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治理施工方案通用8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矿山治理施工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1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整改我区在中央、省环保督察、市委巡察反馈关于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切实加快推进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资发〔20xx〕63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xx〕50号)、《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明电〔20xx〕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指废弃矿山,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前关闭、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实施保证金制度以后关闭且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不属于政府投资治理范围,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督促治理责任人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二)因地制宜
坚持“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按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等类别进行分类整治。
(三)突出重点
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周边、城区周边、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废弃矿山,加快解决废弃矿山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四)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落实机制。英俊镇政府是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是本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绩效办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英俊镇政府要对辖区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治理资金,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推动我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五)综合施策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治理难度大、投资成本高、成效显现慢。英俊镇政府、区规自分局、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容环卫、绩效办协同联动、紧密协作,将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与城建重点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渣土回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月-6月底,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机制建立,资金筹措,组织保障;
20xx年6月-12月底,现状调查、数据整合,编制生态修复规划;
20xx年1月-12月底,依据规划全面启动,并利用一年时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20xx年1月-6月底,依据规划方案申报验收,并对验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调查摸底。英俊镇政府为主体,区规自分局牵头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辖区废弃矿山专项调查工作,查清废弃矿山分布、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主要环境问题、周边产业规划和布局等相关情况,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科学规划。英俊镇政府、区规自分局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辖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明确整治数量、资金来源、工程措施、适用政策、完成时限、整治后用途等。区规自局牵头,英俊镇政府为主体组织编制二道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依据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治理。
三是落实资金。区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英俊镇政府要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规自分局协调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按项目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区商务局、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四是监管考核。要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作为英俊镇、区规自分局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限,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征地补偿、权属纠纷等问题,确保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实现预期效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二道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陈铁志区长任组长,副区长林继东、王喜东、二级巡视员姚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绩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规划编制、资金安排、我区重点废弃矿山治理方案确定等重大事项。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规自局局长、英俊镇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副镇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开展治理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英俊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与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有效对接。
(二)明确部门分工
区规自分局牵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联系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编制,治理方案审查、项目验收,组织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复垦项目复核验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内调剂、用地报批和供应等。
英俊镇政府负责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的具体实施,代表区政府组织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治理工程的招标委托,资金使用和管理,并充分发挥村“两委”优势,会同区规自分局对有主矿山修复治理进行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治理项目立项审批,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对英俊镇政府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区公安分局配合开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和处罚。
区财政局负责治理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和财政投资评审。
区住建局、物流开发区负责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复垦项目验收和综合整治项目涉林审批和监管。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范围,对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渣土填埋的监督引导工作。
区商务局、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区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对区直各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优化监管措施
一是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在项目实施中,尽最大可能减少边坡削坡量。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进行回收,并应当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明确土石料的回收量、回收期限以及生态修复责任。回收的土石料优先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区政府纳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二道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山土石料利用方案由区规自分局负责编制,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英俊镇具体组织实施,并由区规自分局监督落实。
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只跑一次”的要求,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手续办理和报批中,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做到“能减则减”和“能简则简”,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四)创新政策保障
一是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政策。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复垦后新增的耕地按照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允许纳入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监管平台,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结余指标允许在本地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各工程建设项目中剥离的优质表土,要优先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复垦。
