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整改方案及措施

时间:2024-03-26 07:18:20 施工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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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整改方案及措施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施工整改方案及措施,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施工整改方案及措施

安全施工整改方案及措施1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为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监理人员要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踏实、勤奋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明确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理法律责任。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要真正达到工程安全管理预期的效果,是需要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长期实践和经验的积累,要从根本上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水平和实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安全管理专业培训,提高工程安全管理专业素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制度

  在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和项目现场环境特点,建筑结构形式、复杂程度和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等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其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根据实际条件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检查方法和措施。

  三、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及专职人员上岗证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正常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对于一些由业主单位直接发包和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由于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投标工作,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查其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类别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情况。以防止资质等级不符或类别不符的.现象,查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及有效期,防止无证经营和过期使用问题出现。

  2、在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都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实施。监理单位应首先审核施工单位对方案的审查、审批的合格性,审批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否则应按要求重新审批。同时在监理审核中重点审查其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现场条件等编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克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只重形式,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出现。所有施工方案措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及其资质的有效性和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其费用有序、合理的用到安全防护上去。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

  1、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执业执行情况,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到位有效。

  2、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例会上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工作程序、制度、方法,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告知施工单位必须注意事项和配合工作。

  3、定期对整个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经常跟踪检查、监督,检查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均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时间,整改完毕后,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整改回复单,监理再组织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消除隐患。

  4、审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以及各种作业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的悬挑梁所用型钢、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验收。该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完成的前提下,经过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自检验收记录供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提出意见,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修订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日常的各项验收手续要齐全,检查记录齐全,整改记录齐全、有效,具备以上资料,监理单位已履行了规定的安全责任。

  5、在日常巡视检查中,监理人员要注意各种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以确保现场的施工安全。

  同时,监理单位要根据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周、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整改完毕提交整改回复单并提请监理单位复验。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安全施工整改方案及措施2

  现就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以下整改方案:

  1、在建筑物的.部分临边洞口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的,已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搭设完成。

  2、悬挑脚手架无辅助斜拉钢丝绳、连墙点设置问题,已按外墙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整改完成。

  3、满堂脚手架采用快拆架无方案问题,现已整改编辑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满堂架部分立杆与外架相连问题,已整改完成。

  5、临时用电问题,副套线作为专线的已拆除,线路混乱现象等,正在整改中。

安全施工整改方案及措施3

  现就我施校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以下整改方案:

  1、在建筑物的出入口处搭设一长8米、宽4米的防护棚,具体做法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出入口防护棚做法。

  2、在建筑物四周挂设水平防护网,对已破损的.安全密目网和未挂设安全密目网的部位进行重新挂设。

  3、在施工现场挂设安全警示牌。

  4、楼梯做临边防护,具体做法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出入口防护栏杆做法。

  5、现场用搅拌机搭设防护棚。

  6、施工用电使用电缆,并作好接地保护。

  7、确保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按现场总平面图的位置堆放整齐。

  8、施工现场围墙重新制作宣传图,施工现场内外每天派专人打扫洒水。

安全施工整改方案及措施4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安全施工整改方案及措施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办好“三会一节”、建设大南宁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系统谋划、综合整治、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全面发动,促进全市各行各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为“三会一节”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总体目标。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避免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三会一节”安全顺利的召开。

  三、“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特成立“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职能工作组(以下简称职能组),县、城区、开发区工作组(以下简称县区组),各机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唐济武副市长

  副组长:周尚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市经济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旅游局、国资委、农机管理中心、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三会一节”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确定“三会一节”期间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方针和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决定“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宜;领导重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办公室

  主任:黄南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

  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30735,传真:5512925),主要职责是:承担“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具体事宜。成员从各有关部门中抽调。

  (三)各职能组

  1.工矿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工矿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安全工作方案。

  2.交通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交通局、农机管理中心、各城区、开发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3.消防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商务局、旅游局、文化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4.建筑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建筑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安全工作方案。

  5.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6.旅游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园林局、商务局、卫生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7.水上交通安全组

  牵头单位:南宁海事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安全监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8.民航铁路运输安全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委员会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口岸办、柳铁南宁办事处、交通局、气象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三会一节”期间民航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民航铁路运输安全工作方案。

  9.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安全监管局、建设委员会、园林局、旅游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案。

  10.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监管局、国土局、建设委员会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民爆物品安全工作方案。

  11.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委员会、卫生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方案。

