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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计划书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年终盘点计划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盘点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保证账实相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及时准确的反应存货资产的结存和利用状况,提高材料的周转率,特制定本次盘点计划,从而为销售、采购、制造及财务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
二、盘点范围
1、盘点仓库:原材料仓库、在制品仓库、半成品仓库、产成品仓库、投诉仓库、低值易耗品仓库。
2、盘点实物: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不良品、低值易耗品。
3、盘点固定资产: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办公用具、运输设备及其他类。
三、盘点方式
1、本次盘点采取静态实点法。
2、各部负责人应清楚本部管理的存货所在位置,盘点前对物料进行分类整理,便于初盘复盘。
3、本次盘点范围依据实物管理责任划分。
A、无论实物存放地点在哪,只要是归某部门管理的存货,就由该部门负责盘点,防止漏盘。
B、尽管存货放在某部门,但不属于该部门管理则不能盘点,防止重盘。
4、盘点期间仓库物料停止流动,如有需要应提前入库,以备盘点,否则将不予以接收。
盘点计划书
5、盘点人员用点数、称重、账量等方式确认存货的实有数量,填写盘点表,并将盘点表第三联贴在实物上,供复盘及监盘人员进行核对。
6、盘点表及盘点汇总表必须标明款式货号。
四、盘点时间
1、盘点基准日:12月26日
2、盘点日期:实物盘点12月27日下午15:00~19:00仓库盘点12月28日~12月29日固定资产盘点12月30日9:00~11:00
五、盘点计划
内容仓库停止收货、发货产成品、半成品全部整理入库、冻结ERP12月26日系统12月27日出具盘点表12月27日下午实物盘点12月28日~29日所有仓库开始盘点12月30日固定资产盘点时间12月25日责任人协助人
六、盘点人员分工
总指挥
组长
小副组长
组员
七、盘点前准备工作
A、计划物流部工作
1、盘点前按照订单计划酌情考虑到料时间,并提前通知各供应商我司的实际盘点时间及材料的截止收货时间,确保正常盘点不受影响。
2、所有仓管应在盘点前做好物料的整理整顿工作,相同的材料需全部整合在一起,并要按库位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摆放标识清楚,便于盘点,且防止漏盘或少盘现象。
3、对于不常用或盘点难度较大的物料需提前预盘。
4、仓库在盘点前如有未开料单已经发货的情况需清理完毕,确保盘点时材料数量的准确性。(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
B、质量部
1、质量部在盘点前对投诉库和待处理仓库的不良品进行整理、整顿工作、并按产品类别进行归类。
2、清理尚未为入账的数据,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
3、将不良品数据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预先做好差异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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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财务部
1、根据盘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沟通并进行指责分工、制定盘点计划。
2、协调、监督各相关部门的盘点前的准备工作,在盘点日前冻结ERP系统,整理盘点表并与盘点当日发放。
3、盘点开始前对相关部门盘点人员进行盘点方法进行培训指导,落实相关盘点要求。
八、盘点实施
1、以组为单位进行统一的盘点。
2、初盘人员依物料清单的摆放顺序进行盘点,并将盘点明细依物料序号填写在盘点表内,且品号、名称、订单数量、未完成数量、初盘数量等按要求填写在对应的状态栏内。
3、复盘人员按盘点表内物料明细并依据物料序号进行实物核对确认,并在盘点表复盘项内填上复盘数据,当复盘与初盘数据有差异时,复盘人员应找初盘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盘点表内注明最终的盘点数据,并做上标示(统一用错号)交与财务录单员处,录单员依复盘人员的数据更正录入。
4、抽盘人员可随意抽盘,其中包括所有初盘与复盘存在差异工单及部份无差异工单,录单员在录入数据时,若发现复盘与抽盘的数据存在差异,应以抽盘人的数据为准。
5、抽盘人员若发现抽盘数量与初盘、复盘数量不一致时,找出差异原因,并对初盘与复盘人员进行考核以严肃盘点纪律。
九、盘点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1、漏盘、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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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盘点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
3、遗失盘点表;
4、盘点时应以吊牌款号为准;
5、盘点期间销售的货品要注意是否已经盘点了;
6、确保员工制服、退仓残次品是否有盘点进去;
十、盘点责任
1、各部门、存货处理小组是本次盘点责任部门,财务部负责监督并对本次盘点结果提出意见。
2、各部应对本次盘点精神进行宣传并组织相应的盘点小组,具体负责本次的盘点工作。
3、公司将对以下问题进行处罚:
A、盘点工作组织不力,盘点人员不知本次盘点要求
B、漏盘、重盘
C、盘点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
D、遗失盘点单
E、盘点表与盘点汇总表的数据不一致F、没按要求完成盘点工作的
十一、盘点报告及结果处理
1、财务部数据录入员根据签字确认后的盘点表进行数据录入编制数据账实对比表,并将账实对比表反馈至各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根据账实对比表就差异较大的物料进行差异原因分析,并对盘点中暴露的问题作出相应对策,并将分析结果及对策提交至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账实对比表及差异分析编制盘点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相应帐务调整。
十二、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负责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与修改初,均须经盘点人员千人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6、所有盘点卡领出数量级卡号与退回数量及卡号一致,如有丢失者,每张罚款十元。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负责人指挥监督;在复盘期间所有初盘者应全程参与;在复核期间所有初盘、复盘应全程参与。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负责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9、盘点完之后各组需将资料整理好,确保盘点资料无遗漏或遗失,仓库将确保之后可正常运作,各部门需将物品归位好。
年终盘点计划书2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各公司财物管理,依“现金收支规则”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八条,“材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成品存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范围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三条方式
(一)年终全面盘点。
(二)液体及特定项目采按月盘点。
