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优秀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4-10-28 07:41:34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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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优秀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优秀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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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优秀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队伍的管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提高村级工作效率,确保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中的村干部是指镇经党委研究任命的在职数范围内的在职人员(不包括上级选派人员、选聘生以及村其他人员)。

  村干部绩效考评工作由镇绩效考评领导组具体操作。

  条根据村干部的工作岗位,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岗位系数:即村书记主任1.1;村副书记副主任1.05;其他人员1.0。如在考评年度职务变动的,依据文件分段执行。

  考评主要通过民主测评方式进行,测评分为基本称职(60—70分)、称职(71—80分)、良好(81—90分)、优秀(91—100分)四个格次。测评按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算出平均得分,如一张表格内对某人没打分值的视为对此人没测评。

  参加测评人员具体为:镇领导班子成员测评,按30%折算分值;全体镇干测评,按30%折算分值;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测评(含村两委成员,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30人,合并村不少于40人),按40%折算分值。

  根据不同类别的测评算出每名村干部的综合得分。再根据每名村干部的综合得分乘以岗位系数,得出的结果即为每名村干部的绩效考评得分。

  加分事项:村干部上班实行签到制,每周上班不少于5个工作日,作息时间按镇干上班时间执行。每天安排一名村干部值班,负责接听电话、接待群众办事,填写值班日志和考勤等。节假日、双休日根据工作需要由村两委商定。每月考勤统计表应在次月5日前上报镇组织委员处,未报视作未出勤。实行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要有书面请假条。全年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不得分,请事假6天扣1分、7天扣2分……15天扣10分;请病假且有医院证明的6天以上的按事假对半折分;旷工1天扣1分,扣完为止。

  以镇统一印制村干部工作日志和村级工作日志,每名村干部应将每天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在日志本上,联系村班子成员每月对村干部日志进行一次点评,年终进行打分。村当天值班人员应将村级当天总体工作详细记录在村级工作日志上,村级工作日志由镇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每月点评一次,年终进行打分。

  减分事项:受到镇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受到县通报批评的,一次扣4分。

  根据效绩考评得分和加减分算出每名干部的最终考评得分。进出村干部队伍人员,按最终考评得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考评领导组在考评过程中,应规范操作,严格保密,考评结果可分村进行公开。干部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查阅有关资料。

  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以镇设立村干部绩效管理奖金,所需资金由镇统筹,其中从村级资金中根据村干部数按500元/人标准提取,镇政府按500元/人标准进行配套。村干部的年终奖励按最终考评得分进行分配。(原规定村干部年终考核合格以上从村集体资金中奖励500元/人不再执行)。

  2、村干部的`绩效考评综合得分作为评选优秀村干部和不合格村干部的重要依据。

  3、村干部的绩效考评综合得分作为推荐镇及以上各种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

  4、对村干部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处于后三名的,由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实行效能告诫。

  考核结果存在争议的和有关事项,由考核领导组审核确定。

  本办法由镇党政与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优秀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2

  为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用好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和一体化管理的考核机制,优化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流程,充分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根据东政办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卫生室的体制性质与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和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

  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同时,加强对规定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坚持以考核结果落实补助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及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资金来源及考核对象

  本方案涉及资金为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配套补助经费,考核对象为全镇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聘用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依据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依据是《河口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河口镇村卫生室一体化考核标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筹、兼顾公平”的考核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高各室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镇一体化管理领导组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和组织领导。镇卫生所对照《河口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监管抽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邀请财政所共同参与。抽查、季度督查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30%,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30%,年终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40%。各卫生室负责人对照《卫生室基药、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每月进行卫生室内考核并报卫生所。

  (二)考核形式

  1、查阅台账:查阅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资料、病历及处方等。

  2、现场检查:调阅电脑相关信息、医改政策宣传、药品价格公示、药房管理等。

  3、召开座谈会:召开单位职工、患者及家属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

  4、走访、电话调查:走访、电话调查每室每人不少于10个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

  5、卫生所工作人员测评:召开卫生所工作人员会议对各站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6、每月由室长实行室内基药、公共卫生服务等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镇参照县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考核标准制定本镇考核办法,明确其工作内容、要求、指标及考核评分办法,卫生所会同镇财政所每半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结果跟年终绩效考核分配挂钩。

