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

时间:2023-04-21 19:15:5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1

  申请人:江苏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xx县xxxx工业园区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对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

  事实与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白露洲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请求:责令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申请人未能按约于20xx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货款。

  客观事实上,虽然《协议》约定:“申请人的拆迁队伍20xx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过7月30日)进场前再付609231元,余款25万元拆卸结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于白露洲公司长期拖欠盐城港口集团的`租金,港口集团在申请人与白露洲公司签订协议后即告知申请人:该起重机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于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的事实,申请人要求白露洲公司尽快解决其与港口集团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请人才得以根据其与港口集团达成的协议,将第二笔货款609231元化为601160元和8071元的两张汇票给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将其中一笔601160元的汇票在白露洲账上入一下的同时直接汇到港口集团,港口集团在收到该款项后解除对起重机的扣压。谁知白露洲公司言而无信,601160万元货款入账后却不转汇给港口集团。为避免钱、物两空,申请人不得已之下于20xx年2月18日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起重机进行财产保全,并于20xx年2月20日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港口集团对申请人拆除起重机的防碍(案号为[20xx]亭民一初字第0886号)。紧接着,港口集团以租赁合同纠纷对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亦向法院申请对白露洲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案号为[20xx]亭民一初字第1016号)。

  上述白露洲公司对申请人恶意隐瞒起重机被港口集团扣留的事实,导致申请人无法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拆除起重机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并中止履行协议的事实,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审理结果,而该节事实必须以申请人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碍的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鉴于另一案尚未审结,申请人依法向贵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请求,望予批准。

此致

  南通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2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xx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3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x

  性别: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工作单位:xxx职务: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职务:xxx

  住所:xxx

  仲裁请求:

  xxx未按国家和xxx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xxx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侵犯了xxx的社会保险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xxx补缴xxx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xxx缴纳因未办理xxx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产生的xxx和xxx应缴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费用。

  3、xxx在xxx的工资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要求xxx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计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应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聘用有关的`其他所得。

  事实和理由:

  xxx与xxx20xx年9月签订了xxx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xxx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xxx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xxx未履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xxx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六条规定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的交费比例给乙方缴纳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1、xxx

  2、xxx

  3、xxx

  4、xxx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4

  申请人:张三,性别:男/女,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民族:xx,身份证号: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x,现住址:贵港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987654321(个人有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局(写明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四职务:总经理/局长/xx

  住所:贵港市xx路xx号(写明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123456789(单位电话)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支付xx年x月至xx年x月(明确年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xxx元(明确数额);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x元(明确数额);

  3、支付丧葬补助金xxx元,供养亲属抚恤金xxx元,一次性工亡补助xxx元(写明工亡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4、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元,住院伙食补助xx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xxx元(写明工伤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5、支付超时加班费xxx元,节假日加班费xxx元(写明加班时间);

  6、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实经过)如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写明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②工伤待遇争议写明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③劳动报酬争议写明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写明请求的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因xxxxxxxxxxx,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xxxx》等有关规定,xxxxxx。故被申请人应当xxxxxxxxxx。因被申请人xxxxxx,导致申请人xxxxxx,根据《xxxxxx》第xx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xxxxxxx。(按照仲裁请求分别写明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

此致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

  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式三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申请人:张三

  20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6

  申诉人:xxx,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xxx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xxx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第二被诉人:武汉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街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7

  申请人:xxxxxx市xxxxxxx贸易公司。

  住所:xxxxxxx市xxxxx区xxxxxx路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xxx,总经理。

  被申请人: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市xxxxxx区xxxxx大街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xx,董事长。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xxxxx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市xxxx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8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xxx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补偿金xxxx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无故辞退补偿金xxx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污蔑xxxx犯错误的精神补偿1xxx元,并向xxxx书面道歉。

  事实及理由:

  xx年2月22日申请人xxxx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试用期2个月,工作地点为xxx,从事工作为xxx,工资按月支付,每月xxxx元,工资以会计微信转账方式发放。

  申请人从xx年2月22日上班开始,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期间申请人几次询问,被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敷衍或者不予回复,直至5月7日被申请人实际执行人xxx书面通知要辞退申请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从第二月开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综上,申请人xxxx申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支付辞退补偿金共xxx元,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主张。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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