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协议书

时间:2022-06-21 13:07:04 施工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安全施工协议书模板汇总六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施工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安全施工协议书模板汇总六篇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1

  甲方:青岛 公司

  乙方:

  项目:

  乙方在甲方厂内施工及租赁,为确保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1. 消化池、沼气柜内存有沼气。沼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当甲烷在空气中含量达到5%-16%时,遇明火即可爆炸。施工人员进入泥区时应穿绝缘胶鞋,严禁抽烟;应避免在操作时碰溅出火星;当发现周围有漏气现象或有沼气味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

  2. 消化池车间区域属重点防爆、防毒、防火区域。消化池、沼气柜周边规定区域严禁明火。在日常工作期间,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消化池车间区域,如特殊情况需人员及车辆进入消化池区域内,应经过值班人员的允许,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打火机、bp机、手机等,),车辆应安装防火罩。

  3.上池、登高作业时,应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大风、雨雪天气时,戴好安全绳带方可上池、登高作业,并注意防滑。

  4.厂内所有设备、仪表、通风、报警及管道阀门等非甲方许可严禁触动。

  6.作业之前及作业过程中,随时用仪器检查空气中的沼气、硫化氢含量,如超标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

  7.各车间有外包作业时,各车间应对本车间的安全事项另行交代。

  8.车间应配备专门监护人员,采取跟踪监护方式监护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无甲方监护人员乙方不得施工。

  9.乙方应将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在现场就位,且消防用具应完好且经测试合格。

  10.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等,并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定。

  11.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的工程中,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2.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不被损坏。

  13.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及安全协议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活动,若有超出施工区域,须经甲方同意。

  1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要求按时复审;

  16.污水处理行业污水、污泥中含有剧毒硫化氢,下井、下池前,应报下井作业票;到达现场后应首先进行通风,并用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带后方可下井,并有专人在井上看护,照明应用防爆手电;

  17.危险作业、下井、下池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个人观察安全情况,若超过规定时间不见作业者返回或未发出安全信号,应立即报警并用安全绳索拉出作业者,决不可盲目到危险场所抢救。

  18.在危险场所和在易燃易爆场所动明火作业必须上报动火作业票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车间人员的监护下方可工作,同时做好消防准备。

  19.外租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等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及要求。

  20.甲方人员有权制止乙方违章和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以罚款或停工;初次可处以罚款50-100元,再次发现处以罚款500元,情况严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部门(车间)各保留一份。

  甲方:青岛 乙方:

  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周记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2

  甲方:供暖商

  乙方:业主委员会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xx 年11月15日至 20xx 年3月15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政府指导价)XXX元,其中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按半价收取。

  三、取暖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齐经甲方核定后存入银行机构建立一个专门帐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费取暖户名单供暖,供暖后银行凭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按月把取暖费拨给甲方。

  四、个别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费的用户,由甲方采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费未收齐为由拒绝或拖延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延迟期双倍的取暖费;取暖户盗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有协助甲方查处盗暖行为及作证的义务。

  五、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除外)。取暖户发现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户投诉时间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经三方签字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1%。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户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投诉记录或故障记录。遇取暖户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取暖户或乙方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对甲方的违约情况进行公证,公证书可作为扣减取暖费的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并由乙方在结算时从取暖费中扣除。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X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3

  甲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关心、爱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着想,使“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真正有效地落实到实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查看外墙脚手架搭设是否安全、完备,查看脚手架扣件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若达不到安全施工要求,必须上报甲方及土建方,经整改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脚手架以及竹排,但竹排的质量检查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本工程使用质量不合格、老化、腐烂的竹排,并承担竹排检查不力造成的安全责任及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乙方施工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自备),承担因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造成的安全责任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现场业主、甲方、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并认真听取各方对乙方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及时补救和更正不符安全要求的操作,乙方承担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所造成的安全责任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负责甄别雇请的施工人员身份,不得雇佣童工、刑事犯罪人员以及不适合外墙施工作业的人员,负责监督雇请的施工人员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前禁止饮酒,施工现场及作业时禁止嬉戏打闹,禁止使用、移动与施工无关的机械设备及标志牌。乙方承担上述甄别不力监督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因触犯法律法规或违反《武汉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以及在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事件),其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安全施工责任书,甲、乙双方一经签字则具有法律效律。

  八、本安全施工责任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增设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武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4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十三、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十四、凡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

  十五、本协议经总包方和分包方(或相关施工队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字栏: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5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务段

  乙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车辆段迁建工程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接建站修库工程

  2、作业内容:基础承台、框架柱、砌筑、吊装屋架等厂房施工项目。

  3、作业时间:20xx年10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

  4、影响范围:哈南站修库车间院内(相对王孙下行左侧DK4+258---DK4+312里程)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哈南站修库车间院内(相对王孙下行左侧DK4+258---DK4+312里程)

  2、施工期限:20xx年10月24日~20xx年12月3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xx)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xx]226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

  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xx】33号

  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xx〕12号;

  乙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xx)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xx]226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

