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6 07:05:27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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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1

  1、根据公司关于绩效考核的原则,制定全厂绩效考核总框架,为各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提供技术支持。

  2、督促各部门根据绩效考核总体框架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绩效考核细则。

  3、收集各部门绩效方案进行评审,找出不合理项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直至相关部门对考核细则做出合理修改。

  4、指导部门负责人开展考核工作,为绩效管理 实施过程提供帮助,向员工 解释相关绩效考核制度 问题。

  5、监督绩效考核实施过程,检查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当现象发生。

  6、月底收集各部门绩效考核汇总,并对各部门绩效考核汇总进行检查分析,指出其中不合理的'考核项目令其及时改正,监督绩效工资的制定与执行。

  7、将当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各部门,使其绩效考核汇总不断完善。

  8、以月报的形式总结当月全厂绩效考核工作情况

  9、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2

  1.原则上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不准提前转正,特殊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内享受大厦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3.试用期合格后,先由员工本人填写'新员工部门入职培训检查表'及试用期内之工作总结。再由部门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之总体表现做书面考核,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经逐级报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过试用期,部门应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注明原因及延长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发现个人资料有虚假成份,大厦有权予以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6.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厦或以7天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7.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应向大厦缴纳人民币100元(手续费、办证费及培训费)。

  8.转正之员工享受大厦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9.转正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或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如因大厦裁员,部门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否则予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10.如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严重违反大厦规定,大厦有权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11.相关人事变动各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试用期内需当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3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

  3、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4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40分,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15分。

  2、eq测定,满分5分。

  3、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20分。

  4、职业素质测评,满分10分。

  第七条: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基本实际工作能力,5分。

  2、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况,10分。

  3、进入工作状况的时间(快慢)、程度,10分。

  4、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10分。

  5、工作积极性,5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

  1、个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建议、看法,5分。

  2、人事部、试用部门(或总经理)的综合印象,5分。

  3、工作业绩能否达到基本标准,5分。

  4、其他有关同事的`意见。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进行培训、考核,以十天为宜,考核结果计录在案。

  第十条:转入试用部门,部门或总经理随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有事实有依据并本人确认)转入人事部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考核期结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员工写总结,并同时对其有关同事进行调查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同要详实有依据,同时收集工作业绩数据。

  第十二条:考核期结束当天或人事部门安排,总经理、人事部、试用部门与被考核员工面谈,并于会谈后三天内汇总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

  1、考核成绩达到80分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2、成绩达70分不足80分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3、成绩达60分不足70分者,延长试用期二个月。

  4、成绩达50分不足60分者,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5、成绩在5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6、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补发一个月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考核成绩达95分以上者,补发二个月差额。

  7、试用期最多六个月,六个月的考核为最终考核,不足80分者,给予辞退。

  第十四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生效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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