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的合同

时间:2023-03-21 08:44:0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买卖房屋的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房屋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房屋的合同

买卖房屋的合同1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房: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第二条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

  第三条 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果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之前有将该房屋抵押、偿债、转让等行为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由甲方无条件承担。

  3、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住房面积赔偿及地上物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

  乙方(签):

  住 址: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中间人(签):

  证明人(签):

  四邻(签):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房屋的合同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省____区号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结构,层高为层,建筑层数地上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买卖房屋的合同3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将坐落在 的房地产(产权证书号为:)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或车库) 平方米。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方式:。

  3、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甲方定于 年 月日前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中产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

  6、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买卖房屋的合同4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物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县)_______小区楼_______单元_______房屋(地下室_______平米,储藏间_______平米),屋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房屋单价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大写)。

  二、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三、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小写)元,(大写)_______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_______%房款,剩余款将于办理产证过户之日一次性支付。

  2:按揭贷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_______%房款,余下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甲方

  3:分期付款:

  五、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2、附属设施清单

  六、甲方承诺

  1、具备房屋买卖条件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

  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买卖房屋的合同5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座落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______(不超过15天),乙方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书》。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

  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就具体合同条款难以达成一致,且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及其他纠纷的。

  第八条、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权益,甲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交于乙方,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_3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在约定天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期限内未签订的,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买卖房屋的合同6

  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

  2.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

  房屋走向:

  房屋形状:

  用途: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相关房产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

  东:西:

  南: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税费分担的方法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一、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买卖房屋的合同7

  售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非房屋买卖合同。本合同在双方买卖意向达成一致并签订时生效,监督和督促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及后续交房的全过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经对该房屋了解后,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面积:楼层:产权证号:土地证号:丘号: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 (小写),该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不包含第五条第2款,以及非办理过户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房款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约定:

  (1)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小写),甲方应同时将收款凭证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拟定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贷款申请、房产过户、首付款交收、贷款发放等事宜;

  (3)乙方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货款手续,否则

  贷款办理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因银行问题导致贷款延期、不足或失败的、当地政策导致贷款延期、不足或失败的、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除外。

  (4)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一个月内结清余款。

  第五条:相关事宜

  1、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按时完成交易;

  2、甲方承诺于月匙交于乙方。甲方交房给乙方前,应与乙方结清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4、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如有共有权人,甲方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并出具书面为委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均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4、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款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如因一方违约引起诉讼,守约方为诉讼支出的相关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他事宜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仲裁、诉讼;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住房买卖合同和各项房屋交接工作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房屋的合同8

  甲方夫妻: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夫妻:

  身份证号:

  鉴于:

  本协议所涉转让标的房屋系丙方单位建房,且丙方已与___年___月___日将该房屋转让与甲方,现由甲方居住,经甲方同意,乙方出资购买该房屋。

  为本协议顺利履行,甲乙丙三方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为____平方米,乙方出资元购买该房屋。该房款包括地下室价款,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该地下室交付甲方使用两年,两年后甲方应立即腾空。甲方、丙方均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抵押担保等未尽事宜。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屋设备设施完好,并且该房屋价款不再进行变动。

  第三条、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支付给甲方定金元,甲方应于收到定金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居住使用,如涉及户籍等,甲丙方应配合迁出。房屋交付后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房款元,剩余房款待房屋所在单位内部产权变更为乙方且腾空地下室后后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交付定金或房款甲方应当出具合法收据。

  第四条、该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丙方应将房屋一切关于该房屋手续一并移交。

  第五条、甲方与丙方原买卖此房的.协议和交款收据应交由乙方一份原件,以证明此房的合法性。

  第六条、该房屋能够办理正式合法所有权后,丙方、甲方应当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交付房屋定金应当抵做房屋价款。若乙方不履行上述约定,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甲丙方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如本协议发生纠纷,三方约定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丙方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本着真实,自愿的原则,从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丙方:住址:

  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房屋的合同9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座落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街____段______号的_____房(____室_____厅______平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 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千_____百元整(_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由于卖房人房证及发票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或发票等证件。

  第四条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 )。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卖房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买卖房屋的合同10

  [案情]