二是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开发。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废弃矿山用地,有条件改造成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优先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出让计划。对于开发利用过程中确实无法回避的农用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以统一纳入改造,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报批手续。
三是恢复废弃矿山林业生产。适宜恢复为林地的废弃矿山,要列入区农业农村局绿化造林计划。
四是探索废弃矿山景观再造。对于具备改造成观光景观的废弃矿山,英俊镇政府可结合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进行景观创意、设计和建设,更大地发挥废弃矿山潜在价值。
五是鼓励城市建设废弃渣土用于废弃矿山治理回填。对于治理后恢复为建设用地的,在保证不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优先作为城市建设渣土废弃物填埋场地,既解决渣土处理问题,又降低废弃矿山治理成本。
六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地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治理资金筹措新模式,可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治理领域。对位于城市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可采取“谁用地、谁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落实给土地受让人。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市、县安监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目标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效果,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城建、工商、执法所、交警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全面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治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措施
㈠范围和内容
官亭镇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教育情况;
3、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情况。
㈡具体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民“安全第一”的意识。通过镇广播站及宣传车,深入辖区内各企业、人口密集场所,反复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用发生在各地的安全事故血的事实提醒人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2、严格要求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开采方案,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技术规范,严厉打击无证、越层超界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3、增加作业现场巡查次数,强化安全监管。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对有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求专人专岗,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4、各部门联动,共建和谐社会。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息,由镇安委会协调各自做好本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3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露天采石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县安监局2.28会议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
(1)开采布局不合理,未形成台阶开采,存在一定危岩、险石,甚至有伞岩。
(2)技术资料不完善,无爆破设计的相关资料、无采场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无防排水系统图。
(3)职工安全、职业卫生防范意识较差: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管理不规范,岩上作业未认真佩戴安全绳,清理悬石、浮石不及时,安全帽和防尘口罩未认真佩戴。
(4)安全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有脱岗现象,有对违章行为不纠正、不处罚的现象。
(5)安全责任不明细,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6)安全措施不到位:对爆炸物品的使用记录未实行跟踪检查,石粉新线的各安全防护设施未完善,防排洪设施未完善,避炮场所不规范,对危险源的监测未坚持和做记录。
(7)安全氛围不强劲。
二、整改目标
通过本次隐患整改,改善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安监局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三、整改思路
以《通知》精神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小型露天矿开采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作为依据,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各级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软件资料,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和规程作业形成台阶式开采布局,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职工安全培训,加强现场管理,严格奖惩制度,最终达到如期验收合格和安全生产的目的。
四、整改方案
1、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
(1)、明确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总经理,矿长,安全员,各工种的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相关人进行学习并上墙。在3月10日前完成,负责人:唐剑
(2)、建立建全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活动月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在3月20日前完成,并组织职工进行考试,负责人:王明。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的强劲氛围。
结合百日安全活动,书写横幅安全标语三幅,做安全生产板报一期,设置采矿标志牌一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书写安全岩报一幅。3月25日前完成,负责人:王明。
3、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进行台阶式开采。
(1)、转运场内盖山泥,保持场地内各运输通道和安全撤离通道及排水通道畅通无阻。责任人:周大大。此项在3月10日前完成
(2)、坚持顶部打眼放炮,实行台阶式开采,台阶宽度大于4米,台阶高度小于6米,边坡角小于60度,作业人:张前、周明,监督人:周大大。在3月25日前完成。
4、加强现场管理
(1)矿山安全员跟班检查,监督各岗位人员的违章行为并上限处罚,检查工作点的安全状况,监督整改进度,每天总结,三天汇报。责任人:周玉乾
(2)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控,炮工必须每日对岩石顶部和边坡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监督人:周大大
(3)机台操作工人作业时佩带好安全帽、口罩。监督人:安全员。
(4)矿山管理员坚持每日巡查两次,并作好记录,公司安委会每周巡查三次,并作好记录。监督人:张华
5、清理和补充完善地质图、矿山布置图、采场平面图、剖面图、爆破设计相关资料等技术资料。负责人:王明。3月25日前完成。
6、组织职工培训。由安委会牵头,组织职工进行培训(或以会代培),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矿开采操作规程》、《民爆物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3月10日以前完成。负责人:唐剑。
7、规范炮工作业行为,实行定时放炮制度,加强放炮警戒管理,严格领退制度。监督人:周大大。
8、完善石粉新线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和完善各电器设备的接地、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责任人:小刚。3月25日前完成。
9、做好各设备检查和维修记录。责任人:小刚;监督人:王强。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10、规范矿区工作环景,清理和保持好各工作场所的卫生。责任人,各岗位工;监督人:周大大
五、保障措施
1、成立机构,公司成立矿山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张华(公司总经理、安委会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并协调、落实整改资金;副组长:唐剑(矿长、安委会付主任)负责本次整改的具体工作。成员:王明、王强、周大大、小刚、张前、周明、兴元。下设办公室,由王明任办公室主任。
2、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各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3、加强巡回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加倍处罚。
4、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公司抽调专职人员现场督查,挖机、铲车加班作业,加快整改进度。
5、严格奖惩制度,凡是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由该项的作业人和监督人按责承担,对按时完成的项目给予200元的奖励 ,其中对开采布局项,若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给予20xx元的奖励。
六、相关要求
1、各责任人必须报以对公司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清醒的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不可抗拒性,认真研究,制定计划,按部就班,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项目。
2、铲车和挖机严格服从工作安排,一切以整改和生产为目的,确保生产、整改两不误。
