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

时间:2023-07-06 17:28:42 赔偿协议书 我要投稿

赔偿协议书(必备)

  在生活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赔偿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赔偿协议书(必备)

赔偿协议书1

  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

  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第二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认定: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迁业务的。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房屋评估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资质(格)证书或者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发布公告的;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赔偿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子 系甲地契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 年 月 死亡。 ,, 岁,身份证号码: ,供养支属及直系支属身份情况:

  父亲: ,年龄: 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母亲: ,年龄: 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工伤死亡的`善后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付出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支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赔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署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 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 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支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 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赔偿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方之夫 驾驶鄂___ 号货车交通肇事,致乙方之妻 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总额:

  甲、乙双方确定该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含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支付的两万元),该赔偿总额包括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有关人员处理丧事的费用等一切赔偿费用。

  二、支付方式:

  1、首付:人民币肆万元,包含本协议前甲方已支付的两万元,即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再立即支付两万元。

  2、第二期:乙方申请法院解除对鄂___ 号货车的财产保全措施。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出卖该车,出售该车的所得作为第二期赔偿款。若出卖款超过10万元,超过后的余额退还甲方。如出卖款达不到10万元,按本条第3项执行。

  3、余款:在依前两款支付后的余款,甲方承诺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协议已达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再次向对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起诉讼。

  四、乙方认为,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主动赔偿乙方损失,确有悔意,取得了乙方的谅解。鉴于此,乙方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如需乙方配合甲方为减轻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工作,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检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4

  赔偿义务人(简称甲方):韩某某,身份证号码

  赔偿权利人(简称乙方):路人甲,身份证号码:

  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路人甲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供双方谨守遵行: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156400元。

  一次性赔偿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次性赔偿金采用银行转账(金额较大时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时应亲笔书写一份收条。

  二、乙方承诺:

  1、赔偿协议书签字且收到上述赔偿金之日起,因该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事宜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再以诉讼、非诉讼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案、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等保险理赔资料。乙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乙方需提供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因乙方过错提供银行账户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且甲方无需再次支付赔偿金(银行转账用)。

  三、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

赔偿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甲方驾驶的与乙方驾驶的在路段发生相撞导致,造成乙方受伤,车辆损害。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第号《认定书》认定:双方负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元(包括已经支付的____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____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事故赔偿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元)。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三、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事故赔偿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事件概括: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__驾驶__车(牌照号__)由__行至__公路__公里处时,与前面正常行驶的__车(牌照号__)相撞,造成__当场死亡。现(甲方)与(乙方)就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万元)。

  2、甲方将上述__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付给乙方__万元,剩余的__万元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3、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__二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4、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5、甲方履行二次(最终)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__在场,乙方有在场共同见证并都已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赔偿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甲方雇用乙方__X的汽车运送__X,从__X运至__X,车辆行驶至__X,因车没拉腰绳造成车辆一面高栏车厢全部涨开,货物全部散落外泄,给甲方造成约__X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现就损失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人民币:__X元整。

  2、以上赔偿费由甲方和乙方在协议签字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原和乙方协商此次运费为壹万贰仟肆佰元整,因此事故发生,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此次货物运费。

  4、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因此事件车辆所停运的损失费用。

  5、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向乙方追究货物损失的`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间人:

  年月日

赔偿协议书7

  议书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对某某县于20xx年6月13日12:15分发生的乙方亲人某某遇难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受害者用人单位甲方给予乙方法律规定的赔偿。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赔偿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法律规定的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三、甲方支付乙方赔偿费万元(万元);该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火化费、误工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扶养费、抚养费及财产损失等相关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甲方除赔偿给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赔偿费用外,按照乙方及乙方处理此次事故的处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差旅费给予乙方赔偿该方面费用;甲方并应当为乙方及陪同处理事件亲属购买回程车票。

  甲方除赔偿给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赔偿费用外,在拉萨处理遇难者陈思慧后事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中约定的所有材料。

  五、甲方支付完毕上诉赔偿费用后,乙方与甲方、丙方及其他任何人和单位再无任何法律关系或者是经济纠纷。

  六、由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法律规定的赔偿款,故乙方同意对该事件的.肇事者丙方和相关人员作出谅解,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由于遇难者的身体欠佳,无法于拉萨处理此次事故。故遇难者的在此次事故中的处理权限由全权代理。该代理有遇难者的等证实。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或者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丙方壹份和隆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执壹份;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见证人(证明人):