  原告:顾连群。

  被告:杜涛。

  1993中7、8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商议,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本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的平房二间(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30万元。该契约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15万元,本契约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莘凌路197号平房二间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被告应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4年1月15日,原、被告前往闵行区房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缴纳了有关产权移转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开出了金额为28万元的转帐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别支付给原告房款4万元及8万元。1994年9月

  12日被告领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该处开设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开出了二张转帐支票,金额分别为14。399万元及2万元,其中3990元为利息,因支票大写不规范及过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1994年l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言明欠顾连群人民币16万元。1995年1月24日,被告又支付给原告3万元。尚欠的13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逐诉至法院。

  原告顾连群诉称:其为了将平房二间出卖给被告,双方于1993年8月先后订立了二份房屋买卖契约,其中12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30万元,23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58万元。双方还约定,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作为双方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后双方为了少缴税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了30万元房契之交易过户手续。被告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后,共向原告支付45万元房款,尚欠的13万元房款,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讨。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13万元。

  被告杜涛辩称:其为了向原告购房,确与原告订立二份房屋买卖契约。但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是按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申报的,该契约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房价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是无效的,现原告已得到45万元,其中1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于原告之诉讼请求要求驳回。

  该案在审理期间,杜涛对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万元房款,应由原告返还之说,明确表示不作反诉请求。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民事行呜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恶意串通,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58万元,

  以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现房价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批准,但该契约乃当事人瞒报房价所致,其偷逃国税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故该契约当属无效。然房价为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也确实是在按此协议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发诉讼。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l款第(4)项、第(7)项、第84条、第l08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杜涛给付原告房屋买卖欠款13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仍是一审时所持的理由,并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二审法院应予改判,驳回顾连群的诉讼请求。原告则要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顾连群与杜涛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58万元,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予批评教育。一审法院责令双方当事人按人民币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是正确的。一审法院根据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杜涛已付给顾连群房款人民币45万元,尚欠人民币13万元的事实,依法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房屋买卖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一审沈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杜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杜涛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杜涛负担。

  [评析]

  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双方签订的房价为30万元及58万元的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效力。

  关于房屋买卖价格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效力问题。众所周知,房屋的买卖,当事人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之所以签订该契约,也正是为了去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国家向当事人征收各种税费是按房价的一定比率收取的。当事人缴纳费用的多少直接与他们申报的交易价格相关。故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的目的,经合谋故意将早已谈妥的58万元买卖价格,以30万元向房产交易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其恶意显而易见。该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被告也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但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性质是瞒报房价,偷逃国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30万元房价的房屋买卖契约当属无效。如何看待房屋买卖价格为58万元的买卖契约。该契约所确定的58万元房价,先由双方口头谈妥,后又以书面形式确立。在契约中除明确房价外,还规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办法。并特别载明双方交到房产交易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不是正式契约,只是为了应付产权过户之用。可见双方的房屋交易价为58万元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纵观被告支付房款的情况,也不难看出当事人是在按58万元的契约履行,被告对未给付的款额,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由于被告对13万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发原告诉讼。由于58万元房价的买卖契约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故该契约尚未生效。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补缴有关税费的差价。使当事人少缴税费的目的不能得逞,国家利益得以维护。

  只要正确把握上述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性质,法院处理案件也就游刃有余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对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以诉讼费各半负担予以体现,也是妥当的。故二审法院驳回杜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是正确的。

买卖房屋的合同11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购买位于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借款人的购房合同编号为所购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个月。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执行年利率为%.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动比例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

  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利率调整以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费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心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计收罚息。预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间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余齐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账户,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第七条还款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共_____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____________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__________________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应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采用等本递减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还清。

  2、采用其他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应还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3、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项约定支付违约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项约定的保证责任终止情形出现之前,阶段性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人每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每期债务期限变更协议的,阶段性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协议变更后的每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除本条第3项外,本合同其他约定均适用于本项约定的保证人。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保证人愿先于抵押担保对所担保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并同意贷款人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收相关款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采取查封、拍卖、变卖、抵债等方式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无法解决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贷款人安排的临时住所或短期租赁的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委托贷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凭本合同、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文件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权利证书的正本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项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连续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与保证。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项的约定义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八条借款人因房屋买卖合同与售房人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律师服务费、登记、评估、保险、鉴定、鉴证、公证、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用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

  3、贷款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个人资料。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风险评估之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根据执法部门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信用情况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办理个人借款业务和贷后管理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房屋的合同12