(三)会计部门每月抽点,抽点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四)不定期抽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
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一)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二)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纪录。
(三)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四)监点人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五)各厂处、经理室、总经理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连络等事宜。
第五条准备工作
(一)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二)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
(三)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四)各项财物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有会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帐面数调整至正确的帐面结存数。
(五)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
第六条年终全面盘点
(一)各公司(总)经理室应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并于盘点前五天将盘点计划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二)盘点日期由各公司视存量及现场公休情况自定。
(三)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三天前办理完毕。
(四)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采行时,应签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五)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
(六)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纪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以黑色原子笔复写,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认。
(七)经管部门应依据盘点所得的结存量汇编“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会点部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每月会计部门抽点
(一)每月抽点由会计部门主办,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三)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
(四)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五)存货纪录采电脑报表控制者,应以收发存月(旬)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旬)报表不及附送者,应先填列“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
(六)每月抽点仍应填列“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
(七)液体及特定项目其范围由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二)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
(三)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再复写一份,交抽点人员。
第九条盘点报告
(一)会计部门应将“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呈核,其中一份经由最高主管签注后转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七天内,将“盘点盈亏汇总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二)会计部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异常事项及建议,作成“盘点报告”一式三份,经呈核后,一份连同“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于年终盘点后一个月内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三)盘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十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
(一)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会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抽点现金,票据及其他出纳项目。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举行。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柜封锁,并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报告表”一项四份,经双方签认后呈核准一份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寄送期限依前述规定。
第十一条在制品
(一)在制品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及次月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在制品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三)在制品的完工程度及液态物品的温度、比重的特性,各经管部门应制定盘点细则,以资遵循。
第十二条其他项目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会计人员,必要时并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盘存表一式三份,应由各外协厂商签认。
(二)寄存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寄存厂商、结存数量,由寄存厂商签认。
(三)代加工料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代加工厂商,价值及结存数额,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四)寄库的成品:于盘点前全部清理出库,其未能出库者,应列明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原开统一发票号码,数量及原因呈核。
(五)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理退货手续,验收及列帐。
(六)营业借出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全部收回,借条一概不予承认,如有特殊情况,应签呈(总经理核准)。
(七)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的盘点,适用依据盘点经过编造“盘点报告”。
(八)对外的外协合同应订明随时准予盘点及盘点盈亏的处理等条文。
第十三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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