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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精选10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很多时候都需要进行汇报,汇报通常是指向上级报告工作所完成的书面报告,是不是有很多人都曾经或正在为写汇报而发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精选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 1
我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特别是在春节前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协调解决了拖欠镇环卫工人王卫东2.7万元环卫工人工资,解决了拖欠近10年的遗留问题。
二是协调解决了20xx年综合文化站建设承包方向治国拖欠民工工资2万元,避免了民工与施工方的矛盾激化与冲突。
三是解决了双柏树村聚居点原遗留拖欠民工工资3.8万元问题,有效的保证了春节期间辖区稳定与和谐。
二、解决措施
春节前,按照县政法维稳系统,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我镇着力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组建专班,成立工作组,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问题。
二是多方联动,加强配合。先后与县劳动监察、仲裁大队,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多方渠道帮助农民工维好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县级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民工拖欠工资工作整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加大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打击力度。
三是大力做好民工依法依规维护好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 2
20xx年12月下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对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署,早谋划、快出拳,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提前召开了全镇专题工作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江家店镇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共发生农民工讨薪案件二件,涉及人数近800余人,金额达1330万元。在区政府和区直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镇相关职能单位同心协作,于春节前使这两起案件全部得到稳妥处理,讨薪农民工过上了一个安宁祥和的羊年春节。
一、安徽翔鹰花炮厂欠薪事件
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镇的.花炮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关停。由于花炮企业是我镇的支柱产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大,用工人数众多,按照企业往年支付工资惯例,大多数工人都是在农历春节前结清全年工资。
在接到上级关停文件的同时,镇党委政府认真谋划,成立三个工作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逐个排查,分步骤逐项开展工作。首先对企业工人集中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让他们了解关停花炮企业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对所有工人进行登记界定,了解企业职工数和欠薪总额。在掌握大体数额的同时,主动与裕安区劳动监察 大队汇报、沟通情况,在监察 大队的指导下按照法律程序多方面做工作。
1.对企业法人宣传政策,让其明确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理清工人工资和往来债务之间的区别。
2.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府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专项兑付工人工资。
3.对每天来询问的工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介绍每个工作步骤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取得工人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在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帮助协调下,翔鹰花炮厂在农历二十三号前发放工人工资800万元,涉及人数600人,下欠约100万元工资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承诺于20xx年5月1日前兑付。
二、新沟平塘小区二期欠薪事件
平塘小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总造价1600余万元,于20xx年6月开工建设。发包方:新沟民族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承包方:安徽天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为罗杰、朱玉国等4人)。合同约定:13-15号3栋楼7400平方米为甲方(发包方)代建,价格850元/平方米,18-20号3栋楼116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方)自建自卖;本工程采取全垫资,要求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由于承建方经济实力不足,致使工程一再延期没能按时全面交付使用。20xx年底已发生欠薪事件,镇政府已直付农民工资145万元,截止事发前,镇财政通过三资专户累计为其垫付资金518万元。
20xx年底,部分班组长到镇反映该工地再次欠薪,且有恶意欠薪嫌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协调组,全程跟踪协调处理欠薪事件:
1.组织专人,全面登记核实欠薪情况,累计欠薪430余万元,涉及近200名农民工。
2.向农民工解释事件原委,做好劝导工作;
3.抓住外出人员返乡过年机遇,会同新沟村两委、承包方制定优惠政策,发布公告,鼓励预购房户提前交款结算,同时积极卖房,筹集资金;
4.召开协调会议,明确事件解决途径:一是承包方作为欠薪主体,需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农民工资;二是新沟村积极组织卖房、结算,筹集资金;三是镇财政预借部分资金;
5.向区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做好应急预案。
至20xx年2月17日,在区劳动监察 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积极协助下,本次欠薪事件得到基本处理,欠薪民工满意,结果如下:
1.承包方承担350万元,其中年内兑付100万元,下欠250万元承诺于20xx年端午节前兑付到位;
2.新沟村通过售房筹集资金40万元;
3.镇财政预借40万。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 3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各企业、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了逐一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镇纪委、镇维稳办、镇安办及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截止20xx年12月,我镇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
二、突出重点,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我镇加大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20xx年,我镇对辖区6个企业、1个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各项指标任务,是否建立相应的台账,是否实行考勤通道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与现场的农民工进行沟通了解,真真将问题落实到最基层,切实保障执法成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我镇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紧盯簿弱环节,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严防事态扩大,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和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 4
20x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二)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三)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自己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四)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 5
一、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制度,杜绝垫资施工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二、落实月薪制,杜绝年薪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自己。”这里的劳动者没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别,也就是说,对农民工同样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而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存在。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譬如,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三、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制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四、增设拖欠工资罪,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五、简化劳资双方解决纠纷程序,为农民工建立维权绿色通道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 6
一、整治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加强信息化监管。
发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做好省平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2.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3.完善长效机制。
推进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市推广;根据省厅要求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指导各地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0日前)
各级住建部门要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0日至9月)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
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
市住建局、人社局组织对各地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于每月25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10月20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三项清单。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 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新区新城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西咸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整改方案》《西咸新区关于开展农民工欠薪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体安排和泾河新城20xx年11月4日专题会议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民工欠薪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时间及排査重点
