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汇报制度

时间:2023-02-19 09:01:47 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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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汇报制度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越来越多的事情需要进行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有工作摘要、内容、花费时间、对应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等,说了那么多,你会写汇报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定期汇报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定期汇报制度

  定期汇报制度 篇1

  为进一步推进团支部学风建设、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院团委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使团支部能正确的行使自己的`职责,形成良好的氛围,更及时准确深入的把握全院学生思想和学习状态,我院建立了各团支部工作记录汇报制度。

  汇报制度:

  每周工作汇报的截止时间是每周日晚20:00点前。

  每周工作汇报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1、团支部已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服务活动、团支部人员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报告的形式为新闻稿件,要求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效果。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汇报人为团支部书记,每项活动字数不超过150字,如有团支部在一周内没有开展任何工作,可不做汇报。

  2、各系学生重大活动。报告形式为新闻稿件,要求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力,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每项活动字数不超过100字,各团支部遵循自愿原则,可根据本系部一周工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汇报。

  3、下周各团支部计划进行的工作。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字数不超过50字。

  三、各相关负责人应准时将工作汇报文本和电子档案交给院团委。

  四、院团委负责在周日整理好汇报材料,制作成《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工作周记》,以方便日后考察。

  五、如各团支部出现没有及时上报的情况,按照《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定期汇报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常规工作规范抓,重点工作重点抓”的工作思路,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工作通报、公示制度

  1.行政例会、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

  2.评模、评优、职称评审推荐、年终考核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公示。

  3.督导结果于每月底25日前公示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校长。

  4.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每月教职工例会通报。

  5.办公室及时通报学校获得的荣誉和各处室、系上报的教师、学生荣誉、先进事迹、榜样行为。

  6.各处室、系有重要事项公示,需经校长审批,办公室盖章方可进行。

  二、处室重要工作上报、汇报制度

  1.各处室、系组织全校性活动、大型会议、重要活动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2.教师、学生获得荣誉、先进事迹、榜样行为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3.各处室、系有重要、紧急事项、各项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上报。其中属重要、紧急事项需上报的,原则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上报。

  4.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汇报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外的重大问题,要事先请示分管领导或校长,事后报告处理结果。

  5.每周行政例会前,各处室、系主任要将上周工作情况汇报给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6.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结果等及时上报办公室。

  7.处室之间,经沟通协商后,仍有不同意见的事项上报分管领导。

  8.人事调整或聘用教职工、购置固定资产或办公用品要报告校长。

  三、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上报或不按时上报、请示的,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查实,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及时处理

  接到下级请示报告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应及时处置,如属人为因素不及时处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定期汇报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支公司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党支部定期听取企业行政领导的报告制度,是企业党组织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种组织行为,同时也是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二章 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行政领导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企业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企业重要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多种产业项目的立项及执行情况。

  (四)企业财务及资金运作的重大问题。

  (五)企业内部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六)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情况。

  (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职工住房分配等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企业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需通报的重要事宜。

  (九)行政领导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报告的方式及程序

  第四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般以一年两次为宜,每年初和年中各组织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报告的次数。

  第五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在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上进行。报告工作一般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单项工作可委托分管行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报告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在报告工作前应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确定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

  (二)行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就报告的主要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反馈给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 企业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讨论研究行政领导报告的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行政领导应认真地听取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修正和完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五) 企业党支部应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广大党员通报企业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使广大的党员群众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的经营情况,增强党员自觉为企业多做奉献的积极性。

  (六) 企业党的各级组织应广泛的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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