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方案

时间:2024-08-29 09:45:36 晓凤 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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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方案(精选5篇)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方案(精选5篇)

  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方案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现代农业投资方向,优化财政支农项目,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延长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的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安排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各类现代农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支农项目整合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把发展现代农业与优质产业化升级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要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破,依据全县“十二五"规划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优势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从县情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把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提高优势产业整体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县农业生产上档次上水平。

  坚持科技引领、多元投入的原则。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标准化生产的重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促进主导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档次和质量,实现农产品生产与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在项目建设投资量大而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要坚持多元投资、财政补助,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与社会力量积极投资现代农业建设的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整合资源、板块推进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增强发展活力,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做到整合资金,划定区域,连片开发,板块推进。进一步发挥项目资金的聚合优势,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现代农业项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县项目办主要负责现代农业项目协调工作,汇编全县支农项目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制定项目建设议事规则,协调做好项目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分乡镇、分部门的项目规划、立项、审查、上报、招标及项目计划报批。负责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指导、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合同书)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使用资金,接受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社会各界对施工项目的检查监督等。

  第五条县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编报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办根据审核结果,制定《延长县现代农业项目规划》和《延长县现代农业项目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经县委、县政府、县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省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县项目办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延长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方案》和《延长县现代农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将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各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企业)项目计划。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或企业根据计划部门或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行政主管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项目实施前,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在项目区推行现代农业项目就地公示制,接受当地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中,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责任追究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监督跟踪制和监督抽查制。

  第十条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要严格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县项目办严格按计划审核和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项目办提供建设有关资料,申请对项目进行决算,同时,审计部门要及时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完成后,县项目办及时将完成情况汇报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申请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县项目办对每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项目库管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上级计划部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实行项目主管、项目实施、资金结算三分离制度。

  第十五条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下达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文件。

  第十六条县项目办负责设立现代农业项目资金专户,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的“三专”制度。

  第十七条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拨付按照《延长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延长县财政农业(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凭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实施单位做好帐务管理。

  第十八条资金实行拨付“直通车”制度,由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工程,县项目办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补助到农户的项目资金,县项目办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向农民直接发放,以减少资金运行中的中转环节,尽快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建设类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报账,项目开工预拨工程总资金的`25%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实际完成进度报账,到项目竣工时累计拨付工程总投资的65%;项目完工1年后,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复验后,工程末出现质量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总资金的10%。

  农民培训、环保等其他项目,按照前中后三个阶段分段验收,同时按30%、40%、30%报账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县项目办有权立即收回所拨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向县项目办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项目办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不能如期组织项目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终止计划执行,并限期整改;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项目失去建设意义或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通知停工,资金余额上交县项目办。

  第二十三条县项目办负责协调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投资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审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工作,并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验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方案 2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年“寄宿制工程”规划,我县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主要有10个项目(见附件),其中省级项目4个,新建面积5270平方米,市级项目6个,新建面积3220平方米。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条件较差的寄宿制学校和不具备寄宿条件而必须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建设,保证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二、工作责任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建设局。各责任单位负责共同审定申报全县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牵头组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落实省、市考评方案的内容,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及通报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全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并向市寄制办汇报。县发改局负责把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列为重点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落实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负责建设工程的投资评审,建立“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县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跟踪监督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建立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上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

  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思路

  1.总体要求:今年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省级任务4个项目,市级任务6个项目,确保工程在10月底前竣工验收。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县为主、乡镇配合、立足长远、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建设优先考虑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布点学校,项目确定后,不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变更建设规模。二是坚持“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布局,提高效益”的原则,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相结合,与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行集中办学相结合,凡布局调整规划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一律不纳入工程建设范围,资金重点投入到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中,适当添置学生学习、生活附属设施。

  3.工作步骤: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4月份全面动工,10月底前竣工。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

  主要任务:规划设计、审计方案、组织招标。

  第二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组织施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决算审计、工作评估、总结表彰。

  四、资金保障

  年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省级项目学校4所,市级项目学校6所,共需资金388.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70万元,县级配套218.4万元。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严格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严禁将上级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为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有关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

  五、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强制性建设规范。完善校园规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从立项起,各项目学校便要建立包括图片、数据等资料在内的.项目建设前的档案资料。按照“整体布局、科学规范”和“坚固、够用、实用”的原则,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行校园规划和项目规划,做好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手续及招投标管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施工前均要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施工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引入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招投标,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邀标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建设。

  3.项目工程监理及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县寄制办将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学校应选择和聘请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学校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后出任现场施工管理员,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县寄制办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4.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县寄制办将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邀请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6.档案管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要切实做好工程的档案建设,各项目学校要将每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项目完工后,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寄制办,一份自存。

  六、监督与检查

  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工程立项、施工、竣工情况,通过有关媒体和政务公开公示栏目公布工程项目学校名单以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对工程建设的监督。