3、由付组长牵头,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小结,并书面汇报组长。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班组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班组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同时根据公司要求,为了更进一步推进班组建设,发挥班组的优势,我矿山决定今年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并制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班组安全建设的重要意义。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的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要搞好安全工作,必须抓好班组这个最基层、最基础的单元,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夯实我矿山安全基础,推动我厂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2、班组安全建设是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安全管理的基础在班组,执行力在班组中体现,效益通过班组实现,安全由班组来保证。通过班组安全建设,全面提升班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班组成员的执行力、战斗力、创造力,提高班组经济效益。
3、班组安全建设,是减少“三违”,防范事故的有效途径,企业安全事故80%是由“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只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矿山成立班组安全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1、组长:xx。
2、副组长:xx、xx。
3、成员:xx、xx、xx。
三、活动目标。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努力实现班组“零事故、零隐患、零缺陷、零违章”,全面完成矿山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四、班组安全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强化班组安全制度建设,主要包括:
(1)班前会制度。
(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5)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6)安全举报制度。
(7)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2、抓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现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二)规范班组长管理。
1、完善班组长任用机制,明确任用标准,规范选拔程序。班组长一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2、规范班组长管理方式,实行定期聘用制度,健全班组长人才激励机制,拓宽用人渠道,选拔优秀人才。
(三)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把开好班前会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针对每一环节,每个岗位,布置好当班安全生产及各岗位应协调处理的事项,明确工作中注意的问题,识别不安全因素,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班前会具体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事故案例。
(2)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使员工熟知工作中相应的安全措施或注意事项。
(3)说明上一班的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对遗留的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4)明确安全值班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的重点。
(5)对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提问或抽查。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必须把相关原始记录一一交接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1)交班规定。
①班组长提前10分钟组织本班人员汇总本班工作,准备好交接内容。
②交接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通知。
③有以下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主管领导: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交班内容中存在问题尚未弄清;接班负责人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必须实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隐瞒;本班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
(2)接班规定。
①接班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提前10分钟参加班前会。
②接班人提前按巡检路线和内容检查设备。
③与交班人对口交接,由双方当班班组长在交接记录上签认。
④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⑤接班时由接班班组长组织本岗的检查工作。
3、充分发挥全员监督作用,要做到班组长不违章指挥,班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隐患排查,实行班组隐患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对生产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线路、定项目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四)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和发挥班组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班组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新员工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建立班组应急预案,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五)落实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确认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1、班组长要对当班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确认。
2、当班职工要对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状态进行确认。
3、当班职工要对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装置、检测仪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4、当班职工要对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确认。
5、岗位职工要对检修作业设备的停运、试车前安全防护情况进行确认。
(六)学习和掌握白国周班组安全管理法。
学习和掌握白国周“六个三”班组安全管理法,即“三勤”:勤动脑 勤汇报 勤沟通;“三细“心细 安排工作细 抓工程质量细;“三到位” 布置工作到位 检查工作到位 隐患处理到位;“三不少”班前检查不能少 班中排查不能少 班后复查不能少;“三必谈” 发现情绪不正常的人必谈 对受到批评的人必谈 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谈心会; “三提高” 提高安全意识 提高岗位技能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实施步骤。
矿山计划至20xx年底使我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全面展开,使矿山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今年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xx月底前)。
矿山计划4月下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1次班组长培训,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建设主要内容,白国周班组安全管理法,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在全公司组织宣传发动,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活动目标 。
2、全面展开阶段(xx月至xx月底)。
通过学习宣传,将班组建设活动具体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计划每月开展一次班组自查活动,每两月进行一次工段级自查活动,同时分别于8月、10月底进行两次矿山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并依据活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企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活动工作,进一步促进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3、巩固提高阶段(xx月至xx月底)。
联系前一阶段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优秀班组和优秀员工评选活动,通过评优罚劣,挖掘典型,表彰先进,使矿山班组安全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5
为有效保护我县矿山生态环境,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xx〕6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xx〕304号)和《辽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xx〕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和“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原则,创新实施激励政策,通过吸引社会化、多元化资金投入的方式,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我县共有闭坑矿山(历史上发过采矿许可证)和裸露山体(历史上未发过采矿许可证)324处。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分类分年实施,优先做好“三区两线”重点区域内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87处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有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闭坑矿山和小规模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全县境内所有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
阶段目标:
到20xx年末,对因政策影响及其它原因导致关闭的2家闭坑矿山(市级发证东丰县环球矿业有限公司、县级发证东丰县向阳采石场)和东丰县那丹伯鹿场采石场整合完毕,由东丰县那丹伯鹿场采石场对2家闭坑矿山实施边生产边治理。
