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时间:2022-12-29 12:05:37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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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请假制度(通用28篇)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疫情期间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通用28篇)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2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现对进一步严格师生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体师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合肥市区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需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外出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

  二、规范师生请假程序

  1、教职工外出请假。所有职工出行前均需填写《疫情防控教职工外出请假申请表》报教职工防护组(人事处)备案。

  教职员工:赴省内合肥市区外的须所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赴省外的教职工须分管校领导批准。

  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要分管校领导批准;正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2、学生外出请假。学生外出离开校园,在合肥市区的,当日内返回,实行(学工系统)备案制。学生离开合肥市区,或当日内不能返回的,需正式办理请假手续。

  本科生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副书记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上的,学院副书记核实审批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均需研究生导师同意。3天以内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请假2周以上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后,报研工部备案。赴省外的研究生,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报研工部备案。

  国际生按照国际教育学院国际生外出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师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销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据等相关信息备查。

  2、各单位、全体师生务必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请销假制度,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3

  为切实保证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学请假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学生请假,家长要亲自给班主任发信息(不只听家长电话、不允许家长亲自到校),经电话沟通和信息确认,确实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准假后,学生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白色假条出门交保卫科、黄色假条交室长备宿管员查房提供信息、红色底单供学生回校后建档。

  3. 学生离校,要认真填写《离校信息一览表》,带《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回家。

  4. 班主任及时上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请假学生的信息更改为“已离校”。

  5. 学生在家,一定要积极响应省、市、县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学校防疫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门就不出家门。一日三检要认真做,并把体温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核酸检测按学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结果及时报班主任。

  6. 学生返校,需交纸质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论;还需交《离校信息一览表》,交《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年级部存档备查。

  7. 以上材料连同红色请假条一起建档完备后,班主任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信息更改为“已返校”,学生方可进班学习。

  8. 特殊时期,特别提醒同学们:能坚持就坚持!非必要不离校!千万千万不要轻易请假!

  9.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4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形势趋向严峻,为切实落实学校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学生严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则,现将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仍然倡导全院学生非必要不离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学校和家长同意后必须在钉钉上提出申请。

  (一)1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二)3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3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审批报备。

  二、严格落实学生出入校园的要求

  (一)学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动的,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外出时佩戴好口罩,入校时主动出示证件。

  (二)学生经审批离开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学生经审批离开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行程码、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行程码、健康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在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具体其他要求

  (一)学院学工办将对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与问责。

  (二)对于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学生,将按照《南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与矫正教育办法》严肃处理。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5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

  每天早7:4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医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6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8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批假权限:

  1、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14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31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14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0

  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防疫期间的宿舍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楼入口处铺放消毒毯,设置体温监测点。住宿生进入宿舍前自觉有序排队,前后距离间隔保持1米。宿舍管理员和值班教师对每位住宿生入住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体温检测异常学生进行登记并上报。每晚对住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需做好异常学生登记,立即安排单独宿舍进行隔离观察休息,进行复测,并上报学校。

  2、学生体温检测正常后直接有序进入本人宿舍,进入宿舍后禁止私自互相串宿,禁止打牌聚会等活动,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3、学生在宿舍内错时洗漱,不聚集、不扎堆。

  4、到直饮机取水时排队有序接水,接水后直接返回宿舍,不逗留。

  5、洗漱后快速就寝,不喧哗,不打闹,禁止面对面交流。

  6、学生上课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8、宿舍内垃圾要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学校对存放垃圾地点每天进行消毒。

  9、住宿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防疫防护,进出宿舍楼及在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

  10、发现同宿舍学生身体异常,要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11、非宿舍住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12、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每日对所住宿舍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宿舍每天早、中、晚通风,每次通风时间约1小时。

  13、进出宿舍途中,不结伴不交谈,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快速进出。进入宿舍后,将外套挂在阳台通风处,鞋子放在指定位置。

  14、宿舍内存放75%消毒酒精不超过500ml;擦拭消毒而不是喷洒消毒,使用时保证周围无烟、火等明火,无易燃、可燃物;使用后必须密封严实,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暖气、明火),并开窗通风。

  15、定期对宿舍楼内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宿舍内配备84消毒液和洗手液。使用84消毒液前,要戴好手套;使用过程中不与酸性物质混用(如洁厕灵);不要直接使用,而是按照原液与水稀释后使用;消毒后及时开窗通风。

  16、学校和专业部每天对宿舍各区域(含宿舍内)进行环境、内务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学生处管理群通报。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1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2

  为做好开学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开学后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流坡坞中学组织教职工进行模拟开学和应急处置疫情防控演练。