  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xx】33号

  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xx〕12号;

  7、《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

  8、《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xx;

  9、《铁路信号设备9050安装标准》TB10419-20xx;

  10、《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及《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

  11、《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80)铁机字1817号;

  12、《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xx)69号;

  13、《哈尔滨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办法》哈铁供电[20xx]240号;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甲方:

  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作业地点以及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甲方不得安排行车作业。

  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在施工区域所属信号楼设监控人员,落实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车组织办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人员进出施工作业区域,做好人身安全防护,不得干扰乙方正常天窗内施工作业。

  4、结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请求,对乙方登、销记内容进行审核和签认,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并转发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组织乙方工程车辆进出作业地点,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

  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工程车辆在站内进行作业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止轮;作业机具禁止超出作业地点范围。

  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不得扰动、破坏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负责人职务不到位,作业人员不足、准备不充分、影响范围不符,严禁进行作业,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办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担自身作业的人身及作业安全责任,施工前乙方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4、结合部安全分工:

  1)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地段,行车管理单位管辖行车室(信号楼)设置专职驻站联络员,作业现场设置现场防护员。

  2)按要求认真准备施工,设专人到车站进行登记请令,驻站联络员要按规定在作业前40分钟完成《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记。

  3)牵引供电施工“天窗”作业应认真执行《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施工作业期间与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好V型停电行车限制内容。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共同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部、局营业线施工有关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施工预备会,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运输组织要求和施工安全动态。

  4、发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时,施工单位要全力抢修,车务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甲方:

  1、对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对乙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

  乙方:

  1、提供作业内容,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数据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提供的影响范围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照施工作业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作业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作业进度变更时提前通知甲方。

  5、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

  6、电气化区段停电单元作业时,必须凭停电的调度命令方可进行作业;送电时,在具备送电条件后,凭送电的调度命令方可送电,由乙方承担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7、提报的牵引供电施工作业应符合《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错误提报《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造成后果的责任。

  8、乙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车站关于站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与工务、电务、通信等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配合作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10、在作业中产生的行车、人身安全问题均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11、未得到车站的准许严禁施工机械等运输工具在站内及线路上随意运行,如违反由乙方负全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6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或行车组织单位):

  乙方(施 工 单 位):

  根据乙方 年 月 日与南宁铁路局 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号: ),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据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段(标段):

  4.计划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5.影响范围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问题:

  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

  三、安全监控措施

  1.乙方要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时间、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制订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中应认真组织实施。

  2.需要配合、监督的作业计划,乙方须在开工前72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需停电时须在开工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通知应明确配合内容及影响范围;并填写“施

  工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甲方签认后方可进入施工。

  3.乙方应指派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防护员负责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工作,上岗时须持有上岗证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岗标志(上岗证应填有安全员、监护员的姓名、职务及培训情况);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指派 名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章作业、施工质量不合格、危及行车安全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发出《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准”制度;接到甲方发出的《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或整顿。

  7.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及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督,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8.甲乙双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互控,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四、结合部安全管理

  1.在防护区段内,营业线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时由乙方负责。

  2.架空线路、拨接线路、铺设道岔、设备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范围内的行车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不具备技术力量确保线路设备正常使用时,可委托甲方承担任务,甲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如施工影响范围内出现因质量安全造成营业线发生险情时,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如甲方配合抢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自然灾害则另行处理,但双方必须积极抢修。

  4.发现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恢复行车条件或停止施工,紧急情况可采取慢行或封锁等措施,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措施、办法(由乙方制定):

  五、安全及违约责任

  ㈠ 乙方应负责任

  1.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因不履行协议约定而影响工期,或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3.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由乙方按规定赔偿。

  ㈡ 甲方应负责任

  甲方对乙方施工行车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甲方因未履行安全协议而影响工期时,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因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或构成行车事故时,甲方亦负重要或同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费

  费用计算和支付按本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应按与甲方商定的位置埋设电缆;损坏原有线路、排水、防护、加固设备等设施的,应及时按原貌恢复;恢复不了的应给予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经济赔偿。

  2.乙方在电缆径路上施工时,严禁机械作业;人工开挖至20厘米及以下深度时,禁止使用尖锐、锋利工具,应沿电缆走向的垂直方向轻刨、轻挖探找电缆;填土不能填埋电缆径路;需电缆外露时,应用钢管防护,并派人昼夜守护。

  3.乙方进行开挖施工的弃土,须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暂时堆放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弃土污染道床。

  4.乙方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甲方或其他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设施时,应先取得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产生移动费用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5.乙方在甲方既有的车辆红外线检测设备或信号、通信设备电缆区段施工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在线路上安装临时加固设备时,应有良好的绝缘设施以确保轨道电路安全。

  6.乙方在车站施工时,施工机具、路料、弃土等应按设计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台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设置隔离栅栏等),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甲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5日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应与乙方共同划定安全防护范围,施工时派人到现场监控、指导。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安监室和项目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施工队和施工所在车间应存其副本(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业务处(盖章) 乙方主管业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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