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2-05-01 20:52:32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加工合同范文集锦九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加工合同范文集锦九篇

加工合同 篇1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

  甲方(加工装配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乙方(来料、来件方):(境外)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本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__________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名,生产工人________名、开业后________月增至________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____万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万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元,每月工作_____日,每天_____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____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_____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 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_____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具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贸易公司(下称授权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帐号_____)办理。乙方超过_____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_____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_保险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 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 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_月_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_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任一生产加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甲 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贸易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2

  立约单位及个人: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 (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内容

  因双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就电子产品(原材料到装配到成品包装)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1. 提供材料、附料、包装材料;

  2. 提供生产工具、设备、仪器、治具(不含办公设备);

  3. 提供生产加工场地、水、电(不含食宿场地);

  4. 材料来料不良品1换1;制程损耗不良品率:__________%,在范围内1换1;

  5. 提供工程生产资料、测试规格、测试流程;

  6. 其他:

  二.乙方责任:

  1. 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时间段,期间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加工场地进行加工作业;

  2. 自己负责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纪律等的统筹和管理;

  3. 加工内容:插件、后焊、装配、全检测试、成品包装(不含老化、插件前剪短电子元器件脚);

  4. 加工作业工序(装配、插件、包装)可以自由安排,全检测试流程(先后顺序、测试规格、测试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执行;

  5. 加工期间有责任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工治具使之完整完好;

  6. 需要调整加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场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7. 加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饮食、抽烟、休息闲聊、会客等应在甲方指定位置;

  8. 有责任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等保管、保护;

  9. 必须在互相协定的完成期内结束产品的加工(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若误交货期,应负相应责任;

  10. 包装后之成品经过甲方QA检验合格者为加工完成。

  11. 其他:

  三.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者须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之百分之百(100%)。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者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责任:若客户有问题反馈,经过双方分析:1.材料不良、电气设计不良、结构设计不良等由甲方负责。

  2.插件、装配、包装、测试等人为工艺造成不良应由乙方负责。

  五.加工款支付方式: 七天(一周):即自乙方完成日期起计算至第七个工作日甲方于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补充事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自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权责。

  __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为代表) (乙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合同生效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工合同 篇3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5.2产品包装要求: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定做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定作方)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乙方:(承揽方)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

  合同编号: 定做方(甲方)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中国东莞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揽加工标的物名称、交货期限、地点及报酬。

  1、承揽加工标的物,产品加工单价元(套/支),市场成本价/支)。

  2、首批领取(套/支),交货日期年月日。交货及领取材料目的地为甲方所在地。

  二、材料提供及技术培训: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料质量必须符合生产出合格产品的要求。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数量短缺或材料质量不合格(非人为损坏未经组装)甲方必须无条件补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甲方所提供的原材料及工艺流程。

  3、甲方免费培训乙方产品加工技术骨干人员1—2名,直至乙方完全学会掌握为止,乙方按《产品验收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损耗:

  1、乙方在生产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工艺流程》(合同附件一)、《质量验收标准》(附件二)进行加工生产。

  2、甲方允许乙方产品废品损耗率为 %,合格率达到 90 %时,甲方按100%结算加工费。

  四、产品检验:

  1、首批产品抽检率为%。批量生产每月总量在5-10万套抽检3%;20万—30万以上抽检1%。

  2、产品验收标准见合同附件。

  3、乙方首批产品合格率的达到 70% 以上,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如乙方合格率低于70%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五、产品的运输及费用:

  1、甲方承担材料及产品的长途运费。

  2、乙方承担从其加工点至乙方所在地物流站的短途费用。

  六、产品的交提货方式及加工费结算:

  1、首批试产验收、送检地为甲方所在地,由甲、乙双方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共同验收,并同时进行结算。

  2、批量生产由甲方提前三天派人到乙方所在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付清加工费后方可提走产品,同时按乙方所报的月度加工计划提供下一批原材料。

  3、乙方若增加或减少加工量必须提前5天报知甲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批准。

  4、甲方在产品验收完毕后,当天结算加工费(若遇法定节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加工费(加工费一次性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可通过银行汇兑)。

  七、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根据双方签订,甲方提供全年订单总产量为(套/支)的原材料供乙方加工生产。如甲方未能提供足够的原材料给乙方加工,须向乙方赔偿上述协定数量不足部分的加工费及违约金。

