转产转业、原良种工程、病害防治中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重大科技推广、科技示范场、出口基地县建设等的报批,一律审查养殖证制度的实施情况。凡良种补贴、水产救灾资金等受益对象,一律是持养殖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实施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半军事化管理是指××所属收费站仿效部队军事化管理的方式实行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树立收费站文明服务形象,对收费站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三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使收费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培养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

  第四条半军事化管理含军训、内务卫生制度、着装、升旗仪式、考勤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建立健全半军事化管理机构,是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保证。

  1、收费科是半军事化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收费站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2、收费站以现有站、股、班的格局,各自负责本部门的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军训

  第六条对收费站实施军事训练是塑造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展示窗口形象的基本形式。通过学习和训练,提高收费站员工政治思想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培养革命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组织性、纪律性,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岗前培训必须接受军事训练,集中训练时间一般为一周,由承训部队军事教官负责实施。军训的主要内容为:队列训练、内务达标、纪律教育等科目。

  第八条收费站征稽股具体负责军训工作,抓行为养成和日常的考核,将半军事化的管理贯穿到收费站管理全过程。

  第九条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军训结束进行相应的实操和理论考核。

  第四章内务卫生

  第十条内务卫生是半军事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规范要求:

  1.铺面干净平整,被褥叠放整齐,有棱有角,床铺不允许堆放其他物品,被褥放置位置、方向一致。

  2.床下鞋子摆放整齐,鞋尖朝外。

  3.牙缸,皂盒放于脸盆内统一位置,毛巾两折挂放齐整,脸盆应整齐置于脸盆架。

  4.台面干净整洁,暖瓶放于适当位置并排放整齐。

  5.室内墙壁不准张贴字画。

  6.室内衣物不得随意挂放,冬装统一挂放于最内侧床铺横档,做到整洁、有序。

  7.窗台清洁,不允许放置杂物。

  8.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柜上不允许放置物品,钥匙不要挂在柜门上。

  第十二条检查评比

  1.收费站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评分公布。

  2、××不定期进行抽查,予以通报。

  3.对内务较差寝室(个人)进行帮教、辅导,对于数次帮教无效,态度不端者进行一定处罚及处分。

  第十三条、卫生清洁

  1.各寝室必须认真清扫、拖地,保持室内全天整洁,物品摆放按规定有序整齐。

  2.严禁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严禁向窗外、阳台泼水,丢弃杂物,破坏卫生清洁。

  第五章着装规范

  第十四条人员当班统一着工作服,并按规定佩带标志、胸卡、携带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着工作服时,要做到衣冠端正、风纪严整。

  1、着工作服时成套,不得与便装混穿,不得跨季混穿,不得对工作服乱加修改。不得披衣敞怀和围大围巾,不卷裤脚和袖筒,不穿破旧、污秽的工作服。

  2、着工作服时,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得去营业性娱乐场所。

  3、男工作人员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和长鬓角;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不散发披肩,不得佩带首饰。

  4、严禁将工作服、标志、证件等转借或送与他人穿着使用。

  5、自觉遵守“上岗着装,下班换装”制度。

  第十六条违反着装规定的,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收费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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