  (四)县区组

  各县、城区、开发区成立“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组,组长由各县、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按照各职能组的部署安排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确定重点防范目标

  根据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别和领域,各职能组、县区组要确定本领域、本辖区相应的重点防范目标,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监控和日常的监督检查,编制分项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实行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抓好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工作。各职能组、县区组确定重点防范目标于9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汇总。

  (二)组织开展重点防范目标的隐患排查

  各职能组和县区组在确定重点防范目标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组织本行业领域和本辖区重点防范目标事故隐患的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明细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协调、解决或其他部门配合协同解决的问题也一并随同上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领导。

  (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关于开展*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安委〔*〕14号)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由南安委〔*〕14号明确的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

  2.按照阶段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检查。建立重点防范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做到重点场所、危险区域经常检,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检,企业对重点部位天天检。由各职能组、县区组组织落实好此项工作。

  (四)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年12项市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南府发〔*〕48号文规定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期限定在“三会一节”之后的,原则上要求提前到*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个别未完成整改的,在“三会一节”期间由督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市安委办负责牵头,在此期限前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通报。

  2.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列入今年本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市安委办在组织检查12项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时,一并抽查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促进隐患加快整改。

  3.整改完成重点防范目标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职能组、县区组对重点防范目标检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落实督促责任人,加快这些隐患和问题的整改,确保在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于每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公布。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1.加强全市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核查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对重要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要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情况要及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六)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为确保“三会一节”顺利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要求,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上限标准要求执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各职能组和县区组可根据需要提请或直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部分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三会一节”期间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或停产检修等强制措施。

  (七)“三会一节”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0”报告制度。

  五、“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工矿企业生产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时间从9月1日至12月9日。由各县(区)、开发区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推进全市工矿企业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酒精生产、液氯使用、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气库)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进行逐个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常规检查,做到每台必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载罐装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投入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当地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关闭。

  3.组织实施对“三会一节”活动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三会一节”拟定的活动场所,制定检查计划,逐个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安全用电、消防安全,各类设施紧固、支撑件的安全状况,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各活动场所、宾馆的安全检查,市建委负责各活动场所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活动场所的供水等保障工作。市供电局负责各活动场所的供电安全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安全、疾病防控、医疗卫生保障、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4.加强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由各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工商、环保和监察等部门配合,开展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的落实情况等。要坚决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同时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实施对非法开采小煤窑的打击取缔工作,各有关县(区)负责组织打击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工作,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对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整改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按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三会一节”期间我市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检修。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各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工商、环保和监察等部门配合,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领导在岗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坝体安全及其他危及尾矿库的安全状况;检查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情况;检查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关闭未取得证照的.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凡整改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非法开采的矿山,一律按法定程序实施关闭。

  在“三会一节”期间我市所有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检修。

  6.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检查。由宾阳、横县政府分别牵头组织,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三定”和反“三违”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以及晾晒场、库房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现场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结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监控。同时由有关县(区)政府分别牵头组织,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实施,严厉打击非法私炮生产、销售、运输违法行为,防止死灰复燃,实行道路设卡措施,截断非法炮竹生产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非法运输组织者,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对已关停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严禁烟花爆竹摆卖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严防事故的发生。

  在“三会一节”期间我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检修。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警通报制度。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落实,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及时反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信息,充分发挥联动机制预防事故。

  2.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全监管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对长途运输客车、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

  3.组织开展预防交通事故百日战役行动。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双休日只休息一天,实行支队长、大队长和中队长带队上路执勤措施,确保85%的警力投入路面,警车巡逻至24时。

  4.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对易引发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查不怠,实行“六个一律”:对客运车辆超员或者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的,一律卸客转运,并上限处罚;对车辆超过限定速度50%以上的,一律按最高限额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对有2次违法超员记录的,一律记12分;对夜间违停的车辆,一律强制清理至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无法移动的故障车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对疲劳驾驶的,一律就地强制休息;对无证、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一律依法拘留。

  5.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实行“一队一站,一队一线、一车一警、一车一簿”工作措施(即每个大队承包辖区内的汽车站,每个公路巡警中队负责辖区内客运线路的交通安全,每辆客车都有一名民警定期监督车辆安全措施的落实,每辆客车都有一本安全行车日记簿,一日一填,一月一检)。加强车辆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对过往客车实行逐辆检查制度。

  6.加强市内重点路段、路通管理。加布警力,实行严管,确保“三会一节”期间交通畅通。

  7.对全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类标志、标线,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的标准。