  六、分配方案

  (一)人员管理

  以镇为单位原则上按服务人口(58114)1‰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编制数60人,辖区内统一安排,年龄老、中、轻相结合,原则上每站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实行动态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人员竞聘上岗和到龄退岗制度,实行考核竞聘上岗,合同制管理。竞聘上岗人员均需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和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经县统一考录的订单式培养的社区卫生专业毕业生纳入辖区内核定总数管理,在未取得国家法定的执业资质前作为见习(试用)人员。

  (二)收入分配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包干使用的一般诊疗费(不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材料费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等。基药补助分配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

  (1)村卫生室聘用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000月/元,工龄津贴自正式聘用起,按每满1年2元的标准递加。

  (2)见习(试用)人员:基本工资800月/元。

  (3)退休返聘人员:基本工资800月/元,具备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包含乡镇级)、执业医师资格者依次递增100月/元。

  (4)室长津贴:卫生室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及副室长由卫生所聘用,聘用后室长享受200元/月/人的。室长津贴,副室长每月享受100元/月/人的副室长津贴。

  (5)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含水费、电费、电话费及办公用笔纸等费用,标准:200元/月,超不补差不扣,包干使用,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一并发放(负责人)。

  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运行经费均按季度进行发放。

  可以获得全额基本工资报酬的.必备条件:认真执行服务卫生室内部管理制度,当月满勤,完成单位分派的全部工作任务,工作无主观故意出现差错和事故,遵守单位劳动纪律,无商业贿赂问题,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2、奖励性绩效工资:

  (1)卫生室在职工作人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补助经费在支付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房屋建设债务偿还款(含本息)、事业发展基金、福利经费、医疗责任保险、公用办公经费、运行经费等费用后,余额部分根据情况确定年度绩效工资基数的标准,进行考核分配。

  (2)编内见习、试用人员:按照在编卫生室工作人员年终绩效工资基数的60%作为绩效考核基数。全镇见习、试用人员作为一团队单独考核。

  (3)编内退休返聘工作人员:参照在职人员同等绩效考核。

  各室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与各室年终考核得分挂钩;

  乡村医生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实行室内考核浮动,考核依据为各室考核结果及卫生所对各人的测评结果。

  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奖励经费于年终考核后,上级基药补助经费结算到位后次月下发。

  七、福利待遇

  统

  八、奖惩措施

  1、根据村卫生室全年的基药及一体化管理考核得分情况,居前三名的村卫生室评为“河口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集体”,依次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在年底将评选我镇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个人三名,分别奖励400元,以资鼓励。

  3、违反请假制度,每人每月休息天数累计超过6天,超过部分扣50元/天。病假超过1个月发放60%基本工资。事假、旷工期间不计工资。事假、病假、旷工期间无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自动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上班时间不在岗、去向不明,发现一次扣50元。

  5、违反会议制度,迟到一次扣5元,事假一次扣10元(重大事情除外),无故缺席者扣20元/次。

  6、私自在外输液,发现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500元,第三次予以解聘。

  7、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违规使用xx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任何药物,在室外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扣当事人1000元/次。若在室内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全站人员均扣1000元/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一年累计违规使用非基药达三次的当事人将被解除聘用合同,清出乡村医生队伍。

  8、恶意竞争、互相拆台、有损集体形象和利益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9、室长带头违反管理制度或伙同其他人员违规,从严处理,甚至撤销室长职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10、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不规范结报,私自随意收费,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室长各500元,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一年累计违规收费达三次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处罚在月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严重者可停发、扣发基本工资。

  九、加强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提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花钱买服务,就是要回归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必须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培养一支全心全意为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卫技队伍。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是对政府负责,对百姓负责,对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自己负责。

  2、建立组织,制定方案。镇政府建立由驻镇卫生所、财政所等部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基药补助经费考核发放工作。考核中要将基药制度实施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实际情况纳入考核,真正起到绩效与工资挂钩的作用。

  3、加强培训学习。卫生所、各卫生室要组织全体乡村医生认真学习县、镇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考核细则。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提高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技能,建立合理用药的观念,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用药习惯。

  4、加强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引导群众支持和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鼓励群众对各基层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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