本次欠薪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至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对在建工程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営的小微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物流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
二、专项行动检查内容和目标
专项行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情况;
四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
五是欠薪案件查处情况。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检查,要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坚决杜绝各类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确保各用工单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责任分工
1.建设工地:由镇村镇办牵头,结合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继续落实建设工地包抓责任制,由镇机关各领导负责对建设工地用工单位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排查摸底表,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解决欠薪问题,配合上级规划建设部门做好本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
2.重点企业:由镇安监站负责,结合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各重点企业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排查摸底表,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3.散乱污整治对象:由镇环保所负责,结合散乱污整治工作,对辖区整治对象涉及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排查摸底表,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4.其他个体用工单位:由高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餐饮、商贸等个体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排查摸底表,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镇劳保所负责辖区根治欠薪和欠薪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监督等各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织重点检查督促,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做好欠薪案件查处工作。各村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各自辖区用工单位欠薪排查检查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担当。
各相关站所、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全面排查整治欠薪隐患。
各工程建设单位、重点企业、用工单位要全面开展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工资支付机制,建立工资支付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本单位用工情况、欠薪人数和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各检查单位要深入各用工单位,加强欠薪处置督促,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欠薪隐患要加快处置,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坚决杜绝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3、做好检查综合统计。
各分组检查单位要按照要求,全面掌握用工单位农民工欠薪实际,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农民工工资排查表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相关站所按照责任分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春节前,每周五前将农民工工资排查表及有关资料报镇劳保所,镇劳保所综合汇总后及时上报新城人社民政局。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 8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排查辖区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账管理制、银行代发制度等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全面排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望月湖街道农民工欠薪问题排查和处置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望月湖街道农民工欠薪问题排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公共安全办、城市管理办、望月湖派出所、司法所、溁湾镇社区、荣华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办公室主任由吴尉同志担任。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到位。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进行社会宣传,送宣传资料进工地,增强企业责任感和守法意识,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
2、排查到位。
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排查用人单位非法用工、扣押证件、收取抵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检查用人单位维权信息公示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和实名制工资发放、分账管理的情况;摸排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因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
3、部署到位。
(1)由彭跃武同志牵头,葛昊同志协助,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城市管理办为主,各部门和社区配合相关工作,组织欠薪问题的排查;畅通农民工欠薪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热线:xxx),详细记录欠薪基本情况;及时对接各部门在工地内部解决欠薪问题;内部无法解决时,联系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进行纠正和处理;
(2)由葛昊同志牵头,陈小国、吴尉同志负责,以城市管理办为主,各部门和社区配合相关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约谈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用人单位,责其尽快查实欠薪实际情况后报告街道农民工欠薪问题排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限期用人单位内部解决欠薪问题,避免矛盾爆发;
(3)由虢旭同志牵头,汪丕洪同志负责,司法所配合相关工作。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实现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全覆盖;及时了解农民工欠薪问题动态,劝导合法维权,避免非法上访;对接望月湖派出所,对可能出现的非法手段讨薪、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极端事件进行沟通,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完善各部门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提高政治站位强担当。把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当成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不留死角;
2、保证力度。
加强部门协调抓作风,各部门及社区要紧密配合,不推诿、不迟缓,统一行动,责任到部门、责任到社区,责任到人。各责任领导根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碰头会、调度会,跟踪问效,督促进度;
3、确保实效。
不走形式、不打折扣、务求实效,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实现专项整改目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做到投诉有记录,违规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结果有反馈;
4、考核兑现。
此项工作中,如有履责不到位、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等现象,将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扣分处理。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 9
今年以来,武山县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拿出了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恶意拖欠行为,切实保障了县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得到了提升。
一、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工地建设,联合并督促城建、交通、水利及工信局、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建筑施工工地、劳动用工密集企业,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手册、建立普法宣传栏、开办专题讲座和以案说法等方式全方位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同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多次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六一前夕,开展了“保护未成年,禁止使用童工”普法专题宣传等,先后共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通过宣传,全县绝大多数用工单位能够依法用工管理及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得到了提高,关爱、关注、关心广大劳动者的社会氛围逐渐浓厚。
二、强化源头治理,扎实规范用工市场。
一是切实靠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年初制定了《武山县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了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不断加强对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及不规范的劳务用工行为的管理,形成了在建工程项目按期结算,按进度拨工程款等良好工作机制。
二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积极组织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及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5户;其它劳动用工密集企业15户;新业态用工企业11户,排查出欠薪隐患6条,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及时纠正了用工企业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等制度,确保了所有查实的欠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是持续加强日常劳动用工检查巡查。结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等,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本着“不留死角、措施到位、严格落实”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持续深化、加强精细化管理巡查工作。
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80余次,涉及农民工2000人次。通过检查对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得到了有效化解,全面消除了欠薪隐患。四是加强政府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工程款落实不到位由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等问题。督促指导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联合工信局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要求清偿账款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全面综合治理,不断推进制度全覆盖。
