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企业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经营企业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经营企业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将所拥有丹霞山1号房屋与甲方合作经营温泉度假庄园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将其购买的位于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山风景区丹霞大道389号“丹霞山1号” 期 栋 层 室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下称:乙方房屋),提供与给甲方合作。
2、甲方对乙方房屋,负责投资装修、配备设备设施,依法用于开办酒店式度假庄园,对外公开经营。
二、合作期限及甲方权益
1、合作日期:“丹霞山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3个月后开始计算,(3个月为项目筹备装修期),同时满足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手续、办理完成房产证条件;
2、开发商交房日期为:20xx年____月____日;
3、合作期限:十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xx年_____月_____日止;
4、合作期内甲方负责对乙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组织经营管理,并且有权自主决定招商、对外租赁或自行经营管理等事项。
5、装修期内乙方供房款由乙方垫付,甲方正式开始用房(第四个月开始)分三个月返还给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给甲方预留60天的装修期,甲方自装修期结束之日起,30天内按约定返还租金。
三、收益分配及支付方式
1、收益回报:甲方负责经营,经营收益给乙方固定回报,回报标准为乙方购买该商品房 成十年等额按揭的月供金额,即每月回报额共计人民币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元(回报标准随该房屋按揭贷款利率变化而变化)。在合作期内,无论物价是否变化以及甲方的经营是否盈利等情况,本合同给乙方合作回报标准不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理由提出调整回报额。
2、支付方式:甲方将固定回报款打入乙方供房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3、房屋业主每年有30天免费居住权,未居住的,视为自动弃权。业主免费居住时间应为除法定节假日、周五、周六、大型会议接待以外时间,并需要提前3天预约。上述情况下有空房时也可以预订居住。
4、按乙方首付款金额,甲方提供10%消费积分,每1消费积分=现金消费1元,分120个月支付给乙方。每月所返还的消费积分需在项目消费,如当月没有消费或未能消费完积分,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消费积分不能作为现金支取。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回报款,逾期甲方应承担银行按揭规定的全部罚息。若超过六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合作房屋并要求甲方赔偿未到期的全部回报款。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或经营场所造成各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装修投入和经营应得的全部损失。
五、相关费用的承担
1、乙方应自行承担房屋的各项购买税收、房屋维修基金、房产税等业主应缴税费。
2、合作经营期中所产生的经营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收益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确保合作度假庄园的统一定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统一装修。配备的设备、设施及相关经营用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作经营期间的乙方房屋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维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产权抵押及变更
1、本合同涉及的合作房屋在合作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变更事宜的,乙方应将合作事实书面告示受让方,而且乙方(或其继承人)应及时通知甲方,合作房屋的权利继承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并不得阻碍甲方的正常经营,因上述原因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合作房屋设定抵押等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管理,否则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七、合作期届满及续约
1、合作期满后,乙方有权自主决定以自己经营、居住、出租或授权委托他人经营等方式处理经营场所。
2、乙方同意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的,合作合同及回报标准另行商议签订。
八、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合作期满甲方应保证合作的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2、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后,甲方应将乙方该套房屋装修、家私、电器、设备设施无偿赠送给乙方;
3、甲方移交合作房屋时,按承接时移交清单移交,双方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九、双方特别约定的条款
本房屋合作经营合同的生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乙方己全部付清合作房屋的购房款(包括首付及由按揭银行支付的按揭款);
2、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十、合同补充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或订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合同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房屋合作期满甲方向乙方完成房屋移交为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合同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企业协议书2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姓名: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计______年。
第四条 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______元/年/㎡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费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付款(结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______年费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结清______年的费用款共计______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 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八条 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1. 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______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 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 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十条 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 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 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 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 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
6.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它权利和义务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
② 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 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
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
(四)转营转兑
1.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准转营、转兑商铺。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力继续经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营转兑手续。
3.乙方连续转营二次以上,视为无力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如下: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已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废业手续。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销售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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