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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15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汇报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汇报可以是工作开始前的规划安排,也可以是工作完成后的分析总结,那么,汇报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1
近期,我镇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全镇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立行立改,有效防范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为警示,坚决遏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成立开展全镇居民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支书、镇属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其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督导小组赴各村开展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地指导工作。
二、压实责任,落实措施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既有房屋安全的现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建房私自改建扩建(拆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场、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结构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落实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三、重点突出,统筹推进
以农民自建并用于经营性农村房屋为排查重点,主要包括:饭店、宾馆、超市、小卖部、学校、医院、文娱场所、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中,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加层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超出合理使用年限的老旧脸层屋作为重中之重,按照不漏一户的要求,实地对所有重点对象的住房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
四、建立台账,突出整治
通过本次全面排查,鲁溪镇8558幢房屋中存在隐患房屋9幢。分别是张岭村夏沅荣,枫树村陈汝忠,坑背村夏水秀、刘炳堂,南冲村陈希炳,长宁社区老供销社、老粮站仓库、物资公司、扎花厂。其中:自建房改经营性的房屋182幢,其中隐患房屋4幢,分别为老供销社、老粮站仓库、物资公司、扎花厂。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逐户制定了整改计划。首先,对辖区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下发告知书,张贴警示标识,要求人员全部撤离,在由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之前不允许居住。再次,根据房屋不同安全隐患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对于张岭村夏沅荣,,坑背村夏水秀、刘炳堂,南冲村陈希炳的漏水、裂缝等问题,要求房主1个月内对房顶和墙壁进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居住安全;对于枫树村陈汝忠因房屋裂缝超过10厘米且地基下沉,属于严重危房,要求人员撤离后采取拆除的工程措施;对部分空心房采取封闭使用并张贴警示标识的措施。目前全镇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已建立全面整治台账,对隐患房屋正加紧整改,要求对整治完成房屋建立“一户一册”资料。
五、房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开会、悬挂横幅、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二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对于拆旧房建新房的群众,一律要求拆除旧房才能审批新房;三是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后期的监管,杜绝超面积和超层建房。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社区)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社区)、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社区)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社区)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3
XX镇20xx年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为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积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已完成对城乡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XX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镇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XX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今年排查整治的重点。确定由建管站具体负责,各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会后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了《XX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传达到各村居,工作开展前期积极参加区住建局组织的培训会并创建村级管理账号,培训会后镇政府和各村迅速投入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建管站安排专人会同村级管理人员逐村入户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根据《XX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判断房屋安全等级录入系统,并填写纸质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完整清晰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资料。至12月20日,我镇已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排查发现问题
我镇下辖x个社区,已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计排查x户,无安全隐患。
我镇下辖x个行政村,经排查核实,x个村已经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共计排查xx户,发现安全隐患x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核查各村社区是否存在遗漏排查情况,对排查出有不同隐患的房屋分类施策,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积极整改,对影响安全和不能正常使用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求其马上停止使用,限期搬离,增设警示带警示标语等方法,确保不会引发安全事故。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4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莲花镇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大入户、大走访、大排查,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集中排查活动,扎实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属地管理职责,迅速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将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一网打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莲花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片片长任副组长、各村书记为成员的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部署安排,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农村房屋隐患排查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把时间节点,按照既定目标,全力推进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压实责任,精准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及各村属地责任。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迅速行动,对所负责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排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用途、安全状况,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老旧危房以及房屋手续办理、改扩建、加层、用作经营、房屋安全性等情况。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建立翔实台账,弄清底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整治销号一处,切实将摸排整改一抓到底、一体推进。目前已排查8718处,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房屋。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镇村干部力量,开展自建房安全“走村入户”式宣传提示和指导服务,大力宣传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倡导村民在自建房进行拆、改、建时,聘用有资质的建筑队。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同时,通过大喇叭、微信群等方式展开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下一步,莲花镇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安全至上的工作理念,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精准排查,严防严控,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大自建房排查整治和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辖区自建房引发的安全事故,严守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5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6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20xx】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问题及措施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我局分别对县直直管公房及乡镇各类房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和中小学校舍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共翻建房屋面积6449平米,翻建围墙3544延米,楼顶重做防水面积12350平方米,加固维修房屋面积10258平方米。对于兴济镇民主街工人新村的县直直管公房,我局已责令该区域租房户立即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同时,拆除了部分严重危房,并在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预防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20xx年房屋安全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汛期内可能发生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制定相关抢险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
2、健全机构,保障到位。建立县镇村三级防汛应急分队,力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转移群众,排除险情。
3、加大检查力度。在汛期内对所有重点区域、村落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4、加强汛期内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送时效,如遇到特大暴雨天气,要求县镇村三级应急分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7
8月27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近期多起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将加强全省在建工程安全施工,开展居民自建房消防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狠抓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坚决扭转今年以来火灾多发的被动局面,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报中梳理了8月份以来,全省相继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如砀山县一污水管网处理作业不慎造成3人死亡,阜南县一民宅失火致3人死亡,颍上县客车翻沟造成6人死亡等。
