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同

时间:2023-04-23 12:35:5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养殖合同模板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殖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养殖合同模板5篇

养殖合同 篇1

  甲方: (一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肉牛基地县养牛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延伸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肉牛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1、通过甲方肉牛育肥基地,引入科学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由肉牛育肥综合服务中心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和培训(此为无偿培训),或实地指导。

  2、协助乙方购买架子牛,并且根据乙方出栏数量预付每头牛500元收购牛定金。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卫生防疫、相关管理等技术服务,但所发生的药费等由乙方负担。

  4、乙方育肥牛如果达到出栏标准,甲方全部收购,否则乙方不予退还协议定金。收购价在市场价基础上上浮每公斤0.40元。收购牛款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付不清购牛款,甲方按天加计3‰的罚款,全部结清款项。

  5、乙方必须保证将符合协议要求的肉牛全部出售给甲方,

  不得售于他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售于他方的`数量赔偿甲方三倍的购牛定金。

  6、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不能及时提供甲方育肥牛时,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商定有关处理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7、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签协议时,必须退还甲方提供的预付收购牛定金。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人:

  二零一一年月日

养殖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海拉尔区哈克镇哈克村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和附属设施{牛舍、挤奶厅、饲料库、机械库、锅炉房、配电室等}(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经营,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占地面积约为6万平方米。同时,甲方将现有设备(TMR饲料搅拌机、山猫滑移装载机)按国家折旧标准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2、租赁期限及牧场使用功能

  2.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拾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继续租赁,乙方应租赁期限满前六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2一五窑牧场使用功能:

  功能为牲畜养殖,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一五窑牧场占地和饲料地

  甲方应保证一五窑牧场占地面积(包括建筑物面积、奶牛活动场地和饲草料储存地)不得小于1000亩,一五窑现代化牧场经营需院外部分用地(饲料地20xx亩),由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接交完后乙方尽快利用现有的设施,发挥其作用。

  5、租赁费支付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折旧的方式,长期租赁,分段付款,分段签合同,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签合同之日第一次一次性交付头三年租赁费壹佰伍拾万元整,甲方用于解决牧场原遗留问题,其余年限租赁费于租赁期当年壹月拾日前交付给甲方。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按日按欠款金额的3%缴纳违约金。

  6、遗留问题的解决

  (1)已报项日的履行问题

  为了完成上级项口的建设内容,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父,乙方同意奶牛养殖场暂不变原先的名称,但奶牛养殖场法人必须是乙方负责人。项目资金到位后乙方承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甲方负责项日建设当中各项手续的办理和项日验收组的接待等事宜。项目资金的分配应合同双方协商决定。

  (2)此奶牛养殖场为国家示范项目,乙方要确保奶牛养殖数量,确保外来人员随时参观条件。

  7、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折旧方式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装修条款

  8.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动工。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8.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要负责做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包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牲畜防疫工作。

  10、合同解除

  10.1乙方 个月内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满足合同承诺的事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山甲方承担。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相关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1、免责条款

  11.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土14.2款执行。

  11.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2、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出租物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书面通知,并支付当年的租金。

  13、有关税费

  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经营性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交海拉尔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其它条款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5.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养殖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栋,甲方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包括猪圈、空地和场内土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日起至年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供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缴纳

  1、甲、乙双方约定,该猪场每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押金元,租赁期满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并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包括高压清洗机、抽水泵)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丢失需要赔偿,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猪舍。

  3、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新设备。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空地上乱搭乱建,如有需要,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乙方应配合。

  6、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无条件执行,甲方应

  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个月内做好搬迁工作。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水费免交,电费乙方自行交缴。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不能将猪场所有权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如有此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租赁期间,若猪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退回押金。

  第八条 还租条件

  1、租赁期满,乙方将猪场交还给甲方时,应保证猪圈的瓦、窗户、圈门、墙面、饮水器、蓄水池、饮水管、电路、高压清洗机、抽水泵和其它设备工具,完整无损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损耗除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维修或赔偿,甲方验收合格,终止合同时,甲方将退回乙方押金,如乙方违反此条,甲方将扣取押金维修。

  2、在租赁期满,如甲方要收回猪场,改变用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搬迁准备,甲、乙双方终止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上述约定,有甲、乙双方违反,均有权终止合同。 本合共4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养殖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养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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