  一、分组

  总指挥:

  1、褚家组

  组长:

  检测人员:

  值班人员:

  学生:

  录像拍照:

  2、本部组

  组长:(录像拍照)

  检测人员:(消毒、体温枪)

  值班人员:

  学生:

  录像拍照:

  二、模拟演练分二个环节进行

  1、全程模拟开学第一天,包括入校安检、进楼体温门检测,进班复测、课间跑操、中午就餐、校车乘坐、放学等。

  入校安检演练具体要求: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排,一米间隔。检测人员在二边逐个进行检测学生,并对学生自行车、书包等物品进行消毒,值班人员站在门口维护秩序。

  进楼体温门检测要求: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排,一米间隔。检测人员在二边逐个指导学生通过体温门,值班人员站在门口维护秩序。

  进班复测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扮演班主任在班级前面站立,对体温检测和消毒做好记录,检测人员扮演班干部对学生依次进行检测并对班级进行清毒。扮演学生的教师在课桌上静坐等待检测。

  课间跑操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跑操。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队,间隔大于1米,进行跑操演练。

  中午就餐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送饭人员派饭,并随时对车辆进行消毒,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队打饭,间隔大于1米,在教室就餐时必须在各自桌子上吃饭,不得聚集。

  校车乘坐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校车服务人员,对车辆进行清毒,重点门把手等关键部位,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一队,间隔大于1米,依次上车,上车不得搂抱,拥挤。

  学校下课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错锋依次走出教室,不得在课间扎堆打闹。

  学校放学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排队出校园,间隔大于1米,扮演学生的教师推着自行车依次出校门。

  2、出现疫情时模拟。

  一位“学生”在入校时有发热症状(1张照片),体温超过37.3,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模拟演练:扮演学生的教师在教室就坐,值班人员(郑会勇,李士泉扮演)模拟班主任打电话上报学校总指挥张海艳校长。检测人员(曹成军孙延东、岳振德)带领疫情学生(曹国敏、商学芬扮演)先到观察室。隔离室管理人员(岳胜才、岳士龙扮演)身穿隔离服目镜带领疫情学生进入隔离室。

  总指挥张海艳校向上级领导和当地防疫部门上报等待进一步处理。

  三、其他应注意的内容。

  教室复查,定时检测,保持距离,科学防控。

  学生进入校园后,在老师疏导下进入教室,班主任对进入教室的学生逐一进行第二次体温检测,并填写晨记录表。

  对体温超标者,任课教师立即向疫情防控办公室主任汇报,由防护人员带离并对其采取隔离措施。班主任做好学生病情追踪工作,留观室负责人对病人所在的教室、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空气消毒。

  健康保障,大课间错时跑操,积极进行户外运动,强身健体。

  防控疫情,采取各年级上下午错时跑操,学校、各级部、各班级举行其他体育项目及活动,列队单人前后左右保持间隔不少于一米。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特点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各级各类学生。

  第二章校园封闭管理

  第三条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控个人活动轨迹,除外出就医、考试、复试、面试等其他特殊情况外,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许请假外出。

  第四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者,按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恶劣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学生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六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填写《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出入审批单》,辅导员核实情况并跟学生家长沟通后签字。

  (二)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三)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经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方可生效。

  (四)返校时由辅导员审核学生返校提供的相关证明,签署符合返校条件的意见后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经疫情防控办批准后方可入校,同时在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五)学生突发急性病等情况下可特事特办,及时拨打120等救援热线,事后逐级去办理报批流程。

  第三章校园闭环管理

  第七条广大学生应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线上教学时不离开校园,全面实行线下教学方可正常穿行南北校区,非必要不得离开学校所在地域。

  第八条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二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沟通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十三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填写请假条。

  (二)学生请假前往兰州市区以内的,辅导员审批签字交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请假离兰的还需报疫情防控办主任审批签字,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四)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四章常态化管理

  第十四条广大学生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不得离开兰州市区。

  第十五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续。

  第十六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兰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当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八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核实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请假离开兰州市区者,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材料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均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二十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请假条。

  (二)请假前往兰州市区的,由辅导员审批;请假离开兰州市区的,经辅导员审批后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需要请假出省的需由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五)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批假权限:

  学生病事假三日之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日以上的经辅导员签字后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请假两周以上的须报学生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委托办理: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有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二十三条返校销假:

  (一)请假三天以内,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者,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二)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兰州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三)请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无论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或市外,均需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报14天以内活动重点场所、地区。

  (四)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大学小帮手”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甘肃省健康出行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留观制度,进行14天留观,留观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指兰州市区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其他地区以兰外对待。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2年4月10起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4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5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组长:薛xx