针对以上事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表示,较大事故连续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和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加强高空平台、高边坡、深基坑和大型设备等重要施工作业点位的现场监管,强化改扩建路段施工安全管控;从重从快查处出借资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包庇同查,不断强化履约和信用管理,推行建设市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通报中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特别是要完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县道、乡道、村道路侧险要路段路侧护栏、警告标志、减速带;持续开展其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切实加强化工(危化品)企业废弃停用设备设施,以及关闭退出企业设备设施安全拆除工作。
即将进入四季度,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提醒,要突出防范应对团雾等恶劣极端天气突发频发等风险隐患,坚持传统手段与科技运用相结合、路面严管与源头检查相结合、严查违法与宣传警示相结合、落实主责与协同共治相结合、提前预警与高效应对相结合,全力清零隐患、严格执法管理,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较大事故多发势头。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8
xx阶段来,我街道严格按照省、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三个到位”,确保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1.责任落实到位。我街道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扛起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街道“一线指挥部”组织领导作用,及时成立以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城管、安全、工信、教育等相关线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办公室,统筹协调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同时,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管行业管安全、村居属地管理等责任,形成部门联动、指挥有力的工作格局。
2.安排部署到位。我街道在上级部署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后,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并根据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制定《xx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等一系列文件,为整治工作压茬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3.督促指导到位。实行街道班子成员挂片驻村指导,协调处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各村(社区)工作进度,经常下乡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到“二个清楚”,确保抓牢排查整治主动权
1.底数清楚。阶段来,辖属各村居按照街道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原则,并结合全国自然灾害普查工作,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房屋开展地毯式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覆盖、排查到位。至目前,街道已全面完成第一轮排查工作,共排查自建房x间(其中:砖混结构x间)。
2.隐患清楚。在开展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及时建立隐患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落实相关整治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清、整治情况明。至目前,共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x间,已完成整改x间,正在整改x间。
(三)坚持“三个先行”,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1.重点整治先行。以“涉众、公共服务性、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砖混结构、疑似海砂建造”等5类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聚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再次掀起排查热潮,深入排查、逐一过关;并按照“一村一档”“一户一表”方式,建立台账,做到排查台账清、隐患情况清、核查定性清。自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x栋,尚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2.业务培训先行。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对自建房整治工作的程序、时间节点等关键问题再明确、再部署,使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知识及技能,确保先学懂、学通、学精业务再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
3.宣传引导先行。通过拉横幅、悬挂海报、发送宣传视频链接等手段,加大对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力度,普及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自建房隐患排查的认知,牢固树立防范在先、警惕在前的安全意识,自觉配合、参与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来,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存在问题
虽然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排查人员业务不精。村居排查人员均非专职人员,大多身兼多职,且专业性不够强,排查不够规范、全面、彻底。二是宣传氛围营造不够。个别村民群众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重要性认识不足,配合度不高。三是整治经费保障不足。鉴于该项工作需要逐一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量大;而街道、村两级经济较为紧张,工作经费紧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街道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和今天省督导组督导指示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守牢群众住宅安全“生命线”。一是坚持持续发力,继续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不达目的,誓不收兵。二是加强宣传引领,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提高村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配合度,全面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三是注重业务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地指导示范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村居业务人员的专业性,做到发现问题更深入全面,落实整改更专业到位。四是强化经费保障。想方设法筹集资金,解决资金难题,有效保障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9
根据贵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预防预控力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房屋安全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城乡内开展农村自建经营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先将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任落实及工作开展
为了全面有效的开展城乡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乡镇开会,分解目标,全面落实排查工作,由各乡镇干部负责农村经营性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狠抓部门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值班、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已排查农村经营性农房399户,存在隐患问题0户,普通居住农房15868户,存在隐患问题12户,已整改12户,长期无人居住农房和废弃闲置农房142户,存在隐患问题0户;
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房屋安全教育力度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宣讲工作,对经营性农房进行安全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城乡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对经营性农房的监管力度
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房屋所有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危房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
三、下步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动态监测、信访投诉核查处理机制,将农房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责任落实至乡镇、村,确保对农房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测并对存在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求限期整改。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10
根据区住建局对农房排查整治的要求,现就我街道对农村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城市建成区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街道所辖共有37个行政村和1个城市社区,今年以来,已全部进行了普查。目前,已排查农村房屋总计为10046户,其中用作经营的自建房396户,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8709户,经排查鉴定存在风险30户,鉴定为D级存在重大隐患的18户,鉴定为C级的12户,已整治30户,其中拆除1户,维修1户,翻建1户,其余搬离无人居住的27户全部设置危房标志。城市社区共排查楼房205栋,无存在安全隐患房屋。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安排。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思想认识到位,房屋安全隐患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不能忽视;二是是加强宣传。结合大走访活动,利用入户摸排的机会,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三摸排到位。排查以各社区、驻村员和村委为主,组成专门的清查小组,建设办负责业务指导,确保不漏一户;四是整改到位,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整治,部分有临时住人的限期坚决搬离,对有能力维修翻建的村和社区帮助协调,整治后才能住人,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三、存在问题
我街道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具体问题如下:一是部分群众认识不到位,觉得临时居住房不会有问题。二是村居对于房屋的维修和彻底处置隐患力度、资金不足,短期内无法完全消除隐患,只能确保人员不居住隐患房屋。对本次排查后续整治工作政策不清楚;三是个别老年户,房屋破旧,儿女管不了,但又暂不能列入贫困改造,强制搬离只能是暂时措施,难以妥善安置。四是个别村存在清查不彻底漏报情况。
