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论文
1种业科技创新的基础
“十一五”以来,全院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智利和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的高校院所和国际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种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从国外引进种质资源数百份,邀请国外同行专家50余人次来院开展学术交流,与瑞士先正达公司和美国先锋公司、孟山都公司等国际种业巨头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不断推进科企合作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已与丰乐种业、荃银高科、隆平高科和皖垦种业等国内多家种业公司建立了长期友好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成效明显。例如,院水稻所与荃银高科共同组建“分子育种联合实验室”,与新加坡淡马锡科学院合作开展水稻分子育种研究取得新突破,与韩国首尔大学合作培育出氮高效利用水稻新品种等。
2种业创新与转型发展的主要做法
2.1加强种质资源创新和常规育种工作,为企业商业化育种服务
农作物种质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是保障种业科技创新的战略需求[2]。在种业新政下,安徽省农业科学院高度重视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搜集、保护、鉴定以及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积极为企业商业化育种提供种质资源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累计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6027份,其中,水稻3000余份、小麦214份、大豆10份、油菜700份、棉花1663份、芝麻77份、食用豆51份、大麦134份、苦荞37份、地方特有蔬菜56份、茄果类蔬菜38份和西甜瓜47份等。积极开展小麦、水稻和大豆等作物常规育种研究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大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实施许可使用,先后将水稻、油菜、小麦和玉米等65份优良育种材料向国内20余家种企发放,育成一大批优良新品种,提高了种子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推动了现代农作物种业创新发展。
2.2加强与国内外著名企业和研发机构合作,搭建种业创新高端平台
加强国内外种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种业技术,在学习中创新,在合作中提高、超越。近年来,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凭借先进的实验装备和人才条件,积极与国际著名种业公司合作,引进资金,吸收技术,强化管理,着力搭建育种创新高端平台,为早出成果创造条件。2008年,院水稻所与瑞士先正达公司合作,共同搭建水稻转基因育苗高端平台。先正达公司每年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联合研发经费,并派出高端育种人才现场指导、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关键问题,使水稻转基因育种能力和水平取得了突破性提升。在此成功的基础上,2010年,院作物所与美国先锋公司签订了协议,共同开展油菜育种研究。2011年,院水稻所与新加坡淡马锡研究院携手,共建分子育种实验室,开展水稻育种研究深度合作。2013年,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与丰乐种业、荃银高科等种企成功组建了皖江合肥生物技术育种研究院,一个集资源发掘、品种研发、新品种示范与推广和人员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研发中心。
2.3实施种业企业兼并重组,提升种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原有安徽华安种业公司等4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控股种子企业。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企业发展缓慢,一直处于小、散和弱等不利局面,难以承载技术成果转化功能。在种业新政下,为将院属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将其打造成一流的成果转化平台,结合全院种业实际,2011年9月,安徽省农业科学院采取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式,促进安徽华安种业公司的蜕变转型。我国首家登陆创业板,拥有完善的种子科研、生产、加工以及国内外营销业务体系的种业公司——荃银高科,与安徽华安种业公司实现合作,重组设立安徽华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此次股权收购,荃银高科持有华安种业51%股份,实现了控股。股份总规模由原500万元增加到了3000万元。合作实现多赢,对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来说,通过股权变更,基本实现了科研院所与企业分开,科研人员集中精力从事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将商业化育种逐步转向企业,大幅度提高成果转化能力的目标。对于荃银高科来说,此次股权收购不仅壮大了企业的种子经营实力,还增强了企业的育种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于重组后设立的安徽华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企业规模得以扩大,品牌得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得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得以提高,同时理顺了产权关系,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2.4构建种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打破行业、学科界限,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产学研深度结合。科研机构与企业集中优势,补缺补差,形成合力,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2010年以来,在与22家种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广泛合作的基础上,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牵头组建的安徽省两系杂交水稻、大豆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进入省级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依托两系杂交水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与丰乐种业、荃银高科等12家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申报和承担省级以上项目22项,通过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建立了两系法杂交水稻理论和应用技术体系,筛选了一批优质、抗逆种质资源,选育并推广了一大批高产优质两系杂交水稻组合,其中,4个两系水稻新组合通过国家审定,6个通过省级审定。依托大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与阜阳市农业科学院、隆平高科等10家单位联合申报和承担省级以上项目13项,累计科研经费近1000万元,选育大豆新品种12个,正在参加国家和省级大豆试验的新品系40多份。这些新品种、新品系的培育提升了我国水稻、大豆育种水平,促进了水稻、大豆产业的快速发展。
2.5拓宽种业成果推广应用渠道,加快种业技术成果