  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方案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时间长。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组织、实施和管理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根据《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并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费的项目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为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核、平衡、汇总,负责基本农田建设、生态移民、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财政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的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林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补植补造、经济林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农牧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水务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改河淤地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科技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协助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退耕农户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项目乡镇、开发区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协助各业务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将与承担任务的各业务部门和乡镇、开发区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县巩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各业务部门按照规划于每年的8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建设任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9月15日前由发改部门联合林业、农牧业、水利部门上报市有关部门。年度建设任务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方案要落实到有退耕任务的行政村组。自治区于年底前批复下达实施方案,各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作业设计(工程设计),经市相关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充分听取退耕户的意见后编制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投资形成资产的效益要落实到农户,避免向承包大户集中。

  第十七条各项建设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补助标准执行,暂无国家补助标准的项目,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类似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实施方案和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按程序审批。

  第十九条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

  第二十条工程实行招投标制。要建立健全项目所需大宗物质、原材料和较大土建工程招投标制,降低工程成本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种子法》、《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有关精神,要加强林木种苗、草籽的生产与管理,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公开招标,严把质量关。

  第二十一条工程实行监理制。根据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实行监理,主要监控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费用由本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解决,不得从国家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工程实行合同制。根据工程性质与项目设计、原料提供、施工、管护、监理、科学技术支撑等单位签订工程委托合同,规定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实行公示制。各乡镇、开发区及行政村要利用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将各自承担的任务、资金、标准、分配原则、涉及人员姓名和完成情况进行张榜公示。领导小组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工程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设计固定的档案保管场所,并保持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重要容。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工程实行管护制。各部门要将建成的项目及时交付使用,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落实工程维护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和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年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及时上报各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按照“三专一封闭”(专人、专户、专帐和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实行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业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凭业务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核批准并拨付资金。

  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方案 4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国债项目管理、确保国债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债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债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发行国债、实施国债项目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均有着严格的管理规范和制度规定,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我县今后国债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因此,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快国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好国债项目资金,为我县争取更多的国债份额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国债项目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债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国债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县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国债项目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县发改委、财政局停止拨付国债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三专一封闭”制度。设立“国债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拨付要依据签订的有效合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投资计划预留10%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拨款。

  (三)严格执行国债项目“四制”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的达产达标承担终身责任。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国债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等严格实行合同管理,严禁违规分包和非法转包工程。

  (四)严格执行项目报告制度。根据上级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求,不同类别项目分别执行项目旬报和月报制度,旬报于每月1、11、21日前、月报于每月8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国债项目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报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健全和完善国债项目档案资料

  根据国债项目管理的规定,项目建设务必加强对国债项目档案归档的管理工作,要分别按项目实施前期、实施中期、实施后期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项目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县发改委报送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项目建设分类收集整理档案目录如下:

  (一)项目实施前期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立项文件

  2、省、市、县发改委对项目立项的批复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

  4、环境评估报告书和批复

  5、地质勘测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6、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7、项目用地批复

  8、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9、安全生产部门的审查意见

  10、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1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批复

  12、国家、省、市、县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

  13、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变更的请示及批复

  14、国家、省、市、县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

  15、项目建设单位成立项目领导组文件

  16、有关会议纪要、文件材料等。

  (二)项目实施中期资料

  1、项目建设初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

  2、全套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审查意见及批复

  3、项目建设招标所有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方案、预审文件、评分标准、招标公告、参与投标施工企业制作的标书、建设单位委托制作的造价(标的)、招标过程中所有文件、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4、项目开工报告及批复

  5、项目建设施工文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6、项目建设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等部门资质证书

  7、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设备购置、安装合同

  8、项目建设施工图纸和施工记录

  9、其他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原始记录等。

  10、项目实施中的进度汇报材料

  (三)项目实施后期资料

  1、工程决算报告

  2、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各单项工程验收手续资料

  5、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6、项目移交手续资料

  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方案 5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切实发挥纪检监督职能,根据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查找梳理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覆盖、注重实效、及时整改的总体要求,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着力纠正和解决工程实施程序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不良现象,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制度,强化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工程、生产、资金、干部安全。

  二、检查范围

  20xx年1月—20xx年3月已实施的民生水利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要求实施和管理。

  (二)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是否下达到具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完成投资;是否存在项目实施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的问题。

  (三)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是否严格进行了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20xx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项目责任科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项目逐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整改落实。请各项目科室将自查报告(见附件1)于5月10日前交局纪检组。

  (二)重点抽查(20xx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局纪检组将组成检查组在移民后扶、水文建设、县城防洪、县城应急供水、灌区建设等工程中共选取3—5个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查阅、核对建设项目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核实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四制”落实情况;查阅、核实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查阅、核实建设项目与初步设计内容和立项批复是否一致;查阅、核实工程设计变更及变更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查阅、核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是否规范齐全,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责任科室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确保所报材料真实、数据可靠,按期完成自查自纠任务。对于在重点抽查中发现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行动迟缓、掩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将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二)认真整改落实。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科室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三)健全完善制度。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和推介,针对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过硬、工程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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