到20xx年5月末,对5家闭坑砖厂(黄河文福砖厂、二龙山宝利砖厂、南屯基文合砖厂、大阳长胜砖厂、横道河合力砖厂)的砖窑及其它附属物进行拆除并恢复治理;20xx年末完成验收。
到20xx年末,30家市、县级发证闭坑矿山制订“一矿一策”治理措施,完成安全平台打造和植被恢复;20xx年末完成验收。
到20xx年末,对因整合失败、逾期拒不治理或整改不合格而提取保证金招标的矿山,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xx年末完成验收。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由地方政府整体修复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以公开竞争方式分宗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也可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并分别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作为国有农用地的,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协议形式确定修复主体,双方签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合同,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投入修复,也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
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二)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
各地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发展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鼓励土地使用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
(三)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
各地将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其中,正在开采的矿山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同一法人企业在省域范围内新采矿活动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
(四)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
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按“一矿一策”原则同步编制,经县自然资源局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和实施,监督和指导项目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闭坑矿山工程施工给予支持。会同乡(镇)政府对企业自行治理恢复工程进行监督、管理、验收工作;对放弃治理、逾期未治理、拒不治理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提取保证金,组织开展招标、治理、验收工作;负责对政府先行垫资治理的(应由责任人出资治理),依法追缴垫付资金;积极争取省级以上专项资金。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国有林地内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依据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有林地裸露山体治理方案,并监督、指导和实施国有林地内裸露山体治理;给予需要削坡临时占用少量林地的露天矿坑恢复治理项目相关政策支持。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集体林地内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鼓励采取融资、承包等方式在保证治理人利益的情况下进行恢复治理;配合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完成闭坑矿山和国有林地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生态修复项目的立项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为全县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生态修复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对全县无责任主体矿山治理资金进行兜底;负责对有责任主体矿山,责任主体放弃治理的,按《吉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由县政府垫付资金进行治理,治理完成验收后,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追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县公安局:要严格加强对涉爆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储存库安全检查、爆破作业项目、从业人员审批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管,严格爆炸物品行政审批,严格执行流向信息登记、备案等各项监管制度,规范合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闭环”,确保民爆全行业、全环节安全可控。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耕地恢复进行指导和验收。
县应急局:负责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重点生态修复项目中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举报受理及审查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县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杨鸿宝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领导指导全县裸露山体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乡镇既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落实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恢复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谋划,市场运作。在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谋划过程中,要按照“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确实恢复治理手段,分类处置,切实做到“节约优先、一矿一策”。项目设立里就考虑将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开发利用的衔接,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有意愿投入到矿山生态修复事业的社会力量,了解国家的激励政策,主动投入到矿山生态修复当中来,切实减轻财政资金压力。
(三)加强监督,依法治理。在治理恢复过程中,禁止闭坑矿山以恢复治理名义进行非法开采,治理剩余的尾料要交由县政府公开处理。各乡镇政府对闭坑矿山恢复过程进行监管,对发生的非法开采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应及时向县扫黑办反馈;县自然资源局对发生的非法开采行为要及时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坚决移交、移送。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一是指导生产在建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帐户,建立企业监测主体责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二是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的修复机制;三是强化源头保护,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大力推行绿色矿山建设制度;四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长效新机制;五是加强矿山企业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减
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努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全县非煤矿山实现合法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开采、现场安全的目标。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五)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内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前提,以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
(一)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整治重点
1、强行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每个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二)提升运输整治重点
1、提升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对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档,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矿车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整治重点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3、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巷道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严格加强防排水和用电安全管理。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整治重点
矿山企业有采矿许可证、工商,有些企业生产中不能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在实施中深孔爆破后,现场变化较大,有间歇性形成高架头现象;另外,还有些企业落实规章制度不坚决,对职工不规范佩戴安全帽、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不能严格按规章处理。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我们将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隐患、强化事先防范、积极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和持续改进,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度。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7