  日期:

赔偿协议书8

  甲方:合肥优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因乙方误工费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进入甲方公司任员工。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合肥优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时,由于乙方操作______并导致其_________。后由甲方及时送往合肥市_____________医院,治疗期间甲方已为乙方支付其在治疗期间的费用。现已愈合出院。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误工费给付问题予以协商,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满勤标准支付给乙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以终结双方有关误工费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误工费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误工费,乙方自收到甲方误工费款项时必须撰写一份收据并予以签上收款人姓名。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赔偿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工人,因___年__月___日在下班回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经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以下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__元。

  三、乙方收到上述各项费用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伤理赔事宜,为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乙方自行向社保基金进行理赔。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七、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

  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

  八、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九、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书10

  意外事故时间:20xx年9月29日

  意外事故地点:霁虹桥至江顶寺施工便道塌方处(距霁虹桥约200m)

  当事人情况:

  行人:姓名:周桂芹,性别:女,年龄:74,住址:保山市水寨乡平坡村2组。

  施工方: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

  事故经过:

  20xx年9月29日水寨乡平坡村村民周桂芹在途经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施工现场时,由于意外落石,造成村民周桂芹头皮及左腿擦伤。事故发生后,施工方积极配合医院对病人进行及时治疗,至20xx年10月20日,周桂芹病情稳定并好转,在家属及本人要求出院下,经水寨乡卫生院医生同意下病人出院。

  经调解协商,在平坡村委会周洪光书记和李光标副村长的见证下,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与周桂芹及其子女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住院期间医疗费用¥3148.80元由我方全部承担。

  2.住院期间护理费用共¥900元由我方支付。

  3.在家疗养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600元由我方支付。

  4.在家疗养期间所需营养、医疗费用¥2160元由我方支付。

  5.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后,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连带责任。今后伤者再发生任何事故及状况所需费用与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无关。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见证人及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即日起生效。

  伤者及其家属:

  施工方:

  见证方:

  二○XX年十月二十日

赔偿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乙方处工作,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生工伤,导致肺叶被切除一叶、气管断裂以及身体多处骨折,未进行伤残鉴定,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签订后个自然日内,向受害人甲方支付赔偿款共计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若乙方未按照协议中的金额支付费用,甲方就后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全部费用,有权向乙方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三、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现一次性了断。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协议书12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__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__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1、发生事故后,甲方已支付货物赔偿费____________万元,乙方皆已收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经协商,现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__万元赔偿费及肇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乙方自愿放弃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的其他一切赔偿款项。

  3、乙方到场签字家属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4、乙方应自签订本和解协议的同时向甲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谅解书》。同时,乙方保证此谅解书为唯一的谅解书并不再出具与此谅解书内容相违背的'其他书面的材料或是言辞。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赔偿协议书13

  甲方(申请人)

  乙方 (被申请人)

  事由:

  上列双方因 年 月 日发生的 学生伤害事故引起争议,甲方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调解请求。现经主持调解,双方协商, 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赔偿协议书1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到达如下协议:

  1、事情经过:年月日乙方因与甲方产生口角,乙方就召集一些人员在甲方上班工厂门口等待甲方下班,准备给甲方“教训”一下。甲方因害怕出厂被打,故电话向朋友求救。甲方朋友到厂门口后,当即与乙方及乙方召集来的朋友产生口角,双方打架。后甲方叫来的朋友(甲方不知是哪位打了乙方,因为当时甲方仍在厂里,不敢出来。)将乙方打伤。现制定本协议,针对该伤害的赔偿事宜进行约定。

  2、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元(大写:元),该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诊断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乙方不得向甲方再提起任何民事权利请求(索赔),包括向人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4、鉴于事故发生甲乙双方之间均存在主观过错并且乙方所受到的.伤害轻微,乙方愿意在收取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主动向机关申请撤回报案,能够推荐机关对案件给予终止侦查且推荐不移送起诉。

赔偿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3500.00元。现双方确认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二、因劳动合同解除,甲方同意一次性给予乙方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法律规定乙方可主张各种损失的'综合补偿,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与甲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上述手续完成后,由甲方一次性将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签具收条。

  四、乙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商业秘密不外泄,不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因泄密或工作交接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达成的补偿数额,系乙方在充分了解其所应享受的所有补偿待遇前提下,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的最终结果,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甲方欺诈、胁迫及乙方误解的情况。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产生的结果及风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甲方1、2保留存档,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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