  售方:(简称甲方)马玉杰

  身份证号: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安达市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期1号楼 单元 出售给乙方。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住宅 所有权人:马玉杰 面积:81.05平米 楼层:4楼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二、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元)该房屋属毛坯房,此房屋产权证,在甲方过户给乙方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产权证由马玉杰过到李刚名下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房款付款的约定(本条各款项不计利息)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约定:

  (1)、乙方于20xx年11月1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购房款壹拾玖万元整,此房屋款总计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剩余伍仟元当此房屋过户完毕时一次性给付甲方。

  (2)、20xx年11月1日甲方将此房屋钥匙交给乙方时,已将所有物业费全部交清,并票据交给乙方。

  (3)此房屋因开发商原因暂时不能将产权证办到乙方名下,所以双方同意到公证处公证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于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均由责任方负责。

  3、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款第1、2款违约责任,均由责任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25%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共有人: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代理人(签字):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买卖房屋的合同13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樊**,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剑阁县姚家乡**村*组*号,身份证号码:510823197***18119x。

  冷**,女,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竹**路*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12742。

  买受人:秦**,女,汉族,195*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朝阳乡木鱼村12组,身份证号513029195***192768。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其共有的位于大竹县竹阳镇**南路**名城b区**华庭*号房屋出卖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合同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坐落:大竹县竹阳镇**南路**名城b区**华庭*号;

  2、房屋面积:82.82平方米;

  3、房屋产权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18491;

  4、土地使用权证号:竹国用(20xx)第00510号;

  5、房产共有份额:出卖人樊**、冷**各50%。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出卖房屋价款议定卖价为人民币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2、本协议签订后五日买方应向卖方付清全部价款。

  三、税费的承担:

  出卖房屋的产权变更所需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对出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

  五、双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对所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纠纷。

  2、卖方应在买方付清价款当日将房屋交给买方。

  3、出卖房屋内的所有家具不另计价,全部归买方所有。

  六、买卖双方须遵守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卖方一份,买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

买卖房屋的合同14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镇林荫路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一、二层沿街,间数:________楼共________间,新旧程度________成,户内配置;电气、给排水到户,装潢。

  二、甲方通过转让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该房产性质为商业、住宅房。有房产证(号码为________)、土地证(号码为_______)。现同意将上述房产转卖给乙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一。

  三、价格与费用

  经约定,上述房产总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价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种费用,具体另附件二约定,乙方________万首付房款后,甲方开始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之后,余款由乙方采用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完毕。

  四、付款及交房约定

  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至乙方名义下的前提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贷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贷款)后,将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赁收益归乙方所有,其计算为将租金按日平均计算。并将上述租赁收益与房款一并结算扣减。

  五、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按房产证发证单位核算的面积为准,如发证面积与本合同面积有误差,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不变。

  六、其他约定

  1.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各自承担的费用按附件约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贷款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及证书。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的现有所有承租人已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保证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权人已经同意甲方出卖上述房屋;

  4.甲方承诺在乙方支付________万元的首付款后的________日内,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上设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权利限制。

  5.根据甲方与现有承租人签订的合同(见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赁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依据此,乙方承诺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之前不予变更。

  七、保修责任

  商品房的保修责任由建设部规定的法定责任单位负责,本房产开发单位是嘉善县地方房产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联系处理有关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甲方保证提供相应的用于证明开发单位和保修义务人的文书。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违反自己一方的义务和承诺的,或者延迟履行义务达________天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协调解决。

  十、为确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请________为其保证人,乙方商请_________________为其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保证范围为被保证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其保证人各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附件(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人:(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房屋的合同15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毛坯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对应储藏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于年 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甲方应当于收到房款当日将该交易房屋交付乙方。该交易房屋将来若有相关税费等费用发生,合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房款时向乙方提供依法取得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交易房屋产权手续。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等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甲方应保证乙方对该交易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等权利,并且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作出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因交易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权

  利。若遇政策性拆迁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并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损失。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收到房款当日将交易房屋交付乙方,否则,每逾期1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叁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履行的,按其欠款部分加付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房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出现问题,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主张合同无效,否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人民币 万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年

  见证人:

  见证人:

  日乙方: 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年 见证人: 见证人: 日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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