  2、乙方批量生产量每月达到套以上(含本数),甲方可负责上门验收、收货。如甲方因故不能提供上述服务则全额报销乙方货物运输费及单人双程车费。

  3、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乙方稳定生产后甲方可预付下一批产品40%—60%的加工费,甲方并提供相关建厂手续并承担相关税收费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提供授权书),加工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名称及生产技术时,乙方严禁做出违法及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生产,不准私自更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乙方应按市场成本价给予赔偿。

  3、乙方所加工的成品未经甲方许可严禁私自销售。

  4、按合同约定,乙方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设备、场地、人工、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提前或推迟交货,须提前三天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否则责任自负。

  九、信誉保证:

  为确保加工订单顺利完成,合同的严肃性,首批产品加工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合作

  定金 元,此款在乙方交回首批产品后无息全额返还,稳定生产后免收任何费用。

  十、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双方协定金额)。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2、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70%时,如甲方无故不收产品,视甲方为违约。

  3.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达不到 70%时,甲方按实际合格率计算加工费给乙方,不合格产品(包括人为丢失及损坏)乙方按市场成本价给予赔偿。

  4、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收货、发货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十一、奖励机制:

  1、如乙方按时交货奖励 3% 。

  2、如乙方按质量标准交货奖励 4% 。

  3、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交货奖励 5% 。

  4、如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超过90%的部份甲方按市场成本价奖励乙方。

  十二、合同争议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双方补充条款:十四、本合同手写文字与合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期满协商续约。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经协定提供 总订单量为 套/件的定单供给乙方加工生产,为确保双方合作利益,务必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填写本生产计划(记录)表,以此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展。

  计划单位:东莞市联源电子厂接受计划单位(个人):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电话:

  乙方: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之需将如下产品原料物料或半成品委托乙方加工。

  第一、1、发加工产品名称:款号:数量:绣花/印花工艺要求:

  2、产品名称:数量:米/码,洗水工艺要求:

  3、产品名称:款号:数量:生产要求:

  第二、产品及质量工艺、要求:(1)乙方生产加工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生产制单”所述内容及按甲方提供或已指示的正确货样品之要求生产,否则作不良品处理(如遇生产实际问题按甲方负责人签名为准)。(2)乙方必须在生产前先制造样板,每款送壹条/件,给甲方确认后方可生产。

  第三、加工费:每件/套人民币为拾元角正(如加工费包括生产所用的线款)。乙方绣花、印花应按甲方所有裁片生产成品之原合同数量多出5%作配片用,如有物料不良品一律要以旧换新。

  第四、运输:乙方必须负责全额运输费用。

  第五、结款方式:出货后45天。

  第六、送货期:双方经友好磋商制定出下列交货时间,并必须按下列时间将加工后之成品送到甲方制定地点。

  第七、交货期于年月日前,否则按违约处理。(注:每超一天交货,则扣10%的加工费)。

  第八、乙方所交成品,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返工。若因乙方造成次品的须由乙方负责成本赔偿。

  第九、乙方如生产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跟甲方联系后方可生产。

  第十、乙方一定要做到对甲方版型或款式洗水工艺要求,绣花、印花的色彩搭配,乙方必须对甲方的版权做到对外保密,违者赔偿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加工费。

  第十一、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加工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不锈钢防盗网制作安装进行施工,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施工范围和施工材料

  (一)施工范围:

  (二)施工材料:

  二、施工方案和验收标准

  施工前乙方首先提报施工方案和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设计施工并验收。不锈钢防盗网圆管间距12mm中对中。

  三、施工现场管理

  (一)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周密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甲方要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四)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

  四、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该工程实际安装面积为 平方米,结算价格为 元/平方米,工程总价为 元(大写: )。

  五、施工工期

  按照甲方要求工期施工,以不耽误单位正常工作为原则。

  六、质量保证

  不锈钢防盗网保用二年。

  七、合同签定后双方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20xx年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7

  定做方: 大连xx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x5 承揽方: 童装部 签订地点:大连