一是加强“网格化”监管。
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员包抓在建工程项目”长效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包片包抓项目,切实推动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运转好监测预警机制,将“陇明公”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人社+工会”劳动者维权信息共享有效衔接,认真分析研判处置,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领域等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结合日常督查检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工程款和人工费分账管理及总包代发制度;创新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新增包抓监察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明确投诉举报电话和各种维权渠道,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第一时间投诉反映;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对各项资料采取统一规范整理,打造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工地建设项目标杆。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办理。
今年以来,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1户1969.45万元,退还保证金18户180.74万元。另外,为避免建设项目资金占用,有效减轻建筑企业资金负担,6月下旬,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新开工项目积极办理缓缴手续,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
四、强化案件查处,严厉打击欠薪行为。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行线上线下双线受理投诉模式。
线上充分利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甘肃省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及时受理欠薪线索,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包案到人,强化接诉即办,提升受理和转办效率;线下在县政府官网人社专栏、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各在建项目工地维权告示牌,主动公布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和办公地址,畅通电话举报、当面受理等维权渠道,对欠薪投诉举报线索统一受理登记、快速分流、一体执法,做到有诉必接、接案必查、一查到底,确保了案件处理的有效闭环。
二是加大欠薪线索督办力度。
以全国及省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信访交办、网络舆情、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为重点,建立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工作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查处理情况,确保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5%以上。今年以来,协调处理欠薪案件4件,涉及33名农民工20.8万元,清欠率100%;劳动人事仲裁案件13起,不予受理4起,快审快裁仲裁案件9起,其中裁决4起、调解5起。及时处理“国家平台”、“省平台”反映线索400余条,全部实现动态清零。为此,全县没有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
三是严格推动履行司法保障职能。
联合司法部门全面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绿色通道”,加大强制执行及法律援助力度,解决执行梗阻问题。探索建立涉及农民工欠薪案件常态化类案分析监督机制,加大对欠薪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
四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联合公、检、法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严厉惩治恶意欠薪行为,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的高压态势,坚持发扬人社部门敢于送、公安机关敢于抓、检察机关敢于诉、审判机关敢于裁的亮剑精神,形成了送、抓、诉、裁四个环节共同协作、密切配合、衔接顺畅的高效治理格局。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五、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一是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通过官方网站、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形式,定期集中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二是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
认真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监管平台,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从而为构建全县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汇报 10
根据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xx〕4号)精神,我市从20xx年10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制定方案。
市联席会议制度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部署全市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广泛宣传,加大排查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监察处理和源头性案件移交查办工作,强化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确保成效。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攀枝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县(区)考核办法》和《攀枝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门考核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领域、工矿加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对建设施工领域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设立、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加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20xx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偿。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营造氛围。
我市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守法自觉性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劳动力市场开展维权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督促用人单位和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和卡通画册6800份,接受咨询972人次。
(四)集中力量,拉网检查,高压威慑。
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协调配合,积极作为,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清理、边处理的原则,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形成“不想欠、不敢欠、不能欠”的高压威慑态势。参加检查398人次;共检查各类涉及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232户,其中建筑企业163个,加工企业24个,住宿和餐饮企业19个,其他用人单位26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1户。
(五)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工作协调、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一是各县(区)、各部门各司其职、联防联控,加强源头治理,堵塞欠薪漏洞,及时预防和解决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二是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查阅凭证等方式,强调转变观念,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六)工作成效。
根据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3个多月以来,经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个别约谈、重点督查、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拉网式排查。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清理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1户,涉及农民工119人,涉及金额260万元;为11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60万元。全市未发生重大群体性的讨薪事件,总体形势稳定可控。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不到到位,个别项目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等问题;
(二)打击力度不够。以讨薪为名追索工程款、材料款等现象仍然存在,在工作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及人力来甄别。个别部门、人员对欠薪处理重视不够,处罚欠薪案件较轻;
(三)日常监管存在缺失。主动巡查力量不足,处理处罚不到位,没有完全将欠薪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承担起政府项目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处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的指挥棒作用,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和考核,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源头治理,监管到位。
一是加强排查、预防拖欠,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按月足额实名实人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新的拖欠产生。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在工程立项审批、施工企业开工、工程竣工验收上实行全程监控,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台账,在保证全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做到用工企业和项目一个不漏。
三是做好群体 性事件、极端事件处置预案,分析研判重点行业和难度大的案件,既要排查隐患,着力化解,也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执法刚柔并济,惩戒毫不留情。
一是对欠薪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措施、责任、资金落实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专设投诉受理窗口,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切实消除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稳定隐患。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严格办案程序,速立速查、依法处理处罚。健全快速打击机制,与住建、公安等部门加强合力,对符合条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批,震慑一片。
三是落实“黑名单”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人社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