  副组长:张xx

  组员:陈xx薛xx

  一、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传播正能量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

  2、加强诚信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校官网或各班开展线上班会,向学生宣传有关因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活动;开展“我与父母共看红色电影”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珍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规则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及管网,定期推送相关内容;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等系列线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心、责任心等。

  二、做好疫情动态排查和信息统计上报

  1、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主任汇总,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2、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三、强化学生心理疏导,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1、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2、发布相关文章。利用微信平台推送有关如何排解自身忧虑、如何与父母相处等文章,帮助学生进行自我疏导,保持积极乐观。

  3、及时沟通。发挥学校心理健康信息员作用,若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并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及时疏导,给予正确的指引。

  4、开设网络“树洞”。利用网络开设“树洞”,以匿名的形式宣泄自己的情感,排解自身焦虑。

  四、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个人素质

  1、制定时间计划表。每位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时间计划表,合理规划时间,调整作息,做到劳逸结合。

  2、班级实行“打卡”任务。以班级为单位,每位同学每日上传自己学习、锻炼、做家务等照片,以此形式进行打卡。

  3、开展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学生每日抄写、背诵诗词,并在班级群上传。

  五、加强网络舆情监督

  1、严格管理学生网络信息,不得转发散布谣言。

  六、学校大门管理

  一、自7月3日起,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健康码。行程码等)进入校园,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37.3℃不得进校。

  三、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全程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校园。

  四、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车上乘员均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如有校外人员随行的,应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五、一切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六、加强宿舍楼门管理,全体学生在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七、与疫情低中去过或接触过去过的人)的师生,需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要外出、不要到校。做核酸检测并上报学校。

  八、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有特殊情况可联系校园110报警指挥中心。

  九、以上措施,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配合。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6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两类:

  (一)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或学院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7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 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 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8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请假统一由公司行政运营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告知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继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

  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2、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须在请假单下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去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19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级部主任批准,并告知教导处;超过一周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一、病假: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

  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四、迟到(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累计迟到≥3次或累计迟到时间≥20分钟,扣除全勤奖100元。

  2、上班、开会、培训迟到、无故缺勤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1)迟到在10分钟以内,累计2次不计入警告;超过2次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2)每次迟到只要超过10分钟,即口头警告一次;

  五、加班(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员工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须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获准的加班时间是作

  为加班费支付或补休安排,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补偿方式,且必须递交正式的加班申请单。

  调休申请

  1、周末加班的员工可按公司规定补休,补休时间必须在加班的当月休完,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不予计算;

  3、需要补休的员工必须提前递交正式的加班调休表(即休假申请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调休表将等同休事假处理。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2、周末: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0

  3、公众假期: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0

  申请程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时

  间,递交给部门经理审批,加班完成后,员工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中注明实际的加班起止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递交给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再统一将部门的加班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六、考试假

  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

  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

  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12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七、婚假

  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假。

  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八、产假

  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九、计划生育假

  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

  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十、丧假

  已过试用期雇员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5天丧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2天丧假。休丧假应事先获得批准(有正当理由则可免除)。

  丧假仅在事发后五天内有效,并且应在这五天内休完。如果上述亲戚的葬礼不在员工工作当地举行,则根据距离而定,增加不超过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内员工将享受正常工资。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21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22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23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24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

  因有关业务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1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20xx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于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25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5.事假期间(照顾性事假除外),按天数发给日均工资的50%。本人日均工资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医疗期规定依据教职工在学校服务时间的长短,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算做病假,其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服务期(年)医疗期(天)试用期内5试用期满—12个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学校可对其解聘。

  4.教职工病假期间依其在板桥高级中学服务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待遇。服务期(年)应发工资比例(%)试用期内50试用期满—12个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计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资=日均工资×病假天数×应发工资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四个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④女教师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⑤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固定工资照发。固定工资是指教师结构工资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部分;未实施结构工资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个月核定。

  ⑦在规定的陪护假期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排。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并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26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7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校批准。超过规定天数的扣发日平均工作津贴(日平均工作津贴=月工作津贴÷21.75天)

  3.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请事假,须履行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自己安排好课程,如若出现空堂,将按旷工课处理。

  三、病假

  教师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内凭乡镇中心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报请学校审批;7天以上者,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审批,其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学期病假7天以上不满1个月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的5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6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70%;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80%;4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90%;5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作津贴。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原则应放在寒暑假进行。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需请假的,可准婚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产假90天。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的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事假),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六、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教职工旷课一节扣50元,一个月旷工1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

  3、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3节以上或旷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七、本制度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27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篇28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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