  工结束后退回定做方仓库,并以收货单作为收货凭证。如因承揽方原因导致缺料,承揽方应承担责任。承揽方应于原辅料到达承揽方之日起三日内清点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定做方,否则视为按时、按量收到定做方提供的原辅料。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首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货的生产,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要求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均视为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依据,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定做方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如有修改,必须以定做方的书面修改为准,严格保证产品质量,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包括定做方客户在内的任何费用及索赔均由承揽方负担。如需提供担保,须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异议期限为定做方客户提出异议时间为准。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以定做方指定的场地、仓库、已收货凭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在收货人签收收据凭证之前的所有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风险均由承揽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以及定做方指定的供应商为准。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发货后每月的15日之前将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收货凭证交于童装部的业务人员,次月13日到公司结算。(此结算视同质量无异议,质量异议执行本合同第四条) 九、违约责任:

  1.若承揽方不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导致定做方受到任何形式的或实质的影响所产生的费用和索赔均由承揽方承担

  2、若承揽方按期、按质、按量交货,提供有效票据,定做方须在本合同规定之日内结算货款。

  3.为了保证订单的履行,定做方会向承揽方提供包括模型、样品、图纸、和其它产品资料在内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统称“机密信息”)承揽方同意定作方保留上述机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利。承揽方承诺仅在采购订单履行过程中使用这些机密信息,并在采购订单成后立即向承揽方返还这些机密信息而无需承揽方另行通知或另行支付费用,承揽方进一步承诺将对所有机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定做方所在地仲裁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合同进行中所有更改、要求、说明均以传真为准。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订单按正确数量发货后,承揽方须无偿提供每色一件样品给定做方作为底样。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需修改,应采用书面或传真的形式。 十三、承揽方提供所需的辅料双方协定:缝纫线、包装物、运费、增值税发票等。

  定做方:大连xx有限公司 承揽方:童装部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朱xx 法定代表人:朱xx 委托代理人:郭xx 委托代理人:关xx

加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一批窗帘交给乙方加工制作,双方就窗帘制作、安装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求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同总价

  总金额人民币: 48164 元,大写肆万捌仟壹佰陆拾肆元整(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选定的材料、款项等方面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在乙方进行安装中如果发现材料与指定样板不符,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责任

  1、制作加工前,甲乙双方将进行协商、沟通、制定合理的制作安装方案。

  2、需按照双方商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并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3、负责所有材料及配件的购置、运输、制作、安装等事宜,直到交付给甲方使用。

  四、付款

  甲方付给乙方定金壹万元。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工程款,大写:叁万捌仟壹佰陆拾肆元整。

  五、附则

  1、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9

  订立合同双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或传真:

  线材加工厂:(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或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订立钢材加工合同,具体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委托乙方加工钢筋(线材、盘螺),钢材(线材、盘螺)由甲方负责购买,甲方购买钢筋前,甲方购买进的钢材由乙方负责加工,其内容调直成型。

  第二条:加工钢材的规格:6-10线材和8-10三级钢盘螺。 甲方施工工程地点:

  第三条:甲方每购进(按过磅重量)一吨钢材给乙方,乙方加工后按理论重量返还一吨钢材给甲方。

  第四条:计算方式:甲方购进钢材给乙方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乙方加工后给甲方的钢材以国家理论重量计算。

  第五条:验收规定: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应及时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并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字。如有异议,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重新核对。双方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作业结算凭证。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

  现与乙方的供货单不符,按不相符部分的钢筋重量在供货单中双倍量扣除,作为乙方对甲方不负责任的罚款。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第六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由乙方自备运输车送往工地现场,加工钢筋由乙方自行上下车。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收货人指定地点。

  2、根据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甲方所需钢材必须提前5天购进给乙方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加工供货,乙方应在4天内将加工好的钢材送到甲方工地;施工现场因变更、料单错误等特殊原因,钢筋量在2吨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6小时内及时加工到现场,成品钢筋进场时,并提供该批钢材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复检证书原件,以便甲方报监。

  第七条:经济责任

  甲方使用由乙方加工的每批钢材,乙方必须按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如不合格,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被建设单位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等损失。乙方未经同意,延迟送货,影响甲方工程进度,乙方应当赔付甲方所受的损失,并承担各方损失引起的连带职责。

  第八条:乙方可以不违备有关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所需加工钢筋做适当延伸,以做为其所得利润。

  第九条:如建设方或上级检查严禁使用此种外加工的钢材,此责

  任均由乙方出面沟通,花费由乙方承担,若阻力较大无法使用外加工钢材,刚双方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退回。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本工程结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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