四、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发布微信文章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村危房安全排查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街道对农村危房安全排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知晓率,形成人人了解危房安全隐患,参与危房排查、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街道37个村居,确定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由点到面、横向到边、全方位对老楼危楼危房进行系统大排查,准确详实建立台账,并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细划责任片区,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房屋栋栋有人抓、户户有人查。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区住建局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印发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排查时间节点,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做好指导服务。通过实地排查、听取工作情况,及时解答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督促服务指导各村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积极组织街道建设办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以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复核工作,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将发现存疑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村居,并督促立即进行修正,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11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分步对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到20xx年12月底,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完成对各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建设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各村居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按照要求全面、准确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第一阶段:重点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是否改变用途、用能情况以及安全情况等,并把排查结果于12月底前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xx年5月底前)。各村居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达标的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同时将排查结果准确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第四阶段:全面整治(20xx年底前)。各村居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力争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的前置条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新增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排查、农房抗震排查等工作迅速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方案应明确整治重点、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各村居做好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即时将工作专班、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度上报。
(二)安全评估鉴定。镇生态环境和建设局为各村居提供第三方检测鉴定服务。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xx〕69号)即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类进行整治。
(三)落实主体责任。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农村自建房鉴定为D级或整体危险的应拆除重建,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的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各个村居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一户一档原则,严控质量标准,整治后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使用安全。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完善整治档案,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建档一户、销号一户。
(四)明确任务分工。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督查包保责任,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大伟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等,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建立“镇级督导、部门包保、村居实施”工作推进机制,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包块指导。由镇政府成立督导组,挂钩包保村居进行督导、联系。各村居为实施主体,实行包干负责,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好项目统筹、宣传发动、实施整治、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保障。要充分动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实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排查、鉴定等相关费用由镇财政给予补助,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坚决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12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农村房屋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点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调查登记档案并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1、重点排查。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乡镇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按照要求,利用原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成复核、补充、上传。非自建房的农村公共建筑,由有关部门组织排查鉴定并指导乡镇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有关部门再按照实施方案排查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的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核实后上传,力争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开展安全鉴定。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重点排查的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需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应当督促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在一个月内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xx〕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浙江省现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础上,依托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逐户对原有农村自建房档案进行复核,并需重新拍摄房屋正面照片上传。对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实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按照排查职责分工核实后上传。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二)整治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信息化监管,要在7日内制定“一户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维修加固及时启动维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时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危房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实行“销号”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三)长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机制、改造机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房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进度跟踪。自20xx年12月起,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管、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鉴于工作时间紧迫,技术性强,各乡镇可以村(社区)为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深入排查,排查录入经费标准不超过30元/户,最终数量以农房信息系统为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13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xx)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密(20xx)32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平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三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ー)摸底排查。
各村(居)委会、林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仓储物流、菜市场、作坊、种植养殖基地、旅游景点、民宿宾馆、养老、老年活动中心、古戏台、宗教场所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各村(居)委会、林场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委会、林场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点整治。
各村(居)委会、林场要以排査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各村(居)委会、林场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村(居)委会、林场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各村(居)委会、林场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销号前不得继续使用和经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涉及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手续。
(三)全面整治。
各村(居)委会、林场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14
为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怀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关于黄墩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类登记统计。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动员部署,以村为单位,
各村结合实际,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系统录入工作。
2、重点排查。调配力量参与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对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预计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点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建立台账:镇、村记录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镇直相关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纪律保障。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强化技术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统一排查标准进行,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4、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5、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自建房隐患排查情况汇报15
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所有农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学组织排查,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1、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各乡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序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3、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县住建局成立农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晨,副组长:陈川,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住建局组织安排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民选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推进信息共享。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排查整治手机APP,组织信息系统录入培训,将排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排查过程真实,排查结果准确,填报信息完整。县住建局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向村委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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