进村入户种业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村入户是关键。近年来,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强化“三农”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作用,努力拓宽推广应用渠道,加快种业技术成果进村入户,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十一五”以来,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与50个市、县政府及80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与庐江、宿州和大浦等6个国家级和46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进行了技术对接。依托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粮棉油高产创建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科技项目和体系平台,大力推广种业科技成果,开展农民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技术成果进村入户,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在全省共实施370余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推广农作物新品种122个,推广面积达101.4万hm2,增产21.8万t,带动农民增收28.9亿元,培训农民、农技人员6.52万人次,有力推动了水稻、小麦、棉花、蔬菜等种业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加快种业转型发展的对策建议
3.1优化调整种业学科结构
学科建设是农业科研院所的生命线和立足之本,是现代农业科研院所建设的基础工程。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有赖于育种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加强。在种业新政下,农业科研院所要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优化调整学科结构,拓展种业学科领域,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搜集、整理、保护、鉴定、评价以及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在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建立中长期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二是加强农作物种业学科基础性和应用基础研究,如作物分子设计、基因操作方法与技术、作物功能基因评价与应用、作物功能基因组、作物蛋白质组、作物代谢组、作物调控组、品种检测技术和加工技术等新兴及重点学科建设,培育新的种业学科生长点。三是加强常规稻、小麦等常规农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
3.2加强种业人才团队建设
人才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关键因素,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核心。随着国家和省种业新政的`实施,农业科研院所要快速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必须重视育种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培养一批种业创新的领军人才。一是稳定和发展农作物育种科研队伍,加快现有育种科技人才的知识更新与提升,引进培养一批掌握育种前沿技术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加强育种技术创新,逐步与国外育种先进技术接轨,建成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育种技术创新团队,为现代农作物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3.3强化种业平台条件建设
先进的基础研究条件是开展育种基础研究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农业科研院所在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等优势,积极争取和做好育种平台条件建设。一是做好现有育种平台条件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改善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公益性育种平台运行机制,为商业化育种提供基础支撑。二是申报相关平台条件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与种业相关的国家农作物育种分中心、农作物品种审定(含抗性)区域试验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种质资源圃(库)和原原种基地建设等。三是积极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共建农作物分子育种实验室、育种研发中心和生物技术育种研究院等平台,拉长农业科研院所资金“短腿”,弥补种企新品种选育“短板”,为现代农作物种业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条件保障。
3.4深化种业科技合作交流
围绕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需求,农业科研院所要深化种业科技合作与交流。一是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种子企业等进行深层次的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优质种质资源等,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提升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二是加强科企(校)合作,与种企、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双方沟通协作,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产学研联合体”,相互开放科研平台,共享资源及信息,共同搭建商业化育种平台,使科研优势和生产经营优势都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不断提升农业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能力和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力。三是加强农业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高校、种企等种业人才、学术交流,提升种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3.5建立健全种业成果转化机制
种业是现代农业发展创新中最重要的表现载体,但现存在研发与实际生产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和政府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农业科研院所要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种业成果交易管理办法等。积极制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和公益性科研成果技术转让收益分配制度,鼓励公益性科研成果由政府设立的中介机构代理,加快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把交易中心打造成以科技成果交易为主导、融合技术产权交易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成果集聚、扩散大市场,有效促进种业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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