为防范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xx年县非煤井工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有效扭转我县非煤井工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深化非煤井工矿山安全整治,确保全县非煤井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采空区管理。要建立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挡案,禁止人员进入采空区采矿,严禁擅自回采保安矿柱。要聘请中介机构对采空区进行会诊。要大力完善视频监控系统,要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要求安装探头,并根据生产环境的变化及时增设探头,要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要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应当根据矿井实际配备足够的备件,保证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
(二)规范开采方式。要严格执行采掘技术计划,确保“三量”平衡。要按规定编制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或私自变更设计施工,要在年内消灭“以掘代采,独头掘进”的前进式回采方法。要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每个生产水平、每个采区都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三)加强顶板管理。要执行出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票制度,每班作业前,必须由班长和安全员共同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作业面作业。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和安全出口每月至少检查1次,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巷道的顶板有分段管理责任人并有文件。要强力推行机械出渣。现有矿井凡能达到机械作业高度下限的作业面必须一律实行机械装矿出渣;新建矿井掘进井巷时必须实行机械装渣作业,有条件的可实行机械掘进,严格控制作业面人数。
(四)完善通风系统。所有地下矿山都必须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要建立制度,规定主风机不开人员不下井,局扇不开,人员不上掘进工作面,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回采。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只有当风质、风量、风速经检测达到要求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要坚持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做好记录。
(五)防范井下水害。要安排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空区、现有生产区中的积水层、含水层、岩溶带等,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加强超前探水,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遇到断层、破碎带、采空区等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带,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六)规范安全管理
1、严把进人关。凡录用到井下作业新工人,须严把“三关”,一是“考察关”,在录用前对招收对象的年龄、文化、身体、家庭等情况进行细致调查摸底;二是“培训关”,要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并报镇安办取得培训合格证;三是“实习关”,新工人须由矿方明确指定的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
2、落实日常检查。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旬要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每年、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县、镇安监机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材料,统计分析材料须由企业业主签字。
3、加强对工程队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工程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引导各工程队依法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大力加强班组组织、制度、业务建设,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高班组自我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非煤井工矿山要按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附后)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逐项整改到位,县安监局将于20xx年11月组织专班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从检查验收之日起停产整改至达标合格止。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8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意见》(政发〔xx〕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坚持治理与转型相结合,坚持“治旧”与“控新”相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整治内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开采的矿山环境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开采区。推行矿产资源集约合理化利用,宕面规范、整洁;矿区采剥合理,边开采边复绿,矿区复绿面积不少于全部开采剥离裸露面积的40%;泥土堆放有序,采取截污措施,防止泥土流失;按照开采方式环保化的要求,钻孔要有吸尘装置,做到钻孔作业无尘化;开采道路清晰合理;闭坑矿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复绿方案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全复垦复绿。
(二)加工区。采取综合降尘措施,加大对粉尘的治理力度;加工机组一律安装喷淋、布袋等防尘装置。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和改造三级废水沉淀池,建设水循环利用系统,添置泥沙分离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生活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消灭白色污染,落实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运输道路。按照道路运输无尘化的要求,对矿区运输道路全程硬化,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到常清扫、常洒水。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矿运车辆驶离矿区加盖篷布,对轮胎进行冲洗。
(五)固废处置。推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沉淀池及时清淤,尾矿及淤泥的堆放有专门场所,堆放规范,并采取回填、复绿、防尘等措施。
(六)企业管理。落实业主环境保护责任,并明确一名分管环保的副经理(矿长)和职能科室,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
三、整治计划
全县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一年,即从xx年xx月开始至xx年xx月,分为组织动员、方案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的文件,并召开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会议。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制订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计划方案并落实整治工作人员。各矿山企业根据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成立整治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全县所有矿山企业根据整治的要求,按照各自的整治方案扎实抓好方案实施。各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主体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按照“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规范一家”的方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年终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矿山奖励政策。对达不到矿山环境整治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奖励办法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乡镇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结果列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前置条件。凡矿山企业环境整治考核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申报省、市、县级绿色矿山。
(三)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凡当年环境整治考核验收达标并且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的矿山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三年内享受奖励政策,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停止奖励。奖励的额度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排污费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的60%进行返回,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领导
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县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矿山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矿山环境整治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县矿整办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县环保局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工作的日常督查和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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