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精华(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请假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请假制度1
为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请假手续,特制定请假制度,望各班认真领会,严格照此执行。
一、学生因故(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按准假管理权限逐级递交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学生请假(包括病、事假)一天~三天内由政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政治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告学院领导或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在政治辅导员处备案。
四、学生因病请假,需持学校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办理手续;学生因事请假,须有充分的理由,或附有必要的证明,不得找人代为请假。
五、学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须紧急离校时,必须经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
六、学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须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批准,办理缓考手续。
七、本院学生双休日外出(离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情况批准后,方可记假。
八、学生放假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由班级负责向班主任汇报,有特殊情况应向政治辅导员报告。寒暑假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进行注册登记,不能正常注册的`应出示相关证明才予以补注册。
九、凡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均按旷课论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各班学习委员在授课前要查清学生出勤人数、旷课人数及请假人数,如实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上课考勤表》并由任课教师签名确认,于每周末汇总送交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十一、班会活动应建立点名考勤制度,考勤情况应在《华南农业大学班委会工作手册》认真记录,特别是星期天晚上11:00仍未归校的学生,由班长登记并于下周星期一向政治辅导员报告。
十二、各班班委会应认真加强自身建设,如实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并及时向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汇报。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称职的班委成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罢免。
十三、本制度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解释。
学生请假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请假制度3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学生请假制度4
一、请假程序
学生家长(本人或打电话)到班主任处确认学生请假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时间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核实签字并作记录学生科登记盖章将一份请假条交宿舍生活老师并填写离校登记将另一份请假条交门卫填写离校登记离校。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
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
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请事假并须由学生家长亲自提出。
公假:
1、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会、班主任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制度5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学生请假制度6
一、班主任亲自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加盖政教处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请假条,严禁让学生保存
二、学生请假时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个请假条只能一人使用。
三、请假条分三联,由老师和政教处签字盖章后,分别由班级、楼管员(住宿生)、门卫留存备查。
四、学生拿上盖章、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交门卫、楼管员登记后方可离校。
五、学生返校时到门岗室登记并找班主任销假,班主任登记返校时间。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在星期五请班主任假,或请值班领导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学后需出门的住宿生必须在放学前提前请班主任假,否则不得离校。
八、没有请假出门或通过其它方式出门视为无故逃学,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给予违纪处理。
九、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同意。
学生请假制度7
尊敬的老师:
我是 班学生 学号
因 原因, 需请假 日,从 年 月 日_____时(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时 (星期 )。特恳请老师批准! 家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家长意见:____________
学生请假签名:____________ 实际销假时间:____________
学生销假签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年级组长签名:____________
学生请假制度8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工作环节,确保学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学生考勤、请假做以下规定:
1、实行课前考勤制度。每节课(正式课、自习、辅导、各类活动)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到学生及时报告教学处。
2、实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出校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学生返校要在门房进行销假。
3、实行家长签字制度。走读生临时请假外出,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必须告知家长,住校生临时请假外出,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学生陪护。学生请长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时间),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签字并来校领人,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要有家长给班主任通过发信息请假。
4、实行领导签字制度。学生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德育处批准签字,学生请假超过一周7天,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
5、实行跟班教师准假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果属于班主任不上班时间,则由跟班、辅导教师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6、实行值周领导准假制度。学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由值周领导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学生请假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校医务室假条、在外地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需报学校备案;一天至三天(含三天)由教务处领导批准,三天至五天(含五天)必须由教务处、政教处共同批准,五天以上须逐级上报,由校领导审批。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学生回家。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的',由医务室出具证明。
3、平时有突发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出操、自习、上课或劳动等等,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病假另凭医务室假条)后,方可请假。
4、其他特殊情况。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务室假条),然后先由班主任审批(如班主任不在,由值班老师代为审批,事后向班主任汇报),最后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2、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先请假,批准后再休。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办理审批手续。
3、批准后,各班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教学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4、各班请假人数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各班在同一教学时间内(含自习课)准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会同教务处领导协商处理。
5、学生假满回校后,须向原批假人或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满后仍不能回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xx年五月起试行。