  8.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区范围内排查出的隐患在“三会一节”召开前全部整改完毕。

  9.在“三会一节”期间无特殊任务的单位车辆尽量少出车,尽可能减少路面压力。

  (三)消防安全方面

  1.对“三会一节”举办活动场所和接待宾馆建筑、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强化消防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三会一节”顺利进行。

  2.加强对服务“三会一节”的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防火单位完善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在“三会一节”所有场馆、代表住地继续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健全一整套消防档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一次全员性的消防教育培训。

  3.强化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各县(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措施加快整治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实行处罚,在执罚方面从重从严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商务局、旅游局、文化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5.对全市易燃易爆场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石化、城市燃气等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商务局、建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6.加强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居民区、旧厂房改建的仓储仓库、出租做为仓库使用的民房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四)建设系统安全方面

  1.加强对“三会一节”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建筑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列出重点项目一览表,制定重点项目安全检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工期的同时保障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整治,加强施工工地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建筑安装安全施工的行为。

  2.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6个专项整治,重点对高处坠落、工程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

  3.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实行停工整改、停标、责任追究措施;实行建筑监理与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挂钩措施。在基坑回填前,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基坑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安全网、绞手架搭设后,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架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塔机、井架、人货施工电梯等大型物料垂直起重机械拆装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

  4.组织对全市供水、供电及城市燃气管道系统检查。由市建设委员会、南宁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对“三会一节”活动场所、涉外宾馆、重要部门供水、供电保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停水、停电和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供用电双方签订《保障“三会一节”供用电安全责任状》制度,由南宁供电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配合,督促用电单位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电气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视检查和电工值班制度,对服务“三会一节”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用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检验,消除电气事故隐患;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城市燃气管道系统要进行全面检测,对储气库要进行重点监控和系统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5.开展危房专项整治,由各县区政府牵头,房产、建设、规划等部门配合实施,加强危房排查,加强对现存危房的监测管理和整治,建立完善的应急疏散预案,严防危房跨塌事故发生。

  6.在“三会一节”期间全市所有建筑项目停止施工,由市建委、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对停工情况的检查。

  .对全市私房和非法建筑施工进行全面清查,由各县(区)政府分别牵头组织,规划、公安、城管、国土、安全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五)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

  2.对“三会一节”接待宾馆、超市和各种食品商店的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接待宾馆和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3.对全市食品行业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进行巡查;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六)旅游安全方面

  1.对全市所有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述单位的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2.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内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3.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组织对景区道路危险地段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逐项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性能进行评估检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设施的安全及维护管理情况,安全防范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旅游饭店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三会一节”接待宾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律法规情况。

  (七)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1.对各渡口、码头、库区、游览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由县(区)政府牵头,南宁海事局、市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检查各类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行为;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

  2.组织开展航运事故多发点段、险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3.对市内园林水库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整治,由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民航铁路运输安全方面

  1.加强与民航、铁路部门协调联系,研究确保“三会一节”期间各方宾客、游客安全准时往返的有关事项。

  2.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逐个安全检查。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促完成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

  3.加强对气象气球、放飞气球(标语)的安全管理,放飞气球禁止使用氢气充气球,净化航路空域,确保飞机飞行安全。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把关。

  (九)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会一节”活动场所、接待宾馆、饭店使用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三会一节”活动场所及接待宾馆、饭店的特种设备进行巡查。

  (十)民爆物品安全方面

  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市经委、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实施,严格检查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发现有涉爆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责令停产关闭的单位,要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整顿矿产资源秩序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活动的土壤。对被责令关闭的矿点,公安机关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遗留爆炸物品。

  (十一)学校和学生安全方面。

  由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宿舍等人员集中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学校危房的改造情况;检查用电和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化学实验物品的安全状况;检查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应急逃生、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学校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

  六、分项工作方案的配套与实施

  本工作方案为南宁市*年“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案,各职能组、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项方案),工矿企业生产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编制;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编制;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有市卫生局负责编制;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安全工作方案由市旅游局负责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编制;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编制;江河堤坝安全及水库娱乐项目安全工作方案由市水利局负责编制;民航铁路运输安全工作方案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编制;民爆物品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编制;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编制。各职能组、各县(区)分项方案编制完成后,请于9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汇总。

  七、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

  为做好“三会一节”期间各类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单位原来制定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必要时要制定“三会一节”期间的专项处置预案。各单位“三会一节”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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