学生请假制度10
第一条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可用电话或书信请假,需班主任征询家长意见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请病假须持有校医或医院的'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事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校教导处审批,五天以内的由学校业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
第四条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第五条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事先到学校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病事假。
学生请假制度11
为进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离开县域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必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审批表》,履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程序。
(一)一般职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副科级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局长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处理其他紧急情况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职工需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副科以上人员需向局长销假,并通知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三)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四)外出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本人必须高度关注日常健康状况,每日上报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五)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现定。
学生请假制度12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学生请假制度13
一、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即课表上排定的上课及各种活动时间和政治活动等时间)如不能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请假单。
二、学生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三种:
公假——须带有关部门证明。
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三、学生请假必须事先请。假设没有充分理由不得补假,补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四、请假参照学籍管理规定三。请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务处主任批准,批准后登记,方算手续完毕。但新生报到期间,考试期间请假一律经教务处主任批准。
五、凡未经请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长名义请假,均作旷课论处,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旷课一节处理。
六、一学期旷课时数十课时或累计二十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二十课时至三十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一周时数者,给予记过处分;达两周以上者,不得参加学期考试;达三分之一上课时数者勒令其退学。
七、请假时数累计达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学期考试。
学生请假制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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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顺一中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为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考勤
1、学校对学生实行全食宿,24小时全封闭管理,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住宿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作旷课论。
2、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或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课、晚自习)均应由任课教师(或考勤员)点名登记。每节课预备钟响后,值周班干检查该节课本班出勤情况,上课钟响后,值周班干向任课老师报告出勤情况。科任老师应及时将出勤异常情况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
3、考勤员每周统计,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经班主任签阅的考勤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星期三上午考勤员取回统计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需由班主任将学生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手册,向家长汇报,对全勤学生学校给予鼓励。
4、无故旷课的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家长。
二、请假
1、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申诉请假理由,填写“学生离校请假条”并按权限审批。急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回校办理请假手续的,需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回校时按门卫要求登记,回校两天内凭班主任开具的补假单到德育处办理补假手续。班主任应及时将学生电话请假情况通知舍务老师。
2、请假经批准后,持“学生离校请假条”先到舍务老师处签字备案再交给门卫方可离校。
3、禁止班主任给门卫打电话让学生离校;禁止家长带没办好离校手续的学生离校;因特殊情况(突发伤病等)无法向班主任请假的,可找校医、舍务老师或其他老师带学生到门卫处进行登记离校,并由老师签名确认,或由门卫主动打电话给班级主任征得班级主任同意后门卫才可放行。
4、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经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由校长审批。
5、凡学生请假不在学校住宿的须由班主任或该生到舍务老师处备案。
6、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因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7、销假:学生提前返校或假满回校,应带备家长证明及时向班主任及舍务老师销假。
学生请假制度15
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制度
根据三峡大学有关文件及水利与环境学院实际状况,特此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类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表见附表1)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四、研究生病假,须提供校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学生本人的请假条、,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须由本人持请假条、经导师及辅导员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盖章,方可生效。因导师派出事假,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者,须由导师及辅导员共同批准并备案留档;七日以上者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且须由导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事假,除不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遵照导师派出事假执行。
六、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具有批假权利(突发事件除外)。突发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请假时,可由班长代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然后立即报请研究生办公室。
七、因学校、学院活动请假时,须由相关部门统一开具请假证明。
八、在学期长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学生因私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
九、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须向导师及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且在返校后补办假期延长手续。如未如期办理,按旷课/缺勤处理。
十、请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时,视为请假无效:
(1)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批假超越权限;
(3)事后补写请假条、;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均按旷课/缺勤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三天者,予以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一周以上,两周以内,予以记过处分;超过四周,上报研究生院并劝其退学。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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